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有名称的内涵研究

2020-04-30 06:42王家旭
法制博览 2020年3期
关键词:摹状弗雷格专名

【内容摘要】密尔最早提出名称关于内涵與外延等基本观点,弗雷格和罗素在密尔研究的基础上认为专有名称有内涵,专名的内涵等同于限定摹状词。斯特劳森和克里普克则认为专名无内涵只有外延,专名没有描述内容,专名的内涵不等同于限定摹状词。

【关 键 词】专名;内涵;限定摹状词

中图分类号:B0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20)08-0009-04

作 者 简 介:王家旭(1988-),男,河北石家庄人,硕士研究生在读,主要研究方向:语言哲学。

约翰密尔(John Mill)在他的著作《逻辑体系》中比较完整地阐述了名称与对象的关系,提出了名称关于内涵和外延的思想。他把名称按照不同标准区分成了普遍名称和个体名称、具体名称和抽象名称、内涵名称和非内涵(外延)名称等名称。他认为专有名称属于个体名称,它没有内涵,只有外延。比如,北京、亚里士多德等专有名称。但不是所有的个体名称都是无内涵的,他发现有些个体名称是有内涵的,比如中国的首都、亚历山大的老师等个体名称。他没有对这一部分有内涵的个体名称专门起一个名字,这些名称其实就是罗素后来区分的“限定摹状词”。他认为一个名称的内涵决定外延,即一个名称的内在含义决定了这个名称的所指对象。他发现两个不同的个体名称可能会指向同一个对象,它们外延相同,但是这两个名称的内涵不同,由此他认为一个语词的内涵就是这个语词的意义。

约翰密尔关于专名无内涵和内涵决定外延的观点让后世的哲学家进行了广泛的讨论并分成了两大阵营,比较早的一方阵营的哲学较为认同密尔内涵决定外延的观点,但不认同密尔专名无内涵的观点,这些哲学家或者逻辑学家主要有弗雷格、罗素、维特根斯坦等,这些哲学家更多属于指称理论中摹状论的支持者,以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为代表。另一方阵营的哲学家主要对罗素摹状词理论进行批判,并认为专名无内涵,克里普克还进一步认为通名也无内涵,这些哲学家主要有斯特劳森、克里普克、普特南。斯特劳森虽然也认为专名无内涵,但他在一定程度还是认可摹状词理论的,他是想改善摹状词理论,克里普克则更为激进一些,他严厉批判摹状词理论,并提出历史因果论的指称理论学说。

一、专名有内涵的观点概述

弗雷格(Frege)认同密尔的普遍名称观点,但不认同密尔专名无内涵的观点。他认为“专名的指称只能是一个特定的对象,而不能是一个概念或一种关系。专名必须对于对象有所描述才能支撑一个对象。他由此把普通的专有名词的含义等同于某些相关的限定摹状词的含义。”[1]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弗雷格所理解的专名与我们现在通常说的专名不太一样,他理解的专名范围比较宽泛,他认为只要名称所指的对象是一个单一的个体即是专名。因此弗雷格所说的专名既包括通常说的专有名称,也包括限定摹状词。后来罗素批判了弗雷格广泛的专名思想,彻底区分了专名和摹状词。

弗雷格提出涵义论,他强调语言涵义和指称的区别,他说:“与一个符号(名称,词组,文字符号)相关联,除要考虑被表达物,即可称为符号的意谓以外,还要考虑那种我要称之为符号的涵义的,其间包含着给定方式的东西。”[2]他把语言分为三个层面,分别是文字符号层面、所指意谓层面和涵义思想层面。比如要指称一只狗,文字符号层面可以是中文词“狗”来指称,也可以是英文词“dog”来指称。同一个对象也可以用不同的名称来表示,比如中国的首都和中国第二大城市都指的是北京市。但他认为中国的首都和中国第二大城市的涵义不同,也就是思想层面不同,意谓层面上的指称相同。他认为涵义是客观的,文字符号层面是不能直接指称对象,文字符号表达的是语言的涵义,指称是根据涵义来决定的,这个观点无疑和密尔内涵决定外延的观点非常类似。不同的是,弗雷格认为专名也有内涵,专名的内涵可以看作是名相同指称的限定摹状词的内涵。比如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的内涵可以是亚历山大的老师,也可以是《工具论》的作者等指称亚里士多德那个人的限定摹状词。弗雷格认为对于亚里士多德这个专名的涵义,每个人可能会理解不尽相同,但这只是人的理解问题,对于涵义本身来说,它是客观存在的。

罗素在他的摹状词理论中严格区分了专名和摹状词,而这种区分是建立在他逻辑原子主义的认识论基础之上的。他认为人的知识分为两种,“一种是个人直接感知和经验到的知识,即亲知的知识。一种是通过描述对象的属性来了解对象的间接知识,即描述的知识。与这两种不同的知识相对应,语言有两种不同的功能:命名的功能和描述的功能。我们之所以能够理解一个具有命名功能的语词,是因为我们亲知这个语词所指的对象;而我们之所以能够理解一个具有描述功能的语词,是因为我们知道这个语词对一个对象的特征做了如此这般的描述。专名就是具有命名功能的语词,摹状词则是具有描述功能的语词。”[3]罗素不仅区分了专名和摹状词,他还把专名区分为逻辑专名和普通专名,逻辑专名指的是亲知的对象,即当下能够直接亲自感知到的对象,他认为逻辑专名只有“这”和“那”两个指示词,普通专名指的是指称一个对象的简单符号,比如“亚里士多德”“长白山”等等。而摹状词是可以用谓词逻辑继续往下分析的一些描述词或短语组成的复合表达式,他把摹状词区分为限定摹状词和非限定摹状词,限定性摹状词是指可以指称具体的一个对象的摹状词,比如“这个人”、“西游记的作者”等等;非限定摹状词是指一种无法确定指称具体是哪一个指称对象的摹状词,比如,“一个人”、“一座山”等等。

罗素认为只有逻辑专名才是当下亲知的知识,普通专名所指的对象不是我们当下亲知的知识,所以他认为普通专名可以看成缩略的摹状词。一般来说,学术界普遍认为罗素他认同普通专名有内涵就是因为罗素关于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的观点。这种观点和弗雷格的思想很类似,普通专名的含义可以等同于限定摹状词,即认为普通专名的指称是根据对象是否复合名称所包含的摹状词或描述内容来确定的。比如牛顿这个专名的指称是根据某个人是否符合“《自然哲学的数学原理》的作者”、“发现万有引力的人”等等摹状词来确定的。但他认为逻辑专名是无内涵只有指称,这一点上他和密尔对专名的理解一致。对于名称的意义问题,罗素指出因为限定摹状词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限定摹状词在孤立的状态下不直接指称某一个体,它只有在语句中的联系到其他符号或者上下文才具有意义。他认为一个名称有没有意义,取决于这个名称在现实世界中能否找到所指称的对象。

维特根斯坦进一步发展了罗素关于专名是缩略的摹狀词的观点,他提出簇摹状词理论,即名称是一簇摹状词。“他认为我们不能用一个限定摹状词去替换名称,这并不是日常语言的缺陷,我们用以与名称发生联系的是一簇或一组摹状词。在他看来,虽然一个名称不是一个缩略的摹状词,但它或者缩略了一簇摹状词,或者它的支撑是由一簇摹状词决定的。”[4]

二、专名无内涵的观点概述

斯特劳森(strawson)在心灵杂志上发表《论指称》(On Referring)(1950)的论文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提出了不同看法并提出了自己的指称理论,他站在日常语言的角度从语言的使用以及语言的具体语境等因素来批判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他指出罗素对日常语言进行逻辑分析后的语言结构是不可靠的,他并不认为只有专名才能是逻辑结构中的主词,他认为限定摹状词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在传统式的主谓结构中做主语。由此,他反对罗素关于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的观点,他认为专名的含义并不等同摹状词,他指出存在着一些纯粹的名称,即专名,专名只是一个标签符号,它和限定摹状词不同,专名本身没有描述任何实际内容,不具有描述性意义。他说“我们在日常谈话中非常普遍地使用的专名,人、狗和摩托车均可被称为‘贺拉斯,纯粹的名称不具有任何描述性意义(除了它作为对它这样一个名称所进行的某一种使用的结果而可能获得的那种意义之外)。”[5]一般认为,斯特劳森认同专名无内涵的观点就来自于他对专名描述性意义的言论。斯特劳森虽然认为专名没有描述性意义,但是专名在被使用后还是有其他意义的。斯特劳森认为除了那些纯粹的名称,语言中的其他语词是有描述性意义的,只是描述性意义的程度不同而已。克里普克则更为激进,他不仅认为专名无内涵,他还进一步认为通名也无内涵。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笔者认为内涵主要和一个语词是否有描述有关系,他和语词的意义是不同的,只是有的哲学家认为内涵就是语词的意义,比如约翰密尔和弗雷格他们都认为名称的内涵或者涵义就是名称意义。罗素则认为名称的意义在于指称,这和斯特劳森的观点大相径庭,罗素和斯特劳森的观点的最大分歧就在语言的意义理论上。斯特劳森认为语言的指称和语言的意义关系并不是密不可分,不认同罗素对于意义即指称的观点。斯特劳森认为如果语词没有具体使用,是无法确定指称对象的,他认为语言的指称和真假问题属于语用学的范畴。比如“我”这个词,每个人使用我这个人称代词的时候,都会指称不同的对象。而语言的意义问题则不用考虑这个问题,语言的意义问题和语言的使用没有直接关系,他认为语言的意义属于语义学的范畴。斯特劳森认为语词的意义就是对语词使用于指称或者提到一个特定对象或特定人提出的一些一般性指导。谈论一个语词的意义,不是谈论它在特定场合下的使用,而是谈论在所有场合下正确地把它用于指称或断定某个事物时所遵循的那些规则、习惯和约定。因此,一个语词是否具有意义和该语词是否在哪个定特场合下正在被用来指称或提到某个事物之间没有任何联系。[6]

克里普克和斯特劳森一样,也反对罗素关于名称是缩略的摹状词的观点,他认为名称的含义和摹状词的含义根本就不一样,他在可能世界语义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严格指称语和非严格指称语来区分专名和摹状词。他说:“如果某个名称在所有的可能世界中都指称一个对象,我们称之为严格指称语;如果不是如此,我们就称之为非严格指称语。”[7]他认为专名和通名都是严格指称语,它们在所有的可能世界(可能的情况)中都必然地指称同一对象。摹状词则不同,它可以在不同可能世界(可能的情况)指称不同对象。比如“当今美国首富”这个摹状词,它所指称的人在不同的年代可能不一样,但是如果是“比尔盖茨”这个名称,他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指称的比尔盖茨那个人。

克里普克在他的著作《命名与必然性》中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进行了严厉的反驳,他反对内涵决定外延的观点,他指出很多人可能都不理解某个名字的具体内涵或者含义,但是这个名称还是可以指称一个对象,比如一个老师拿着人名单在班级里面点名,如果老师是新来的,他看着名单上面的名字,是不了解这些名字所表示个体的内涵的,但是他喊出名字却可以和学生的个体建立一种指称联系。再比如我们坐高铁出去旅行的时候,其实大多数人对于高铁并不陌生,但是如果让人们说出高铁具体的内部结构和具体构造,恐怕没有几个人能完整地表述清楚。因此,克里普克认为指称一个对象和内涵或者含义并没有什么关系,专名指称一个对象并不依赖专名的含义。

克里普克为了让语词指称的确定性更加牢靠,他提出了历史因果命名理论。他认为名称纯粹是用来指称的,没有任何含义,也不依赖内涵来指称对象,名称之所以能够指称是因为名称的命名行为,即仅依靠该专名的历史性起源和传承链条,人们只要站在此“传递链条”上与前人保持一致,就能用名称来指称某对象。比如“贝克莱”这个专名之所以被应用到贝克莱的头上,并不是因为贝克莱这个人体现了“贝克莱”这个专名的内涵的那些特性,而是因为贝克莱出生时他的父母给他取了这个名字,其他人认识他后也用这个名字称呼他,在这种情况下,“贝克莱”这个名字就会在“传递链条”上随着时间传递下去,在这个链条上的其他人,都可以用“贝克莱”这个专名来指称贝克莱这个人,而不必知道贝克莱是一个大主教,或者是一个哲学家。他认为名称的起源和历史决定了名字的指称对象,而不是名称的内涵所决定的,从而他认为名称没有内涵,也反对内涵决定外延的观点。

三、简要总结

不同的哲学家对专名内涵问题上的观点不同,一定程度是根据自身理论基础以及研究目的而言的。弗雷格为了反心理主义的看法,为了维护抽象名词的实在论观点,他提出了语言的涵义论观点,他在涵义论中不遗余力地强调涵义和思想的客观性,就是为了证明数字背后是有客观的思想存在。罗素在逻辑原子主义时期基于奥卡姆剃刀的原则,不想有更多的实体存在,他试图用逻辑分析把世界上复杂的事实或语言都还原成绝对简单、不可再分、原始的经验事实或对象。他区分亲知的知识和描述的知识来划分语言的命名功能(专名)和描述功能(摹状词),这样一来,专名和摹状词就被划分开来,具有描述功能的摹状词如果要和对象有所关联只能成为专名缩略形式。斯特劳森更多考虑了日常语言的语用方面的方面,他考虑名称是否有描述性意义是从日常语言的层面分析的,在日常语言角度上认同传统式的主谓结构语法,从而否定专名是缩略的摹状词的观点,如果站在专名无法等同于限定摹状词的角度看,有一些纯粹的名称是没有描述意义的。克里普克是在他可能世界语义学的基础上追求的是对象与专名的确定性,一个对象在每个可能世界中都是那个名称,即专名。因为内涵和描述内容可能会和人的主观有一定的联系,如果专名有了内涵或者有描述性的内容,这种确定性可能就不复存在的。

笔者更倾向于专名有内涵的观点,也认为专名的内涵可以等同于它的限定摹状词,但内涵不应该是绝对客观并且永恒不变的。内涵是语言语词的内涵,它和对象的性质有联系,但内涵应是直接首先和语词联系在一起,而语词的内涵一般是由人定义的,所以一个名称的内涵是和人的主观思维有关系的。名称的内涵是可以变化的,它的变化不仅和对象有关,也和人们对它的认知有关。比如“水”的内涵和“水”这个对象的性质不一样的,“水”的涵义在古代的人看来是人可以喝的东西,是流动的等等一些当时人们可以认识到的内容,但是古代的人肯定不知道“水”是由氢原子和氧原子结合而成的,但水是氢原子和氧原子构成的并不是不存在,只是它在当时还不是“水”这个词的内涵,而是水这个对象本身的性质。对于对象的性质来说,对象的性质是否客观存在,对象的性质是否是可知的,这是另外一个讨论的问题。而我们现在对于“水”的内涵是氢原子和氧原子构成的则是深信不疑,我们这个时代的人和古代的人对于水的内涵是不一样的,是变化的。

后期维特根斯坦认为语词的意义是在语言游戏中的使用中找到的,语词的内涵应是使用语言的人一起博弈和共同约定的结果,也就是说,每个人对于一个语词都有一个自己的理解,但自己的理解只能是主观内容,不能作为语词内涵的评判标准,这个标准应是所有人的对该语词的内涵理解形成的一種共识,就好像语言游戏中的语言规则是如何形成的那样。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说,名称的内涵是在一定程度是客观的,但它的客观取决于所有人对名称内涵主观认知的合力,它和人的观念是相关联的。比如现在有的人认为可以用水可以作为汽车的燃料,那是少数人对水内涵的定义,但是多数人认为这是伪科学,水是不能作为汽车燃料的,它不是水的内涵之一。

专有名称如果没有被人命名,那么这个专有名称就没有描述性的涵义或者说没有内涵。但是一旦专名被人命名到具体对象上以后,专名就有了内涵。比如一个孩子出生了,孩子的父母给孩子取了名字,这个名字的内涵之一就是这对夫妇的孩子。也就是说,名称在没有和对象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是没有内涵可言的,只要名称和对象联系到了一起,那这个名称就有了被命名对象的内涵,一个对象之所以区别于另一个对象,是因为这个对象有其他对象没有的性质,对于语言来说,人们使用语言中的新名称去命名一个对象,是因为人们心中认为这个对象和别的对象不一样,如果是一模一样的话,那就不需要用新的名称去命名对象,直接用先用的名称就可以命名了。所以,用新名称去命名的对象,是命名者对当下亲知的对象做出的一种特殊的区别,这种区别可以用限定摹状词所表示出来,成为命名名称的内涵。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专名的内涵也就会有更多的限定摹状词的出现。

参考文献:

[1]涂纪亮.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英美语言哲学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475.

[2]弗雷格.弗雷格哲学论述著选辑[M].王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6.

[3]涂纪亮.实用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及其他[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633.

[4]涂纪亮.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思想研究;英美语言哲学概论[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479.

[5]俞吾金,主编.二十世纪哲学经典文本:英美哲学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6:370.

[6]涂纪亮.实用主义、逻辑实证主义及其他[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868.

[7]克里普克.命名与必然性[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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