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春
【摘要】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深入,传统的乡村治理机制、治理方式均面临挑战。以蕉城区为例,地方要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需要发挥好政法人才作用,抓好服务定位、挂钩帮扶、创新机制、培育典型等方面工作,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关键词】政法人才;乡村振兴;法治乡村建设;对策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新背景下,对法治乡村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发挥好政法人才在法治乡村建设的作用,不仅取决于对从乡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出发、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的认识和把握,更需要结合政法人才自身优势,创新工作机制,提供高效便民的司法服务,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蕉城区法治乡村建设现状及主要做法
(一)蕉城区法治乡村建设现状。蕉城区地处福建东北部沿海,是宁德市唯一的市辖区,下辖16个乡镇(街道)和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三都澳经济开发区),280个村和35个社区,户籍人口48万。蕉城区地处沿海区域,但农业人口占比大,乡村治理的新情况、新问题也比较集中。由于经济地理环境局限,乡村大多存在社会经济相对落后、文化相对封闭,缺乏法治氛围,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等问题,传统的乡村治理机制、治理方式均面临挑战。随着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大量资本、项目、人才等资源回流乡村,农村各种新型矛盾纠纷不断增多,乡村越来越期待有效治理。
(二)主要做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建设法治乡村则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同时,党的十九大提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乡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缺之不可。蕉城区历来重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不断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和政法人才兴村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先后出台《蕉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实施方案》《蕉城区“人才兴村”工程实施方案》以及《蕉城区政法机关“人才助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法治乡村建设,选派专业人才下沉服务农村一线,创建“平安巡回服务团”载体,开展“人才助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工程,合力推进蕉城区乡村振兴战略平安法治乡村建设顺利开展。1.选派专业人才,组建“平安巡回服务团”队伍。由区委政法委、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司法局、区法学会等共同参与,选派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政法系统人才,组建蕉城区“平安巡回服务团”队伍,发挥政法系统人才的作用,以及法律、法学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深入开展“人才助乡村综合治理工程”。区直政法各机关创新工作载体,以区“平安巡回服务团”成员为骨干,组建“平安巡回服务团”分团,形成区“平安巡回服务团”和政法机关各分团既“统一领导、集中行动”,又“分工负责、分头行动”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新时代全区乡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2.组建“三夜工作法”小分队,为群众提供便捷司法服务。由区法院法官为主组成“三夜工作法”小分队,从社会治理创新入手,以别开生面的“夜谈会”为载体,摆脱关门办案、坐堂问案的窠臼,走出法庭,走进群众。根据山区交通不便、群众白天忙于农活夜晚空闲的特点,在夜间深入山村为山区农民群众提供便捷的司法服务。(1)夜调纠纷。利用夜间乡村宁静、人心平和的特点,积极开展诉源治理,及时发现、快速化解纠纷,妥善化解不易调和的矛盾。(2)夜谈普法。通过“法律夜谈会”的形式,与群众零距离座谈互动,解析群众身边发生的典型案例,宣讲与村民的生活、利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3)夜访民声。邀请乡村干部利用群众夜晚空闲时间共同入户进行走访,在“夜访”中,与当事人拉家常,了解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遭遇的问题,积极落实司法救助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3.组建“摸排打击”小分队,为乡村治安稳定保驾护航。由区公安分局干警、区司法局法律工作者组成“摸排打击”小分队,结合开展社会治安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和公共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大排查大化解大整治攻坚行动,会同指导乡村干部深入开展重点问题、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物品等社会治安风险隐患问题排查、化解、整治和管控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把打击矛头对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尤其是各类危害农村经济发展、损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促进了农村社会治安及社会风气好转。4.组建“小板凳”工作小分队,为乡村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由区检察院检察官、区司法局律师等组成“小板凳”工作小分队、法律服务小分队,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服务实践。“小板凳”志愿服务队,以与村民同坐一条板凳的方式,推行“平等、平靜、平和”零障碍交流,到村(社区)一线开展法律服务和志愿活动。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乡村,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综治宣传月等集中法治宣传活动、以“爱祖国、学法律、创和谐”“弘扬雷锋精神,构建和谐社区”等主题的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耐心细致解答老百姓提出的问题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民间互助会、离婚、民间借贷、损害赔偿、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的小常识等与老百姓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增强全社会尊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二、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治氛围不足,法律意识薄弱。乡村是一个“熟人社会”,缺乏良好的法治氛围。大多村民文化素质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主动学习法律知识意愿不强,没有打算把法律作为一个强有力的武器,遇到问题不是首先考虑运用法律,而是考虑通过武力手段或者熟人关系解决,甚至相信上访而不相信法律。
(二)法律成本较高,法律程序繁杂。由于乡村的法治透明度远远低于城市,农民群众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很少。加上诉讼需要诉讼费、律师费,导致很多村民对法律望而生畏。有少数人愿意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但在准备起诉的过程中,因为需要递交的材料较多,他们认为程序较繁杂,最终也会半途而废。
(三)经费没有保障,物质条件欠缺。部分乡村集体经济不是很宽裕,有的乡村甚至负债不少,大多存在经费困难、工作物质条件欠缺的问题,难以保障法治乡村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对策与建议
(一)明确政法人才服务定位。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等方面提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政法人才力量参与法治鄉村建设服务,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工作要求、主体责任、保障机制等,为政法人才服务法治乡村建设长期发展提供指引,提高乡村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
(二)推动政法人才挂钩帮扶。出台《政法部门挂点指导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实施意见》,推动政法各部门挂钩,选派专业人才下沉服务、干部驻村、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机制,将挂点指导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列入政法部门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同本单位业务工作有机结合,指定领导分管协调联系、做好工作规划安排,统筹使用资金帮扶。结合工作实际,精准施策、分类指导,积极帮助解决挂点乡村在平安法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挂点指导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发挥法律人才专长弘扬法治理念,坚持依法办事、依法治村,通过组织村民代表旁听典型案件的庭审直播、邀请法官开展法律座谈会以案释法、对接各政法部门定期在村里联合举行法律服务活动等方式,推动村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村内全面展开。
(三)创新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政法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能特点,积极发挥政法系统人才作用,创新司法为民工作机制,为乡村群众提供方便便捷的司法服务、社会治安管理服务、法治宣传服务。推行“三夜”工作法、“小板凳”工作队、“一村一法律顾问”“法律诊所”等新做法,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开展“人才助力乡村治安综合治理”工程,选派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人才下沉服务农村一线,在开展法律宣传和咨询、多元调解、巡回审判等法律服务的同时,了解掌握农村一线社会治安状况,掌握违法犯罪线索,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全区乡村振兴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四)培育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发现、挖掘政法人才助力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创建法治示范乡村的典型事迹和优秀做法,作为推动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创先争优的“引擎”,指导开展“法治示范乡村”“依法治村”“法律进乡村”“村民自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不断拓展法治乡村创建范围,丰富创建内容,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村规民约。充分调动和保护好政法人才助力乡村社会综合治理、创建法治示范乡村的首创精神,总结推广法治示范乡村创建成功做法,培育一批法治示范乡村创建先进典型,打造一批“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矛盾零上交、零上访”的村(社区)。通过集中宣传、入户走访、刊登专栏、执法普法、媒体传播等途径,向广大群众宣传身边的典型,营造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乡村建设浓厚氛围。
【参考文献】
[1]陈醉.宁海纪法并重 树立乡村法治样板[N].浙江日报,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