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文浡
摘 要:随着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各国在谋求互利共赢,利益共享的同时,也难免会因其维护自身利益而动用各种手段对他国的贸易产生一定的影响;近一两年来,中美贸易战可谓愈演愈烈,面对美方的“轮番轰炸”,我国对外贸易无疑收到较大影响,而这其中,作为我国国际贸易重要参与者的跨国公司,也开始面临全新的挑战。结合大背景,从企业、国家、法律等多个角度对我国跨国公司的现状及未来发展进行了分析,并简要阐述如何在新形势之下促进跨国公司的更好发展。
关键词:中美贸易战;跨国公司;国际经济法;风险机制
1 问题的提出
从2018年以来,中美贸易战可谓愈演愈烈。这一过程中,以美国先后两次对华所发动的“232调查”和“301调查”为典型事件,无不反映出在当今这一经济贸易全球化的大背景下,以及中国“一带一路”的建设,改革开放的蓬勃发展,“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等诸多开放促进战略之下,美国在经济上对中国的警惕乃至排斥的心理。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从最初期的艰难探索,拉拢外援,到逐步自力更生,再到二十一世纪初的“入世”,乃至如今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都无不体现出中国在对外贸易中的一步步发展壮大,而也正是因此,美国感受到了中国对其在经济发展上的压力与威胁,开始对中国“步步紧逼”,其目的是以免其本土经济受到威胁。以钢铁等制造业为例,中国国内的钢铁产能严重过剩,但海外市场却十分广阔,因此中国便将美国作为重点市场之一,推动钢铁产品的出口以扩大外需,从而谋得利润,而此举无疑直接压制了美国国内的钢铁行业发展,故而为了其自身利益,美国便以贸易战的方式来尽可能地限制中国钢铁产品的涌入,以扭转贸易顺差,进而促进其国内相关行业的发展。随着中美贸易争端的不断升温,美国对中国一番番的“制裁”也是变本加厉,以“华为”为代表的中国国内的不少企业,尤其是各大中型跨国公司,开始面临越来越多的风险与挑战。
“跨国公司”又称“多国公司”“国际企业”等,是由分设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实体组成的企业,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范围如何;这种企业的业务是通过一个或多个决策中心,根据一定的决策体制经营的,因而具有一贯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企业的各个实体由于所有权或别的因素的联系,其中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实体能对其他实体的活动施加重要影响,尤其是可以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以及分担责任。随着国际贸易的飞速发展,跨国公司的形式及其所涉及的行业,也是多种多样。实际上,“跨国公司”的内涵更多的是一个国际贸易上的定义,而关于其在法律上的定义概念,学界内部还存在着不小的争议;国内商法学者范健将其定义为“以其本国基地为中心,在不同国家或地区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并从事国际性生产经营活动的一种经济组织。”由此,无论是选择何种定义,都不难发现,“跨国公司”的区别性特征在于:其一,包含设在两个或以上国家的实体,而不论这些实体的法律形式和领域;其二,在一个决策体系内经营,即能够通过一个或几个决策中心采取一致对策和共同战略;其三,各个实体通过股权或其他方式相互联系,其中一个或多个实体有可能对别的实体施加重大影响,特别是同其他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分担责任。20世纪80年代后,国际社会对于联合国提出的跨国公司定义的这三大要素已基本达成共识。
我国跨国公司始于1979年,全球跨国公司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时,我国才刚刚起步。虽然目前取得很大成就,但在某些方面相对于美国等发达国家跨国公司而言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在“2018国家制造强国建设专家论坛”上,工信部副部长辛国斌根据工信部对来自世界30多家跨国公司的130多种关键基础材料的实际考察结果指出,我国32%的关键材料领域依然空白,70%以上的智能终端处理器及大多数存储芯片依赖进口,装备制造领域涉及的关键制造及检测设备95%以上来自国外等诸多客观存在的比较弱势。中美贸易摩擦中我国跨国公司在此领域竞争性不强凸显。
2 原因分析
2.1 缺乏核心竞争力
随着知识经济、大数据以及“互联网+”的发展,现代企业,都应当紧跟时代步伐,拥有其自身的核心竞争力。核心竞争力,是指能够为企业带来比较竞争优势的资源,以及资源的配置与整合方式。随着企业资源的变化以及配置与整合效率的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凭借着核心竞争力产生的动力,一个企业就有可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使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在一定时期内得到提升。而当代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其所谓核心竞争力,亦应当被赋予全新的内涵;当代跨国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应当是以创新为核心,以知识为支撑,以高素质的,甚至是高精尖的人才为依托的一个全新的综合能力体系。近几年来,虽然我国已有不少跨国企业在数个领域,尤其是科学技术领域有所进展和突破,但是相较于世界上其他众多发达国家,我国跨国公司的优势并不显著,究其原因,便是我国跨国公司的创新与发展,仍旧未能够彻底、全面地涉及核心、关键领域;以科技领域为例,我国的华为公司虽已初步研发出自己的芯片,且已经拥有自身强大的互联网终端等技术,在全球移动通信领域也占有不小的地位,然而,从此次中美贸易冲突中也不难看出,其诸多技术,归根到底,依然对于美国有一定的依赖性,一旦美国切断对其的一切技术支援和芯片等的核心技术供应,那么其亦将陷入十分艰难,孤立无援的境地。且仅凭华为自身的实力,产生更加革命性的技术变革,以及推动其自身作为跨国公司的蓬勃发展,想必还是会困难重重。推而广之,而这也是我国跨国公司目前所普遍存在的问题。从世界经济观之,我国绝大多数的跨国公司基本都处于中低端产业链当中,这便造成我国在全球产业分工与合作中的被动角色,简言之,我国跨国公司极其容易收到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也在此次中美贸易战中体现得淋漓尽致。但反之,若我国跨国企业拥有属于自己的竞争优势和核心技术,那么即便面临外部的重重压力,我国相关企业也依然能够处变不惊。
2.2 缺乏风险防范意识
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也导致了各国风险的全球化;在各国对外贸易交往中,极有可能因为一国的内部因素或一个举措而“牵一发而动全身”,产生經济上的蝴蝶效应。对于我国的各大跨国公司来说,其风险意识实则较差;在我国,大多数跨国企业的国际风险防范意识都有待提高,进一步看,这一点体现在企业内部的人员素质上,虽然不少跨国企业都拥有相应的精英法律顾问,且其聘用的法务人员,往往能够精通我国国内法律法规和国际商事规范,但其关注点却更多地在于私人商事交往中的法律风险防范,即他们更多的是帮助企业避免交易双方间的问题,而对外部大环境缺乏较为深入的了解,以至于使企业在面临来自于外国国家政策措施的干扰、阻碍时,难以促使企业顺利应对并渡过难关;而这一点,也在2019年华为被美国“制裁”事件中得到了较为明显的展现。
2.3 缺乏相应的健全法律法规
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了诸多国际商事条约;然而,我国对于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存在着诸多盲区,有些甚至无法较好的与国际接轨;一直以来,我国在涉外商事、国际贸易领域并无太多成文统一的法律规定,如我国一直以来,都没有一个较为系统化的商事法典,使得我国在处理对外贸易争端之时也往往难以下手;其中较为典型的便是我国缺乏一部规定进出口管制方面的法律,而也正是因此,导致了我国华为、中兴等在内的多家跨国企业无法较好应对美方的种种制裁措施。此外,我国在处理国际经济争端方面,没有较多的法律依据,以及法律意识的淡化,也时常导致“贸易战”走向了单纯地“政治战”,这也是对于我国跨国公司发展极为不利的一大因素。
3 应对措施
3.1 大力推动技术创新
我国早在21世纪初期,党中央便提出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也在当今世界贸易领域得到了充分验证。为此,我国各大跨国公司,应当将侧重点放在技术革新上,著力开拓、培育自身新的发展动力,广泛招纳高精尖人才,以促进技术研发。对于国家层面,亦应当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促进技术型、知识型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8年全国科技经费投入统计公报》,2018年,我国整体投入的科研经费约占我国GDP的2.19%,由此可见,我国在对于科技研发方面的支持力度还远远不够;我国应持续推动对教育事业的大力支持,以培养出更多的人才,此外,可适当加强对跨国公司的资金支持,以激励各企业的技术研发。
3.2 提高风险意识
面对经济全球化的诸多全新挑战,各跨国公司也应当加强自身风险意识,并在企业内部建立自己的风险机制;此外,企业亦应当注重相关“抗风险”人才的选拔与任用,建立健全自身的风险评估与应对措施体系。对于国家层面,也应有一个较为完善的风险监测、预警乃至评估机制,并设立专人、专岗,重点关注、分析我国在对外经济交往中的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进一步讲,可通过建立“应急预案”等方式来实现抗风险体系的建设,以确定当贸易冲突出现之后我们所应当采取的一系列科学应对措施,以此来帮助各个跨国公司最大限度的避免跨国贸易中的风险及由此所遭受的损失。
3.3 完善法律法规
对外贸易,虽以各大企业为活动主体,但归根结底,是由一国政府所主导的。自2018年来,面临美国的轮番制裁,我国也正在加紧逐步订立、形成一些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较为典型的便是我国刚刚颁布出台并已于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然而我国在不少细节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如在出口退税、进出口管制方面,我国的出口退税率的规定还缺乏灵活性,并不足以较好的应对贸易战情形之下我国跨国公司的进出口贸易问题。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也正在起草阶段,相信诸如此类的法律法规,能够使得跨国公司在今后的贸易摩擦事件中更加从容,也使得国家对于他国的种种不利行为有依据加以应对。
4 结语及展望
在这个经济全球化、风险全球化的时代,我国跨国公司也面临着一个关键的转型期;中国一直在世界舞台上稳步前进,促和平,谋发展,求双赢,而在这一漫长的进程当中,跨国公司所扮演的角色不容小觑。而此次中美贸易战,也必将是一个较为长期、一波三折的过程。因此,为了应对新风险,迎接新挑战,促进跨国公司稳步前进,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我国国家和跨国企业自身,都应当重视起来,以此为鉴,不断提升自身实力,确保关键技术,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独立自主,自力更生,循序渐进,以此进一步促进我国跨国企业在国际贸易中的更好生存与发展。
参考文献
[1]余劲松.国际经济法[M].第三版.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7.
[2]罗锦隆.分析中美贸易摩擦的原因及其解决对策[J].现代营销(信息版),2020,(1):104.
[3]范健,王建文.公司法[M].第四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4]张雪.国际投资法下跨国公司法律规则[J].法制视点,2014,(5):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