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敏
记者 《公民导刊》2019年12期“立法”栏目刊发了我采写的稿件《从“办法”到“规定”》。这篇稿件的采写时间线拉得很长,颇费了一番功夫。
了解到这个线索是在去年5月,一次在市人大城环委采访时,他们谈到,正在着手修订《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在交谈中,城环委的工作人員说到一个问题:他们在拿到政府相关部门起草的《办法(修订草案)》后,对照上位法,发现文本有18条完全重复上位法、9条基本重复上位法,占比达54%。
在获知了这一消息后,我马上与编辑部商量,决定全程跟踪。
在采访中我了解到,实际上,起草单位在起草阶段也发现了这一问题,但由于上位法规定得比较详细,地方立法能够细化空间不大,如果全部删除重复内容,又唯恐影响法规文本结构的完整性和逻辑的严谨性。
当时城环委也提出了几套方案。最终,城环委认为,可以以“规定”的形式重新进行立法。经过反复研究和认真准备,结合全市野生动物保护实际,按照“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市人大城环委建议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体裁由“办法”调整为“规定”,并起草了《规定(草案)》。
7月底,一审时,《办法(修订草案)》和附在审议意见报告后的《规定(草案)》一同摆在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案头。一部法规出现“办法”和“规定”两个版本且同时上会,这在重庆市人大历史上还是首次。
最后,《重庆市野生动物保护规定》在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法律法规的“灵魂”在于有效管用。在几个月的跟踪采访中,我看到了市人大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我市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作为,这也体现了市人大在立法工作上的指导性。提高地方立法的科学性、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让法规真正有特色和管用好用,正是地方立法的生命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