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之“逍遥”:融通万物,物我合一

2020-04-24 00:34林韵璇
散文百家·下旬刊 2020年3期
关键词:逍遥游自然庄子

林韵璇

摘 要:本文结合历代学者的研究观点,从《逍遥游》的文本出发,对文章要旨进行探究。以笔者之见,庄周所谓“逍遥”,实则在于“融”:融通宇宙万物,物我和谐统一,人的精神便可突破主体的限制,自由往来于主客世界之间,从而达到“逍遥”的境界。

关键词:庄子;逍遥游;无待;小大之辩;自然

作为《庄子·内篇》之首,《逍遥游》吸引了无数学者的关注。对如何实现“逍遥”各家却有各家的看法,或说“逍遥”即是“无所待”;或说庄子以“大”为逍遥;或说“各安其份”,“适性”而“逍遥”。而依笔者之见,达到“逍遥”之境界,其关键在于物我合一,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交融。

有人认为,庄子说“彼且恶乎待哉?”,说明他反对“有待”,主张“无待”。只有“无所待”,才能无拘无束,实现“逍遥游”。

诚然,若仅仅从逻辑上分析,这种说法是没有问题的。但带着这种观点回到《逍遥游》的文本之中,那就不免要生出些许疑惑了。例如,庄子写大鹏“去以六月息者也”,这不就是“有待”吗?从后文的比喻看,“覆杯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置杯焉则胶,水浅而舟大也。”庄子并非是否定“有待”,而是强调事物与其存在条件之间的关系。

从客观上理解,庄子是肯定“待”的,肯定对外物或多或少的依赖。大鹏之徙于南冥,有待于“海运”和“六月息”云云;纵然是藐姑射之山上的神人,他们“不食五谷”,也要“吸风饮露”。但是,庄子同时指出,事物与“待”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相对应的。若然这种关系失去平衡,便会出现问题。列子虽然超脱,但他仍然对人世、对外物有着不必要的依赖,因此只能“旬有五日而后反”,而并不能“以游无穷”。然而,如果一个人顺应天地正气,驾驭六气的变幻,行游于无穷之境,那还有什么依赖的呢?当物我并立之时,由于人的主观需要,物总会成为人之“待”,这本无可厚非。但是,当人们不能正确调适自己的主观意愿,便会对物产生过多的依赖,继而精神为物所累,不得自由。因此,庄子主张物我合一,消解物我之对立性,就无所谓“待”对人造成的羁绊了。

这可以在后文的故事中得到印证。“尧让天下于许由”,庄子认为尧虽为贤君,却不免为天下所累。因而他借由许由之言,一语道出个人之见解:“名者,实之宾也,吾将为宾乎?”藐姑射山上的神人,不以治理天下为功,而与自然万物融为一体,庄子认为那才是真正的“逍遥”。至于后面“资章甫”的宋人、“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以及惠子,他们都过于看重“物为我所用”,从而对物形成了一种惯有的依赖,形成思维定势而不懂变通,自然无法实现真正的“逍遥”。

在《逍遥游》的文本中,庄子写“小大之辩”,读者大多能读出这样一种意味:褒鲲、鹏,而贬蜩、鸠、斥鷃;褒冥灵、大椿、彭祖,而贬朝菌、蟪蛄、众人。但应该注意的是,庄子在这里并非简单地在崇尚“大”、又或是批判“小”的存在状态。他真正崇尚的是“大知”,真正要批判的是“小知”。在他看来,“小知”缺乏一种广阔的视角,无法跳出“小我”的桎梏,因此不可能实现物我合一,更不可能实现“逍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如果简单地认为庄子以“大”为逍遥,恐怕有失偏颇。

《逍遥游》“小大之辩”中的“辩”,或释为通“辨”,取区别之意;但也可以把“辩”理解为“变”的通假,那么所谓的“小大之辩”,即是“大”、“小”的变化。换言之,庄子所说的“大”、“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郭象在给《逍遥游》作注时,认为“之二虫”实则是指代“鹏”和“蜩与学鸠”。这一观点看似有悖于上下文,但若从更大的文本去分析,其实是充满深意的:“适莽苍者,三餐而反,腹犹果然;适百里者,宿舂粮;适千里者,三月聚粮。”每一种事物都有其相应的存在条件。“蜩与学鸠”不理解“鹏之大”,因而用一种极其狭隘的眼光去嘲笑“鹏”,这是非常荒谬的。可倘若“鹏”以它自己的眼光去看待“蜩与学鸠”,要求它们“之九万里而南为”,也是不合理的。这就说明了,并非大者即是“大知”;在一定意义上,“大”“小”是可以相互转化的。真正的“大知”,一定是把自身置于宇宙万物之间,讲求物与我的融合,从而便能从“物”观我,而不是仅仅一昧地以“我”观物。

长期以来,以郭象为代表的“适性逍遥”说受到了许多人的追捧——“小大俱足,各安其分”,這既不推崇“大”,也不批评“小”,只要事物以其本象存在,并以此为乐,便可实现“逍遥”。回到《逍遥游》的文本内容上,似乎也有相关的佐证。但我认为这一解读仍然存在不足。

庄子并非简单地以“大”为逍遥。但不可否认的是,庄子笔下的“小大之辩”,存在着褒贬的倾向。庄子在与惠子的对话中,谈及“五石之瓠”、“大樗”等等,也表现出赞美、欣赏的意味。因此,郭象“小大俱足”的“适性逍遥”说未必完全符合庄子的原意。

庄子以“大”为美却也明白,“大者”未必“逍遥”:大鹏不得不“去以六月息者也”,借助“海运”而“徙于南冥”;至于“五石之瓠”、“大樗”,倘若不得其“江湖”和“广莫之野”而生于人世,恐怕也难以逃脱被视为“无用之物”、继而惨遭毁害的命运。庄子之所以乐于赞美大,是因为他认为事物为“大”时,(即拥有广大的生存空间、漫长的生存时间等等),才更可能具备一种广阔的视野,不会为“小物”(“小年”“小我”云云)所缚。这就是所谓的“大知”,超越自我、人间世、自然等等的具体界限,从宇宙万物的高度上去思考问题。如若拥有“大知”,主观精神便可超越客观现实,从而实现物我合一,达到一种精神自由的“逍遥”之境。

我认为庄子的“逍遥”,其实就是物我合一、自然与人文融合,一种自由、和谐的精神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人与自然、主观与客观,绝非是对立关系上的两方,两者实际上已经达成了一种和解。在人的精神世界中,各种的界限和障碍被一扫而尽,精神“逍遥”也就成为现实了。

参考文献:

[1]陈来.《逍遥游》与庄子的人生观[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2,2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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