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近郊农户市民化能力的影响
——基于湖北省440户征地问卷的调查

2020-05-08 10:59王玥黄玉浩
关键词:失地市民化产权制度

□王玥,黄玉浩

一、引言

新型城镇化首要解决的是传统城镇化发展中“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的遗留问题,改善失地农民福利状况,保障其进城后能够“安居乐业”[1]。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明确了新型城镇化的战略任务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所谓市民化并不单指户籍城市化,也不仅是财富上的市民化,关键是推进农业转移人口生活方式、生产方式的城市化,提高市民化能力,使其能够真正融入城市。

传统的乡村社会赖以乡土而维系,长期以来形成以土地为中心的乡村形态,构成了农村家庭参与公共治理、享受集体公共服务和构建社交网络的基础;以土地为物质资料的生产生活方式,为农户提供了收入来源、生活保障。征地是被动的城镇化路径,其对失地农户可持续生计带来外生冲击,家庭生计策略面临重大调整[2]。对于远郊农户而言,失去土地意味着失去生产资料与生活保障,按照土地平均年产值计算的征地补偿款难以重塑家庭生计[3]。对于近郊农户而言,由于近郊土地的区位优势,土地及其上房屋补偿标准一般参照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标准和商品房价格,加上农户和村集体自发的土地用途变更和加盖房屋既成事实,所形成的高额征地补偿款往往能造就“一夜暴富”的神话。近郊农户因征地引起的 “短富返贫”现象已成为城镇化过程中不能回避的现实,其背后隐藏的深层次问题是高额的征地补偿金并不一定能促使农户市民化,反而会促使其陷入“征地诅咒”[4]。

当前围绕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学者们从征地补偿[5]、农地依赖[6]、户籍制度[7]、社会资本[8]、公共服务均等化[9]、区域差异[10]等不同视角展开研究,主要研究以上问题中涉及的相关政策或社会环境对非农就业、收入结构、城市融入、市民化意愿等方面的影响。以上文献都是基于市民化的某个方面的状态进行的研究,并没有将市民化看做一个动态的过程,从多个维度去考察农户拥有的融入城市的各种行动能力。最近,有学者开始提出市民化能力的概念。李练军[11]从农民工市民化需要经历从农村退出、城市进入以及城市融合三个环节,将市民化能力定义为城市就业能力、土地退出补偿能力、城市融入能力。陈浩、葛亚赛[12]基于阿马蒂亚·森的可行能力把市民化能力划分为经济能力、政治能力、社会能力、心理能力、发展能力。这些研究已从单一的指标转为多元能力的构建,从静态的状态转为能力培养的过程。其中,如何在城镇化中利用城镇化红利与农村特有的治理方式培育或构建市民化能力尚未有研究。

十九届四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农村城镇化中的多元共治模式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同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之一是赋予农民更多的财产权利,而完善的集体产权制度是实现集体和个人财产权利的制度保障。就近郊农户而言,如何通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农村治理体系,将城镇化中的土地红利转化为市民化能力是其避免“短富返贫”、构建其市民化能力的核心。

为验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近郊农户市民化能力的影响,本文首先从理论上构建农户市民化能力的评价维度,并分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近郊农户市民化的影响机制;其次,运用因子分析法与灰色模糊综合评价法对湖北省鄂州市与宜昌市12个近郊村440户农村家庭的市民化能力进行评价;其三,运用PSM-DID(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检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否对市民化能力产生影响。

二、理论框架

市民化能力的构建是人口城镇化的长久之计[13]。根据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理论,评价个人的福利水平并不在于其拥有的资源或商品多少,而取决于他所能实现的“功能性活动”,而 “功能”的实现还需要通过“可行能力”来考察。根据可行能力理论,本文认为市民化能力是农户利用自身拥有的禀赋、权利和可能的策略,去适应与融入城市的可持续性的综合能力。由于农户先天性的弱势地位,城镇化中农户市民化能力除了与家庭本身禀赋有关之外,还应将原来依附于土地上的经济、社会和生态功能通过价值转移或福利政策转移给农户,以弥补征地对农户市民化能力的冲击。因此,城镇化中新型人地关系的构建重点在于土地功能的转换和城镇化红利的合理共享机制。集体经济作为中国特有的经济形式,在城镇化中可以发挥其重要作用。

图1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近郊农户市民化能力的影响机制

集体产权作为中国特有的产权形式,它处在私人产权与国有产权两者之间,是西方产权理论与马克思经济理论在中国实践中创新与融合的产物。它既保证了公有制的公平性,又能赋予农民在资产处置中的较强自主性,促使集体经济在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发挥着自身独特的优势[14] [15]。但是这种特殊的制度安排自身存在着产权模糊不清的问题,产权的残缺同时带来了集体经济的效率低下[16]。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我国农村集体经济又一次的对产权的重新界定。它通过产权制度安排发挥了集体经济在资源分配中的制度优势。根据制度经济学理论,制度会影响要素的配置与生产效率,合理的制度安排可以降低生产中的交易费用,实现对生产要素的正向激励,在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的基础上保证经济的持续增长[17]。产权制度是经济运行的基础制度,有什么样的产权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组织、技术、效率。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通过清产核资、人口清查、成员界定、量化股权、配置股份,组建新型股份合作制集体经济组织。首先,村集体经济通过改革,实现产权明晰、组织再造,从而规范与激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将村级土地、资金和剩余劳动力进行优化配置,实现资源整合,以集体为单位实现规模化经营。其次,随着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提供公共治理与服务,实现每个农户家庭拥有平等享受城镇化所带来的福利,最终实现集体经济共建共治共享,促进农户市民化能力的提升。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避免了近郊失地农户在一次性获得高额征地补偿后的非理性消费行为,促进其家庭可持续发展(图1)。

三、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与研究区域概况

1.数据来源

本研究设计了近郊农户市民化能力问卷,选取湖北省鄂州市A区、宜昌市B区和C区作为研究区域,在这三个样本区中各选取四个村,采取随机走访入户的形式进行问卷调研。调查方法主要采用回顾式访谈,询问被调查人在土地征收前后一年的各项状况,收集两个时间段的数据。为保证调研结果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调研的对象为家庭户主或其配偶。共发放问卷460份,收回有效问卷440份,有效回收率为96%,其中鄂州市A区4个村共148份、宜昌市B区4个村为145份、C区4个村为147份。

2.研究区域概况

从城市的代表性看,宜昌市是湖北省省域副中心城市,而鄂州市作为紧邻武汉的“8+1”城市圈中的一员,两者都在经历较为快速的城镇化。从样本村的社会经济代表性看,A区在鄂州与武汉的交界处,因新城建设而征地;B区和C区下辖的村落都属于宜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因城市建设需要而征地。三个样本区都因为其独特的区位优势,土地增值潜力大,产业城乡融合度高,且都是2016年前后完成土地的征收,其阶段性较为一致,利于比较研究。三大样本区具体情况如表1所示。

(二)农户市民化能力评价

1.农户市民化能力评价指标构建

由于土地之于农户的多功能性,如果土地征收补偿方式是一次性货币补偿,当其土地被征收,建立在土地上的生产功能、生活功能、保障功能、社交功能也被剥夺,即便有了高额的补偿金,如果没有社会资本的积累[18]、社会保障的提供[19]、就业能力的提高[20],其家庭的可持续发展也将难以为继,因此假设失地农户的城镇化转型需要从就业能力、学习能力、协调能力、社会交往能力、保障能力、经济能力六个方面构建市民化能力。

参考已有文献[21][22],结合城镇化过程中农户市民化的特点,本文设计了征地前后农户市民化能力的评价问卷。为了确保评价体系的科学性与全面性,本研究通过因子分析法将上文假设的6个能力维度最终调整为5个能力维度和12个测量指标(表2)。其中,协调能力包括家庭内部的社交能力,如家人对家庭成员中老人、孩子或夫妻之间的关系维护,以及家庭外部的社交能力,如户主或其配偶主观认知的邻里关系;保障能力指家庭保障保险的能力,包括家庭保障占家庭消费支出的比例;就业能力衡量家庭潜在劳动工作能力和实现的劳动工作能力,包括家庭劳动力人数和就业人数;学习能力包括家庭的上学受教育的人数及在此方面的投入;经济能力则包括经济结构的收入多元系数和衡量经济相对压力的收支比。每一个指标均调研了土地征收完毕前后一年的数值。具体指标如表2所示。

表2 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评价指标

2.农户市民化能力测度

市民化能力是一个综合性概念。模糊综合评价法可以根据模糊数学的隶属度理论把定性评价转化为定量评价,即用模糊数学对受到多种因素制约的事物或对象做出一个总体的评价。它的特点是结果明了和综合性强,并且能较好地解决难以量化的问题。因此本文选用灰色模糊综合评价法对近郊农户市民化能力进行计算。其主要做法是,先分别设定模糊函数和隶属函数,然后运用灰色关联系数测算出灰色关联度来确定指标权重,最后对隶属度进行加总,测算出每户近郊农户的综合市民化能力。

关于模糊函数,假设农户市民化能力为Y,农地征收后市民化能力可能变化的情况为W,其中W⊆Y;第n个农户家庭的发展能力为Wn={yn,μw(yn)}。yn∈Y,μw(Yi)∈[0,1],则我们称yn是属于W的隶属度。根据模糊理论的特点,隶属度越接近1,则表示失地农户的市民化能力状况越好;隶属度越接近0,则表示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较差;隶属度在0.5左右,表示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一般。隶属函数设定,文中指标变量主要分为两种类型: 虚拟定性变量和连续变量。在12个二级指标中孩子陪伴、老人照顾、夫妻关系、邻居关系为虚拟变量,其余指标均为连续变量。

灰色关联分析方法是计算权重的常用方法。一般而言,被评价客体与评价标准之间联系愈紧密,其关联度越大;反之亦然。权重计算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被调查农户市民化能力的指标观测值所构成的矩阵为比较数列,记为Ai(i= 1,2,…,440),代表440个被调查农户家庭。根据灰色关联分析方法原理,选择各指标中观测值的最大值和最小值作为参考数列A0,每个数列有15个观测点,构建评价矩阵,A0代表在各评价指标都取得最优值的情况下虚拟的农户市民化能力状况。

(2)进行无量纲化处理,确定每户失地农民在每个指标下的关联系数:

(1)

根据灰色关联度理论,其中的分辨系数λ取固定值0.5。

(3)计算比较数列Ai对参考数列A0的灰色关联度:

(2)

(4)对关联度进行归一化处理,算出权重:

(3)

隶属度加总,测算出每户失地农户的综合市民化能力。设yi代表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的第i个子集,yij是计算第i个功能的第j项评价指标,这样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评价指标y=[x11,…,yij,…],i= 1,2,…,I,其中,I表示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的一级指标个数,其中本文为5个;j=1,2,…,J(i),J(i)表示第i个一级指标对应的评价指标个数。计算公式如下:

(4)

(5)

3.农户市民化能力评价结果分析

在测算出每户失地农户的综合市民化能力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测算,得出三个样本区村民征地前后综合市民化发展能力平均水平(表3)。三个样本区的市民化能力整体隶属度在土地征收前和土地征收后都大于0.5,因此其市民化能力较好。但是土地征收后,其中A区降低6.7%,而B区和C区则分别增加了0.5%和6.5%。A区的状况有所降低,B区状况略有好转,而C区则有所提高。其原因可能在于,C区在土地征收后的留地安置和较为成功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促进本区失地农户长足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软着陆”平台;B区则由于区位优势,本身村民市民化水平较高且就业机会较多,因此失地并未对其市民化能力产生较大影响;A区则缺乏这方面的配套政策和发展机会,因此其市民化能力因土地征收进一步恶化。

表3 三大样本区市民化能力计算结果及变化

(三)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市民化影响的实证分析与现实解释

1.基于PSM-DID的模型构建

为验证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否对农户市民化能力有影响,将以上测算所得的440个样本的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作为被解释变量,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作为处理变量。另外,将家庭特征、村级禀赋和区位特征三个层面纳入控制变量。其中,家庭规模、家庭阶段、家庭就业率作为家庭特征变量;村公交线路代表村级区位变量;样本所在区GDP代表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具体说明如表4所示。

本文在分析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的影响时,被调查失地农户按是否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来划分。若虚拟变量dB对应的对照组值为0,那么处理组值为1。T表示农地征收时期的虚拟变量,土地征收前,T=0,土地征收后,T=1。ε为随机扰动项。DID模型设置如下:

Yit=β0+α0Tt+β1dB+α1TdBi+β2Zit+εit

(6)

表4 变量说明

其中,i代表失地农户样本,t代表时期;Yit是农户i在t时期的市民化能力;dBi为二值虚拟变量,衡量失地农户是否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若参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则dBi=1,否则,dBi=0;Zit代表一系列影响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的控制变量。

由式(6)可知,如果α1的系数显著为正,则说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具有显著正向影响。

2.计算过程与结果

利用 DID 方法最重要的前提就是处理组与对照组的变动趋势随时间变化并不存在系统性差异,然而根据实际发展情况看,DID 方法的这一假定很可能无法满足,因此本文采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 ( PSM-DID)来克服这一问题,使其满足共同趋势假设。其基本方法是先将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样本进行匹配,选择倾向值相近的样本,使得处理组与对照组满足共同支撑域假设,然后再使用双重差分方法进行分析,这样可以得到更为准确的结果。

根据已有文献,核匹配法( kernel matching) 相较于最近邻匹配、半径匹配提高了样本使用率,因此本文采用内核匹配(二次核epan kernel,默认带宽为 0.06)计算处理组平均处理效应(ATT)和与处理组每位个体i相匹配的全部控制组的平均处理效应(ATE),从而确定权重。

匹配后样本参加者平均处理效应(ATT)估计量的一般表达式为:

(7)

实验组对应的每个个体i相匹配的全部控制组的整体样本平均处理效应(ATE)估计量的一般表达式为:

(8)

基于倾向得分匹配的双重差分公式表达式为:

(9)

式中,t′和t分别表示土地征收前与土地征收后的时期;SP表示核匹配带宽内能够匹配的样本集合;I0和I1分别表示控制组与处理组样本集合;NT代表处理组中满足核匹配条件的样本数;V(i,j) 为核匹配配对权重。

表5 PSM-DID 结果

注: ***、**和*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

在基于倾向得分匹配方法的基础上,最后根据式(6)算出αDID系数及对应标准误。模型估计结果如表5所示。

由表4显示,在控制了家庭、村级和地区特征变量后,αDID估计值系数为正并且在1%水平上显著,说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助于提高失地农户的市民化能力。

在控制变量中,家庭阶段对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在5%的水平上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说明家庭阶段会影响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劳动力资源禀赋越高,其市民化能力越强;家庭就业率在5%的显著水平上正向作用于市民化能力,说明家庭就业率越高,失地农户的家庭社会保障更好,更有利于市民化能力的提高;公交线路变量在1%的显著水平上正向作用于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说明失地农户所在村落的地理交通区位越好,其农户市民化能力越强。值得注意的是,所在区的宏观经济水平对农户市民化能力影响不显著。

3.稳健性检验

如表6所示,匹配后大多数变量标准化偏差缩小,总体来看,说明匹配结果是有效率的,总样本偏差在匹配后降低,小于10%,匹配后的样本满足条件独立分布假设。

表6 匹配平衡性检验结果

4.结果分析

以上结果验证了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实能促进近郊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以C区的G村为例,自2016年起,在政府的引导下,以壮大集体经济为基础,加强以农村治理为导向,该村组建了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社。通过清产核资、人口清查和成员界定,锁定1886人为股东,顺利实现村民变股民的转化。截至2017年,村级集体资产纯收入高达1500万元,并将其中503万元用于村民分红,实现利益共享。其股权配置的特色在于:第一,并未将股份直接以个人股分配给村民,而是留存51%的集体股,用于村集体建设运营科技企业创业园。通过依靠当地区位优势发展工业物业项目、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仓储物流项目等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第二,在股权设置中特设2%的精准扶贫股,用于贫困户的精准帮扶,确保股改受益覆盖村所有成员,实现共同富裕,共享改革成果。同时,设立全面的村级惠民政策,如助学金、村级养老补贴、医保补贴、困难救助等,作为社会保障的补充。

四、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市民化能力是农户利用自身拥有的禀赋、权利和可能的策略,去适应与融入城市的可持续性的综合能力。市民化能力可从协调能力、就业能力、保障能力、学习能力和经济能力五个维度构建。城镇化中需要利用土地政策与集体产权制度将农户的土地禀赋进行功能转化,最终塑造其市民化能力。

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失地农户市民化能力具有正向显著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明晰产权、组织再造,规范与激励村集体经济实现规模化经营,并提供公共治理与服务,最终实现集体经济共建共享,给失地农民城镇化创造“软着陆”的平台,是推动新型城镇化的有效手段。一味追求高额一次性货币补偿并不利于城镇化中市民化能力的建设,集体经济的发展模式避免了近郊失地农户在一次性获得高额征地补偿后的非理性消费行为,促进其家庭可持续发展。

(二)政策建议

为加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农户市民化能力构建的促进作用,笔者建议围绕以下三方面进行政策设计。

(1)以征地安置为基础,推乡入城。征地补偿中注重失地农户的留地安置和集中安置,推动人口与土地协同城镇化。一方面,实现农户集中安置,维护了农户原有的邻里社会网络,维持其社会交往能力;另一方面,留地安置为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空间,为村民提供就业机会。这不仅解决了长久生计问题,还避免了外出打工从而提高家庭陪伴质量与时间,增强家庭凝聚力。

(2)以产业发展为关键,融乡入城。产业发展是实现失地农民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产业转型是农户融入城市的关键。有了产业作为支撑,一方面为失地农户提供了就近就业机会;另一方面,通过合理的股权设置,引导村集体成员形成重积累轻分配的共识,实现股金分红和资产的保值增值,增加失地农户家庭可持续的财产收入,有利于提升失地农户家庭就业能力和经济可持续能力。

(3)以社会治理为核心,化乡为城。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模式创新是破解城镇化中实现城乡统筹发展难题的核心。政府财政压力是人口市民化中社会保障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农户在城镇化中“软着陆”的平台有其必要性和可行性。加快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形成产权明晰、权能完善、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在此基础上,集体经济组织易于转型成为市场主体,一方面增加农户财产性收入,另一方面可作为城镇化中农村社区治理共同体一员,提供养老、医疗、教育等方面的社会保障补充,提升失地农户的保障能力和学习能力,将农户城镇化中面临的风险降到最低,保证失地农户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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