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经济全球化,对于国际经济法的发展,挑战与机遇并存。传统国际经济法理论受到冲击,经济主权原则弱化,为顺应国内立法趋同与国际协调一致的国际经济趋势,国际经济法亟待统一,同时经济全球化拓宽了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创新。最后指出,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新局面,我国应如何应对。
关键词 经济 全球化 国际经济法 经济主权
作者简介:张宸,烟台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35
近期航运业最大的破产案——韩进海运申请破产案的影响正在持续发酵。韩进海运作为总运力全球第七的海运巨头申请破产直接导致了全球运输价格上涨,跟韩进海运有关联的经济活动也都受到巨大影响。一个国家的公司申请破产,影响波及到整个世界范围内,这就是经济全球化的一个表现,同时,韩进海运破产的相应规则以及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后续处理必然涉及国际经济法的运用及规范。由此可见,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必然会影响到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同时据此调整的国际经济法规范也会更契合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
经济全球化是对世界经济的状态和发展趋势的一种概括和描述。随着时代的发展,全球化进程加快,各国经济相互依存、渗透、结合程度空前加强。一方面,资源的优化配置,降低了成本,提高了效率;另一方面,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在各国享受生产要素重新配置和优化利用所带来的益处时,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应的风险。“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现象越来越多,由此导致国际经济关系发生深刻变革。国际经济法是有关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它是以国际经济生活实践为基础,以国际经济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部门和法律学科。因为任何一个国家、组织甚至是参与到全球化经济中的个体对变革都无法置身事外,所以,为了适应这种变革,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发展将产生怎样的影响,值得我们探讨深思。
一、经济全球化弱化了经济主权原则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主权原则是国际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一国享有对本国经济事务对内最高权和对外独立权,不受侵犯。随着经济全球化,生产、消费、贸易、投资及信息等各领域进程加快,跨国公司、国际经济组织兴起并蓬勃发展,区域经济趋向一体化,在此背景下,传统的经济主权较难完全、充分地行使,国家往往让渡部分经济主权,换取更大的经济利益。典型代表就是跨国公司的出现,据统计,2012年,世界有103786家跨国公司,海外子公司共计892114家。这些跨国公司及其子公司控制了全球产出的40%以上,世界贸易的60%以上,全球技术转让的70%以上和国际直接投资的90%左右。
跨越国家界限的公司和产业的发展,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改变传统国家与跨国公司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经济的构成主体,直接或间接影响母国的国际经济政策以及东道国的宏观国家经济政策,如促使东道国在国内修订立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并参加有关国际条约等,削弱国家的经济主权,影响国际经济立法。
二、经济全球化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的统一
经济全球化使得各个独立和分散的市场互相联系起来,国家、组织甚至个体共存于一个经济关系关系中,这就要求统一游戏规则以便体现公平。国际经济法作为规则的重要渊源,走向统一是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必然趋势,同时,统一也符合法律自身的发展规律,国际经济法尤其如此。经济全球化,也促使许多新兴经济实体登上世界贸易舞台,在世界经济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国际经济组织,如世界银行(World Bank)、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和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等,牵头制定的经济规则和制度已成为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兴经济实体的出现突破了原有的仅有国家作为国际经济法权利义务主体的传统,促进了国际经济法参与主体的多元化。
(一)国际经济组织及区域经济组织的空前发展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统一
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催生了诸多世界性的货币、金融、贸易等复合及专门国际经济组织,这些国际经济组织结合自身贸易类型、海外市场特点、成员国协商等因素创设国际经济公约,制定属于自己的规则,使法律调整主体更多样化,相互权利义务更公平性、调整领域范围更为广泛,如《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保付代理公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条例》等等,国际经济法发挥预见性和规制性等特点,对各成员国或组织间可能出现的冲突问题进行引导规范。为了顺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各国不同程度上积极主动地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被动地”以国际经济规则为准,对国内立法进行一系列新立、废止与修改等,使国内立法与国际经济规则保持一致。最为明显的例子比如2001年我国为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梳理和修改了我国国内法,并制定了一批新的法律法规。
同时,上述国际经济规则与惯例也“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国国内法的制定、修改与发展,国内新立之法也主动地参考国际公约。各国涉外经济贸易立法在不断的谈判商讨中,逐步趋于“意见一致性”。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经济全球化同步进行,国际经济法的统一还体现在区域经济立法的统一上。区域经济一体化是地缘经济参与方相互合作、相互妥协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组成部分,二者之间相互作用,最终的大趋势还是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如今,欧盟、东盟等区域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国之间,为了共同的利益,在区域经济立法上都不同程度地趋于一致,区域经济的一体化直接推动了区域经济立法的一体化。
(二)国际经济秩序的变革需求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统一
在经济全球化下,发达国家以其雄厚的经济基础和蓬勃的高新技术处于领跑地位,借助发展中国家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加快生产要素的流动,在享受由此带来的丰厚利益上占绝对优势。但对发展中国家来说,经济全球化是一把双刃剑,机遇与挑战并存。发展中国家一方面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的经济发展理念和技术,改变经济发展模式,开辟经济发展空间,促使自己加快融入国际社会,充分享受经济全球化带来的利益。另一方面,发由于展中国家以资源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资本密集型和知识密集型投入不足,发达国家在带来技术、思想和资本的同时,通常将污染严重的产业移驾发展中国家,环境污染问题与经济发展并存,无疑对发展中国家产生极大冲击,由此面临严峻的结构转型期,因此发展中国家在重视物质资本投入的同时,还要大力投资教育,尽快提高劳动者素质,形成自己的技术密集产业的相对优势,寻求区域经济一体化,建立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
国际经济法本着“全球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旨在促进各国经济水平和经济文明得到进一步发展,加快经济融合与一体化,实现各国在经济中的共赢。然而在经济全球化影响下,世界范围内所呈现出的受益不平衡状态,违背国际经济法设立的初衷。
面对全球经济发展不合理的势态,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越来越迫切,国际经济法应按照现实需求做出适当的调整。国际经济法可设立一般性规则和义务帮助优势较弱的发展中国家,通过完善自身法律体系和规范结构,对贸易主体行为进行相应限制,对权利义务进行平衡调整,公平对待经济全球化下发展中国家较为薄弱的对外贸易,避免国际经济法律制度的不同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
三、经济全球化拓宽了国际经济法学的研究领域,促进了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创新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各国对外经济交往频繁,传统国际经济法研究领域不断延伸,原有国际贸易、投资、金融、税收、技术转让拓展到涵盖国际环境、国际劳工保护以及国际经济行政法等理论分支。
经济全球化促进国际经济法研究方法的创新。当前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社会亟需一套较完整综合和实用的国际经济法,而国际经济又涉政治、历史、文化,需要跨学科研究分析,这需要国内有相当一批学者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探讨,从实际问题出发,所规范领域进一步扩大,研究领域随之深入,在公平性的基础上增加了几分实用性。但作为法律界的一颗“新星”,通晓的专家学者少之又少,对国际经济法有太多的不熟悉,人才需求量大,供应量短缺,对国际经济法学的发展来说,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可以预测,国际经济法作为一支潜力股,在未来的应用将更加广泛,其在国内甚至国际社会中的地位突飞猛进,而具体规则内容避免空泛趋于实用则是要面临的挑战。
四、经济全球化下我国应对国际经济法改变的对策
(一)调整经济发展战略,努力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诸如《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国际保付代理公约》、《跟单信用证统一条例》等国际公约均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上述公约的起草及制定,多数均由经济及政治强国而主导,一个国家的经济及政治水平决定着国家的发展与外交,我国只有努力提升自身实力,才能在国际社会掌握更大的话语权,才会对普遍适用的国际经济法产生对我国有利的影响。
(二)充分运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有利制度
充分研究国际争端解决机制,完善法律体系建设,采取政府主导的反倾销、反补贴业务培训,培养属于我国自己的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专业人才,积极研究并运用国际经济法中涉及的豁免条款及例外条款,充分利用国际经济法中对发展中国家有力的规定及制度,大力促进我国对外贸易。
(三)积极参与国际经济法的制定
因为各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在国际条约、贸易原则等国际经济法渊源的制定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不公平的问题,发达国家往往借助自身的实力,通过在国际贸易中的主导地位,制定有利于他们国家的贸易规则及制度。我国应通过积极组织或参加国际经济组织的方式,扩大自身的话语权,同时联合广大发展中国家,力争国际经济法制定过程中维护自身利益,以达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五、结语
事实上,经济主权的弱化与国际经济法的统一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客观事实必然导致国家经济主权的弱化和国际经济法统一进程的加快。在经济全球化环境下,经济主权行为的约束不符合大局面的健康发展,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是以实现更大的国家利益为目标,是全球化的纵深发展,良好国际经济关系的创建在全球化条件下需要国际社会的合作。在此环境下,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任重而道远,不仅需要拓宽研究领域,还应为满足当今世界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完善的国际经济法律体系。同时,我国面对世界经济全球化的新局面应积极应对,积极参与世界经济规则及制度的制定,力争在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建立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以便更有利地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注释:
王志才.跨国公司的力量和启示.时事报告.2012(12).
参考文献:
[1]王传丽.国际经济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
[2]窦庆.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审计与理财.2008.
[3]洪波.经济全球化的成因、影响及对策.社科与经济信息. 2001(5).
[4]陈森浩.经济全球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影响及对策.东方企业文化·百家论坛. 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