佘丽娜 刘全礼
[摘 要] 泰国作为亚洲发展中国家之一,全纳教育的发展历程与中国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因文化渊源、本国政策等方面的不同,泰国全纳教育的发展有一定的本土特色。泰国热衷于全纳教育的尝试,但遇到许多挑战,如国家局势对全纳教育政策的影响,经费投入水平与全纳教育发展水平不同步,师资力量和家长接纳度有待提高等。泰国全纳教育的发展给我国随班就读带来启示:第一,健全我国法律政策,增强法律政策中的全纳意识,引入问责机制;第二,完善学校资源,增强校园支持系统;第三,增强公民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全纳理念。
[关键词] 泰国;中国;全纳教育;随班就读
[中图分类号] G 533.6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1005-0310(2020)02-0062-08
The Development and Inspiration of Inclusive Education in Thailand
She Lina1, Liu Quanli2
(1. International College, Shinawatra University, Bangkok 10900, Thailand; 2.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 Beijing Union University, Beijing 100075, China)
Abstract: Thailand is one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Asia. Th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inclusive education has many similarities with China. However, due to differences in culture and national policies,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education in Thailand has certain local characteristics. Thailand is keen on the attempt of inclusive education, but it has encountered many challenges. For example, the instability of the countrys situation affec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inclusive education policies, the level of funding input is not synchronized with the level of inclusive education, and the quality of teaching staff and parental acceptance need to be improved. The development of inclusive education in Thailand has brought references to the development of
Chinas learning in the regular classroom. First, improve Chinas legal policies, enhance the awareness of inclusiveness in legal policies and introduce accountability. Second, improve school resources and enhance the campus support system. Third, strengthen citizen moral education and social inclusiveness.
Keywords: Thailand;China;Inclusive education;Learning in a regular classroom
[收稿日期] 2019-10-10
[基金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项目“中国特殊教育发展报告”(13JBGP041)。
[作者简介] 佘丽娜(1992—),女,浙江湖州人,泰国西那瓦大学国际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管理;刘全礼(1961—),男,山东昌乐人,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特殊教育原理、特殊教育政策、发展障碍儿童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培训等。E-mail: ggjj5432@163.com
泰国是较早实施全纳教育的亚洲发展中国家之一。与欧美发达国家一样,泰国的特殊教育也经历了从隔离到一体化再逐渐走向全纳教育的过程。泰国作为东南亚教育联盟(Southeast Asian Ministers of Education Organization, SEAMEO)的成员国之一,首都曼谷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分部的所在地,泰國朱拉隆功大学是东盟大学联盟(ASEAN University Network)的总部,这些国际上特殊的身份推动其将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全纳教育的发展也一直受到各国的关注。全纳教育是20世纪90年代西方新兴的教育思潮,自提出至今,泰国全纳教育逐渐形成了一定的地域特色并具备了一些有关全纳教育的法律。近年来,随着泰国全纳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面临着不少挑战。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泰国全纳教育的发展历程,研究泰国全纳教育发展的特点,分析其在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进而为我国随班就读的政策与实践提供建议。
1 政策立法保障下的泰国全纳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泰国的特殊教育经历了从隔离到一体化再逐渐走向全纳教育的过程。在每个发展阶段,政府都有相关政策法案的制定与实施,为开展全纳教育提供政策支持;教育界、学术界的意见和建议,也为展开全纳教育锦上添花。通过对这些政策法案的考察与分析,可以清晰地看到泰国全纳教育的发展历程。泰国全纳教育在有法可依、有政策可循的政策支持环境下得到快速的改革和发展。
1.1 从隔离式教育走向一体化教育(20世纪50年代初至80年代末)
泰国特殊教育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在此之前,泰国仅开设了盲人学校,其他残疾类型儿童还被学校拒之门外,只有非政府组织为特殊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1951年,泰国各地政府开始为视力、听力、肢体和智力障碍的儿童制定针对性的计划,并为他们提供特殊教育服务[1],泰国特殊教育自此正式开启。1962年,视力障碍儿童不仅可以在盲人学校学习,也可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
1973年,泰国政府实施《国际智障人士权利公约》(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the Right of Persons with Intellectual Disabilities),意识到为智力障碍人士提供职业培训和发掘他们潜能的重要性,开始保障智障人士的权利并以多种方式为他们提供就业帮助。同年,泰国政府制定政策用于改善残疾人的生活质量,鼓励他们做适合的康复训练,消除残疾人目前存在的生活问题,促进全国各地区各类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关注残疾人身心健康,为他们提供多种形式的教育,提高职业技能,鼓励残疾人平等参与就业,等等。1977年,泰国政府颁布了《1977年全国教育纲要》(The National Education Plan 1977),纲要强调,政府有必要为残疾儿童或处于弱势地位的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同时,这个纲要也促进特殊教育学校在泰国得以发展。
1984年,听力障碍儿童可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1986年,泰国教育部规定了4类残疾类型:视力障碍、听力障碍、精神障碍和肢体残疾,相关的立法政策也相继出台。泰国特殊教育逐步从隔离式教育走向一体化教育。
1.2 从一体化教育走向全纳教育(20世纪90年代初至90年代末)
20世纪90年代初期,有特殊教育服务需求的儿童数量增多,这对政府加大力度支持特殊儿童的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力作用。
1990年,泰国宗迪恩举办世界全民教育大会(World Conference on Education for All in Jomtien, Thailand),世界各国和组织的代表参与会议并在会议上达成了“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 的教育意识,通过了《世界全民教育宣言》(World Declaration on Education for All)。《世界全民教育宣言》旨在让所有儿童接受基础教育,并在2000年之前大大减少文盲率。泰国作为会议举办地,自然也支持和推崇会议的“全民教育”理念,遵循《世界全民教育宣言》,力争解决本国所有人的基本学习需求。
1991年颁布的《残疾人康复法》(The Rehabilitation Act for Disabled Persons)[2],这是泰国首个专门针对提高残疾人参与程度和平等权利的法律,规定了残疾人有资格接受适当的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基于国家教育计划的教育和高等教育。此外,该法还规定设立全国残疾人康复委员会,以通过医疗和职业教育培训等方式,确保残疾人的康复权利。
1995年制定的《国家特殊教育计划》(The National Special Education Plan)[3],涉及提高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服务,以及为此制定了非歧视的教育举措。
1997年,泰国政府在修改《宪法》时新增了一条法律条款:发展教育是每一个泰国公民应尽的义务并且每一位公民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一条款具有鲜明的全纳教育色彩。除此之外,该版《宪法》的第30条明确规定:所有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并不得以残疾的原因歧视他人[4]。这是泰国第一次在宪法中对残疾人的权利作了具体的定义。
1997年启动执行的《第八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1997—2001)》(The Eighth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1997—2001))[5],使全纳教育在曼谷和省级学校得到广泛的应用和认可。该发展计划提出的全纳教育方法有:提供全日制的全纳教育教室,配备特殊教育教师和助理教师,提供课堂管理指南,还需提供巡回指导教师、资源教室等等。
1999年出台的《国家教育法》(The National Education Act)是泰国历史上最重要的教育法之一,该法案的第2章明确提出所有泰国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规定必须为每个公民提供不少于12年免费的基础教育。这项规定使泰国的“全民教育”成为可能。该法案还明确提到特殊儿童也享有该权利,规定每所学校都为特殊儿童(无论严重程度)提供入學机会并纳入普通学校课堂。该法案第2章还规定必须依据特殊儿童自身需求提供适合的教育,其他章节(第8~14章、第22章、第24章和第29章)也都提及这一点。除此之外,该法案还提到要加强立法转变学校类型为全纳教育学校,学校必须在没有任何歧视的情况下招收所有儿童。1999年被命名为“残疾人教育年”(The Year of Education for Disabled People),政府强制要求所有学校为特殊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将特殊儿童纳入正规教育计划,成为常规教育项目中的一员,保证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利。政府还强制要求每一所学校都必须有一个标语张贴在学校门前:“任何想上学的特殊儿童都有权利上学”,以此保证特殊人群的受教育权利,促进全纳教育发展。
1.3 全纳教育的进一步发展(21世纪初到现在)
2002年,泰国政府颁布《义务教育法》(The Compulsory Education Act),该法案规定,除了已完成9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外,所有7~16岁的泰国儿童都必须入学。法案的第12条规定,教育部、区教育服务办公室、地方行政部门和教育机构,需要专门为肢体障碍儿童、情绪障碍儿童、智力障碍儿童、社交障碍儿童、言语障碍儿童和学习障碍儿童,或无法自理的儿童、无人照顾的儿童、贫困儿童、有天赋的儿童组织和开展教育,通过适当的方案和方式让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根据他们的需要提供住宿、材料、服务和援助,以确保他们享有平等的义务教育权利和机会,实现教育公平。
第二版《国家教育法》(The Second National Education Act B.E. 2545)[6]也在2002年颁布,它具有强烈的全纳教育色彩,规定要无一例外地为每一个人提供基础教育。同时,政府第一次启动《国家专业发展计划》,面向人群为在教育领域工作的教师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国家专业发展计划》中声明,泰国教育部将负责建立教师专业发展系统,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以使教学专业人员能够达到高标准和高质量的专业水平。这项专业发展计划顺应《国家教育法》的颁布,为教师未来面临不同类型学生的教学需求提供专业支持和帮助。
2004年,教育部启动了“全纳教育示范学校”项目,全国共建立了390所全纳教育示范学校。2005年,示范学校的数量增加到2 000所[7]。2009—2010年,学校数量增加到5 000所,为33 000多名各类特殊儿童提供全纳教育服务。
2007年,新版《宪法》对于教育部分又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其全纳色彩更加突出,其中,最明显的特征是第49条,它在1997年版的第43条基础上又追加了规定:贫困或残疾人应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并应得到国家的支持,以保证能与其他人一样,接受平等的教育。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中能够将全纳教育的理念包括在内,表明泰国政府对待全纳教育的重视程度不容置疑。
2007年,《第十个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2007—2011)》(The Tenth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2007—2011))[8]再次强调了确保每个泰国公民都可以免费获得不少于12年的基础教育,重点关注弱势群体、残疾人和生活贫困的人。该计划中还提到调整教师的培训和发展,确保教师的质量和高度的师德标准,同时保证教师适当的报酬和福利。此外,还须建立一个中心,用于治疗和帮助自闭症、注意力缺陷多动症和其他弱势群体。
2007年,《残疾人权利法案》(Empower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B.E.2550)[9]指出残疾人有权享受适合残疾人身心状况的国家教育立法或国家教育计划中规定的教育,适用于特定教育机构、普通教育机构、另类教育和非正式教育,所涉及的机构应负责为残疾人提供适当和必要的设施、媒体、服务和任何其他教育援助。尽管该法规定了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但是现实中大部分残疾人还是只能选择特定教育机构或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
2008年初,泰国通过了首部《残疾人教育法》(The Education for Disabilities Act B.E. 2551)[10]。该法强调残疾人在教育方面享有以下权利:他们有权在出生后或在其一生中发现残疾时接受免费教育,包括所有必要的技术、媒体、设施、服务以及与其教育有关的其他支持;他们有权根据自己的能力、兴趣和特殊需要选择教育服务机构和教育形式;他们应在标准和质量平等的基础上接受教育,并
要根据个人的特殊需要,为其提供适当的教育评估、课程管理和学习过程。该法律首次声明残疾人有权选择教育机构或教育形式,给予残疾人选择权,使他们能够自己决定接受什么样的教育,改善了以往残疾人只能前往特定教育机构或普通教育机构接受教育的现状。
2012年,泰国学术界提出的“全纳教育质量保证标准”(The Standard of Quality Assurance for Inclusive Education within Academies)为支持全纳教育发展提供了建议,并得到了教育部门的强烈支持。该标准提出教师应通过教师培训获取全纳教育的相关专业知识,建立对特殊儿童的理解态度,掌握评估能力以便日后根据评估结果为特殊儿童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和个别化实施计划。
2017年,泰国政府颁布了《国家教育计划(2017—2036)》(The National Scheme of Education 2017—2036)[11],该计划确定了到2036年要实现的5个主要目标,其中之一是全国所有人都能获得符合教育标准的优质教育,目前已实现所有6~14岁儿童免費的小学和初中教育,并为所有残疾人提供适当的教育服务。此外,该计划采用了4个E的教育理念,包括全民教育(Education for All)、全纳教育(Inclusive Education)、充足经济(Sufficiency Economy)、一切为了教育(All for Education)。
2 泰国全纳教育发展的主要特点
2.1 泰国持续优先发展教育,积极重视全纳教育
自古以来,泰国就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地位,重视教育的发展已经成为泰国的传统。拉玛时期建立了封建制度下的教育法案,例如《私立学校法案》《泰国民办学校管理条例》等。1932年君主立宪以后,
《义务教育法》《全国教育纲要》《残疾人康复法》等法律也相继颁布。1999年的《国家教育法》颁布后,泰国政府大幅调整教育方案,在受教育问题上为公民提供更多权益,例如为每位公民提供不少于12年(幼儿园至初中)的免费教育。2008年,政府宣布继续提供3年免费学前教育,并增加3年免费的高中教育,即全民可以享有从幼儿园至高中15年的免费教育。2008年相关数据显示,小学入学人数比1999年增加9%,中学入学人数比1999年增加17%[12],泰国政府致力于为每一位公民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和完整的受教育的权利。2015年,政府将其年度预算的19.35%用于教育,超越其他任何领域的花费。2017年,泰国政府将教育发展作为全国11项发展计划中最重要的一项,并认为教育是生产人力资源、发展国家未来和创造有质量和有道德的强大社会的根基[13]。随着国内外对全纳教育关注度的日益增长,泰国政府将全纳教育理念体现在教育政策立法之中,专门性的全纳教育政策立法也不断涌现出来。泰国一直将教育发展摆在国家发展计划的前列,政府高度重视教育的发展,积极探索发展教育的方式,同时,政府也积极应对教育中的问题,寻求解决教育问题的办法。无论是教育政策立法的保障,还是充足的经费投入,都体现了泰国政府对持续优先发展教育的高度重视。
泰国热衷于全纳教育的尝试,积极参与国际间的全纳教育交流,乐于汲取国际上优秀的教育经验为本国所用,如1990年在泰国宗迪恩举办的世界全民教育大会,1994年的《萨拉曼卡宣言》(The Salamanca Statement), 2000年的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The 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以及2008年的《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等等。泰国积极响应这类国际范围内发起的有关改善教育环境、普及全民教育、促进全纳教育发展、加强全球教育合作的相关会议、宣言和活动等。过去几十年,泰国在发展全纳教育的道路上探索实践、内外兼修,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2.2 泰国教育经费投入水平较高,全纳教育经费获得多方面支持
泰国较早就开始重视对教育的经费投入,教育经费投入在发展中国家处于较高的水平。表1是泰国2005—2013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表,其占比在2005年就已经达到了4.2%,甚至在2011年和2012年分别达到了5.8%和4.9%。相比其他发展中国家,泰国在教育经费投入上更早地达到了较高的水平。全纳教育是教育的一部分,这也间接反映了泰国在经费投入上对全纳教育发展的重视和支持。
除了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对发展全纳教育提供支持,泰国的特殊教育学校均开放捐赠平台接受来自社会的捐赠,社会各界人士可以通过学校网站直接进行捐赠,也可以向泰国有关儿童发展的基金会、福利机构进行捐赠,由其代为转达。普通学校中特殊儿童接受来自政府给予的教育经费支持,部分学校还获得家长的大力支持,如泰国农业大学附属实验中小学,不同于其他普通学校,该学校是由学生家长直接负责学生的特殊教育经费
[14]。
2.3 文化对泰国全纳教育的影响深远
泰国有着优良的礼仪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礼仪教育有助于培养公民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并遵守社会行为规范,传统文化教育有助于民族精髓的传承和弘扬。在国际上,泰国国民整体上具有与人为善、互助友爱的公民形象,泰国也拥有“微笑之国”的美誉。公民的道德意识和传统文化力量对全纳教育的推行以及相关教育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积极影响[15]。因此,完善道德规范体系,传承优良传统文化,对推动全纳教育的顺利开展起到重要作用。
在泰国,教师享有很高的地位和声誉,泰国对教师的道德标准要求也很高,教师必须继承和恪守基本道德要求[16],必须认真、耐心地指导不同水平的学生,毫无保留地将知识传授给学生。教师对特殊儿童的态度是普及全纳教育的关键之一,教师恪守教师的基本道德要求,对所有学生一视同仁,对特殊儿童心怀怜悯,毫无保留地传道授业,这种自古以来传承的教师道德标准,无疑是开展全纳教育的福音,是泰国普及全纳教育的“天然”垫脚石。
3 泰国发展全纳教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在全纳教育的国际化大趋势下,泰国是东南亚地区走向全纳教育的先驱者,在政策出台、学校转型、经费支持的同时,泰国教育部门也在实施其他更具包容性的措施来促进全纳教育的实施[17]。但是,全纳教育在泰国并没有一开始就被所有人认可,在普及之路上也遇到了不同方面的阻碍与挑战。
3.1 国家局势影响全纳教育政策的实施
稳定的国家环境是任何与教育相关的立法政策得以实施并卓有成效的基础,近两年泰国国内局势回稳,但在过去发生过多次政局动荡事件,泰国是世界上军事政变最多、权力交替最频繁的国家之一。频繁的政变对全纳教育以及其他教育方向都会产生影响,例如,2006年政变当天,当时施行的1997年版宪法被废除,新宪法被启用,虽然从宪法内容来看,对全纳教育似乎没造成太大影响,但是政变的风险不能提前预估,突然中止当时教育行业正在运行的立法政策,无疑会给教育行业带来损失,更是对社会稳定的一种冒险和挑战。2014年的政变对教育政策的实施造成了冲击,新的教育改革注重“价值观”和“道德”,与之前的“急需改革课程,促进批判性思维和分析”的改革重点大相径庭,甚至有些教育改革条例被拖延实施,引起民众对改革实质的怀疑,也引起部分学生的不安。所以,政变对于教育政策的实施是巨大的挑战,还会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变只能短暂控制局势,无法解决社会深层次的矛盾,和平稳定的国家环境才是实施全纳教育的基础。
3.2 经费投入水平与全纳教育发展水平不同步
泰国教育经费投入水平较高,2016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了4.9%,同年越南是6.3%,马来西亚是5.9%,中国是4.22%,印度尼西亚是3.6%[18]。从某种程度上说,泰国教育是世界上“最贵”的教育之一,泰国在教育方面投入了大量資金和资源。但是,在201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一项国际测试中显示,泰国教育总体质量低于同等发展水平国家,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学生表现存在显著差异,对于经济状况不佳的学校和有良好经济优势的学校,学生表现存在显著差异[19],全纳教育的发展水平与预期值还有一段距离,并没有因为高经费投入取得与投资相称的成果。
泰国国立法政大学的一项研究发现,造成该结果的核心问题是政府过多关注对所有学生的平等支持,而不是将资金用于最需要和最有效的地方,忽视了对其他关键方面的支持,导致出现了高投入低效率的教育现状[18]。研究还得出结论,由于需要支付高昂的教师工资以致在其他提高教育质量方面经费不足。多方面原因造成经费投入与全纳教育发展水平不同步的现象。泰国政府对教育问题一向重视和关注,近年来正在采取若干举措努力解决以上问题。
3.3 师资力量和家长接纳度有待提高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15年全球监测报告显示:只有不到1/3的泰国学校的教师经历过专业的培训,可以从事特殊需要学生的相关工作[20]。可见,泰国全纳教育师资力量整体相对薄弱。“全纳教育示范学校”作为泰国实施全纳教育的重要平台,项目自2004年开始以来,学校数量逐渐增长,但是其中的问题也逐渐显露出来。 Agbenyega等[21]的一项调查发现,一些全纳教育示范学校的教师不能很好地调整有特殊需求学生的课程,他们使用相同的方法和课程来教授整个班级,无法在课堂中满足个别孩子的独特需求;有些全纳教育示范学校的教师心有余而力不足,他们接受的相关培训较少,没有足够的专业背景知识和实践经验,面对特殊需要儿童束手无策,无法在校园日常生活中为其提供正确的指导,这无形中也增加了教师的心理负担和工作压力;有些全纳教育示范学校因为经费不足而暂停修建资源教室或其他相关的设施设备。师资力量的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发展过程,需顺应教育的发展趋势,提升现有师资水平,使其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和良好的专业涵养,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
泰国的国民心中具有民族精神信仰和公民的道德力量,公众对待有特殊需要人群的包容度相对较高,社会关爱残障人士的氛围强烈,但是部分学生家长对特殊儿童融入普通课堂还不能欣然接受。虽然法律规定,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有权利融入普通教育学校进行学习,但还是会有普通学生的家长强烈反对整合多元化需求的学生与自己的子女融为一班[22]。
4 对我国随班就读发展的啟示
随班就读是我国发展全纳教育的重要方式,朴永馨教授指出,没有任何一个其他国家可以为解决中国几百万残疾儿童教育准备好现成的药方,只能是结合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尤其是全纳教育模式的发展经验与教训,对我国特殊教育模式进行思考,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纳教育理论与实践模式[23],而随班就读就是我国全纳教育的体现方式。泰国的全纳教育发展经验,对我国随班就读具有以下几点启示。
第一,健全我国法律政策,增强法律政策中的全纳意识,引入问责机制。泰国全纳教育的立法政策中规定,面向的对象为“所有泰国公民”“所有泰国儿童”“每一位公民”,泰国的教育政策立法中具有强烈的全纳意识,规定了无一例外地为每一个人提供基础教育,保障了全部残疾类型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我国的特殊教育相关法律政策中缺少“所有”“全部”“每一个人”这样的描述,而且涉及的内容更倾向于面向盲、聋、智力落后儿童和其他残疾,虽涉及“其他残疾”,但没有明确界定具体残疾类型,较为宽泛的“其他残疾”会造成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执行依据模糊不清的问题,阻碍随班就读教育政策的顺利实施。所以,建议在相关法律和政策中应逐步实现保障全体残疾人的权利,不断健全法律,增强法律中的全纳意识。在法律的切实保障下,才能保障随班就读学生的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的真正实现,促进我国特殊教育向全纳教育方向不断前进。
同时,建议在特殊教育法律政策中引入问责机制。除了健全法律政策,制定相应的、明确的罚则措施也是非常必要的。法律政策的实施需要监督、评鉴和问责,才能得以高效、彻底地落实和贯彻。
第二,完善学校资源,增强校园支持系统。泰国部分全纳教育示范学校出现资源与实际需求不匹配的现象,导致在校教师压力大,教学效果不佳,这在我国也是需要不断改善的问题。资源支持是保障随班就读成功的重要方式,2016 年颁布的《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为改善我国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不足提供了帮助。此后,许多学校建设了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增设教学设备等,促进了随班就读学生在普通学校的学习和发展。但目前,全国范围内还有部分学校尚未建立资源教室,校园内资源配备参差不齐,教师水平高低不匀。为了避免出现像泰国部分学校的资源短缺造成的不良后果,我国在完善学校各方面资源支持上须不断努力,如继续在全国范围内建设资源教室,完善校内无障碍设施,健全专门的资源教师队伍,加强普通教师专业培训等,不断改善我国随班就读的教育质量。
第三,增强公民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全纳理念。在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元化的今天,公民道德教育显得尤其重要,它是创造全民精神和文化价值的关键所在。飞速发展的经济和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足以让我们从中汲取营养。首先,建议相关部门在规划和开展道德教育时,在全面贯彻执行《道德教育建设发展纲要》的基础上,充分继承和发扬传统文化的精髓,高度重视国学教育在基础教育层面的作用,将优秀的传统文化纳入中小学德育课堂,从行为习惯养成层面和精神层面加以实践和引导。其次,要创新道德教育的方式。道德教育要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满足学生的心理和精神诉求,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广泛利用各种传统节日,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学习实践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同时,学校应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励措施,让学生在各种实践活动中感受道德的力量和作用,树立良好的道德意识。
在推广全纳教育的过程中,可以借助大众传媒宣传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的生活现状,呼吁社会尊重、接纳和欣赏他们。在校园中积极开展全纳教育主题活动,邀请家长和社会爱心人士共同参与,宣传全纳理念,营造和谐的融合校园环境。
[参考文献]
[1] 胡毅超.走向全纳:泰国全纳教育实践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9.
[2] The Legislative Counsel Office. Thailand-rehabilitation of disabled person act [EB/OL].(1994-07-28) [2019-01-16]. https://dredf.org/legal-advocacy/international-disability-rights/international-laws/thailand-rehabilitation-of-disabled-persons-act/.
[3] Office of the National Education Commission, 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National education act of B.E. 2542(1999)[EB/OL]. (1999-08-14) [2019-01-25].https://asean.org/storage/2016/08/Thailand184.pdf.
[4] JEFFREY B, KRITZER. A four country comparison: special education in the United States, China, India and Thailand[J].British Journal of Applied Science & Technology, 2014, 4(8):3375.
[5] Energy Policy and Planning Division, National Energy Policy Office, Office of the Prime Minister. Thai energy development plan during the eight national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plan (1997—2001)[EB/OL].(1997-07-30) [2019-01-30]. http://www.eppo.go.th/images/policy/PDF/docs/p05_thai-energy1997_2001.pdf.
[6] WISUT W. A development of model of decentralized educational management in basic education schools based on the national education act B.E. 2542[M]. Bangkok: Chulalongkorn University Press, 2004:54.
[7] MONTIRA T. Teachers views about teacher training towards inclusive education[D]. Oslo: University of Oslo, 2015.
[8] Ministry of Education. An introduction to education in Thailand[EB/OL].(2007-11-30)[2019-02-02]. https://www.bic.moe.go.th/images/stories/book/ed-eng-series/intro-ed08.pdf.
[9] Empowerment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B.E.2550 (2007) [EB/OL]. (2007-09-18) [2019-02-02]. http://web.krisdika.go.th/data/document/ext809/809861_0001.pdf.
[10] Hill D A, Sukbunpant S. The comparison of special education between Thailand and the United States: inclusion and support for children with autism spectrum disorder[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Special Education, 2013, 28(1):120-134.
[11] Thai Ministry of Education. The national scheme of education B.E.2560—2579 (2017—2036) [EB/OL]. (2018-11-27)[2019-02-03]. https://edubrights.com/resource/2018/11/27/the-national-scheme-of-education-b-e-2560-2579-2017-2036/.
[12] Madeline Forwerck.10 facts about education in Thailand[EB/OL].(2017-06-21) [2019-02-03].https://borgenproject.org/facts-about-education-in-thailand/.
[13] Office of Education Council, Ministry of Education. Education in Thailand[M]. Bangkok: OCE Publication, 2017:138.
[14] 侯禎塘,李俊贤.泰国特殊教育与师资培育[J].特殊教育辅助科技,1999(5):24.
[15] 李怀春.佛教的平等观[J].世界宗教文化,2005(4):30.
[16] 孙世伟.基于佛教的泰国教育概论[J].学理论,2015(8):144.
[17] FORLIN C. Catering for learners with diverse needs: an Asia-Pacific focus [D]. Hong Kong: Institute of Education, 2008.
[18] Oxford Business Group. Thailand takes action to improve education standards[R].London:OBG,2016.
[19] RACHEL M. Education in Thailand[EB/OL].(2018-02-06) [2019-02-03]. https://wenr.wes.org/2018/02/education-in-thailand-2.
[20]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Education for all 2000—2015:achievements and challenges [EB/OL]. (2015-07-13) [2019-02-05].http://en.unesco.org/gem-report/report/2015/education-all-2000-2015-achievements-and-challenges#sthash.ddz5Zqrb.tja557XB.dpbs.
[21] AGBENYEGA J S, KLIBTHONG S. Assessing Thai early childhood teachers knowledge of inclusive education [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Inclusive Education, 2014, 18(12):1257.
[22] LIM L, QUAH, MARILYN M. Educating learners with diverse abilities [M].Singapore: Mc Grawhill, 2004.
[23] 朴永馨.努力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特殊教育学科[J].现代特殊教育,2017(12):3-5.
(责任编辑 白丽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