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备受瞩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于2018年12月28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提高了“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等减税措施,提升了税收的公平性,增加了居民个人的收入。本文基于个税改革,以列举的方式对员工发放年终奖进行分析,探讨各方案对收入的影响。
关键词 个人所得税 纳税筹划 年终奖
一、最新个人所得税改革亮点内容
第一,明确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和判定标准。
第二,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进行合并修改为经营所得,同时取消其他所得。
第三,将居民的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使用累计预扣法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四,增加符合法律规定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支出等专项附加扣除。
第五,將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由原来的3500元/月调整为5000元/月。
第六,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文件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年终奖的税收筹划几种情形分析
案例1:列举中国居民李先生,全年税前工资总额13万元,每个月扣社保公积金费用3000元/月,各项专项扣除费用3000元/月,扣除费用为5000元/月。下面分别按照发放年终奖1万元和4万元来进行分析。
1.发放年终奖1万元
一是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全年的综合所得=130000+10000-3000*12-3000*12-5000*12=8000元。
缴纳个税=8000*3%=240元
二是将发放的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年终奖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方式计算,年终奖分摊后每个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833.33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0。
年终奖个税=10000*3%-0=300元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30000-3000*12-3000*12-5000*12=-2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情形下,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
2.发放年终奖4万元
一是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全年的综合所得=130000+40000-3000*12-3000*12-5000*12=38000元。
缴纳个税=38000*10%-2520=1280元
二是将发放的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年终奖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方式计算,年终奖分摊后每个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3333.33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10。
年终奖个税=40000*10%-210=3790元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30000-3000*12-3000*12-5000*12=-2000元,因此,工资薪金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上述情形下,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少。
案例2:列举中国居民李先生,全年税前工资总额14万元,每个月扣社保公积金费用3000元/月,各项专项扣除费用3000元/月,扣除费用为5000元/月。下面分别按照发放年终奖1万元和4万元来进行分析。
1.发放年终奖1万元
一是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全年的综合所得=140000+10000-3000*12-3000*12-5000*12=18000元。
缴纳个税=18000*3%=540元
二是将发放的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年终奖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方式计算,年终奖分摊后每个月应纳税所得额=10000/12=833.33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3%和0。
年终奖个税=10000*3%-0=300元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40000-3000*12-3000*12-5000*12=8000元
综合所得缴纳个税=8000*3%-0=240元
缴纳个税合计=300+240=540元
此种情形下,两种方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一样。
2.发放年终奖4万元
一是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全年的综合所得=140000+40000-3000*12-3000*12-5000*12=48000元。
缴纳个税=48000*10%-2520=2280元
二是将发放的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年终奖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方式计算,年终奖分摊后每个月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3333.33元,对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和210。
年终奖个税=40000*10%-210=3790元
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40000-3000*12-3000*12-5000*12=8000元
综合所得缴纳个税=8000*3%-0=240元
缴纳个税合计=3790+240=4030元
此种情形下,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的个人所得税要少。
综上案例分析,首先,居民的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扣除全年各项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和扣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小于0,那么将发放的年终奖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算全年的综合所得方式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少。其次,居民的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在扣除全年各项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和扣除费用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将发放的年终奖不并入工资薪金所得,按照年终奖平均分摊到每个月的方式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少。
三、年终奖的发放对居民个人所得的影响
企业对居民工资及年终奖不同的发放方式,對居民的实际收入是不同的,尤其是一些高收入报酬的居民,企业应该注重不同区间的调整,通过工资和年终奖不同的组合方式,提供多种分配方案,避开税负盲区,分析在哪个点年终奖的个税最低,从而有效地降低居民税负,避免收入增加一块钱多交税几百的现象发生,达到年终奖税后收入最大化的发放目标,保障居民个人获得最大收入。
四、年终奖发放的替代方式
第一,差旅费补贴。员工因出差产生的差旅费补贴不超过一定额度标准的,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额度标准根据当地税务机关核定。
第二,通信费。单位为个人负担的通信费用,采取全额或限额据实报销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单位为个人负担的通信费用以现金补贴或其他形式发放的,应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第三,个人在单位以夏季防暑降温费报销可以列支计入职工福利费,可以不计个人所得税。
第四,提高员工福利降低发放工资。由于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超额累进税率,每累进增加一个级次,新增工资薪金带给个人的可支配收入就逐步减少,因此可以通过降低名义收入,把个人工资转为提供必需的福利待遇,这样既能满足个人需求,又可少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五,劳务报酬工资化。假如一名员工在一家公司以劳务形式工作,每月工资约为5000元,其没有与这家公司签任何合同,则5000元作为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000-800)×20%=840元。假如员工与该公司建立雇佣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则5000元作为工资薪金所得不用缴纳个税,与之前相比,每月节税840元。
五、结语
在新的税收政策下,合理筹划分配企业员工年终奖,能够有效提高员工个人收入,从而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作者单位为中核汇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作者简介:徐小洲(1985—),女,湖北云梦人,本科,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中级会计师,研究方向:税务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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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于海安.个人所得税最新改革视角下年终奖税收筹划[J].现代商贸工业,2019(28):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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