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己归因偏向心理下缺位家庭的社会悲剧

2020-05-09 10:20高和昌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20年3期
关键词:焦母焦仲卿利己

高和昌

《孔雀东南飞》从刘兰芝被遣开端,以焦仲卿“自挂东南枝”,刘兰芝“举身赴清池”结束,两人遭遇令人同情,结局令人伤悲。造成焦仲卿、刘兰芝悲剧的因素涉及家庭、心理和社会等多方面。家庭结构缺位导致焦家家庭不稳,利己归因心理偏向导致焦仲卿、刘兰芝认知偏差,而封建家长制则是两人悲剧的社会根源。

一、家庭原因——家庭结构的变化与缺位激化矛盾

这是焦、刘悲剧产生的最直接原因。婆媳关系,历来都是中国传统家庭关系中的难题。“儿媳却与婆婆无骨肉之亲,而且是婆权的潜在争夺者,这便奠定了两代异血缘女人间命定怨仇”。[1]焦家特殊的家庭结构变化与缺位直接激化了家庭矛盾。

首先,焦家原双向封闭式家庭结构被打破。普通“父、母、子”三元式家庭中加入“媳”之后都常有如此问题,何况诗歌中焦家是“母、子”二元式家庭结构。三元到更多元只是量的变化,而二元到三元却是质的改变。焦家原生结构由“母”与“子”构成,刘兰芝的加入,彻底打破了之前其母子间双向封闭式关系而使之变成多向开放式结构,这更容易让焦母产生“失去”感、“被剥夺”感,由此产生焦虑、嫉妒情绪,进而转化为对刘兰芝的不满。

其次,焦家婆媳间缺乏矛盾缓冲。这个缓冲介质可以是人(焦仲卿或他與刘兰芝的孩子),也可以是距离等,但这些焦家都不具备。先说空间距离,其实这有点以现代观念臆想古代问题,因为古代侍奉公婆是对媳妇最基本的伦理要求。《礼记·内则》中说:“妇事舅姑,如事父母。”此舅姑即指公婆,而且对如何侍奉都有很具体的规定,所以正常情况下刘兰芝也不应当也不可能例外。再说孩子,如果有孩子,焦母和刘兰芝都可以借此“移情”,将情感转移到孩子身上而减缓两人间的矛盾,可诗中并无提及有孩子。最后说焦仲卿,最有效的缓冲对象当然是他,作为儿子、丈夫的两重身份,他是婆媳两人之间的联系和沟通的纽带。焦母有怨怒,可以直接向儿子发作,他也可以更柔和地对刘兰芝劝慰;刘兰芝有委屈,可以倾情向丈夫诉说,他也可以更委婉地向焦母进言。然而焦仲卿作为府吏长年在外,刘兰芝与他“相见常日稀”,焦母一样也是。他的缺位状态让婆媳两人之间的有效沟通变得更难,婆媳之间出现焦母认为刘兰芝“举动自专由”的不满和刘兰芝自己“奉事循公姥,进止敢自专”的委屈的矛盾分歧。婆媳两人不能通过他进行更有效的沟通,焦仲卿也不清楚婆媳间分歧矛盾而及时缓冲化解,更何况在专横的家长焦母面前,他还只能唯唯诺诺,根本没有说话的分量。

二、心理原因——自我防卫的利己归因偏向心理加深了矛盾

人普遍存在的利己心理偏向是焦、刘悲剧形成的个体心理原因。利己归因偏向也称利己归因偏差,或自我强化偏向、自我防卫偏向,“它是指人们有一种居功自赏而避免对失败负责的倾向,具体到归因问题上,即:人们倾向于把积极的行为结果(成功)归因于个人因素,而把消极的行为结果(失败)归因于环境因素”。[2]类似于选择性视见,是一种趋利避害的自我防卫心理本能。这种利己偏向,或单方面突显甚至扩大自己的“好”;或认为错都是别人的,自己没有责任;或只从自身角度看问题,不为对方设身处地考虑;或片面强调甚至夸大外界环境因素,为自己找到种种开脱的理由。《孔雀东南飞》中焦母和刘兄,因其是“迫害者”,读者容易理解并认可其言行利己偏向,而对于“被迫害者”焦仲卿和刘兰芝,则更容易因对其给予的同情而忽略该特征。

先看刘兰芝。在与焦母的关系及矛盾冲突中,刘兰芝从头到尾都几乎只强调并展现自己的“好”,突出自己所受的“委屈”。前者如“十三能织素……”的聪慧,“十六诵读书”的知情达理,“守节情不移”的忠贞,“夜夜不得息”的勤劳,“三日断五匹”的能干等等;后者如“大人故嫌迟”“君家妇难为”“进止敢自专”“谓言无罪过”“儿实无罪过”“逼迫兼兄弟”等等。特别是临别时的精心打扮,把自己“精妙世无双”的最美外在展现给焦家;拜别焦母时的谦恭姿态,嘱咐小姑时长嫂语态,展现自己知书达理重感情的最美内在。在刘兰芝自己眼里,她本人就是完美存在。刘兰芝的这些优点毫无疑问都是真实的客观存在,但是如果只是选择性刻意展现,利己归因偏向的特征就体现出来了。并且,临别的精心打扮,在焦母看来更是坐实了刘兰芝的“自专由”,甚至将其看作是赤裸裸的挑战也并非完全没道理,难怪刘兰芝拜别时还“怒不止”。利己心理导致行为偏向,进而让两人矛盾进一步尖锐化。

再看焦仲卿。一是求母不成后“举言谓新妇”所说的一段话。“我自不驱卿,逼迫有阿母。卿但暂还家,吾今且报府。不久当归还,还必相迎取。以此下心意,慎勿违吾语。”把遣归的责任完全归于焦母而撇清自己,把自己也同样归之于受“逼迫”之列。而且,他让刘兰芝回娘家而自己回官府上。他离开焦家去太守府可以暂时避开这个矛盾,而刘兰芝这样回娘家是要承受极其严重的后果。不管他是有意还是在无意中地淡化刘兰芝“还家”的后果,利己偏向心理却体现得非常典型。他给了刘兰芝一个“不久当归还”的口头承诺,劝刘兰芝忍受委屈,要刘兰芝不要违背他的话,特别还用了“慎勿”二字来加强语气。虽不怀疑焦仲卿对刘兰芝的感情是真实的,但他的这种做法于自己几乎无损但肯定让刘兰芝处境极度恶化。二是两人死别前相见一节中焦仲卿的话:“贺卿得高迁!磐石方且厚,可以卒千年;蒲苇一时纫,便作旦夕间。卿当日胜贵,吾独向黄泉!”在刘兰芝向他解释被逼迫应人后,焦仲卿的第一反应不是相信,更没有安慰,有的只是讽刺与指责。他美化自己为“磐石”,可以禁受千年,讽刺刘兰芝如“蒲苇”一样在“旦夕”间改变,把不守诺言的责任归之于刘兰芝身上;他不顾刘兰芝的“心伤”,“贺卿得高迁”,以此指责刘兰芝贪图富贵而变心;而一句“吾独向黄泉”标榜出自己为情而殉的忠贞,甚至还暗含些许语言的绑架意味。从焦仲卿这几句充满攻击性的话语中,看不到理解与宽容,看不到同心与协力,让人看到的是自私与狭隘,是猜忌讽刺与自我开脱。他以这种攻击来掩盖自己的无能与不力,也是利己偏向心理的典型体现。

三、社会原因——强大冷酷的封建家长制让人逃无可逃

长期以来形成的封建家长制是焦、刘悲剧形成的背景与深层原因。中国古代家长制,大略始于夏、商,发展于汉、晋,完善于宋、元后。“家无二主,尊无二上”(《礼记·坊记》),家长在家庭中享有至高权力;而成员则“凡诸卑幼,事无大小,毋得专行,必咨禀于家长”(朱熹《朱子家礼》),成员只是家长的附庸,几乎没有独立性。在焦家,焦仲卿、刘兰芝只是成员;在刘家,刘兰芝也只是成员。这种身份定位注定了焦仲卿和刘兰芝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以刘兰芝为例。

一是体现在无错而被遣。古代出嫁女子被遣,一般是犯“七去”之条,包括“不顺父母(此指公婆)、無子、淫、妒、恶疾、多言、盗窃”(《大戴礼记·本命》)。焦家的统治者焦母遣归她的理由是“此妇无礼节,举动自专由”。单从此句来看,似乎属于第一条“不顺父母”,但除了焦母的这个纯粹结论外,文本中找不到直接支撑的理由;相反,透过刘兰芝的言行举止,所能看到的却是一个知书达理的与此完全相反的形象。“十六诵诗书”,体现知书;“奉事循公姥,进止岂敢专”,体现有礼;特别是即使被遣,临别时仍“上堂拜阿母”“却与小姑别”,仍“念母劳家里”,嘱咐小姑“勤心养公姥,好自相扶将”。刘兰芝用实际行动也证明了她知书达理,所以倒过来推论,焦母所谓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只是纯粹的借口而已。与此相对,焦母的言行却十足的蛮横,如焦仲卿求情时她的槌床大怒,一点不留余地地否决,在刘兰芝拜别时仍怒不止,甚至最后在焦仲卿死别时也不回头。一个无理由遣人,一个无过错被遣,焦母作为家长的地位与权力由此而知。

二是体现在回娘家后阿兄逼迫。出嫁的女子要仰夫家鼻息,“弃妇”更要看娘家人脸色。所以即便有相对开明的刘母的怜悯,而一旦刘兄对阿妹“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为”责问时,刘兰芝也只能被迫答应了。也许有人会说这能算逼迫吗?确实,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几句话可能不一定算逼迫,但诗前序言中明确告诉了读者“其家逼之”,后文刘兰芝与府吏见面时也明确说“我有亲父母,逼迫兼兄弟”,这是她被逼迫的确凿证据。只是诗中没有将其详细描述而已。

两人的婚姻在焦母的强行干涉下破裂,而生命也在焦母、刘兄等人的逼迫下走向死亡。焦母、刘兄这两位封建家长,根本不会真正顾及焦仲卿、刘兰芝两人自身的感受,正如评价所说:“焦仲卿和刘兰芝是一对恩爱夫妻,焦母不由分说,将他俩活生生地拆开;刘兄贪图富贵,迫使妹妹兰芝另嫁他人。正是焦母和刘兄合力将焦仲卿和刘兰芝逼上绝路。这个故事表现了具有巨大威力的封建家长制的冷酷与无情。”[3]

参考文献:

[1]汪兵,林杰.论中国古代的“婆权”[J].山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

[2]刘永芳.归因理论及其应用[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8:65

[3]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必修2教师教学用书.人民教育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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