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

2020-05-11 01:45梅正午孙玉栋
江汉学术 2020年3期
关键词:透明度公平财政

梅正午,孙玉栋

(中国人民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

一、引言和文献综述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朝着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不断迈进”。报告还强调:“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透明有利于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优化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同时也可以使得公民更好地监督政府,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但是,随着政府财政信息的不断公开,政府的财政行为过分暴露在外,公民会了解到政府财政行为不合理的地方,进而降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公平感作为公民对于社会平等状况的一种主观感受,它反映的是公民对社会公正现状的评价与态度。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对于社会和谐和稳定至关重要。只有当公众从主观感知上认为社会是公平的时候,才会认同改革的成果,也有利于减少社会矛盾。因此,本文对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的关系进行研究,有助于缓解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安定。

公平正义不仅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中国国家治理所要实现的基本目标(罗连祥,2019)[1],更是重要的社会价值准则(严庆,2008)[2]。现有关于社会公平感知影响因素的研究较为丰富。首先是社会结构位置对于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学者们认为,结构位置越高的人往往会有较高的社会公平感,结构位置越低的人则会拥有较低的社会公平感。Kluegel 和 Smith(1981)[3]指出,民众对不平等的态度会受到其自身阶层地位的影响,原因在于人们的立场与观点是由其自身利益决定的,阶层地位越高的民众,在分配结构中就越处于有利的位置,因而其公平感知就越高。李路路等(2012)[4]指出,相比于其他群体,底层群体对收入不平等的容忍程度相对较低,因而更容易产生不公平感。第二是相对比较感对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研究者们认为,社会公平感的高低取决于人们在“社会比较”中所产生的相对剥夺感,当人们觉得相对剥夺感较高时,其社会公平感倾向于越低。通过比较自身的付出与所得,人们会形成其对社会公平感的认知。怀默霆(2009)[5]发现,人们的客观阶层地位与其自身对社会不平等的态度并不一致,虽然有些人的阶层地位较低,但其对社会不平等的态度更加和缓。马磊和刘欣(2010)[6]的研究发现,相比于客观社会经济地位(结构决定论),相对剥夺感(局部比较论)可以更好地阐释中国城市居民的公平感。第三是代际流动对于社会公平感的影响。李路路等(2018)利用CGSS2006、2008、2010、2012、2013、2015 共 6年的数据和1996年“社会结构化和现代化”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代际向上流动会显著增加个体的社会公平感,代际向下流动对个体公平感的影响并不显著,但是向下流动不会增加个体的不公平感。[7]

通过对于现有文献的梳理可以发现,关于社会公平感知影响因素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从微观个体的层面以及代际流动去进行探讨。但是却忽略了政府作为社会公平的主体,在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李秀玫等(2018)[8]从政府角度出发,分析了公共服务供给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对于本文有一定的借鉴意义。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透明对于约束政府权力、实现社会公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政府积极提升财政透明度。2010年,《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预算信息公开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各地区和部门要主动公开预算、决算,积极推动部门预算公开,大力推进民生支出公开”。2013年,《财政部关于推进省以下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中,要求“各省应于2015年之前在省内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公开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市(县)级汇总“三公”经费等内容”。2014年,修订的《预算法》中,要求“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2018》显示,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财政透明度呈现上升趋势。财政透明有利于减少腐败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但同时公民也会了解到政府财政行为中的不合理之处。那么,财政透明度能否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有哪些因素会影响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的关系?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在不同地区和群体之间有何差异?

鉴于此,本文根据2015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的的数据(CGSS2015)和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6 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透明度数据,研究了财政透明度对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②。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重点分析了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目前学界缺乏对该问题的研究。二是考虑了受教育程度对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关系的影响。三是区分了财政透明度对不同地区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四是区分了财政透明度对不同收入群体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

二、理论阐释与研究假设

财政透明度对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具有正两方面的效应。一方面,财政透明有利于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从而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腐败会造成机会和起点的不公平,也造成了分配的不公平(任建明,2009)[9]。郑国梁和黄寿峰(2015)[10]运用中国数据实证分析了财政透明度对腐败的影响,发现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可以抑制腐败。因而,财政透明有利于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行政管理支出会加剧城乡居民收入差,不利于社会公平(刘成奎和王朝才,2008)[11]。刘佳(2015)[12]通过对省级面板数据的实证分析发现,财政透明与行政管理支出呈显著负相关关系,表明财政透明度越高,其行政管理支出比重越小,故财政透明有利于提升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另一方面,财政透明度会使得政府财政行为过多暴露于公众面前,公众会发现更多有关政府财政行为的负面信息,从而降低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Etizon(2010)[13]指出,财政信息越是透明,政府活动就会更多暴露在外,公众就越容易发现政府预算过程的不合理甚至违法行为。从这一角度理解,财政透明度越高,反而不利于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基于以上分析,本文认为,随着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有利于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减少腐败的发生,并且公民会接受到对自己有利的信息,会对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产生正向的影响,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然而,伴随着财政透明度的不断提高,公民发现政府财政行为中不合理甚至违法的地方,质疑政府财政支出的合理性。此时,财政透明度会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产生负向的影响,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会下降。由此,我们姑且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1:财政透明度与其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具有相关性。一开始,财政透明度越高,公民的社会公平感就越高。当财政透明度超过一定的值之后,财政透明度越高,反而会降低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

公众的受教育程度不同,决定了其对于财政透明度的要求也有所差异。受教育程度越高的人,其通常要求比较高的财政透明度,以确保自身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好的维护。同时,高教育程度的人,知识理解能力和信息分析能力较强,可以更为合理、理性地分析政府公布的财政信息。因而,对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可以增加其社会公平感知。相比于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其对于财政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加之知识理解能力和信息分析能力有限,在理解政府公布的财政信息时可能存在一定偏差。因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财政透明度的提升未必可以提升其社会公平感知。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

假设2: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会因受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对于东、中、西部地区而言,其经济发展水平有所差异。通常而言,经济越发达的地区,其公民要求的财政透明度越高,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越能提升其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对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公民对于财政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低,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会在一定程度上暴露政府财政行为的负面信息,反而有可能降低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同时,东、中、西部在财政支出结构方面存在差异性,不同的财政支出结构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也不同。当公众了解到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多的是民生支出时,其社会公平感知通常会更高。当公众了解到政府的财政支出更多是行政管理支出、“三公”经费等支出时,其社会公平感知可能会下降。由此可以推断出:

假设3:对于不同的地区而言,财政透明度对其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存在差异性。

对于不同的收入群体而言,其对于财政透明度的要求也存在差异。通常而言,对于高收入群体而言,财政是否透明,对其生活质量并不会产生明显的改变,因而对于财政透明度的要求可能并不高。对于低收入群体而言,其对于财政透明度的关注相对较低,因而对于财政透明度的要求可能较低。对于中等收入群体而言,则更加关心政府的财政支出是否合理,因而对于财政透明度的要求相对较高。由于对于财政透明的要求不同,财政透明度对不同收入群体的社会公平感知也会存在差异性。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

假设4:对于不同的收入群体,财政透明度对其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存在差异性。

三、数据、变量测量与模型假定

(一)数据来源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大学社会系与香港科技大学社会科学部合作主持的2015年度《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项目的数据。该抽样设计采用了多阶分层概率抽样设计,其调查点覆盖了中国大陆除西藏、海南、新疆之外的28 个省/市/自治区的478 村居,问卷调查首次采用了中心自主研发的ominisurvey问卷调查系统,共完成有效问卷10968 份。在进行数据分析前,本文对每一备选变量中的漏答、错答、缺失样本进行剔除后,最终对8711 个有效样本进行了序次Logistic 回归分析。

财政透明度的数据来源于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6 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该报告自2009 开始发布,截至 2018年12月,该报告共对我国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财政透明度进行了10 次评估,评估内容涵盖被调查者态度、一般公共预算、社保基金、国有企业基金、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基金、部门预算及相关信息、政府资产负债、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等九项信息,评估内容全面、客观且具有代表性。本文之所以采用《2016 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主要原因在于:考虑到公民的社会公民感知往往是基于以往的获得感,需要使用滞后一期(2014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透明度数据,而该报告所评估年份的数据相比于发布年份滞后2年。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层面的经济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5》,即除中国大陆西藏、海南、新疆之外的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的经济数据。

(二)变量测量

1.因变量

本文的因变量是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Social Fairness Perception)。在 CGSS 居民问卷中,关于因变量的具体问题是“总的来说,您认为当今的社会公不公平?”一共有5 个备选答案,分别是:1 表示“完全不公平”,2 表示“比较不公平”,3 表示“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4 表示“比较公平”,5 表示“完全公平”。因变量是数值型,属于有序分类变量。数值越高,表示公民觉得社会的公平程度越高。

2.自变量

本文的自变量是财政透明度。在财政透明度的测量方面,采用的是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6 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透明度得分。分值越高表示财政透明度越高。

3.控制变量

受教育程度。在问卷中的具体问题是“您目前的最高教育程度是?”在这里,对其进行转换。

公民自身社会地位认知。在问卷中的具体问题是“在我们的社会里,有些人处在社会的上层,有些人处在社会的下层。这张卡片的梯子要从上往下看。最高10 分代表最顶层,最低1 分代表最底层(高位补零)。您认为您自己目前在哪个等级上?注意:10 分代表最顶层,1 分代表最底层”。公民自身社会地位认知变量是属于数值型变量,数值越高表示公民觉得自身的社会地位(阶层)越高。

个人年收入。在问卷中的具体问题是“您个人去年(2014年)全年的职业/劳动收入是多少?(记录具体数字,并高位补零)”。个人收入为数值型变量,属于连续定量变量,在回归模型中,将其操作为自然对数形式。

此外,控制变量还包括财政透明度与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性别、是否党员,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的控制变量包括人均GDP。在回归模型中,人均GDP 取自然对数处理。

(三)模型假定

由于因变量“公民社会公平感知”是一个赋值为1-5 整数的有序离散型变量,分别对应了被访者“完全不公平”“比较不公平”“说不上公平但也不能说不公平”“比较公平”“完全公平”的回答。根据这一特点,本文采用序次logistic 回归模型来分析公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的关系。在序次logistic 回归中,采取逐步回归的办法,先引入财政透明度,再将受教育程度、财政透明度与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公民社会地位自我认知、个人年收入、性别、政治面貌、人均GDP、地方财政自给率逐步引入模型,探讨自变量与因变量的独立关系,这种逐步回归的策略使得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作用逐步清晰。

其中,SFPij为因变量,代表第j 省第i 个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FTj为核心解释变量,代表第j 省财政透明度,X′ijγ 代表控制变量,μij代表随机扰动项。

四、结果分析

(一)社会公平感的状况分析

表1 显示,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的均值约为3.211,在1—5 的范围内处于中等的水平。其中认为社会完全不公平的占5.35%;比较不公平占22.11%;“一般”的占22.01%;比较公平的占47.11%;完全公平的占3.42%。有69.12%的公民认为社会公平程度在一般水平以上(包含一般水平)。极端值占了8.77%,可能因为一部分公民感知社会完全不公平和完全公平而使得大部分民众被平均了。总体上看,公民对社会的公平度感知还是多数认为比较公平,有少数极端的看法也不容忽视。

(二)财政透明度的状况分析

由图1 和表1 可知,2014年中国大陆除海南、新疆、西藏之外的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透明度而言,财政透明度的均值为41.411分,最小值为23.71 分,最大值为65.53 分。满分为100 分,所以均值41.411 分意味着财政透明度偏低。

表1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三)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影响的有序logistic回归分析

本文采用STATA15.0 软件对于前文设定的Ordered logistic 模型进行估计分析,从而考察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本文先对文中假设的主要变量进行全样本序次Logistic 回归。为了观测到每个自变量变动一个单位引起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变化,本文采用OLS 回归来计算出各个自变量的系数。同时,为了观测自变量每变动一个单位所引起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变化的概率,本文进一步计算了各个自变量的边际效应。其次,为了考察财政透明度对不同地区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本文将地区划分为东部地区、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并分别对三个地区进行序次Logistic 回归。其中,东部地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中部地区包括黑龙江省、吉林省、山西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西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陕西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最后,为了比较财政透明度平对不同收入群体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本文参考李强和徐玲(2017)[14],将总样本划分为低收入群体(人均年收入小于3.5 万)、中等收入群体(人均年收入在3.5 万—12 万)和高收入群体(人均年收入大于12 万)三个子样本,并分别对三个子样本进行序次Logistic 回归。最终,经过整理得出表2、3、4。

表2 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影响的有序logistic 回归分析

图1 2014年28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透明度

表3 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边际影响

表4 财政透明度对不同地区和收入群体公平感知的影响

通过Logistic 回归分析,能够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较准确地判断每一自变量对因变量所产生的影响。本文按照选取的变量,先后建立9 个模型,其中模型1、2 为全样本回归,模型3 为为OLS 回归,模型4 为东部地区回归,模型5 为中部地区回归,模型6 为西部地区回归,模型7 为高收入群体回归,模型8 为中等收入群体回归,模型9 为低收入群体回归。模型1 纳入自变量财政透明度,模型2 在模型1 基础上纳入受教育程度变量、财政透明度与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公民社会地位自我认知变量、个人年收入变量、性别变量、政治面貌变量、人均GDP 变量,这种逐步回归的策略使自变量对因变量影响作用逐步清晰。从表2 看出,逐步纳入上述各项变量,对数似然估计loglikelihood 的绝对值逐步变小,其卡方检验统计量参数LRchi2 在逐步增大,说明模型是显著的,拟合度均较好。伪判定系数PseuR2 值在逐步增加,说明新变量的引入能够提升因变量变异的解释能力。

1.全样本回归结果

由表2 可知,在模型1 中,财政透明度的回归系数是负的,财政透明度平方的系数是正的。在纳入另外8 个变量(受教育程度、财政透明度与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公民社会地位自我认知、个人年收入、性别、政治面貌、人均GDP)之后,在模型2,关于财政透明度的回归系数依旧为负(B=-0.0594,P≤0.01),财政透明度平方的系数依旧为正(B=0.0006,P≤0.01)。表明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至少在1%上显著,财政透明度平方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的影响至少在1%上显著。一次项系数为负,二次项系数为正,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正U 型关系。

由于财政透明度的得分越高表示财政透明度水平越高,公民对社会公平的感知变量1—5的取值是从“完全不公平”到“完全公平”;因变量是数值型,属于有序分类变量,数值越高,表示公民觉得社会的公平程度越高。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财政透明度一次项的回归系数是负,财政透明度二次项的系数为正,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正U 型关系。一开始,随着财政透明度的提升,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呈负向的显著影响。此时,随着财政透明度越高,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越来越低。当财政透明度达到55.17(=0.0331/2*0.0003)时,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达到最低值。当财政透明度超过该值后,财政透明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呈正向的显著影响。此时,财政透明度越高,公民的社会公平感就越高。假设1 没有得到验证。该结果同Worthy(2010)[15]的研究并不一致,该研究认为过多的政府信息暴露在外,会对政府不利。而本文发现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为正U型关系,或许可以用委托—代理理论进行较好解释。该理论认为,作为“代理人”的政府往往比其“委托人”公民拥有更多的关键信息,导致了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公民无法得知政府的财政行为是否合理,而这无疑会影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当政府公布的财政信息有限时,公民无法知晓政府财政资金的具体用途,政府更容易出现腐败行为。随着财政透明度的提升,公民会了解到政府财政行为中不合理的地方,更容易怀疑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的合理性,进而降低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然而,随着财政透明度的不断提升,有利于减少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公民获取的政府财政行为信息也会更加全面完整,能对政府官员的行为形成更好约束,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规范政府的财政支出结构。居民获取对自身有利信息的概率将会增加,进而有利于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由表3 的边际效应可知,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财政透明度的一次项每提高一个单位,会使得公民感知到社会“完全不公平”“比较不公平”“说不上公平但也说不上不公平”的概率分别提升2.82%、8.65%、2.87%,使得公民感知到社会“比较公平”“完全公平”的概率分别下降12.5%、1.81%。与此相反,财政透明的二次项每提高一个单位,会使得公民感知到社会“完全不公平”“比较不公平”“说不上公平但也说不上不公平”的概率分别下降0.27%、0.84%、0.28%,使得公民感知到社会“比较公平”“完全公平”的概率分别上升1.22%、0.18%。这说明随着财政透明度的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二次项的边际效应会大于一次项的边际效应,从而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

由表2 可知,受教育程度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呈负向的显著影响。在模型2 中,B=-0.222,P≤0.01。具有显著相关的变量关系可以描述为:公民的受教育程度越高,其社会公平感知越低。这可能是由于:一方面,高教育程度的公民对于社会公平的期望往往更高;另一方面,高教育程度的公民更容易发现社会中不公平的一面,如权力的寻租等。然而,在模型2 中,财政透明度与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系数为正(B=0.0032,P≤0.05),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受教育程度的交互项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呈正向的显著影响。这说明受教育程度对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的关系起到了正向的调节作用。假设2 得到支持。

由表2 可知,公民社会地位的自我认知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呈正向的显著影响。在模型2 中,B=0.219,P≤0.01。具有显著相关的变量关系可以描述为:公民社会地位的自我认定越高,其就会越觉得社会公平,反之亦然。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对于自身社会地位的自我认定会影响其对社会是否公平的判断。如果认为自己的社会地位很低,那么个人可能就会觉得,正是由于社会的不公平导致了自己社会地位的地下,而有的人社会地位则比较高,因而其社会公平感会较低。

由表2 的模型2 可以发现,个人年收入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呈负向的显著影响,B=-0.108,P≤0.01。表明公民的收入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呈负向的显著影响。这说明个人年收入越高的公民,越是会觉得社会是不公平的。这可能是由于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的需求有所差异。由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把人们的需求分为五大类,从低到高依次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与自我实现的需求。与低收入群体相比,高收入群体的需求更加倾向于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然而高收入群体的这些需求有时并得不到满足。马金龙和李录堂(2012)[16]指出,当今中国社会,中产阶层的上升通道受阻,无法获得与其自身实力相一致的社会地位,人生价值无法实现。另一方面,高收入群体可能更容易发现社会的阴暗的一面,比如权力的寻租等,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降低高收入人群的社会公平感知。此外,政治面貌(B=0.275,P≤0.01),表明政治面貌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至少在1%的水平上显著,且呈正向的显著影响。这表明与非党员相比,党员的社会公平感知更高。人均GDP 的系数则不显著。

2.分样本回归结果

由表4 的模型4—6 可知,对于东部地区子样本而言,财政透明度一次项(B=-1.25,P≤0.01),财政透明度二次项(B=0.148,P≤0.01),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显著的正U 型关系。对于中部地区子样本而言,财政透明度一次项(B=-1.00,P≤0.1),财政透明度二次项(B=0.981,P≤0.1),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显著的正U 型关系。对于西部地区子样本而言,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并无显著的正U 型关系。可能的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与东部、中部地区相比,西部地区的财政支出更多的是依靠中央政府的转移支付,地方政府本级的财政支出相对占比较小,因而西部地区的公民对于本地政府财政透明度的关注度相对较低,财政是否透明对其公平感知并无显著影响。匡小平和杨得前(2013)[17]的研究发现,东、中、西部地区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最多,在53%—72%之间。另一方面,相比较于东部、中部地区,西部地区的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的规模均较小(李后建和何山,2018)[18],财政信息的公开对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并不大。假设3 得到验证。

由表4 的模型7—9 可以发现,对于低收入群体子样本而言,财政透明度一次项(B=-0.508,P≤0.05)、财政透明度二次项(B=0.0524,P≤0.1),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显著的正U 型关系。对于中等收入群体子样本而言,财政透明度一次项(B=-0.898,P≤0.01)、财政透明度二次项(B=0.0878,P≤0.01),表明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显著的正U 型关系。对高收入群体子样本而言,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并无显著的正U 型关系。这可能是对高收入群体而言,财政是否透明对其生活质量和水平并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其对财政透明度的关注相对较少。与此相反,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则更加关注财政是否透明。假设4 得到验证。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在现有研究公民社会公平感知影响因素文献的基础上,使用CGSS(2015)数据和宏观数据实证检验了财政透明度对公平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财政透明度影响着公民的社会公平的感知。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正U 型关系,当财政透明度低于55.17 时,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会降低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当财政透明度大于55.17 时,财政透明度的提升会增加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假设1 未得到支持。这可能是由于一开始,由于政府公布的财政信息有限,容易导致腐败的产生,且随着政府财政透明度的逐步提高,公民也会发现政府财政行为中的不合理之处,从而降低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然而,在后期,随着财政透明度的不断提升,财政透明度二次项的边际效应会大于一次项的边际效应,进而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

第二,受教育程度对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随着公民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之间的关系由负向显著转换为正向显著。假设2 得到支持。

第三,财政透明度对不同地区公民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存在差异性。对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而言,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显著的正U 型关系。对于西部地区,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并无显著的正U 型关系。假设3 得到支持。

第四,财政透明度对不同收入群体社会公平感知的影响存在差异。对中等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而言,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显著的正U 型关系。对高收入群体而言,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并无显著的正U 型关系。假设4 得到支持。

根据以上结论提出几点政策建议:

第一,继续提升财政透明度,加大政府财政信息公开的力度。当财政透明度超过临界值55.17 分时,随着财政透明度的提高可以显著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根据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8 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我国大陆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透明度的平均值为53.49 分,接近但尚未超过临界值55.17分。这表明整体而言,我国的财政透明度依旧偏低。政府应当进一步提升财透明度,加大对于政府财政信息的公开,使得公众更好地了解政府财政资金的用途,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

第二,加大对于教育的投入力度,提高教育的均等化水平。研究结果表明,受教育程度对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的的调节作用,随着公民受教育程度的提升,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之间的关系由负向显著转换为正向显著。这可能是由于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公民的认知能力会不断提高,可以更好理解政府公布的财政信息,不会曲解政府公布的财政信息。未来,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于教育的投入,提升教育的均等化水平,从而进一步提升全民的受教育程度。这样,随着我国政府财政透明度的不断提升,可以更好地提升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

第三,进一步优化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对于东部地区和中部地区而言,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呈显著的正U 型关系。对于西部地区,财政透明度与公民社会公平感知之间并无显著的正U 型关系。这与西部地区的生产性支出规模和非生产性支出规模较小,财政支出对中央政府转移支付的依赖性加较大有关。因而,西部地区应当进一步加大对基础设施等生产性支出和教育、医疗等非生产性支出规模,同时要注重增加地方的财政自给度。

注释:

① 本文成果受到中国人民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的支持。

② CGSS 最新数据库为CGSS2015。由于公民的社会公平感知通常是基于过去的获得感,因而本文采用2014年财政透明度作为自变量。《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评估年份的数据相比发布年份滞后2年,故采用《2016 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透明度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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