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司马法》是一部发轫于三代时期的法典型军事典籍,其丰富的思想内涵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对先秦兵家思想的发展乃至我国传统军事思想的构建,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将《司马法》置于先秦“兵儒合流”思想史视域来看,其“礼战”理念及价值立场贯穿于先秦时期的军事战争实践,构成其重要的伦理原则和道德考量的依据。梳理和把握《司马法》的“礼战”理念及先秦军事实践,对于我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深刻理解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回应新时代加强我军思想政治工作建设的使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价值。
关键词:《司马法》;礼战;政治工作
中图分类号:B82-0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982(2020)02-0098-05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在不同场合十余次引用过“国虽大,好战必亡”这句意蕴深远的古语,在谈及战争与和平的辩证法时也反复强调“能战方能止战”,而“天下虽安,忘战必危”也屡被权威媒体引用以警示“和平积习”之危害。这些思想和语句都源于《司马法》。《司马法》作为我国现存最古老的兵書之一,保存了大量古朴隽永的先秦军事礼法思想,特别是其独树一帜的“礼战”理念,深刻影响了后世兵学的发展。如果说“中华传统文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根与‘魂”①,那么也可以说,以《司马法》为代表的先秦兵家典籍构成了中华传统军事思想的“根”和“魂”。对于这样一部被历史所证明、被今人所认可的上古兵书,理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和深入探究。
一、《司马法》“礼战”理念的形成发展
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几乎等同于战争史,在长达两百多年的时间里,绝大多数诸侯国都卷入了战争的泥潭,现存的文献中记载了该时期共发生了762次战争②,爆发之频繁,规模之惨烈,在中国历史上无出其右。孟子对此描述道:“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此所谓率土地而食人肉。”(《孟子·离娄上》)战争的惨景跃然纸上。特别是春秋中期以后,周王室的日渐衰微使得作为社会稳定基石的分封制和宗法制逐步土崩瓦解,而建构其上的礼法制度和道德规范也自然随之没落。摆脱了价值束缚的战争犹如脱笼野兽,其规模和残酷程度与日俱增,动辄上万人的坑卒、斩首屡见不鲜。根据《史记·秦本记》所载,仅秦国获胜后所进行的斩首坑杀就有15次,共计150余万人,而秦国失利、其余六国间互相攻伐所带来的人员伤亡可想而知。战争形势的剧变促使兵家思想也随之转变,《孙子兵法》中“兵者,诡道”(《孙子兵法·计篇第一》)、“兵以诈立”(《孙子兵法·军争篇第七》)等就是这一时期兵家思想“狂狡有作”的最好写照。与此不同的是,《司马法》并未趋同于时代的变更,而是坚奉“古礼”为圭臬、“仁义”为根本,重视战争中的道德因素,遵奉名目繁多的古代战争制度,使战争呈现出高度仪式化的“礼战”特质。
“礼战”,从某种意义上而言,是一种矛盾交织融合的产物。先秦时期的“礼”承自上古三代之遗风,是当时社会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而战争则始终是人类社会矛盾斗争的最高表现形式。“礼战”就是将“礼仪”的精神投射至战场,用以规范限制战争行为。《司马法》中记载的诸多这一时期繁琐而考究的礼仪规范,使得战争频率及规模在总体上得到遏制。但很明显,在战争实践中,“礼”与“战”终归还是一对矛盾范畴,“仁爱”与“杀人”、“爱民”与“灭国”、“忠义”与“诡诈”等等一系列互为抵牾的概念,其本质上的冲突无法消解,归根结底在于“礼”所追求的“崇礼尚义”和“战”所直面的“生死存亡”间的巨大沟壑。可以想见,在刺刀见红的沙场上恰如其分地把握好“礼”之原则,在奋勇争胜的同时做到“揖让而升”,其难度可想而知。这无疑是“礼战”所直面的困境。
《司马法》对于战争的理念,勾勒出了“礼战”的理想形态,在“礼”与“战”间做出了富有智慧的权衡取舍。从战争过程来看,《司马法》讲道:“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论述了三皇五帝以来,对待溃败之敌不可深追,跟踪敌人不能尾随过近的基本战术原则。一方面,从战争视角来看,这样的战术原则是基于实战角度考虑,“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就是为了避免被敌人埋伏包围的危险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从道德视角审视,给溃退之敌留以生路,彰显了王道之师的仁义风范,也侧面反映出当时战争的首要目标依然是为达成政治目的,而非对敌赶尽杀绝,这是“礼制”在战场上的生动实践。对此,《司马法》用“以礼为固,以仁为胜”(《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进行总结:“礼”,是用礼法去管理教育部队,约束战争行为,遵守交战秩序③;“仁”是战争胜利的前提条件,通过彰显“仁”才能得到百姓的真正拥护,甚至敌国军民的认可,即“仁者无敌”。“礼”与“仁”二者密不可分,“仁”是“礼”的价值内核,“礼”是“仁”的外在表现。这样的军事伦理思想贯穿全书。如在“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这段话中,从“礼”的角度来看,这样做的目的在于通过较为缓慢的行军节奏,保证交战时阵型的稳固,以期获得战争主动;从“仁”的角度来看,较为舒缓的行军速度亦体现了对士卒的体恤仁爱。在战后问题处理上,《司马法》并非从功利角度去破国毁城,谋求一时私利。相反,它倡导获胜方要严格约束部队,积极协助战后重建工作,帮助敌国修明内政,使之重新回归礼乐文化规制内——“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司马法·仁本第一》)。这样的行为,与孔子所倡导的“兴灭国,继绝世,举逸民”(《论语·尧曰篇第二十》)思想不谋而合,彰显了“讨不义”战争的本质所在。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抱以这样近乎毫无私心的战争初衷,其实也有更为深远的战略考虑:灭一国,万国怨,会破坏历代相传的礼制法规,动摇统治根基,若引起负面示范效应则必定天下大乱;存一国,万国喜,在政治上、道义上占领绝对制高点,起着正面的示范效应,利大于弊。
二、《司马法》“礼战”理念的价值内涵
康德曾经说过:“一个出于义务的行动,其道德价值不在于它所应当借此来实现的意图……而仅仅取决于行动无关乎欲求能力的任何对象而据以發生的意愿的原则。”④ “礼战”同样如此,在激烈交锋的战场中依旧能够保持礼让克制、彬彬有礼,行为背后流露出的是对“人”的高度观照。先秦时期,统治阶层构筑了以礼乐文化为载体的上层建筑,规范了每一个人在社会中所应扮演的不同“角色”——从天子到平民,士农工商各居其位,各司其职,“不逾矩”(《论语·为政篇第二》)即是此时的社会道德规范。此时的“人”涵括了人的现实生命和道德品行双重指向,这也是“礼战”的战争逻辑得以成立的关键所在,最为直观的体现便是对生命与人格尊严的高度关切。
《司马法》所记载的各类“军礼”内容驳杂、条目繁多,对生命与人格尊严高度关切的主旨始终贯穿全文,即便在战时,《司马法》也将这份关切无差别地投射到敌我双方军民,体现出了强烈的人本精神。《司马法》规定:“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司马法·仁本第一》)在交战中,既考虑到本国人民民生:不在疫病流行时兴兵,防止征兵、行军等过程中疫病蔓延;同时还考虑到敌国人民利益:不乘敌国国丧、饥荒期间发起进攻,避免敌国在匆忙应战中蒙受更大损失;甚至通盘兼顾了敌我双方人民利益:在冬夏大寒大暑的季节中,一般不兴兵,因为此时行军打仗必定给敌我双方军民造成更大苦难。如果说对于我方军民的关怀尚属爱惜民生,是仁义治军的体现,那么在近乎零和博弈、有你无我的战场中,不从收益最大化的功利角度去考虑战事,仍对敌国军民安危有所顾虑,彰显的便是一种超越敌我界限的道德考虑,是“兼爱民”思想的集中展现。在《司马法》交战礼中,对此也有生动展现:“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司马法·仁本第一》)通过不过度追击敌人、不围困失去战斗力的敌军、给予伤病敌军人道关怀等一系列行为主张,以此彰显王道之师的道德风范。在战胜敌人后,《司马法》规定:“入罪人之地,无暴神祇,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司马法·仁本第一》)通过礼法约束部队,特别是大战胜利之后,必须防止骄兵悍将肆掠敌国,同时对敌人给予军事人道主义关怀。在战事平息之后,《司马法》对己方军民也充分彰显了恤民之情:“古者戍兵三年不兴,睹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答民之劳,示休也。”(《司马法·天子之义第二》)对镇守边疆的将士,上级由于看到了他们的辛劳付出,规定三年不再服徭役,上下之间互相关心理解,这就是和之至的境界。战争胜利之后,演奏凯歌,表达喜悦之情,修筑灵台,感恩民众的劳动,以示休养生息。这样一副恰如孟子所描绘“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孟子·离娄下》)的上下精诚团结之景象,正是人本精神作用于军中的鲜活写照。
这一时期的战争,虽然战场上仍是敌我的对立厮杀,但往往双方都将“礼乐制度”置于“战争胜负”之上,这与战国时期动辄“弑其君”、“伐大国”、“拔其城”、“隳其国”等理念,形成了鲜明对比。当然,这其中有着深刻的历史逻辑,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从时代特征来说,春秋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转型期,影响涉及政治制度、社会生产、军事实践等方方面面。在春秋中期以前,周王朝虽山河日下,但在当时国际政治环境中,仍具备一定的政治影响力,交战时也须恪守礼制,否则会引起强大的国际舆论压力。此时的社会生产力也制约了战争规模,军事行动一般投入兵力不多,主要依靠战车在阵地战中交战,因此短时间内即能分出胜负。战争形式除了战场上的厮杀,更多的是采取会盟、“行成”等和平手段达到“不战而屈人之兵”的目的。到了战国时期,受到礼乐制度形同虚设、社会生产力大幅提升、诸侯国国力增强、兵家思想的转型发展等诸多因素影响,此时的战争场景日趋激烈残酷,“礼战”逐渐消失在历史的舞台上。另一方面,从参战主体来说,春秋时代士兵主要由士族构成,换言之,可以说是贵族阶级军队。春秋时期的士族,普遍自幼习武,视参军打仗为荣誉,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中,从军并非鄙贱之事,而是享有尊崇的社会地位⑤。在《国语》《左传》中,俯拾皆是的是各国国君战场亲征的战例,甚至连贵为天子之尊的周桓王也曾在战场中中箭受伤,士族阶级的尚武之风可见一斑。同时,士族阶级也极为重“礼”,这一是源于自幼接受了良好教育,长期受到“崇礼尚义”的礼乐文化熏陶,自然也将这种“君子风度”带入战场;二是周王朝统治之初分封的各路诸侯,不少都有沾亲带故的血缘关系,士族阶层在战场中所面对的对手往往都有亲缘关系,那么点到为止的战争进程也就在情理之中。而到了战国时期,平民阶层逐步登上了战争舞台,以上因素自然冰消瓦解,战争温情的面纱被彻底摘下,露出了狰狞本貌。
三、《司马法》“礼战”理念的伦理溯源
纵观整部《司马法》,其所尊奉的“礼战”理念,究其根本都是围绕“以仁为本”这一核心而展开的。“仁”是自三代时期就已有之的传统观念。根据最新出土的《郭店楚墓竹简》研究结果表明,古时的“仁”,即“从身从心”,凸显发自内心的真情实感,传递出的是一种出于人类本能的体恤关爱之情。特别是在周朝礼乐文化的熏陶之下,“仁”被赋予了更为丰富的道德内涵,通过礼乐文化的辐射,逐渐成为社会倡导的主流价值。
到了春秋时期,孔子将“仁”提升至空前的道德高度,视为最高的道德境界,构筑了以“仁”为核心,囊括“孝、悌、忠、恕、礼、知、勇、恭、宽、信、敏、惠”等内容的伦理思想体系。其中,“礼”是“仁”的外在制度形式,“仁”是“礼”的内在精神实质。《礼记》中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礼记·曲礼上》)正是由于有了“仁”作为最核心的价值内涵,“仁礼”互构这一体系才在理论上得以自洽⑥。若离开“仁”,“礼”便失去了内在支撑,只剩徒具其表的外在样式,此时的“礼”也无法称其为“礼”,已质变为“仪”;若离开“礼”,“仁”则沦为虚无缥缈的道德说教,难以在现实中落地生根。“礼”所代表的恭行践履是内在仁德的修证之途,所以,当孔子面对弟子颜渊问仁时,回答道:“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篇第十二》)这就将象征儒家最高道德追求的“仁”,通过“复礼”这一途径成功引入现世生活。反观《司马法》中言兵论战的具体主张,无论是“以仁为本”还是“以礼为固”,无不具有鲜明的儒家印记,彰显出对于儒家价值理念的高度认可和不遗余力的揄扬,体现了这一时期“兵儒合流”的文化特征。
先秦时期,伴随诸子百家学术思想不断向前发展,各家各派在对峙攻讦的表面下,相互之间悄然进行着吸纳与融合,形成一种兼容互补的趋势。“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各家正是在这种兼容并蓄中取长补短,不断完善己方思想体系,恰如庄子所言:“犹百家众技也,皆有所长,时有所用。”(《庄子·天下》)就兵家而言,其在与秉持“道德至上主义”的儒家所进行的合流过程中,自身也深受影响。一方面,从理论建构来说,兵家注重从实践层面研究战场上的克敌制胜之道,但对超越具体作战之上涉及战争源起、性质及意义等形而上的问题,则缺乏相应观照。儒家则不然,它从道德视角审视现世生活中万事万物,以礼乐制度为载体,设计了古代中国最为完善精密的安邦治国之道,一直以来都以显学身份活跃在中国政治舞台。二者的有机结合,是社会发展的现实所需:儒学统领兵学,赋予了超越具体战争之上的仁义道德理想;兵学服务儒学,提供了实现道德理想拨乱反正的方法途径。克敌制胜之道与安邦治国之道至此达成了和谐统一。另一方面,从价值内涵来说,儒家建立了以“仁”为核心的广博精深的思想体系,树立了权威的道德评判标准。司马迁曾高度评价道:“自天子王侯,中国言六艺者折中于夫子。可谓至圣矣。”(《史记·孔子世家》)“兵儒合流”使得儒家的政治理想与尚武精神建立了新的联系,进而促成了先秦时期正义战争观逐步形成并深入人心,成为民族普遍共识。《司马法》中“杀人安人”“以战止战”正是“兵儒合流”的具体产物。同时,儒家思想中饱含“尚和”倾向,“和为贵”正是其核心价值。儒家的“和”是一个相当宽泛的概念,涵盖了人伦关系、国家交往乃至天人合一等方方面面,树立了“和谐统一”的思维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儒家虽有其自身价值主张,但却不同于西方宗教式的强制灌输乃至暴力输出,始终以“和而不同”的观念宽容面对世间百态。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颜渊篇第十二》),儒家思想始终以一种相对淡然却又润物无声的方式散发着自己的强大影响力。这样的价值倾向作用于兵家之后,使中华民族对待战争多了一分克制与理性,避免了走上穷兵黩武、恃强凌弱的战争之路。英国哲学家罗素就此曾说过:“如果世界上有骄傲到不肯打仗的民族,那么这个民族就是中国,中国人天生的态度就是宽容和友好,以礼待人。”⑦ 这正是“兵儒合流”带给我们民族性格的最大影响,同时也是百姓民生最大的福祉。
四、《司马法》“礼战”理念与我军思想政治工作的本质
习近平指出:“只有坚持从历史走向未来,从延续民族文化血脉中开拓前进,我们才能做好今天的事业。”⑧ 《司马法》对先秦时期动荡的政治军事形势有着洞若观火般的明见,特别是其所构筑的“礼战”理念,具有深邃的思想内涵,其重要意义在于,首次将道德属性引入战场之中,在“利”与“礼”之间做出了抉择,将人文关怀无差别地投射到敌我双方,为本应残酷的死生之地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守住了人类的道德底线,这不得不说是军事伦理发展史上的一大进步。鉴诸往而知来者,在国防和军队建设进入了新时代的当下,当我们再次审视这部两千多年前的兵家古籍,对于深刻理解我軍政治思想工作的本质,努力推进新时代我军政治工作提质增效,可以提供很多有益的借鉴。
掩卷反思,《司马法》的“礼战”理念之所以能够在残酷的战争实践中得以践行,根本前提在于己方将士对所恪守之“礼”的发自内心的高度认同。今日,“礼战”的具体作战样式早已被历史所淘汰,但“礼战”精神却在中华大地传承了下来,我军自身的发展史就是对此最好的诠释。1927年8月1日,南昌城头的一声枪响宣告了我军的诞生。彼时,正值各路军阀割据混战,全国上下一片硝烟之际,谁也没把这支弱小的力量放在眼里。面对前有堵截、后有追兵的危急状况,我军顽强地生存了下来,并以星火燎原之势逐步发展壮大。一路走来,我军所面对的每一个敌人几乎都是兵多将广、装备精良,所进行的每一场战斗也几乎都是以弱胜强、以少胜多……那么,原因何在?我想,我军独具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善于在实践中总结摸索,三湾改编、古田会议、遵义会议……一次次重要的历史时刻见证了我军的成长蜕变,逐渐明确了这支军队的性质、宗旨和任务,通过深入人心的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广大官兵,不仅使其明白“为谁而战”这个最基本的道理,也极大地凝聚起官兵共识。一切为了人民,这是我党我军永不褪色的赤子情怀;一切依靠人民,这是我党我军发展壮大的牢固根基。栉风沐雨,薪火相传;筚路蓝缕,玉汝于成。“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三大条令”“五统四性”这一部部条令法规的形成,体现了我们这支军队军纪如铁的优良作风。从战争年代“不拿群众一针一线”“借东西要还”“买卖公平”“不损坏庄稼”……这些朴实却又细致入微的规定,再到解放上海后的“百万雄师,秋毫无犯”,一幕幕场景彰显着人们军队血脉里流淌着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红色基因。在对待投诚敌军方面,我军也有着优待俘虏的政策,充分给予了人道主义关怀,既动摇敌方军心,又进一步凝聚己方力量。这不正是《司马法》在二千多年前所提出的“不加丧,不因凶”“冬夏不兴师”“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敌若伤之,医药归之”等“礼战”精神在今日的现实演绎吗?我军所恪守的“礼”,是自身过硬的作风纪律,是一条条严明细致的法规制度,展现出的是我军“正义之师、文明之师、威武之师”的光辉形象,而在“礼战”背后所承载的正是“紧紧地和中国人民站在一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凭借于此,我军得到全国人民的一致拥戴,形成了“人民军队人民爱,人民军队爱人民”血肉联系。“得民心者得天下”,是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中国人民解放军,这也是我军战无不胜、攻无不克的关键所在。这不正是“礼战”强大战斗力的现实彰显吗?当前,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军政治工作无论在职能任务、开展方式、编制体制等诸多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机遇前所未有,挑战前所未有,唯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一颗红心干事业谋发展,方能激发出新时代政治工作的内生动力和向上活力。
注释:
① 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人民日报》2014年2月24日。
② 见于“春秋战国时期国家间战争数据库”。参见王日华:《历史主义与国际关系理论:先秦中国体系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
③ 《司马法》中“军礼”与“军法”近乎可看作是对等概念,但相较于“军法”的强制性,“军礼”更加注重道德上的规约。参见王联斌:《中华传统武德发展史略》,军事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158页。
④ [德]伊曼努尔·康德:《道德形而上学基础》,杨云飞译,邓晓芒校,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8—9页。
⑤ 雷海宗指出,春秋时代的贵族阶级军队被贵族所特有的“侠义”精神所支配,贵族普遍视上阵杀敌为荣,视不能当兵为耻。参见雷海宗:《中国文化与中国的兵》,北京出版集团公司、北京出版社2016年版,第6页。
⑥ 孔子所致力于构建的“以仁安礼”,是通过阐明人们自觉守礼的内在价值依据——“仁”,最终达成倡导社会群体自觉树立“以天下为己任”的道德目标。另外,仅就“仁”“礼”来说,二者是互相包含、同构互动的动态关系。参见赖志凌、王江武:《从〈论语〉中仁对礼的建构看孔子的仁礼关系思想》,《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9期。
⑦ [英]伯特兰·阿瑟·威廉·罗素:《中国问题》,秦悦译注,学林出版社1996年版,第154页。
⑧ 习近平:《在纪念孔子诞辰2565周年国际学术研讨会暨国际儒学联合会第五届会员大会开幕上的讲话》,《解放军报》2014年9月25日。
作者简介:王浩宇,广东陆军预备役高射炮兵师第四团,广东汕头,515000。
(责任编辑 胡 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