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管理机制研究

2020-05-09 09:47王彦李波刘黎彭诗睿
青年与社会 2020年3期
关键词:权益保护民办高校新时期

王彦 李波 刘黎 彭诗睿

摘 要:党的十九大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战略判断,民办高校作为中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进入了转型发展的新时期。由于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和大学生的主体构成由“90后”逐渐向“00后”转变,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的保护问题也呈现出复杂性和多样性。文章主要从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特点出发,通过实证的方法调查分析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为完善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管理机制提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

改革开放40多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逐步向普及化和国际化发展,特别是自2017年9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开始实施和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教育改革,加快教育现代化,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以来,国家对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进入了转型发展的新时期,成为了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在这场变革的浪潮中,大学生权益保护工作也成为了新时期民办高校全面实施“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和全面实现“三全育人”的现实需要。现今大学生的主体构成逐渐从“90后”向“00后”转变,由于“00后”学生的独特特点再加上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也给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工作带来了新的冲击和挑战。这种新形势下,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管理机制研究也成为了我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战线中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和探讨方向。

一、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新特点

(一)网络时代大学生权益保护自主意识增强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时代的进步,以“00后”为主的大学生们进入了高校,成为了新时代的大学生。“00后”从出生起就烙上了“新新人类”的印记,他们拥有比上一代人更优越的学习条件和物质生活条件,再加上他们成长于互联网大数据时代,使得“00后”这一群体获取信息的渠道更广阔、获取信息的速度更快捷,在形成自己独特个性的同时,权益保护自主意识强也越来越强,强烈渴望社会参与和社会认知。由于“00后”大学生平时交流沟通主要通过手机等先进的电子设备和QQ、微信、微博等时兴的网络媒介,一方面,他们扮演着信息接收者和信息传播者的双重角色,任何事情都能通过一条微博让全校乃至全社会都关注到,通过网络发声也因此成为了一种新兴的大学生权益保护方式;另一方面,任何一起大学生维权事件都很容易借助各种网络媒介引起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群体的广泛关注,产生规模效应,从而对社会稳定产生一定影响。

(二)“依法治校”与大学生权益保护协同发展

“依法治校”与大学生权益保护协同发展是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显著特征。依法治校、高教法治是我国在依法治国大背景大趋势下提出的战略思路。2003年7月,《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正式提出了高校應当“依法治校”。从此,我国高校开始探索符合自身发展特点的依法治校之路。2010年5月,《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又进一步提出:“大力推进依法治校。学校要建立完善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和制度,依法办学,从严治校,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召开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正式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校”显然已经成为了“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在新时期,各高校的依法治校工作都有了一定程度的进展,尤其是民办高校的进步更是夺目,通过依法治校工作的开展,不仅使大多数民办高校走上了规范办学的道路,而且也为大学生权益的保护创造了良好的氛围,推动了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进步。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

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的保护问题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重视,笔者采用实证方法,深入调查研究了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现状和问题。本次调研时间为2018年10月1日至30日,主要通过用问卷星发放和回收问卷的方式进行,调研对象为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贵州财经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医科大学晋祠学院、民办四川天一学院、四川文化传媒职业学院、四川托普信息技术职业学院、四川希望汽车职业学院共7所民办高校学生,目标人数5500人,最后回收问卷5287份,问卷的有效回收比例为96.12%。

(一)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及学生认知情况

参与问卷调查的民办高校大学生中,有66.87%的学生有被侵权经历,主要集中在网络电信诈骗、课余兼职、网络购物领域。调查对象中,仅有11.88%的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关注大学生权益保护方面的信息,有44.18%的学生表示对大学生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比较了解”,有24.44%的学生表示只有在涉及到自己或自己的同学、朋友、家人被侵权时,才会关注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表示会“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的学生占65.92%。在获取权益保护的消息渠道方面,通过“QQ、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介和网络新闻”渠道了解和关注大学生权益保护方面信息的学生占87.82%,通过朋辈关系、学校宣传获得信息的学生仅占40.06%。

调查结果显示,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教育及认知现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被侵权情况在大学生群体密集行业普遍发生,关注民办高校学生权益保护刻不容缓;二是在全面依法治国视野下,民办高校大学生通过法律基础课程的学习,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遇到纠纷知道用法律的途径解决,具有一定的防范意识。但由于一些民办院校开设的法律基础课程课时没有达到要求,大多数学生所学习的法律课程也仅仅局限于本专业需要掌握的法律知识,大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力度不足。

(二)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的行使及维护情况

数据统计显示,在民办院校大学生权益保护机构和组织的宣传方面,仅有37.92%的学生知道大学生权益保护机构和组织的存在,15.81%的学生知道大学生权益保护机构和组织的存在,但是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愿意主动寻求帮助,认为没有实质作用。当权益遭受到侵害时,通过“向学校反映,希望得到学校的帮助”的学生仅占36.73%,有75.66%学生选择与商家理论、协商、交涉,但收效甚微。在通过合法渠道维权的学生中,有82.39%的学生认为维权效果没有达到预期。

调查结果显示,民办高校大学生学生的权益行使及维护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民办高校的投资者、管理者依法治校理念较淡薄。民办高校因办学体制等深层次原因,依法治校理念还没有内化为投资者、管理者的自觉行为。民办高校“人治”重于“法治”、“经济效益”重于“社会效益”的现象仍然存在。在这样的环境下,学生的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二是一些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机构和组织不健全,前期宣传力度不够。部分高校没有单独设置学生维权机构,或者设置后也与其他职能部门合署办公。从事学生维权工作的教师非法律专业科班出身,没有形成合理、合规、合法的思维来处理学生权益受侵害事件。部分高校维权机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工作透明度低。

(三)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建设情况

数据统计显示,有75.9%的学生因为“维权程序繁琐,害怕麻烦”,不愿意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正当利益,甚至有61.28%的学生认为“法律、制度不健全,维权无门”。92.47%的学生认为应该强化学生权益保护自治组织的职能来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调查结果显示,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建设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大学生权益保护自治组织存在感较弱。为确保安全稳定,民办高校学生管理基本思路是以学校为本位,严格管理,而且基本上学生不会参与到涉及自身相关管理条例的制定,学生会权益部等学生权益保护自治组织难以有效发挥职能;二是规章制度不健全。在学生权益的维护方面,有些民办院校还存在无法可循,无规可办的现象。即使有法规可循,朝令夕改现象时有发生,有些管理制度出自多门,标准不一、口径不同,学生维权申诉程序繁琐。

三、健全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管理机制的建议

(一)以法为基,完善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法规和制度

完善的大学生权益保护法规和制度是健全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管理机制的前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新时期“依法治校”的实现创造了良好的开端。随着时代的进步和发展,大学生权益保护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題,因此国家应当加紧研究立法,对法律规定缺漏的地方予以补充,进一步充实大学生权益体系的内容。同时,各民办高校也应该与时俱进,使自身的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家关于大学生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相适应,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内容应坚决废止;对法律有规定但学校规章制度尚未反映的应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调整和修改,并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有关学生申诉权利和程序的规定纳入学校的规章制度,建设一套申诉对象和内容、受理学生申诉的机关、职权、申诉处理程序明确的学生申诉制度,让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学校规章制度的规定申诉、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最终通过学校规章制度与国家法律规定的配套来建立内在协调一致、内容相互补充、形式完整统一的大学生权益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二)以教为主,对大学生维权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

对大学生维权进行正确的教育引导是健全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管理机制的关键。民办高校的投资者和管理者应当认清新时期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充分认识到大学生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学习和借鉴国外私立大学在大学生权益保护方面的成功经验,加强对大学生维权的教育和引导。一方面,民办高校要把大学生权益的行使和保护列入对学生的教育教学内容。通过开设法律课程、举办普选宣传讲座来加强学生的权益意识教育,帮助学生掌握更多的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利用思想道德和法律基础等思想政治类课程或主题班会教育,定期、不定期介绍并分析大学生权益受侵害和维权的特殊案例,让学生学会正确地认识、行使和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切实尊重他人的权益;另一方面,针对部分学生在维权活动中出现的一些不理智或过激现象,民办高校要进行正面引导,让学生做到理性维权。新时期,民办高校可以充分利用网络媒体来构建贴近学生生活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平台来教导学生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权,同时关注学生常用的网络平台,如贴吧、微博、校园BBS等热门网络平台,对学生在维权过程中的不文明和偏激行为进行教育引导,帮助学生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防止学生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和侵害,使网络成为倡导学生理性维权、开展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

(三)以人为本,构建多方联动的大学生权益保护监督机制

大学生不仅是受教育者,而且是参与教育、体现教育价值、教育质量的主体,大学生权益受保障的程度往往成为学生及其家长、社会评价民办高校办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因此,学校应当尊重学生作为教育主体的权利,积极与学生、家长和其他社会主体沟通,建立多方联动的大学生权益保护监督机制,切实保障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首先,学校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在制定和修改学校管理制度时加强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广泛收集学生和家长对学校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传达好学校的相关政策,保证二者之间的信息对称。同时严格执行学生管理规定,注重程序公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校内听证制度,在实际处理大学生权益相关问题时应在程序方面尽量公开,允许学生代表和家长旁听及媒体报道,加强社会对高校的监督;其次,针对大学生时常面临的勤工助学、兼职、实习、就业侵权问题,学校需要明确划分涉及大学生权益保护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事前对大学生勤工助学的岗位和兼职、实习、就业的单位进行审查,事中进行监督,事后由学校有关部门积极出面协调,使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纠纷问题能在启动司法救济程序之前通过完善的校内渠道得到解决;最后,学校应采取正当途径曝光学生权益受侵害事件,并及时将大学生权益受侵害的事例反映给党和政府有关部门,让侵害大学生权益的行为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四、结语

民办高校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在丰富教育资源、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上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我国高等教育深化改革的新时期,民办高校应当健全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管理机制,积极、主动、有效地维护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为实现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努力开创我国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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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文章为四川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新时期民办高校大学生权益保护的管理机制研究”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CJSFZ18-28。

作者简介:王彦(1973- ),男,汉族,四川南充人,硕士,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李波(1986- ),男,汉族,重庆合川人,硕士研究生,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刘黎(1990-),女,汉族,四川南充人,硕士研究生,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教师,研究方向:大学生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高校法治化建设;彭诗睿(1992-),男,汉族,四川峨眉人,法学硕士,西南交通大学希望学院教师,研究方向:民商法学、教育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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