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摹状词的指称问题

2013-08-15 00:53
关键词:摹状罗素用法

薛 瑞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北京 100089)

罗素在1905年发表的《论指称》被认为是20世纪分析哲学中最为重要的两三篇论文中的一篇[1]。罗素在这篇论文中阐述了摹状词理论。根据摹状词理论,一个形式上的指称词组不是一个真正的指称词组而是一个量词词组(quantificational phrases or expressions),词组本身没有意义,而只有被放到包含它的命题中才有意义,而这种意义可以用量词和真值来刻画。罗素的观点在论文发表后的四五十年内几乎没有受到任何批评,而到了20世纪的下半叶,才不断受到攻击。最先发起攻击的是斯特劳森,在其《论指称》(on referring)中[2],斯特劳森区分了词组和词组的使用,并据此攻击了罗素的几乎所有观点。唐奈兰在《指称与限定摹状词》中试图对罗素和斯特劳森之间的矛盾进行调和,并提出了限定摹状词的两种用法,即指称性用法和归属性用法。唐奈兰认为,罗素忽略了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因此罗素的理论不完全对。而自唐奈兰之后,在分析哲学界关于限定摹状词的两种用法的争论经久不衰,时至今日,该论题仍是语言哲学中最有争议的焦点问题之一,相关研究文献层出不穷。为什么限定摹状词的指称问题如此充满争议,这背后到底蕴含什么样的哲学意义?本文带着这样的思路重新梳理近百年来与该研究有关的经典文献,对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做一个综述性的概述并尝试回答上述问题。

本文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笔者将首先概述什么是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理论。第二部分将讨论斯特劳森反驳罗素的主要论证并概要评论这些论证的有效性。第三部分将讨论唐奈兰调和罗素和斯特劳森之间的矛盾所依赖的主要论证。第四部分将讨论最近几十年关于限定摹状词争论的焦点。第五部分笔者将给出几点评论。

一、什么是摹状词理论

限定摹状词的理论最初主要是罗素在《论指称》一文中阐明的。当我们在谈论摹状词的时候,三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什么是限定摹状词?什么是限定摹状词理论?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命题的意义如何刻画?关于第一个问题,非常容易回答。当哲学家讨论限定摹状词的时候,一般是指由限定冠词“the”构成的单称限定摹状词(singular definite descriptions),例如,the smallest prime number(最小的素数),the son of Caocao(曹操的那个儿子)等等。因此,这里将主要讨论的是单称限定摹状词,不考虑复数指称问题,也不考虑非限定摹状词问题(为简单起见,除有相反说明,本文中将限定摹状词简称为摹状词)。一个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命题通常写为如下形式:the F is G。我们重点讨论第二和第三个问题。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摹状词理论。考虑如下命题:

(1)The present French King is bald(当今的法国国王是秃头)。

传统上或在日常语言中,我们认为,这个句子在语形上是一个主谓句,主词“当今的法国国王”是谓词“是秃头”所谓述的对象。当我们承认“当今的法国国王”是某个对象的名称时,由于“当今的法国国王”是无所指的摹状词,因而在哲学和逻辑上遇到极大的困难。罗素提出了摹状词理论,巧妙地避开了这样的困难。罗素认为限定摹状词“the present French King”不是一个真正的指称词组,而是一个量词词组;而命题(1)实际上是三个量化命题的缩写,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是对当今法国国王的断言:

(1a)至少一个人是法国国王,即,∃x(x是法国国王),这通常被称为是限定摹状词的存在主张(existence claim);

(1b)至多一个人是法国国王,即,∀x(x是法国国王→∀y(y是法国国王→y=x)),这通常被称为限定摹状词的唯一性主张(uniqueness claim);

(1c)谁是法国国王,谁就是秃头,即,∀x(x是法国国王→x是秃头),这通常被称为限定摹状词的全称主张(universal claim)[3-4]。

上面三个句子合起来,为:

(1d)∃x(x是法国国王&x是秃头&∀y(y是法国国王→y=x))。罗素认为(1d)是命题(1)的逻辑形式,在(1d)中,限定摹状词“当今的法国国王”被量词消解掉了。因此,命题(1)其实并不是一个真正的“当今的法国国王”的断言。由此,我们可以得到罗素限定摹状词理论的一般形式,包含“the F”的命题的意义可以由下列等价式表述:

the F is G=df∃x(Fx & Gx &∀y(Fy→y=x))这就是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理论。

在罗素的分析中,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句子涉及三个主张:存在主张、唯一性主张和全称主张。因此,包含摹状词的命题是一个一般命题(general proposition)或者对象独立的命题(object-independent proposition),而不是一个单称命题(singular proposition);换言之,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句子不是对于一个对象的断言,而是上述三个断言的合取。也就是说,对于任何包含摹状词的命题the F is G,其意义就在于上述摹状词理论所刻画的意义,而也不能解释为b is G(假设b是一个实体或对象)。在哲学中,我们通常认为语言反映的不是心灵图像,而是与外部世界的关系,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理论即刻画出了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根据罗素的理论,任何一个限定摹状词都不是一个真正的指称词组,而是以摹状词的形式刻画语言与世界的关系。因此,对于语言中所涉及的以摹状词的形式所呈现的本体断言(即何物存在)都能够消解掉。更为重要的是,罗素的摹状词理论同时刻画出了带有摹状词的命题的逻辑语义,即命题的意义在于其真值条件。罗素将知识分为亲知的知识和摹状的知识,并以摹状词理论刻画出了不是亲知的知识是如何用摹状词来获得的。

二、斯特劳森对罗素发起的挑战

如上所述,根据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理论容易得出下面两个结论。其一,包含限定摹状词的句子的意义在于其真值条件。其二,限定摹状词不是指称词组,而是由摹状词理论所刻画出的三个断言。斯特劳森对这两个观点发起了强有力的挑战。斯特劳森主要提供了三个论证来反对罗素的观点,下面笔者将对此逐一说明。

第一个论证是表达式与表达式的使用之间的区分(distinction between expressions and use of expressions)。斯特劳森认为,一个表达式的意义与一个表达式的使用是不同的。表达式本身不指称,因此将表达式自身认为是指称是错误的;但是我们可以使用表达式来指称[2]。例如,当一个人说出“法国国王是贤明的”这句话的时候,如果法国仍然处于君主当政的时候(即处于特定语境条件下),听到这句话的人肯定知道这句话中的法国国王是指称当政的那个人,而不会认为“法国国王”是一个罗素式的摹状词。因此,斯特劳森认为,表达式的使用与表达式自身的意义是不同的;并且表达式在使用中显而易见可以是真正的指称词组,即可用来指称某个个体或对象。

第二个论证是预设与断言之间的区分(presupposition and assertion)。斯特劳森在1950年的论文中使用了“蕴含”(imply);但是两年后,斯特劳森用预设(presuppose)替换了“蕴含”,并且进一步详细阐述了预设对逻辑系统的影响[5]。斯特劳森指出,根据罗素的理论,可以断言(如果有的话)有且只有一个对象符合句子中的摹状词。而斯特劳森则认为,摹状词仅仅预设指称者或所指(referent)的存在和唯一性,而并没有断言。如果一个句子是一个断言的话,则一个句子的意义总是可以用真值条件来刻画的,也就是要么真要么假。然而,如果摹状词不是断言而仅仅是预设的话,那么包含摹状词的句子可以不真也不假。这与上文所述斯特劳森将摹状词的意义与摹状词使用的意义进行区分是一致的。比如,“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里面仅仅是预设了法国国王,也就是“法国国王”在使用中获取一个预设的指称者的意义;而并不是关于真实的法国国王的断言。因此,一个句子并不是要么真要么假,而是有一个既不真也不假的真值间隙(truth value gap)。斯特劳森的论证在直觉上是有吸引力的,以命题(1)“法国国王是秃头”为例。在罗素的处理当中,(1)被分解为(1a)、(1b)和(1c)的合取,因为不存在一个法国国王,因此(1a)为假,因此整个命题的意义为假。然而,根据斯特劳森的理论,命题(1)所表达的意义显然不是假,而是说了一些事情。

第三个论证是摹状词的不完全性(incompleteness of description)。斯特劳森在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中的唯一性蕴含进行反驳时,提出了这个论证。斯特芳森考察了句子“The table is covered with books”(那个桌子上铺满了书)。按照罗素的理论,摹状词“the table”并不指称任何对象,而是一个唯一性存在量词,因此命题“The table is covered with books”表达的是一个一般命题,其真值条件是:有且只有一个桌子,且该桌子上铺满了书。但是,这显然是错误的,因为满足如此条件的实体或对象有很多个,而不可能有且只有一个。

下面对上述三个论证进行简单评价。在20世纪的50年代到70年代早期,有大量的文献讨论第一个和第二个论证。普遍认可的结论是,在逻辑语义学的框架下,前两个论证对于罗素的攻击是无足轻重的。逻辑语义学或语义学主要是主张语言是对外部世界的断言而不是人内心的心灵图像或精神实体的意义理论,逻辑语义学认为命题的意义在于其真值条件。根据这种语言意义理论的主张,摹状词在使用中的意义也应当用真值条件来刻画。因此,如果“the F is G”是真的,则意味着当且仅当有一个东西是F并且这个东西是G(“The F is G”is true if exactly one thing is F and that thing is G)。因而,斯特劳森的第一个论证并没有威胁到真值条件语义学。第二个论证中斯特劳森的逻辑系统与罗素的逻辑系统是不一样的。在罗素的逻辑系统里面,一个命题要么真要么假;而在斯特劳森引入真值间隙之后的逻辑系统中,一个命题的意义刻画中出现了第三值,也就是不真不假。因此,斯特劳森的论证改变了罗素的逻辑系统,而在罗素意义下的系统内,斯特劳森的论证不构成威胁[6]。真正对罗素系统构成挑战的是第三个论证,自20世纪80年代起,这个论证开始引起分析哲学界的广泛讨论。不完全性论证似乎对罗素的理论构成了很严肃的挑战,一个简单的摹状词(形如the table)如何以罗素的方式确定指称呢?罗素的逻辑系统似乎不能解释这个问题。大量的罗素理论支持者尝试对罗素的逻辑系统进行修正,以使得罗素系统有更强大的解释力,但各种修正后的系统遭受着这样或那样的反驳。第三个论证仍然是当前非常活跃的热点问题。

三、唐奈兰的归属性—指称性区分

唐奈兰在1966年发表的论文《指称与限定摹状词》中提出了摹状词的归属性和指称性的区分(the attributive-referential distinction)并试图对罗素和斯特劳森之间的争论进行调和[7]。唐奈兰认为罗素和斯特劳森对于摹状词的观点都是对的(同时也都是错的);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所刻画的是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然而忽略了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斯特劳森显然注意到了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但是却没有将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进行区分。让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说明唐奈兰所提倡的归属性和指称性区分是什么。考虑下面的例子:

情形(1):警察发现了斯密斯的尸体并且不知道谁杀害了斯密斯;可以看到的是,斯密斯的死状看上去很惨,好像死之前经过各种各样的挣扎和反抗,但是最终还是很残忍地被杀死了;于是警察说,“杀害斯密斯的人是丧心病狂的”(the murder of Smith is insane)。

情形(2):假设琼斯被控告为杀害斯密斯的凶手并且正因此而受审;这时候,琼斯在法庭上表现得非常狂躁不安,行为异常怪异;这时,警察在现场对我们说了同样的话,即“杀害斯密斯的人是丧心病狂的”(the murder of Smith is insane),如果继续问我们“杀害斯密斯的人”是指谁时,我们通常会回答“琼斯”。

在情形(1)中,唐奈兰认为,这里的摹状词是归属性用法,也就是罗素式的用法,这里的摹状词指称的对象是不确定的,谁杀了斯密斯,这个摹状词就指称谁。在情形(2)中,唐奈兰认为,这里的摹状词是指称性用法,这里的“杀害斯密斯的人”指的就是琼斯,而不是某个其他的人。如果斯密斯事实上是自杀,故意弄得自己的死相很惨,那么按照罗素的用法,杀害斯密斯的人实际上不存在,因此这个摹状词无论如何也不能指称琼斯,然而在指称性用法中,却可以指称琼斯。

通过这个例子我们能从直觉上感受到摹状词的归属性和指称性的区分。唐奈兰进一步将这两种用法阐明如下:

“当限定摹状词在一个断言中被归属性地使用时,说话者对于下面这样的人或对象陈述了一些事情:如果谁或者什么是如此这般的话,那么所谈论就是关于如此这般的人或事物(A speaker who uses a definite description attributively in an assertion states something about whoever or whatever is the so-and-so)。另一方面,当限定摹状词在一个断言中被指称性地使用时,说话者使用摹状词来使得听者能辨认出说话者正在谈论的个体或对象,并且关于这个人或对象陈述了一些事情(A speaker who uses a definite description referentially in an assertion,on the other hand,uses the description to enable his audience to pick out whom or what he is talking about and states something about that person or thing)。”

为了使得唐奈兰的观点更加容易理解,唐奈兰的立场可以重新构造为如下形式:在命题“the F is G”中,当“the F”被归属性使用时,说话者说出了一个对象独立的命题(object-independent proposition),也就是说摹状词所指的对象不是确定的(determinate),具体对象之归属取决于谁或什么满足或符合如此这般(the so and so)。因此,当摹状词被归属性使用时,包含摹状词的命题是一个一般(general)命题,并不是针对某个特定个体或对象的断言。在这种情况下,摹状词在确定其所指时是不可缺少的,并且起着关键的、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当“the F”被指称性使用时,说话者说出了一个对象依赖的命题(object-dependent proposition),也就是说摹状词所指的对象是确定的。因此,当摹状词被指称性使用时,包含摹状词的命题是一个单称(singular)命题,这个命题是针对某个特定个体或对象的断言,且摹状词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因此,命题所论及的人或对象不必是必须满足如此这般的描述的个体或对象。从这个意义上讲,摹状词的出现不是不可缺少的,其目的仅仅是完成一定任务(例如,引起听者的注意)。并且一般来讲,其他的指称词也可以实现同样的目的。唐奈兰的论证通常被称为误摹状论证(misdescription argument)。

四、争论的焦点

如上所述,唐奈兰认为摹状词有两种用法,即归属性用法和指称性用法。当摹状词被归属性使用时,摹状词的意义由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来刻画;即命题“the F is G”的意义是“有且只有一个东西是F,并且该东西是G”(there is something that is alone in being an F and it is G)。当摹状词做指称性使用时,摹状词指称一个特定的对象,因此命题“the F is G”被解释为“b is G”(假定b是上述特定对象的名称)。由于受唐奈兰的颇有影响力的论文的影响,几乎所有研究相关领域的哲学家开始注意到并且普遍同意唐奈兰所指出的摹状词的两种用法(use)。但是,关于摹状词是否有两种意义(meaning),哲学家之间的意见分歧很大。正因为此,我们只讨论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所涉及的哲学争议,而不讨论摹状词的归属性用法。如上所述,当今几乎所有研究该领域的哲学家都接受由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所刻画出的摹状词的意义;但是相当数量的哲学家拒绝接受摹状词具有指称性的意义。根据是否支持摹状词的指称性意义,哲学家分为两大阵营。一个阵营认为摹状词只有一种意义,即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所刻画的意义,而拒绝接受摹状词指称性用法是摹状词的意义,这一阵营被称为单一派(Unitarian School),代表哲学家有:Simon Blackburn、William Blackburn、Hector-Neri Castaneda、 DonaldDavidson、 Martin Davies、Gareth Evans、 Peter Geach、 Paul Grice、 Stuart Hampshire、 SaulKripke、 StephenNeale、 Mark Sainsbury、 Nathan Salmon、John Searle、 Scott Soames、David Wiggins等。另一阵营认为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在语义上是重要的,因此摹状词有两种意义,摹状词具有系统的二义性(systematic ambiguity),这一阵营被称为二义派(Ambiguity School),代表哲学家有:Joseph Almog、Jon Barwise、Anne Bezuidenhout、Robyn Carston、Michael Devitt、Keith Donnellan、Jennifer Hornsby、David Kaplan、David Lewis、Chris Peacocke、John Perry、Francois Recanati、Marga Reimer、 Bede Rundle、 Stephen Schiffer、Robert Stalnaker、Howard Wettstein 等[8]。下面将概述单一派和二义派的支持各自观点的主要理由。

单一派主张摹状词只有一种语义学意义,而拒绝接受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在语义上有意义,他们认为唐奈兰的误摹状论证中的命题的意义不影响命题的真值条件并将指称性用法归类为语用学。一个自然而然的问题是:如果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不是语义上的,那么如何来解释(account for)唐奈兰的指称性用法的论证呢?最为著名的回应是克里普克在1977年写的《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指称》。在这篇论文中,克里普克对罗素的观点进行辩护,并认为唐奈兰的论证没有损害到罗素的理论,但是克里普克并没有试图去解决唐奈兰与罗素理论之间的不一致性,而仅仅是出于方法论上的考虑消解了相应的理论分歧。克里普克在这篇论文中给出了两个颇有影响的论证:说话者指称论证和罗素语言语用论证。Stephen Neale在1990的《摹状词》一书中进一步细化了克里普克的说话者指称论证[9]。Neale主要是借助格赖斯(Grice)的意义理论和会话蕴含理论,对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给予了一个彻底和系统的解释。Neale首先借助了格赖斯对说话者的意图(what a speaker means)与说话者所说的话(what a speaker says or what a utterance literally means)之间所进行的区分,在此基础上,详细剖析了单一派的主要观点及其与二义派之间的争议焦点,并且在语用的范畴下很好地回应了唐奈兰的误摹状论证。这本书被认为是迄今为止为罗素摹状词理论辩护最彻底、最系统的书。更为重要的是,这本书重新梳理了分析哲学一百多年以来与该问题有关的文献。如上所述,在摹状词指称性用法的语用回应当中,通常所依赖的论证是:摹状词的指称性使用仅仅是说话者想要利用语言传达的意思,而不是语言自身所蕴含的意义;因此,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仅仅是语用的而不是语义的。

与此相对,二义派拒绝接受单一派所给出的语用回应,原因主要在于相关语用回应不能完全地解释摹状词的语义上的指称性用法。二义派的一个主要的论证是:在语用回应中,所依赖的是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指称之间的区分(或者说话者想要表达的意思和语言自身的意义之间的区分),但是,在日常各种语言现象中,在各种各样的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中,包含摹状词的句子并不是说话者想要去传达单称思想(singular thought),尽管摹状词仍具有指称性用法。如果这种论证是有效的,那么语用回应似乎不是决定性的(conclusive)。Reimer(1998)对克里普克的罗素语言语用论证给出了一个反驳论证[10,11]。Reimer在这篇论文中区分了两种语义上的使用:标准使用(standard use)和字面使用(literal use)。一个词在标准意义上的使用频率可能很高,但是这种使用仅仅是具有典型意义或是标准的,而不能说这就是意义的全部。罗素式的摹状词的使用——即摹状词被归属性地使用——是摹状词的典型使用或标准使用;但是,摹状词也可以被指称性使用,尽管这种用法不是标准的;非标准的用法通过使用约定可演变为标准用法。因此,克里普克的罗素语言语用论证的效力被大大弱化了。另一个更有力的论证来自于非限定摹状词(即以冠词a开头的指称词组)的指称现象,这个论证很大程度上攻击了罗素的限定摹状词的唯一性蕴含。根据罗素的摹状词理论,限定摹状词和非限定摹状词的区别在于唯一性蕴含上;但是,限定摹状词和非限定摹状词均可用于指称,因此罗素所强调的限定摹状词的唯一性蕴含的意义似乎被大大弱化了。Devitt(2004)给出了六个论证,以支持限定摹状词指称性用法在语义上是有意义的,其中的五个论证均同样地适用于非限定摹状词的指称性意义[12]。近年来,Bach和Devitt又发表了一些论文,对他们之间的分歧进行了进一步细化[13-16]。限于篇幅,这里不再详细介绍。二义派主张摹状词具有指称性意义,即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是语义上的而不是语用上的,因此,根据这种主张,摹状词具有系统的二义性。

五、结束语

本文对分析哲学界围绕着限定摹状词指称问题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历史性的回顾和梳理,并总结了当前所争论的焦点。关于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到底是语义的还是语用的争论一直在继续,并且在可以预期的未来也仍将继续。这场争论的吸引力如此之大,以至于分析哲学界研究语言哲学的几乎所有的著名的哲学家都卷入了这场争论,我们直觉上会问:为什么要争论这个问题?为什么非要对摹状词的指称性用法进行语用和语义的划界呢?难道语义和语用之间的界限真的是如此重要吗?语言哲学诞生以来,先是弗雷格将函数—自变量的数学结构引入自然语言中用于描述命题的逻辑结构,接着罗素提出了摹状词理论来修正弗雷格的逻辑主义系统的缺陷,之后塔斯基区分对象语言和元语言并引入形式系统给出真理的定义,再到戴维森利用真值条件来刻画命题的意义,再到克里普克用在真值条件语义学的基础上引入的模态进一步完善语言的意义理论,凡此等等,理解这一背景,对于上面问题的回答是有益的。

语言哲学这一发展脉络中所最为依赖的根基就是罗素利用量词表达式来刻画指称词组的逻辑意义。然而,按照二义派的解释,如果唐奈兰的指称性—归属性的区分在语义上是有效的,那么限定摹状词在语义上有一种系统的二义性。二义性在逻辑系统的形式刻画中是比较容易的,但是如何在哲学语义上消解这种二义性则是极其困难的。在罗素的解释里面,摹状词是由于其唯一性蕴含而能够归属性地指称一个对象或个体;然而,根据摹状词的二义性,一个摹状词如果固有地具有指称性意义,那么按照这样的理论,一个包含摹状词的命题的意义似乎固有地具有两种意义。一方面,承认这种二义性是否有足够的哲学意义是值得商榷的,如果用一套意义理论已经足以实现了哲学事业,那么承认二义性是否带来新的东西呢?这是哲学界质疑二义性理论的一个原因。另一方面,如果承认这种二义性,那么如何将这两种意义统一地划归到普遍接受的真值条件的语义学呢?这其中存在着巨大的困难。承认摹状词的二义性在哲学上存在着潜在的危险,这也许正是大量哲学家拒斥摹状词的二义性的原因所在。幸运的是,唐奈兰的误摹状论证中的命题的确是一个错误的命题,也就是这个命题本来就是假的,而摹状词之所以能够实现指称是一种语用现象,可以在格赖斯的说话者意义的理论下进行解释。而二义派所争论的是,支持摹状词的单一意义的解释是不充分的。但问题是,即使单一派论证可能有缺陷,可能是不充分的,这种缺陷论证也不足以得出摹状词具有二义性的结论,因此二义派还需要提供更多的细节和论证来支持他们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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