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捉生成瞬间,创设智慧课堂

2020-04-26 01:45李亚琴
小学时代·上旬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教者权利法律

李亚琴

《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是部编版《道德与法治》教材六年级上册第一课的教学内容。《感受生活中的法律》第一课时的教学目标预设为通过本课教学引导学生感受日常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了解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认识以法律为代表的社会规则。

法律规范着我们的行为,保护着我们的权利,协调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律就在我们身边。我们身边的法律那么多,那么一堂课我们可以涉及到哪些法律?法律的范围那么广泛,我们应该从何处讲起?涉及到的法律,我们大约讲到何等程度为止……这些都是我们每一个道德与法治教师需要去探索的问题。走进朱莉课堂,让我们一同去《感受生活中的法律》。

【片段实录一】

师:今天,我们将一起前往市老年大学,和那里的爷爷、奶奶一起开展一次“法律手拉手”活动。你们准备好了吗?

生齐:准备好了!

师:我们首先来看一看这次活动的行程单。第一站,我们早晨八点在校门口集合,一起乘车出发。先到超市选购重阳节礼物送给那里的爷爷、奶奶。到了老年大学之后,和他们一起举行一次升旗仪式,然后走进法律课堂。最后,我们互赠礼物,还要合照留念。那这些事情中,哪些是和法律有关系的呢?

生回答后,教师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

【片段实录二】

师:接下来,我们准备乘车出发,按照惯例在出发之前我们要清点人数。朱老师发现林晓宇同学还没有到,这是怎么回事呢?

(连线林晓宇的妈妈)

师:妈妈认为晓宇的作业没有完成,就不让他参加今天的活动,你们觉得妈妈做得对吗?

生沉默。

师追问:对不对?

生三三两两回答:不对。

师再追问:为什么不对呢?

生再次沉默。

师:我们先跟身边的同学交换自己的想法。为什么觉得妈妈不对?

生1:我觉得晓宇应该拥有参与权。可以参加完了,再回去做作业,所以妈妈做得不对。

生2:我认为晓宇妈妈剥夺了晓宇的人身自由权。

师:晓宇妈妈其实并没有控制他的人身自由,只是不让他参加活动,还有没有其他想法?

生3:这件事首先是因为晓宇作业没有完成,所以晓宇也有错,而且没有向老师请假。

师:你觉得在这个事件当中晓宇也有一定的问题。因为好好学习也是他的义务。那妈妈的做法呢?

生4:晓宇妈妈也有责任的,作业没有做完应该先打电话跟老师请假,而不是等老师打电话去问。

师:我们是不是可以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一下这个事情?

生5:呃……

师:你们想,在学校组织的这项活动中,晓宇他具备哪些权利?

生6:我觉得他具备参与权。

师:参与权,还有呢?你说。

生7:自由权。

师:那学校举行这样的活动,晓宇有没有受教育的权利?

生齐:有!

师:妈妈能不能让他不来学校?

生齐:不能!

师:可是,妈妈说他作业没有做完,而且说今天不是上课的,而是去参加活动的,你认为应该怎么办?

生8:我觉得参加活动只有这一次机会,所以让他先去参加活动,回来再补作业。

师:我想问一下,我们的综合活动,算不算受教育?

生齐:算!

师总结:所以,在这个活动中,晓宇有受教育的权利和参与活动的权利。请一位小法官给大家读一读。

(出示: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师:你们看,生活中一个普普通通的事情就和法律息息相关。国家就是用这样的形式保护我们的权利的。此时让你劝说一下晓宇的妈妈,你会怎么劝说?

生9:晓宇妈妈,晓宇作业没有做完,确实是他不对,但是他有受教育的义务,所以他必须参加这个活动。

师:他有受教育的权利。的确,作为晓宇的监护人,妈妈有教育晓宇的权利,但她也不能剥夺晓宇的受教育权。晓宇的这个事件已经引起了同学们的热议。我们不妨来讨论讨论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家庭、学校和社會中还有哪些权利呢?

生10:我们有受保护权。

生11:我们有参与权、发展权,还有生存权。

生12:比如说,在报刊上发表一篇文章,就有著作权。

生13:我们有选举权。

师:我们有选举权。可能在班级里选举班干部,你有投票选举权。但是……你说?

生14:我觉得还有财产权。

师:是的,我们具有财产权。我们继续刚刚那位同学说的选举权。我们小学生,从国家的层面来讲,我们有没有选举权?

生齐:没有。

师: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而言,我们要具备选举权,要等到年满十八周岁。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享有休息权、财产权、生命健康权等各种权利。说到这里,我们还要来了解一个专门保护儿童权利的国际约定,叫做《儿童权利公约》。

(出示:《儿童权利公约》。)

师小结:认真学习法律,懂得法律规定下我们享有的权利,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

【赏析】

一、情境创设,聚焦儿童的学习高度

著名儿童教育家、情境教育创始人李吉林曾说过:“情境教育就是顺应儿童的天性,突出‘真、美、情、思四大元素,以‘儿童-知识-社会三个维度作为内核,构筑了具有独特优势的课程范式。”教者应该创设丰富多彩的情境,将儿童引进课堂。情境创设即模拟生活,课堂教学给儿童构建一个“真实”的世界,链接多彩的生活,使儿童身临其境,加强其感知,突出其体验。

同为南通教师的朱莉,她创设了一个贯穿整堂课的情境,就是带孩子们去老年大学参加法律手拉手活动。所有教学活动均围绕这一主情境展开。在行程单的第一站就遇到了晓宇妈妈因晓宇作业未完成不许其参加活动的两难情境。

教者创设的情境贴近儿童的生活实际,俯身站在了儿童的学习高度,唤醒了儿童的知识经验及能力水平。情境话题聚焦了儿童的思维特点,旨在让孩子们入情入境,思其所思,急其所急:晓宇到底能不能参加活动?晓宇妈妈这么做对不对?为什么不对?如何用法律知识来解决这个难题?一系列挑战性的思维冲浪激发了儿童的学习兴趣,为儿童的主动探究提供了时间和空间的保证。

二、问题驱动,挖掘儿童的学习深度

“学贵有疑”,问题驱动不是设计一两个问题那么简单,更不是一个接一个问题的满堂问。设置有效的主问题,环环相扣,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那这件事情中,哪些和法律是有关系的呢?”这个主问题是串起整堂课的线索。主问题的设置激活了儿童的思维,并在潜移默化中教给了儿童解决问题的策略和方法。

在解决主问题的基础上再次深度挖掘,继续设疑:“晓宇妈妈因晓宇作业未完成不让他参加活动,这么做对不对?为什么不对?”层层深入的驱动问题链,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晓宇作业未完成和妈妈不允许参加活动的主要矛盾凸显在孩子们面前,孩子们产生了“预达彼岸”的心理困境。孩子们从左右摇摆,举棋不定到大胆探索,人人参与,调动了儿童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大的内驱力再一次点燃了儿童的头脑风暴。尽管孩子们一路走来磕磕碰碰,但是他们正是在这样的纠结、彷徨、思辨中茁壮成长,才有了后面精彩的智慧碰撞。

三、知识链接,延展儿童的学习宽度

道德与法治是一门“学”和“用”相结合的课程。教者在实施教材教学的基础上,抓住文本中的某些有价值的链接点,从中挖掘出有意义的课外材料与教学内容相印证,拓展出相关知识链接。知识链接能追溯知识的源流,拓宽儿童的视野,丰富儿童的感悟及体验,从而让孩子们的认知更完整、更全面、更立体,因而提高学习的效率。

片段中各项法律条文的呈现,加强了孩子们对生活中法律的认知,让孩子们感知到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我国现行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和《兒童权利公约》的出示,弥补了学生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空缺。让孩子们懂得自己应该享有的权利,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

四、智慧生成,点燃儿童的学习温度

课堂不能仅是知识的中转站,教者不能仅是课本的搬运工。没有智慧生成的课堂只能是肤浅、平庸而又乏味的课堂。智慧生成是一种艺术,它是灵动的,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当儿童思维断裂时,教者适时衔接;当儿童思维堵塞时,教者及时疏通;当儿童思维模糊时,教者恰当点拨;当儿童思维散乱时,教者帮助梳理……教者需要有极强的教育智慧,才会把握住稍纵即逝的教育时机,使课堂充满智慧的光芒。

“不愤不启,不悱不发。” 在孩子们出现两次沉默后,教者让孩子们跟身边的同学交流讨论:“晓宇妈妈为什么不对?”孩子们依靠自己的智慧和努力,获得了一些体会。对儿童来说,这种认知也许是不完整的,甚至是错误的,但是这种体验却是极其宝贵的。只有当儿童处于“心求通而未得,口欲言而不能”的“愤悱”状态的时候,教者的点拨才能入耳入脑:“我们是不是可以用法律的眼光来看待一下这个事情?”教者正是抓住第三次沉默这一重要契机,在学生无法回答出晓宇妈妈侵犯了晓宇的受教育权时,教者再次引导:“学校举行这样的活动,晓宇有没有受教育的权利?”此时,儿童的思维高度集中,这样的点拨无疑是最有效的,孩子们会铭记一生。而接下来智慧问答:“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们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中还有哪些权利呢?”便水到渠成,孩子们一下子打开了话匣子,精彩纷呈,迸发出智慧的火花。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 我们之所以能捕捉到智慧生成的精彩瞬间,是因为妙趣横生的朱莉课堂,预设与生成水乳交融、相辅相成、和谐共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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