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S国家语言政策下的云南省汉语国际推广研究

2020-05-06 03:19杨林
现代语文 2020年12期

杨林

摘  要:GMS国家的语言政策多以宪法、教育法或其他文件来规定,它们不仅明确了本民族语言、教育语言和文字,而且表明了对外国语的不同态度。在剖析了GMS国家语言政策、汉语教育及其政策后,结合云南省现有汉语国际推广实际,提出了云南省汉语国际传播的具体策略:即不能平面展开,而应根据五国政府的态度、汉语推广现状,分层次展开。

关键词:GMS国家;语言政策;汉语国际推广

随着中国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地位的提升,世界各地对汉语的需求越来越大,从而引发汉语如何向更多国家、地区推广和传播的问题。汉语要走出去所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对象国的汉语政策是什么。“如果对他国的汉语政策一无所知,那就不可能制定出切合实际的汉语推广政策。”[1](P129)因此,研究对象国的语言政策非常重要,不仅可以丰富语言政策领域的理论,而且可以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实践。

语言政策的国别化研究,学界早已开始关注。1990年,国家对外汉语教学领导小组办公室就编制了包括联邦德国、法国、苏联、日本、英国、美国等六国在内的《各国推广本族语情况汇编》一书;之后,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以及张西平、戴曼纯、李宇明、赵蓉晖等学者为代表的研究者们,对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进行了语言政策的研究,并出版了相关的著作[2](P18-20)。就总体而言,研究国别相对集中,对GMS(Great Mekong Subregion Cooperation)五国(越南、泰国、老挝、缅甸、柬埔寨)则关注较少,特别是就国外语言政策如何指导国内省份进行汉语国际推广实际的研究更少。因此,本文在研究GMS国家语言政策的同时,结合云南省现有实际状况,探讨云南汉语国际推广的依据和建议,同时也可为其他省份提供参考与借鉴。

一、GMS国家语言政策特点

语言政策是指人类社会群体在言语交际过程中,针对某种或者某些语言而制定的相关法律、条例、规定和措施。采用何种语言作为国语,以及如何对待外语,是国家语言政策的核心,往往也会写入国家的相关法案。从东南亚国家的历史进程来看,其语言政策一般分为古代时期、近代(殖民)时期、二战后独立国家建立到20世纪90年代、20世纪90年代至今四个阶段[3](P67)。而本文所讨论的主要是当今的语言政策。我们发现,五国语言政策多以宪法、教育法或其他文件来规定。其特点如下:

(一)明确本民族语言和文字

柬埔寨、老挝、缅甸三国均在宪法中规定了本国的民族语言(或称官方语言),老挝还规定了本国的文字,越南教育法也规定了本国的官方语言。具体条款如下:

(1)官方语言和文字是高棉语。(柬埔寨《宪法》第5条款,1993年)

(2)老挝语言和文字是官方的语言和文字。(老挝《宪法》第75条款,1991年)

(3)缅甸语是官方语言。(缅甸《宪法》第450条,2008年)

(4)越南语是官方语言。(越南《教育法》第7条第1款,2005年)

泰国有关法律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本国的官方语言,但泰语是泰国主体民族所使用的语言,外界也认同泰语是其官方语言。

(二)规定教育语言和文字

1974年起,缅甸联邦政府对非缅甸语作为教育语言的态度产生了变化。老挝在教育法中规定老挝语为教育语言。柬埔寨、越南也通过教育法,规定教育语言为官方语言和当地语言。泰国教育法则提出,泰语应作为某些学科或知识的辅助语言在教学中应用。具体条款如下:

(1)缅甸语是共同语,其他国家和种族的语言也可以教。(缅甸《宪法》第152条,1974年)

(2)老挝语与老挝字是老挝的官方语言和文字,而且是各个学校、各个培训中心与各个院校的学习和授课语,用外语授课也可以,但要通过国家教育部的批准。(老挝《教育法》第33条)

(3)高棉语是官方语言,它作为公立学校的一门基本课提供普通教育。提供普通教育的私立学校,在他们的教育项目中应该有高棉语基本课程。高棉语少数民族学习者的语言由教育部的Prakas确定。(柬埔寨《教育法》第24条款)

(4)越南语是官方语言,在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使用。基于教育目标和教育内容的特殊需求,法律應该规定在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中通过外语的教与学。少数民族的语言的教学和学习,应当按照政府规定进行。(越南《教育法》第7条第1、2款)

(5)在语言和数学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是要强调泰语的适度应用的。(泰国《教育法》23部分第4条,1999年)

上述法案条款在不同程度上反映出各国教育语言的多元化特点。据统计,GMS国家语言达432种之多。其中,柬埔寨有22种;老挝有120种;缅甸约有108种;泰国约有70多种;越南约有100种语言[4]。但实际的语言数量可能远远高于这一数据。GMS国家世居少数民族众多,五国也允许非官方语言作为媒介语用于教育过程。这种做法一方面保留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化遗产,另一方面也为官方语言的普及奠定了感情基础,利于国家语言的传承。

(三)对外国语的不同态度

越南、柬埔寨两国在教育法中,将外国语阐述为“外国语是在国际舞台上被广泛运用的语言”,这无疑是缩小了外国语的范围;而对于外国语的教育,五国的态度则相对积极。柬埔寨教育法规定,可根据学习者需求,将外国语纳入国家教育体系。越南、老挝态度相对谨慎,两国的教育法均规定,外国语须经过本国教育部及总理批准才能教授;同时,老挝提倡推广外语教学。泰国虽然没有在宪法及教育法中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但其态度比较开明,政府倡导促进外语学习。缅甸则没有明确的外语态度。

GMS国家推广较为成功的外国语是英语。1967年8月,东南亚联合组织成立,其工作语言只有英语[5](P73);英语也是东盟经济共同体的主导语言。2009年,东盟各国签署了《东盟宪章》,规定英语是东盟唯一的官方工作语言。这些政策都促进了各成员国英语的普及。

我们根据相关资料的调查[4],对GMS五国的语言政策进行了大致归纳,具体如表1所示:

二、GMS五国的汉语教育及其政策

从以往的历史可知,汉语推广与华人华侨、华校密不可分,同时,汉语推广成功与否,也与国家间的关系、外国政府的政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一)柬埔寨汉语教育及政策

柬埔寨华文教育起源于清朝同治、道光年间。上一世纪50-60年代,华文教育十分兴盛;70-80年代,由于内战缘故而被全面禁止。上一世纪90年代,随着柬埔寨政府实施经济开放和多元文化政策,政府开始积极支持华语教学,要求全国华文学校应该拥有统一的教材,并且必须经过柬埔寨教育部批准才能使用。截至目前,国立大学中卜迭棉芷大学、金边皇家大学、班迭棉吉大学、柬埔寨亚欧大学均设有中文系,柬埔寨王家学院、国立马德望大学设有孔子学院。柬埔寨华文教育渐成体系,但华校未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政府只承认华校为语言学校,不承认学历。

(二)缅甸汉语教育及政策

缅甸汉语教育起源于19世纪末。1965年,缅甸政府颁布了《私立学校国有化政策》,规定“缅甸教育由国家承办,不允许私人办学,任何补习班不得超过19人”,华文学校遂被收归国有,整个汉语教育处于低迷时期。同年,仰光外国语学院设立汉语系承担汉语教育,但学习人数有限。1967年“6·26排华事件”后,华文补习班也被政府全面禁止。1981年,缅甸华侨以政府允许教授佛经和民族语言为法律依据,创办了佛经学校和果敢语言学校,这给缅甸汉语教学的延续带来了生机。1997年,政府又开办了曼德勒外国语大学汉语系,开始提供官办汉语教育。现在,华文学校仍未得到缅甸政府的正式承认,因此不能和当地的国民教育接轨[6]。目前,缅甸共有3所孔子课堂。

(三)老挝汉语教育及政策

老挝的华文教育始于1929年,20世纪30年代后,老挝开始出现规范的华文学校;60年代末,发展到20余所。1975年老挝解放后,华人数量锐减,华文学校的师生数量和规模也随之缩小;70年代末,华文学校纷纷停办。1988年,华校逐渐恢复和发展起来。2013年,民办华校有5所,老挝国立大学、巴巴萨技术大学设有中文系,其中,老挝国立大学也是孔子学院的所在地。根据老挝教育部规定,华文学校不能只教华语,还要教老挝语,因此,老挝华校普遍是采用老挝语和汉语双语教学。

(四)泰国汉语教育及政策

一般认为,泰国华文教育正式开始的时间是1909年。1939至1945年,泰国华文教育陷入了最黑暗时期。20世纪90年代起,泰国放开对华文教育的限制,如将华文纳入国家的教学大纲,作为一种法定的外语考试语种,其成绩可以作为高中升学的依据,并对于符合规定标准的华文民校予以经费资助。2005年,泰国教育部推出了《促进泰国汉语教学,提高国家竞争力战略规划(2006—2010年)》,计划在2008年以前在泰国各地2000多所中小学开设汉语课程[6]。当代泰国华文教育的性质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它以汉语教学的新内涵和新形式进入了泰国主流社会,迈向了一个全面开放、快速发展的新时期[7](P78)。截至目前,泰國民间华校数量已近千所,孔子学院16所,孔子课堂11个,居GMS国家之首。

(五)越南汉语教育及政策

越南汉语教学始于5世纪。11世纪,汉语教学成为国学。1950年之后,汉语教学进入新阶段,不少大学开设中文系,普通中学学生把汉语作为第一外语学习。1954年以后,汉语在越南被正式列为主要外语之一,地位高于英语和法语。1979年以后,由于两国关系发生变化,越南的汉语教学进入低谷。1986年,越南部长会议第256号指示规定,在华人集中的地区,华人子弟可以学习华文,可以成立各种用汉语表达的文化文艺组织。根据这一规定,华文被正式列入中小学课程之中。1990年后,华文教育逐渐复苏和发展起来。2006年5月,越南教育培训部颁布了《普及中学汉语教育课程的决定》,为中学开设汉语课程提供了政策保障。从此,汉语教学进入越南各级各类学校的政策障碍已完全消除[8](P110)。2013年10月,孔子学院总干事、国家汉办主任许琳与河内大学校长阮庭论共同签署了双方合作建立河内大学孔子学院的协议,这是越南第一所孔子学院。目前,越南的孔子学院和课堂仍没有增加。

基于中国外交部网站和国家汉办有关资料,我们对GMS五国的华侨、华校、孔子学院情况进行了统计与归纳,具体如表2所示(见下页):

三、云南省对GMS五国汉语国际推广现状

近些年来,云南省积极开展教育国际合作,省政府成立了云南省汉语国际推广领导小组,以高等教育为重点的教育对外交流合作也不断深化。在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派出汉语教育人员及志愿者、出国举办教育展和教育论坛等方面,都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一)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从2008年开始,云南省每年都安排400万元专项资金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省内部分高等院校也根据学校经费预算,成立了国际学生校级奖学金。截至2020年,云南省在GMS国家共建成孔子学院2所(清迈大学孔子学院、苏发努冯大学孔子学院),占GMS国家孔子学院总数的10%;在GMS国家共建成孔子课堂2所(福庆语言电脑学校孔子课堂、东方语言与商业中心孔子课堂),占GMS国家孔子课堂的13%。

(二)改善教学环境,营造汉语学习的良好氛围

2012年,云南省主要领导率团访问缅甸福庆学校孔子课堂和柬埔寨皇家金边大学DHY汉语中心,共捐赠价值30万元的语言实验室设备、40万元人民币的中国图书馆,有效改善了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学环境。同年,第六届世界中学生“汉语桥”比赛落户云南。同时,云南省多管齐下,多方合力,积极营造汉语教学氛围。2005年,在全国首家设立“云南省政府接受周边国家留学生奖学金”。到2020年,云南省中国政府奖学金院校增至8所。良好的汉语学习氛围,为全世界了解云南及云南的汉语国际推广起到了促进作用,来滇留学生人数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

(三)各级各类院校积极参与汉语国际推广工作

云南省高等院校积极推进“走出去”“引进来”战略,截至目前,与国外大学共建了16所孔子学院/课堂。全省多所高校开设了小语种专业,为非通用语种培养人才,也为面向GMS国家的汉语教学储备资源。云南大学和云南师范大学入选全国10所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院校,承担了东南亚国家汉语教师培训和教材编写工作。云南大学、云南师范大学、云南民族大学、昆明理工大学等学校均设有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点,为高层次汉语教师的培养奠定了基础。

四、云南省汉语国际推广策略及建议

了解GMS五国的汉语政策是为了更好地了解对象国的实际,做到汉语推广的有的放矢。鉴于云南省财力、人力有限,对外汉语传播不能平面展开,而应根据GMS五国政府的态度、国家实际状况及汉语推广现状分层次展开。基于前面对GMS五国语言政策的分析,可以将它们分为三个集团:第一集团为泰国,第二集团为老挝、柬埔寨、越南,第三集团为缅甸。对于三个集团,我们应采取不同的汉语推广策略,总体原则可概括为:第一集团,应在现有合作基础上深化并注重汉语本体的研究;第二集团应重点加强沟通与合作;第三集团要以资金和人员支持为主。具体建议如下:

(一)政府汉语推广策略

中国领导人非常重视汉语推广工作,不仅从经费上大力支持,而且多次亲临孔子学院、孔子课堂及华文学校看望师生,为汉语推广赢得了良好的国际声誉。汉语在泰国的快速传播,就证明了中泰两国领导人的高层互访,对汉语推广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2012年,云南省政府代表团出访GMS五国,引起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促进了云南省与五国经济、贸易、旅游、教育等方面的合作。高层之间的互访,特别是对于汉语推广第二集团来说,有利于影响双方的顶层设计、促进对象国制定有利于汉语教育的政策。

1.设立云南-GMS中小学汉语教师项目,强化汉语推广软支撑

GMS五国学习汉语的人群主要集中在华校及中小学,而师资问题在汉语教育中较为突出。因此,我们建议,云南省教育部门与国外教育部门可以合作设立云南-GMS中小学汉语教师项目,并落实专项工作经费。首先,可以免费为五国培训汉语教师,选派我省专家团到这些国家,重点是对第二、三集团汉语教师进行为期1个月的培训、随堂听课及再培训,最终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优化五国汉语师资水平。其次,表彰和奖励为汉语推广作出贡献的五国中小学教师,从而激发广大教师推广汉语的积极性。再次,这一项目可以分配部分经费作为中小学教师科研基金,鼓励他们对汉语在本国中小学传播的基本情况做系统调查,对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全面研究。这将有利于云南省的決策机构能够随时了解GMS五国汉语政策的最新情况,从而制定更为及时、合理的汉语传播政策。

2.发挥现代传媒作用,让汉语走入日常生活

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为汉语推广、中华文化传播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天地,现代化的传媒手段也为汉语和中国文化走出课堂、融入当地社会搭建了优质平台。尤其是目前全球疫情还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更要借助于网络及其他新媒体传播,以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方式,进行汉语推广工作。值得注意的是,2013年10月,在2012年12月签署的备忘录基础上,云南省教育厅与老挝教育体育部签订了谅解备忘录补充条款,内容包括中国语言学习与文化宣传、专科教学、职业技能教学等,周一至周五每天在老挝国家电视台播放一小时。根据GMS五国目前的国内环境及语言政策,可以考虑在第一、二集团巩固加强类似的举措。

3.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创建企业汉语模式

随着中国在GMS贸易额的不断增加,会讲汉语的外国员工越来越受到中方企业的重视和青睐。云南省知名企业如云铜集团、南方电网等,曾多次为老挝等国培养专业人才,由此可见,企业或公司汉语模式已成为汉语推广的新手段。云南省可以利用政府平台,为学校、企业牵线搭桥,以云南海外知名企业为试点,创建企业汉语模式。这种模式有利于调动学校、企业的积极性,使汉语推广机构多源化,也能够进一步深化汉语教学新模式的探讨。这种模式在第一、二、三集团均可采用。

(二)学校汉语推广策略

1.加大研究力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就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有关GMS五国汉语教育的论文多来自中央民族大学及广西的高等院校,这说明云南高校对GMS五国的相关研究还不够十分重视。针对第一集团,可重点探讨语言变体之间的差异,消除海外汉语变体带来的隔阂。针对第二、三集团,除了研究其相关政策国情外,还要加大对文化比较的分析。目前,全省有多个小语种专业高校、小语种公共外语(GMS五国语言)教研室和两所支持周边国家汉语教学重点院校,同时,GMS国家留学生占来滇留学生总数的比重较大,这些条件都有助于高校开展针对GMS五国的相关研究,为汉语国际推广策略的制定提供充分的依据。

2.利用双语教育资源,增设国门学校汉语课程

云南省跨境民族与邻国有着密切的联系,国门学校为邻国的小留学生们了解中国的语言文化打开了最直接的窗户。据了解,国门学校的缅甸学生主要是为了更好地学习汉语,语言学习是缅籍学生和家长的主要目的[9](P109)。国门学校可以利用现有双语教育资源,根据外籍学生学习需求,增设汉语及中国文化课程,并通过这一平台,搭建云南省境内的多元文化体验基地。

(三)民间汉语推广策略

有些周边国家对官方的汉语推广行为较为敏感,态度比较谨慎,因此,除了政府和学校层面的推广策略以外,我们还要考虑民间的汉语推广策略。特别是对于第二、三集团,如果能将对中国语言和文化的学习转变为他们自身的强烈需求,将会大大促进汉语国际推广工作。云南省共有8个州(市)与越南、老挝、缅甸接壤,边境线长达4060公里,共有10个国家级口岸和12个省级口岸。边境口岸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同东南亚、南亚的客货运输和经济大循环的发展。在边境口岸的贸易活动中,如果能够充分发挥汉语的价值,在商业活动中注入中国文化元素,其影响力是难以想象的。

汉语国际推广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看出,各国政府所制定的语言政策及相关规定,对汉语推广的影响很大。如果对象国政府支持或默许,汉语教学发展就普遍较好;反之,则生存困难,举步维艰。目前,GMS五国政府普遍对汉语持开放政策,同时,除泰国以外,汉语还未能纳入当地的国民教育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又限制了汉语的推广。云南省应充分发自身挥优势,在外汉语传播时,不能平面展开,而是根据GMS五国政府的态度、国家实际状况及汉语推广现状分层次展开,政府、学校和民间都还有很多工作要做,对五国的汉语教育仍有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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