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卫苹
【摘 要】本文将通过蓝海战略中相关分析工具和具体原则,对于信托业如何应对资管新规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实质性的研究策略。有关于这方面的策略研究也是整个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内容。
【关键词】蓝海战略;信托业;资管新规;策略研究
引言
结合具体的数据来看,我国信托业的管理资产规模在2006年至2017年这十一年间始终都保持在一个高速扩张的状态之下。其资产的扩张规模也由最开始的3500亿元扩张到最后数据中的26.26万亿元。然而,我国的信托业管理资产模式却在2018年迎来了自身的发展转折点,2018年为了实现对不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监管,国家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相关政策,而其政策的实质性目的就是为了对我国的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规范化监管。在这样的过程中,2018年四个季度的数字也逐渐呈现出下滑的趋势且具体数据的差距非常明显。其具体规模从一季度末的25.61万亿元一直下滑到第四季度末的22.7万亿元。以“蓝海战略”的基本理论作为研究基础,本文将对于我国的信托业应如何应对“资管新规”进行解决策略上的研究,以促进其未来的更加发展。
1.“资管新规”政策与影响
当前同类资管业务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不一致,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监管套利、产品多层嵌套、刚性兑付、规避金融监管等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是党的十九大报告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三大战役中首个要决胜的具体攻坚战。而全国第五次金融工作会上也将坚持强化金融股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与贯穿性这一概念首次进行提出。资管新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统一同类资产管理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实体经济,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对处在快速发展状态中的资产管理业务进行规范化的监督管理,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就在于信托公司是否能够提升自身公司的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而“资管新规”中的相关政策对资产管理领域的影响主要可以总结为监管方面的统一标准管理,在监管标准上首先要实现信托、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同质性;其次加强投资者责任,打破刚性兑付,并且严格尊重市场原则;最后,强化主动管理职责在受托机构中的落实,抑制通道业务,就层层委托下的嵌套行为进行限制,进而促进金融机构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2.信托业的“红海压力”
我国信托业所要面临的巨大“红海压力”,就是“资管新规”政策最直接性的重大影响。而具体的影响程度本文也将结合于以下三个角度进行深入的分析与研究。
2.1信托业展业的基础变化
从《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中的具体内容可见,与银行相比起来,信托机构的资金要更加的宽泛。信托机构的资金既能够从事相关实业的投资,同时又能够开展更多的证券投资。如果要根据展业的基础实践分析,对于金融与信托业的本质部分,当时的信托公司却并未把握住,这样也就使得信托公司在治理缺陷问题、内部制度设置与管理形同虚设、发展业务盲目扩张、以及投资多元化等种种偏差在实践过程之中纷纷出现。再有就是在尚未深入理解实体经济产业链的情况之下,涉及过多从金融到实体经济的行业。最后就是高息揽储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经营,价格也在资本市场的操纵股票中经常失败。
2.2制度红利的逐步弱化
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商业银行占据着绝对的主导地位。公筹基金、私募基金以及信托等相關业务,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都有所涉及.因此,其涉及到的相关业务定位也非常广泛。整个金融体系在步入到资管新时代以后,在其具体的业态方面都将迎来大范围重塑。通过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业务涉及范围也可以预估出未来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在我国资产管理业务中的重要地位。对于信托业的制度优势而言,弱化的表现就十分明显了。这对于那些战略方向不清、定位模糊或者是综合竞争实力有限的信托公司而言,无疑也是一场巨大的考验。
2.3通道业务被严格规范化
一般情况下,“通道类”信托项目的资金端和资产端的发起都是由其他的金融机构所主导的,而均非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在这个过程中仅仅是“通道”的角色。
单一资金事务管理类信托、家族信托、消费信托、股权代持信托是事务管理类信托主要涉及到的具体业务内容通常都由委托人驱动,而信托公司仅作为受托人。但事务管理类信托在实践的过程中,却还没有一个相较为统一的认定标准。与“投资类” 或“融资类”相比,“事务管理类”信托项目其自身项目界限相较模糊,但所占的风险系数却是最低的。因此,将单一通道类业务归类在此项下,主要是为了减少风险资本的占用,由此导致此类信托规模大幅增加。
3.信托业的五项策略对策
3.1重塑市场边界
对于实体经济这一主体的有效服务,才是金融业的安身立命之本。这一观点的具体依据在于实体经济是金融业收益的最终来源。但对实体经济的客观性疏远倾向,在金融业的发展逻辑中却存在得非常明显。现阶段下,具体所获得的股权性资金渠道在我国的实体经济薄弱领域中相对有限。对于金融体系而言,增加这一方面的资金供给才是最为急迫的问题。金融机构横跨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实体经济,因此,信托公司就可以在债权、股权、投贷联动以及产业基金、顾问咨询等多种方面的灵活运用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好的服务,这样也就等于是满足了新时代下实体经济对于金融机构的综合功能性需求。而信托公司在资产新规的环境之下,其展业工作过程要充分认识到实体经济对于金融体系的重要性,同时更要明白自身的展业之本就在于对实体经济的服务,防范金融泡沫的根本策略,也取决于信托业如何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在某些角度上来看,助力实体经济的健康发展也等于是信托业的蓝海。只有在这样的共识战略指导中,信托业才能够实现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理财业务的竞争中,通过主动管理能力来获得更多胜算。
3.2提高对功能全局性的重视
金融体系的功能在我国现阶段的治理体系中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所以在信托业服务实际经济的过程中就应充分发挥出自身的全局性金融功能,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实现服务实体经济方面的转型与升级。在制定战略规划的过程中,不仅要更多的时间与精力着重于增加细分市场份额数据上的分析与成本估算上,而是应该突破原有的陈规以及固有模式中利益为上的观点,坚持将质量与效益作为首要关键,针对于我国的实体经济全局发展改变原有模式,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长久主线。
3.3突破现有的传统产业需求
传统产业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充分竞争的红海领域。因此,信托公司应更认真的领会国家的政策方针以及社会性的需求,将国家的战略和人民的生活作为相关领域选择中的重点。深耕细作加强行业的优势,通过信托直接融资工具、股权、投资联动、债转股、资产证券等业务为实体经济提供具有高附加值的综合金融服务,加快战略上的转型,充分利用横跨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以及实体经济的制度优势。
3.4制定合理的战略布局
信托公司应根据以往的从业经验与自身特性,梳理出自身行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优势部分,上升行业的共识高度实现信托业的价值与意义,从而更好的应对自身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等机构间的竞争局势。针对于实体经济特点,向项目公司安排合格的人员常驻继而确保其项目公司的决策权,控制风险为实体经济发展融资融智。最后根据服务对象的治理结构、风控能力、技术发展水平以及市场需制定出更为灵活的投资政策、具体方式、考核手段以及风险控制策略。
3.5克服发展障碍
信托公司要克服认知、资源、动力与政治等方面的组织障碍,在坚持贯彻蓝海策略的过程中,形成“金融实业命运共同体”这一具体理念,在展业的过程中,制定出合理的激励机制,从而调动人员在蓝海战略中的积极性与实施性,管理层也要处理好红蓝海业务间的过渡过程与实践工作将有限的人资和财物资源集中在藍海战略的业务之中,确保自身的顺利发展。
4.结语
作为蓝海战略中的基石保障,价值创新的出现为人们在对于战略的具体实施方法与思考层面上提供了一条全新的途径,而在这一条途径之中也能够给使得蓝海从红海当中脱离出来,并且迎来自身的开拓之路。我国自2018年以来先后发布了一系列的资管新规,这样也就意味着信托业“红海压力”的加重以及各金融机构监管标准上的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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