辽宁鞍山市吉娜男问:国家倡导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具体有何规定

2020-05-11 11:47
当代工人 2020年2期
关键词:试用期女职工职业指导

文件规定:“支持妇女就业。加强就业服务,以女大学生为重点,为妇女提供个性化职业指导和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树立正确就业观和择业观。组织妇女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鼓励用人单位针对产后返岗女职工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尽快适应岗位需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帮助妇女平衡工作与家庭。完善落实生育保险制度,切实发挥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对妇女与用人单位间发生劳动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要依法及时快速处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卫生健康委 国资委  医保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全国妇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17号)

浙江杭州市金灿灿注意:

用人单位对于试用期解除合同行为的合法性需要举证,比如录用条件是否告知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事实是什么,以及解除决定的提出是否在试用期内等。

辽宁沈阳市于晓彤注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后,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员工。

北京市刘雯注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爭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中明确:即便是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当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主张经济补偿时,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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