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经济全球化促使了国际经济法必须要完善发展,但是由于各个国家的国情差异,国际经济法应该和国内经济法保持怎样的联系?本文通过阐述国际经济法的相关学说,论述其与国内经济法的相关性。
关键词:国际经济法;国内经济法;内涵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D922.29;D99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01-000-01
一、国际经济法概念概述
关于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叙述以及适用范围,在国际上和国内存在多种学说,比如美国法学家针对国际法的多元主体,提出了“跨国法”的新概念,这种理论的核心点在于探讨国际经济交往中,国家与国民的关系,以及各国国民之间的贸易关系;但是国内有学者则认为国际经济法只能从外部约束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行为,而不是在于调整社会关系。但是从这些学说中,可以将国际经济法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
(一)广义的国际经济法
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就是指一切国际经济贸易中的法律,它的范围超越了过节,认为它包括任何涉及经济利益的交易的法律制度,并且它的主体不仅仅限于国家,还包括国际组织、金融机构、跨国公司、法人甚至还有个人。主张这一概念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就是调整国际社会经济关系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们大批了法律部门之间的界限,强调法律的绝对权威。因此从目前的国际情况来看,这一理念包括的国际经济法内容就相当广泛,这在实际的生活中,这种大而全的国际经济法比较切合实用;
(二)狭义的国际经济法
狭义的国际经济法概念认为,国际经济法是独立于各国私法之外的公法部门,所以凡是在国际的经济贸易中涉及到的私法问题或者是国家内部法律问题,都不能纳入到国际经济法的范畴。主张这一理念的学者认为,国际经济法也要有自己的理论体系,以保证国际公法的严肃性。
二、国际经济法与国内经济法的割裂理论
国际经济法作为一种调整国家管理经济行为的工具,它与国内的经济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关于二者之间联系的讨论也是甚多,但是在众多的学说中,割裂理论却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
割裂理论主要包括“一元论”和“二元论”,前者的代表人物是美国法学派凯尔森教授,他认为无论是国际经济法还是国内经济法,都应该处在统一的规范体系下,并且两者之间存在效力差别,也就是说效力低的法律规范可以从效力高的法律中推导出来。所以对于两者关系而言,国际经济法的规范如果适用于国内经济法,那么就相当于国际经济法提供给了国内经济法荆楚行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各个国家的经济法律秩序都是以国际经济法为基础的,这就是典型的一元论,这种学说的症结在于忽略了一个最基本的事实,那就是在目前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国家仍然是主要的活动主导者,所以国际经济法的存在是以国内经济法为前提的。相对于一元论的国际经济法的“唯我独尊”,二元论则认为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法律体系,并且由于法律体系的不同,所以两者之间并无效力高低的差别。也就是说不同体系的法律规范不能相互使用,并且不能相互影响。由此出现的情况就是,一个经济关系适应的法律属于国际经济法时,那么必须将国际经济法转化成国内经济法才能进行适用,在这种二元论的理论中,国际经济法完全处在弱势一方,不能从根本上对缔约国产生法律效力,并且对其的约束力也存在诸多的限制,这显然不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在割裂理论中,无论是一元论还是二元论,它们的弊病都在于片面的将一方法律人为的拔高,并试图置于另一方法律之上。比如一元论强调国际经济法的优越性,弱化国内经济法的重要性;而二元论则恰恰相反,看似将两种法律放在同一地位,却对国际经济法的适用进行诸多限制,形成国内经济法的强势地位。
三、国际经济法和国内经济法之间的相关性
(一)研究对象的相关性
国际经济法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国际经济的发展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它不仅仅局限于国家的法律进程,更关系到国家间的经济贸易趋势,所以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具有国际广泛性。即使如此,在讨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对象时,还是要从本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也就是不能抛开国家问题而只是舍近求远的研究国际法则。所以在我国,国内经济法除了要符合国际经济大环境的理念之外,更要了解中国特色,制定出出适合本国国情的经济法,并且以国际视角对国内经济法加以完善和补充,以确定国内经济法的科学合理性;
(二)研究视角的相关性
在对国际经济法的研究中中,国际视角和国家视角似乎总是存在着冲突和矛盾。因为国际经济法是通过各国的协商产生的法律规范,这其中当然少不了各个国家对自身利益的权衡考量,而强国和弱国之间,在国际经济法中的话语权必然存在差异。但是,国际经济法的目的并不是为强国服务,它的本质是要为各个国家的经济活动提供规范的法律保护,所以以强权和利益建立国际经济法体系是国际社会不能认同的。因此,如何做到国内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相协调,需要从国际、国内的研究视角全面出发,这样才能协调国家与国际的相关利益关系;
(三)研究成果的相关性
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果是为了对国际经济贸易进行规范,并且建立更加完善法律体系,使其能够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保证各国的经贸安全,所以对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学者来说,研究本国经济法的同时,结合国际形势进行分析,所得到的法律成果可以成为国际经济法的研究范例,而国际经济法的研究成果对于各个国家而言,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四、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对于相关的经济法律也在进一步的完善之中,并且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的关系日益密切,如何保障国内经济贸易安全,法律制度保障必须到位,除此之外,积极进行国际经济法的成果研究,也是掌握国际话语权的途径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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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娜日苏(1994-),女,内蒙古呼伦贝尔人,沈阳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法学,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