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教育“良序生态”的制度价值思考

2020-04-26 10:07王湘蓉
教育家 2020年12期
关键词:制度学校教育

王湘蓉

最近,热播剧《安家》有这样一个情节,房屋中介房似锦向欲购豪宅的某个土豪揭露“大師”的真实嘴脸,却被土豪赶出了门。土豪认为房似锦灭了他的心灯,导致他的信仰崩塌。每个人的“小时代”,个体的感受最真实、最充分,就像这位土豪,一切都听“大师”的,把信仰和迷信划上了等号,宁愿被骗,却自感活得阳光灿烂。从单纯的个体解剖来看,似乎他的内心世界因自我信仰而充实丰富,本身没有什么问题,但社会毕竟是由个体集合而成,社会各成员的活动影响着社会形态。如果剧中土豪这样的人大量存在的话,就无法形成“良序社会”。所以我们在制定制度,尤其是制定基本制度的时候,要凸显社会的公平正义,既要规范和限制非基本制度,又要给具体制度留下弹性空间,确保社会大系统运转稳定有序。

“良序社会”作为制度建设的具体指向,应充分思考制度的伦理思想和伦理精神。这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教育是国家繁荣的基石,教育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途径。在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过程中,需要拿出革故鼎新的勇气和魄力,简政放权,构建新型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关系,提高治理水平,形成教育的“良序生态”;亦需要深度思考教育“良序生态”的制度伦理价值,即把伦理精神作为衡量的准绳,对教育制度作道德评判。如果说“善”是伦理道德的基本价值追求,那么人们就应该达成基本共识,把“善”的制度作为教育制度伦理的道德尺度和标准进行考量。教育的本质是塑造人,教育制度更要符合伦理精神和道德追求,彰显更为柔性的人情味。

提高治理效率要避免出现制度割据现象

区域或学校在制定基本制度时,要充分衡量制度本身及执行制度的实效性,要在总体上决定非基本制度的存在条件及运行方向,并能在总体上决定具体制度执行的结果,尽可能减少基层“潜规则”的出现,维护和调整好教育系统良性的运行秩序。这体现了制度本身的效力及制度执行的效力。纵观历史,很多教育制度在制定时,制定制度的人本意是好的,制度本身也是好的,但在执行层面却效率低下,解决不了实际问题。这时,就要回头看、查原因,查一查是制度本身的问题,还是与相配套的制度之间契合度、匹配度、协调性不够的问题。不论哪个方面出问题,都应得到重视,因为制度的效率性是教育治理水平的充分体现。

提高制度的效率,不管是在区域层面,还是在学校层面,都要警惕制度割据现象的出现。“善”的教育制度,是一个系统完善、自适自洽的制度体系。这个体系要区别出什么是基本制度和具体制度。虽然具体制度在整个体系中很重要,但从很多改革实践中反映出的一些基本事实来看,制度体系中最重要的不是某一个具体制度的执行效力,而是体系本身所包含的各项制度之间的契合度和匹配度。激发教育活力和创造力,关键要系统考虑制度的体系化建设。

例如,一个单位在制定制度时,由于民主、科学决策机制发挥的作用小,下属部门各管一摊,制定出的制度之间很难相互融合、协调和互为支撑、互为关联,出现不相配合、不相适应,甚至是“神仙打架”的局面,形成一个个具体的“制度孤岛”,无法保障和规范整体教育基本秩序,也无法指导教育实践,导致基层在执行时很难适从。这不仅仅体现制度制定的适切性、合理性、科学性不够,也影响了制度体系的稳定性,应引起广泛注意。

动态的治理应思考乡土教育和城市教育的理络不同

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最大的优势。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一个动态过程,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也不可能一劳永逸。制度是时代产物,也是民族历史和地域文化的结晶。这表明,制度随时代发展而发展。

教育制度也是如此,其既有时代烙印,也有地域特点,每个时期的教育制度都有明显的时代性和民族性特征,和时代、民族休戚相关,也和地域文化和风俗人情紧密关联。可见,教育治理现代化呈现的是一个多维度的、动态的发展过程。改革开放四十多年以来,我国教育改革在认识不断深化、步伐不断调整、制度不断完善中砥砺前行。随着时代发展,我国教育在化解主要矛盾和解决主要问题过程中,治理体系渐趋成熟,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整体向更为开放和更高质量迈进。

我们常说,乡土教育有乡土的逻辑,城市教育有城市的理络。教育治理现代进程中,现代意义的教育制度要具象到各个层面,更要具象到每所学校,因为学校是教育的基础“细胞”。现代教育治理要充满温情和智慧,要让不同主体能够积极参与教育、支持教育。乡土教育和城市教育有着不同的社会环境和特性,也有着文化和人情的差异,在制定制度时应有所区别,最终落脚点要放在关注每一个人的发展需求上。

例如,对于教师队伍建设,有人提出:现在农村老师下不去、留不住,该如何激发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呢?类似的问题看上去和基本制度之间存在“违和感”,但教育基本制度的指向是规范各个教育主体的活动结果,具有明确的限制性和导向性。针对这一问题,有些区域根据本地农村教育和城市教育的特点,实行教师校长双向轮岗,在此基础上成立城市和乡间自组织,并建立组织间常态交流机制。随着众多自组织的破土生长,各个组织的主角非“官封”,由教师自己封“头衔”,而行政的力量隐于后面,用具体措施保障好这种去权威多中心的民间自组织的治理实践。在关系平等的合作中,自组织的组织者和参与者都获得了政府和民间的认可,大大地激发了广大教师的内生动力。教师们的参与度提高了,由此提升了幸福感和获得感。通过建立这种柔性机制,同样可以激发教师的活力和创造性,这些具体制度是基层的智慧。在基本制度的框架下,具体制度的伸缩性得以呈现,其柔性很好地调和了基本制度的刚性,体现出制度的因时而化、因地制宜、因人而异。有温度的制度总是闪耀着人文光芒,“善”的教育制度不可避免地要讨论制度的人文性,即制度所创造的幸福价值。这是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目标,也是手段。

现代治理应让道德成为约束的力量

从“教育管理”到“教育治理”,虽一字之差,却是教育从一元管理走向多元共治的民主化探索过程,也是教育从传统“人治”向现代“法治”转变的一个重要方面。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是教育的基本遵循。“善”的教育制度具有合法性,其基本特征体现在制度的公平性原则上,以及在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的价值追求。这是一个有序、稳定、成熟的制度系统应该彰显的精神。在一个公正、公平的现代教育制度体系中,道德应该成为约束的力量,最低限度地保障整体系统的有序运行,保障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体与个体之间关系的和谐发展,并能够促进合作和竞争的良性开展,使之提升到一个共融共生的新境界。

例如,《章程》是学校的基本制度,也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要义。依章自主办学,是宪法赋予的法律效力。《章程》也被通俗地称为学校的“基本法”,规范着学校具体制度的运行,也限制着学校非基本制度的作用性质,并保障学校办学过程中权责运行的逻辑顺序。但目前学校《章程》的实施状况并不尽如人意,很多《章程》都是“挂在墙上”的文本,不是从办学的实践中来。我们一直倡导《章程》是“做”出来的,具有“实践的特征”,也是规范学校办学的“行动的程序”。

不少学校在办学过程中都出现过两个系统,一是挂在墙上的文本性显性系统,另一个是办学过程中时常“可见”的隐性系统。如果说显性系统是学校办学过程中多元主体间达成的“基本共识”,那么隐性系统就是权利主体的个体价值判断。如果两个系统存在较大范围的不协调性,且不符合伦理规范,不受伦理制约,就会导致权利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加重人情社会的不规范性,滋生“潜规则”,进而造成整体系统的生态失衡和无序混乱。所以制定《章程》,要本着严谨、客观的态度,要充分符合现代法治社会的价值精神。我们应该有一个基本判断,制度制定、运行过程中,各个权利主体之间的良性关系是制度与伦理都应关切的价值导向,区域教育制度亦是如此。

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我们制定制度、执行制度水平和能力的集中体现,逐步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体制机制,补齐制度的短板,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更好地让教育充满生机和活力。“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思国之安者,必积其德义。”就教育“良序生态”的形成而言,魏征之语仍有其现实价值。

猜你喜欢
制度学校教育
教育有道——关于闽派教育的一点思考
办好人民满意的首都教育
某些单位的制度
学校推介
2020未来教育新思维
教育教学
I’m not going back to school!我不回学校了!
论制度安排的后发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