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界外人眼中的中国民族主义

2020-04-23 09:39朱华
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民族主义

摘  要: 本文主要根据上海公共租界职员郭泰纳夫的两部代表作,利用中华民族对立面的观察角度,对中国现代民族主义的兴起和演变作了初步的追溯,认为从19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上海租界制度的扩展,首先在中国官员、绅商中萌发出了公开的不满情绪,并不可阻遏的日益发展;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政府向巴黎和会提出的《希望条件说帖》,第一次锋芒直指外人在华特权,得到了普遍的拥护;此后,国共两党均成为民族主义的热情鼓动者,并迅速获得了最广泛的民意支持;1925年的五卅运动的根本原因,就是中华民族前所未有的自信。中国共产党的反帝纲领,道出了近代以来中华民族的心声。

关键词: 上海租界;民族主义;五卅运动

上海的公共租界,是近代中国最大的一块外国租界,但也是法律地位最含糊不清的租界。因而,在这块租界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英美侨民,历来是对华态度最为狂妄和强硬的一个群体。他们的基本理念被称为“上海脑筋”(Shanghai Mind),其最重要的特征之一,就是顽固坚持殖民主义立场,对中国人的民族主义观念或所谓的“排外情绪”始终持有最大的警惕性。

俄国人郭泰纳夫(A. M. Kotenev)出身于俄国贵族,在莫斯科大学受过法学教育,掌握包括中文在内的多种语言,十月革命后流落上海,供职于公共租界。他在五卅运动前后撰写出版的两部专著,即《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和《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可以视为“上海脑筋”最精致的标本。在书中,作者以人类文明的代表自居,用傲慢的态度,对中国政府、中国人民、中国传统竭尽冷嘲热讽之能事;对租界制度和租界当局政策主张合理性、合法性的辩护,不遗余力,还觍颜宣称上海租界为“世界上最进步的自治体之一”①。尽管这两部著作颇多学术硬伤,却因征引资料的丰富、独特,观点的典型且不加掩饰,历来受到学界的重视。20世纪二三十年代收回租界运动方兴未艾之际,多部研究上海公共租界的中国法学、史学著作,均多有引用和批判。

从这两部著作独特的观察和评论角度,即从中华民族对立面的视角,进一步审视近代以来中国民族主义观念的兴起及特征,不无学术价值和有益启迪。

从郭泰纳夫的描述来看,上海租界建立之初,上海地方官员们并无什么“排外情绪”,而是普遍通情达理,愿意接受外人的各种主张要求,甚至会自愿拱手让出某些重要的权利。如1863年,江苏巡抚李鸿章就以管理不便的简单理由,主动把并不享有治外法权的无领事外人的司法管辖权让给租界当局。{2}然而,1864年专门审理租界内华人民刑案件的理事衙门即会审公堂设立之后,随着外人治外法权的不断扩大,上海地方官员如道台、谳员与外人的摩擦对抗,就不断发生了。郭氏形容说:“他们仿效典型的罗素学派外交官,恪守条约文字,一遇到其中的规定有可疑或不一致之处,就随心所欲地诉诸中国主权不可侵犯的概念”{3}。会审公堂的谳员因官职低微,最初尚任由外国陪审官颐指气使,但到了1870年代中期,他们竟然趾高气扬起来,公然宣称就是希望帮助华人被告对付外人。1875年,首任谳员陈福勋即因不同意外国陪审官重判被告的主张,突然当庭向外国陪审官下跪,让他给自己判刑。郭泰纳夫称,这个事件标志着中外法官平静合作的时代的结束{4}。十年后,又有谳员黄承乙同陪审官当庭冲突,导致公堂关门{5}。这些冲突,应该与谳员们的个人性格或者满大人式的傲慢、僵化无关,而确确实实是因为华人中已经产生了新的观念。

当时的一个英国外交官就指出:华人对设立会审公堂“产生了强烈的敌意。他们普遍认为,会审公堂是一个由中外官员共同审理民事和刑事案件的特别法庭;对他们而言,该法庭仅仅审理以外人为原告华人为被告的案件,就是最冷酷无情和最不公正的。而且,他们的官员还因种种原因刻意培植这些观念。这个官员群体普遍认为,保护地方是他们的责任,他们因公开拒绝外人的制约而受到外人胁迫,毫无道理。他们凭借《天津条约》的条款,在审案时拥有与英国领事平起平坐的权力;他们还通过审案时偏袒的眼神,解释其态度和习惯,澄清可能引起的任何误解,获得了国人的支持。……会审公堂的被告们能够利用这些看法。他们在某些毫不相干的爭议中,聪敏地要求谳员向领事或陪审官提出让外国原告赔偿的反诉要求,女王陛下的领事或外国陪审官当然无此处置的权力,公堂因而弥漫开了无辜者受害的气氛”{6}。

显然,地方官员这种得到民众欣赏的抗争,完全建立在现代的国家主权观念、法律平等观念之上。这正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的最初体现。尽管这类抗争屡屡遭到外人的无情打击,直到19世纪末也没有多少大的作为,但反抗的种子既已萌发,其成长将不可遏制。

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政府似乎也就在此时对外国租界这一怪胎有了新的认识。在1869年批准《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之后,就没有一个衙门或官员再肯批准外人最为看重的《土地章程》的修订。无论是1869年的还是1898年的《土地章程》,均未得到过任何中国衙门、高级官员的签字或正式认可,以致这份号称租界大宪章的文件,始终处在妾身不明的尴尬状态,成为上海租界外人的最大心结。19世纪末,上海的公共租界和法租界要求提出大规模扩张。从地方到中央的中国各级官员均百般拖延搪塞。虽然北京最后屈服于列强的联合压力,同意了公共租界的扩张,还撤换了坚决抵制的上海道台蔡钧{7},但答应的面积明显小于外人的期望。尤其是外人觊觎最切的宝山地区,中国政府可能考虑到沪宁铁路车站的战略地位,一口回绝。心有不甘的英国政府不得不寄希望于下一步交涉{8}。

进入20世纪后,特别是在清末新政所开启的地方自治运动推动下,上海地方官绅对租界的态度更趋日益强硬。

1905年,上海爆发了著名的“大闹公堂案”。其直接起因,就是公共租界当局对会审公堂司法行政权的公然攘夺,即派巡捕驻守会审公堂并将会审公堂的犯人押往工部局监狱,引起了道台、谳员和广大民众的愤怒。在郭泰纳夫看来,这场抗议运动和随后的群众骚乱,其实都是官民结合的产物。他断言,当值谳员关炯“毫无疑问执行其上司的命令”,“这个事件,部分是更高当局处心积虑制造的”。他还认定:“大员的行动立即获得华人保守分子的支持。”这场骚乱的根源则是,“一些华人团体和报纸对租界外人政府的态度发生了明显转变。年轻激愤、思想幼稚、受过半生不熟教育的留欧、留美、留日学生的到达,对美国排华法案的轻率讨论,日本打败俄国对华人的影响,可以说都是排外运动的基础。”他还相信,骚乱者并非游民和乞丐,官员和骚乱的煽动者之间有过交往{9}。不管郭氏的官民勾结说是否成立——他依据的捕房报告往往并不可靠,但在这个事件中,本地官员、绅商及年轻的归国留学生首次对外人的横暴表现出同仇敌忾,则没有疑问。这应该是民族主义观念在上海进一步扩展的重要标志。

更重要的是,当时的绅商们之所以义愤填膺,与他们不能在租界享有任何政治发言权有关。这是一个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社会群体在地方自治运动风起云涌时的必然要求。所以,作为此案的善后,建立一个“华商公议会”作为华人民意机构的方案,被提上了议事日程。然而,这却触动了“上海脑筋”的底线。极端藐视华人的租界大班,毫无悬念地否决了该设想。华商公议会胎死腹中{10}。

同时,外人还不安地发现,上海地方政府在两江总督的支持下,试图自行开发闸北,建立现代的市政与警察机构。这一行动的真实用心,却是将新辟商埠作为包围租界的不可移动屏障,杜绝外人向这个方向的一切扩张要求{11}。结果,公共租界这个方向的渗透,确实遭到了沉重的打击。“在公共租界的整个北部边界,警察当局的冲突层出不穷;……除了一些无关紧要的地方外,闸北巡警在北苏州路、北浙江路、边界和北四川路等地挑战着上海公共租界巡捕房的权威。中国政府在每一个案子中都向领事团提出抗议,指控工部局严重违反条约”{12}。上海道台还明确提出,租界的巡捕不得在租界之外行使职权。郭泰纳夫也承认,这在“理论上非常有力”{13}。

更令外人警觉的是,中国政府和高级官员对于会审公堂的不满情绪也越来越公开了。谳员宝颐多次与美国陪审官海德礼当庭冲突,并在中文报纸公开奚落海德礼。海德礼两次以拒绝出庭表示强烈抗议{14}。修律大臣伍廷芳、沈家本奏请在上海会审公堂废除肉刑,目的竟然是消弭外国巡捕驻守监督的借口,而且还有“臣等奉命修订法律,本以收回治外法权为宗旨”这样的表述{15}。1910年,江苏巡抚程德全更提出了在上海建立高等审判厅分厅以取代会审公堂的建议{16}。

辛亥革命之后,上海外人似乎指望 “民国的地方政府将在上海地区的发展中,努力仿效工部局的进取姿态”{17},也就是对外人更加“合作”。列强和工部局即乘着政局动荡,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夺取了会审公堂控制权。

虽然迄未见到沪军都督府和后来南京政府、北京政府对此的正式抗议,但民间的抗议却出乎外人意料,而且是出自上海第一流的绅商。尽管与日后相比,抗议的口气还算温和。1911年11月16日,上海商务总会总理、协理、书记等多人,会同上海第一个拥有英国律师资格的丁榕,集体造访各国陪审官,对领事团攫夺会审公堂表示强烈不满,尤其不满将领事会审制扩展到纯华人之间的民事案件,认为这严重违反了各项条约的规定。丁榕称,会审公堂是一个中国法庭,按照中国法律建立,尽管最近因谳员潜逃而声名狼藉,但就像一个家庭内的纠纷,为了家庭的荣誉,问题必须由家人自行解决{18}。在郭泰纳夫笔下,民国政府对外人攫夺会审公堂的反应,仅仅是姗姗来迟而已,其实声势不小。1914年底,司法部、外交部曾联合决定在上海建立一个上诉法庭,专门受理不服会审公堂判决的上诉案件,且立即生效,在租界内的沪海道尹衙门内受理了案子。外人方面提出了强烈抗议,工部局并威胁将逮捕受理案子的官员。这个上诉法庭遂无疾而终{19}。

实际上,袁世凯政府对上海租界的态度,带有强烈的投机性质。为有效镇压利用租界掩护的国民党等反抗力量,袁政府希望同租界当局达成一项政治交易,即租界提供一定的镇压党人的警务、司法便利,并承认华人居民在租界中的某些政治权利,便可同意租界的某种扩张。1914年4月,袁政府与法租界当局达成该协议,法租界获得了最后一次扩张。公共租界为得到扩张实利,也试图效仿,但在协定草案都已公布的情况下,却最终功亏一篑。中国政府的解释是,当地居民反对租界扩张{20}。

郭泰纳夫没有提到的是,这一时期的中文报刊和中国知识界已经普遍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观念,对外人和租界的口气越来越严厉。1915年第4期《东方杂志》发表丁榕文章《上海公共租界之治外法权及会审公廨》,历数会审公堂种种荒谬,提醒国人:“吾国领土内之法权,转因而破坏,吾人不能管辖自己之法庭,即不能约束民心,此大有危险于民国之团结也。”1917年出版的《上海闲话》,更对治外法权及会审公堂制度进行了猛烈的抨击。

1917年,中国加入协约国对德宣战后,尤其是作为战胜国参加巴黎和会后,上海外人社会最担忧的事情终于发生了。这就是中国政府继毅然废止与德奥的条约、取消两国侨民的治外法权之后,明确提出了废除全部治外法权和收回外国租界的主张。中国政府代表团向巴黎和会提交的《希望条件说帖》,首次向国际社会正式提出了废除列强在华治外法权、归还外国租界的正义要求。尽管这份文件的口气和实际要求都相当温和,仅仅是表述“希望”,且并无具体的交涉计划,但论述确实理直气壮,逻辑无可辩驳。如指斥各租界华人居多,纳税居多,却没有选举权;指斥租界行政妨碍中国的领土主权,等于“国中之国”;指斥治外法权列强由领事行使司法裁判权,显然与行政、司法分权原则背道而驰,等等。接着,中国政府又在华盛顿会议上提出了解决中國问题的十项原则。在上海外人看来,中国政府其实在华盛顿会议上取得了外交成功{21}。因为各国被迫在原则上承认:“(1)尊重中国的主权、独立和领土及行政的完整;(2)为中国自身发展和维持一个有效稳定的政府提供最充裕的条件;(3)所有的国家,都为在整个中国建立和维持商务实业的机会均等原则而施加影响;(4)禁止利用中国的状况,牟取专门权利或特权,以致减少友邦臣民或公民的权利,并不得鼓励有害友邦安全的行为”{22};并通过了表示愿意最终放弃在华治外法权的决议。

在郭泰纳夫看来,上海公共租界此后遇到的一切麻烦,根源都是这份说帖,或者说帖所表达的中国政府的民族主义观念。他在其两书中,多次提到并一再大段引用这份说帖的文本。由于中国的这些主张完全符合当时的国际法和世界潮流,郭泰纳夫自诩为讲道理的法学家,无法正面批评,甚至不得不承认这是“一股可以理解的民族情绪”{23}。他只能诉诸于旁敲侧击的回应:或是反复重申,说帖中有关上海租界及会审公堂的主张,都完全忽略了历史因素,绝不可行{24},或是冷嘲热讽,暗示中国政府和人民其实欢迎甚至依赖租界。如谈到租界的中立问题时,便提上一笔:中国政府向巴黎和会递交说帖,抱怨中国军队通过租界受到限制,抱怨租界向政治犯提供庇护,同一个政府同时却承认外国租界的中立地位,把租界作为国内和会的地点{25}。

郭泰纳夫断定,五四运动以后,青年学生或“少年中国”开始成为中国政治生活的新因素。“1919年的五四运动,实际上被有些人称之为一场民族主义运动,又被另一些人称之为任性轻率的中国学生骚乱,是一些无耻的中国政客为自己的目的利用了学生;中国人自己则称之为‘新文化运动,欧美却对此一无所知。这场运动已经影响到整个中国未来的历史和对外关系,意义深远。它无疑是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新因素形成的第一阶段——统一民意的诞生,其锋芒直指外国人及其在华特权。中国的激进分子将之称为‘新文化运动完全正确,因为它是由欧美归国学生引入中国的西方理念与西方政治斗争方式的产物。”“我们现在必须承认,这一准民族主义或者真民族主义的运动,造成了中国对外政策的新声势。它势所必然地获得了道义上的支持,这是一种更加重要的真正实力,尽管是被称为‘民气。”{26}在他看来,地位如此孱弱的中国中央政府,却能在华盛顿会议上获得外交成果,就是因为得到了各条约口岸,尤其上海的民意支持{27}。

他认为,五四运动以后上海持续不断的工潮也是中国民族主义运动的组成部分,并得到了中国政府的某种支持。“1919—1924年间的罢工,实际上被称为对在华外人政治事务的抗议。分析这些罢工就能发现,尽管政府的正式努力是镇压这一运动,但罢工者很大程度上获得了实际分享地方权力的各省政府和政党的支持。……这一运动还获得了中国外交部的欢迎和道义支持,因为扩大这一运动,与其在巴黎和会与华盛顿会议上的使命休戚相关”{28}。

至于中国的各个政党,都被他认为是民族主义的热情煽动者。“中国的两大政党——国民党和进步党——实际上都卷入了运动,且都以民族真正代表的面貌出场,并争先恐后地将自己的党组织转化成标榜‘新文化运动的宣传媒体。”{29}中国共产党就更不用说了。“除了对散布共产主义思想和排外思想承担主要责任的学联和中国共产党之外,一批新的团体也涌入公共租界和毗连的华界。如非基督教大同盟,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社会主义青年团。所有蛊惑活动的主要目标,就是攻击在华外国人及其特权。排外就是爱国主义,反之亦然。共产党的观念归并成一句话,就是仇恨外国人。”{30}

顺便提一下,郭泰纳夫尽管对国民党、共产党的民族主义深恶痛绝,却也坦然承认,这两个政党1923年的国内政治主张,即孙中山《要求列强撤销承认北京政府之对外宣言》和《中共中央第二次对时局之主张》,“不仅得到该国激进分子的认同,也得到中国政界和社会各界几乎所有人的认同”,“获得全国具有独立的政治与社会同情心的知识分子的认同”{31}。

同一时期,上海的地方官员、商界、法学界,则在有关上海公共租界的一系列事务中,表现出越来越强烈的民族主义倾向。

外人认为,“自1919年以来,本地中国政府在敌视外人方面,情愿与某些极端的政治派别合作。这些派别不顾问题的性质,指控租界当局试图侵犯中国的主权。这种合作得到了某些中文报纸的赞同,这些报纸竭力将此事说成全国性的重要问题”{32}。收购租界外的民地,建造属于工部局的道路,然后派巡捕巡逻驻守,从而实际控制这一地区,即“越界筑路”,是民国以来公共租界扩张的基本套路。中国官方尽管提出了抗议,并命令地保禁止居民出售土地。但由于利益的诱惑,官方的阻挠并不成功。1921年,中国政府开始动用警察阻止筑路。此后,特派交涉员的有关抗议,“频繁得令人恼火”。最终,一些土地业主被迫“顺应公意”,停止了土地出让{33}。

1924年8月9日,中国政府照会北京外交团,提出收回会审公堂管理权的六条草案,立即获得了上海总商会和上海律师公会的支持。这两个团体随即通过决议,表示强烈支持会审公堂归还中国政府,并派代表前往北京,大张旗鼓地呼吁政府采取行动{34}。派往北京的代表,包括前司法总长董康。

五四运动以后,法租界当局为控制声势浩大的各类政治宣传,发布《发行印刷出版品定章》,对各类印刷品实行规制。公共租界当局也试图通过纳税人特别会议的批准,实行类似办法,却遭到了上海商界持续的强烈反对。包括银行公会、华商纱厂联合会、日报公会在内的26个主要华人团体发表了联合抗议书。抗议的理由是,这种苛细的规定将严重束缚印刷和出版行业,并造成商业和教育的巨大困难,还损害公共利益和言论自由{35}。接着,公共租界修改《土地章程》附则以增加房捐和仿效法租界实行交易所登记的企图,也遭到华人团体的坚决反对。这次是30个华人商业团体的联合抗议。实际上,这一时期,无论工部局提出什么措施,都会遭到华人方面也就是商界的强烈反对。如1921年,上海米价波动,民众纷纷指责米商囤积居奇,要求中外当局采取措施。但當工部局决定实行米店领照制度时,原先指责米商甚力的商总联会,却又站在米商一边,坚决反对这个制度{36}。郭泰纳夫认为,个中缘由其实一目了然:“华人反对的真正理由,就是工部局中没有华人代表”,这“才是华人社会不依不饶、不加区别地反对工部局所有措施的严肃理由”{37}。

上海公共租界的制度规定,所有重要的行政措施,都要履行纳税外人特别会议批准修改《土地章程》附则的手续。华商方面的强烈反对,确实让租界中的外商心有余悸。外人纷纷躲避参加纳税外人特别会议,使得1921年以后的几次会议均无法达到法定人数,从而始终不能完成批准手续。

英国政府对此非常恼火,于1925年4月间强令驻沪领事竭尽全力动员外人参加预定于6月2日召开的纳税人会议,而理由却是要通过一个基于人道目的的限制童工的规定。英国人显然以为,人道主义将足以杜绝华人反对开会的口实。如果华人真要反对,就将陷于道德上的不义境地。而华人方面也清楚,要阻止租界实行上述印刷、加捐和交易所登记办法,就只有坚决阻止这次纳税人会议达到法定人数。因而双方的角力,在五卅运动前夕达到了剑拔弩张的程度,气氛非常紧张。根据共产党人的观察:“上海的商人为了要在六月二日以前给工部局一个示威,都希望发生一个暴动”{38}。

更重要的是,强大的上海资产阶级越来越倾向于接受激进主义的斗争方式了。五四运动后,公共租界迫于华人参政运动的兴起,表示可建立一个华人顾问会,算是一种妥协。但当资产阶级兴冲冲地建立起纳税华人会,要把华人顾问变成真正的民意代表时,却遭到了领事团和工部局毫不留情的羞辱。租界方面只承认这些华人顾问的个人身份,决不承認他们民意代表的资格。上海资产阶级忍气吞声地咽下了这口苦水,被迫修改纳税华人会章程,取消顾问的民意代表资格,其代表人并对华人顾问的设立表示感激涕零。但是,五卅运动之后,他们的态度简直有了天壤之别。郭泰纳夫发现:“华人极端主义派别提出的有关华人参选权的要求,甚至获得了最守旧、最有钱华人的一致赞同;”“他们认为,只有依靠极端主义分子领导的革命群众的支持,他们才能清除通往参加外人自治政府道路上的一切法律羁绊。”{50}五卅惨案一周年之际,上海总商会发表《华人对于五卅惨案各大问题之宣言》,提出了纳税华人应有“绝对的平等地位”的主张,而且口气异常强硬。因而当外人方面宣布工部局将设立三位华人董事后,上海资产阶级的第一反应竟是:凭什么只有三位华人董事?应该遵循通行的民主法则,按纳税份额来决定董事人数——这就意味着外人统治租界的终结。紧接者,纳税华人会得到了英国放弃汉口租界的消息,立即决定放弃三位工部局董事的选举,另建一个九人的临时委员会,说是准备与工部局平等承担公共租界的管理责任{51}。工部局简直气疯了,拒绝与这个临时委员会打任何交道。就所争取的直接目标而言,此时的上海公共租界华人参政运动,达到了历史上的巅峰。

1922年7月,中国共产党发表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历数帝国主义的罪恶和对华的侵略,主张建立民主主义的联合战线,目标包括“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但这个政见当时却遭到了胡适的专门批评。胡适认为这“很像乡下人谈海外奇闻,几乎全无事实上的根据”。在他看来,“外国投资者的希望中国和平与统一,实在不下于中国人民的希望和平与统一”,因而他奉劝“我们的朋友陈独秀们”:“努力向民主主义的一个简单目标上做去,不必在这个时候牵涉到什么国际帝国主义的问题”{52}。对于这项公开的规劝,陈独秀显然从未忘怀。但直到五卅运动之后,他才做了可谓洋洋得意的答复:“‘打倒国际帝国主义‘打倒军阀这两个口号,是我们分析并归纳中国一切乱源而定出的,始终是我们一切政策之骨干;然而最初喊出这两个口号的时候,我们的声势非常之孤,研究系的报上,笑我们扛出‘打倒帝国主义‘打倒军阀两块招牌,尤其‘打倒帝国主义这一个口号,民众多不了解,甚至有人说是海外奇谈;但后来革命的工人和学生首先采用了,国民党中一部分革命派也采用了,到现在,一部分进步的教授和商人也采用了,甚至于国民党中的反动派和一班工贼,他们向民众攻击共产党,有时不得不自称他们也反对帝国主义,因为他们恐怕若不如此说,民众会马上看出他们是帝国主义者的走狗”{53}。

确实,此时连研究系领袖梁启超等也声言,“外国和在中国的外国人二十余年前可以自由处分的事件,现在不能不问问本地有关系的中国人的意见,和中国全国的舆论”{54}。胡适更公开主张,不但要坚持上海人民提出的交涉要求,“我们非尊重之、替他们争得不可,”还要“根本解决”八十年来的一切不平等条约。在他看来,这是很有可能的,“而时机还算成熟了”{55}。当然,他们的口气,远远不如国民党、共产党、“少年中国”严厉和果决,这也是一目了然的。

显然,中国共产党首先提出的“打倒帝国主义”口号,准确而且有力地道出了那个时代工人、学生、国民党革命派、教授和商人的心声,其实也是对八十年来一切有良知的中国人、整个中华民族心声的表达,完全符合浩浩荡荡的世界历史潮流。在无数志士仁人追求民族尊严和解放的漫长过程中,年轻的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展露了民族先锋队的睿智目光和无畏精神。

注释:

①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Shanghai: Its Mixed Court and Council),朱华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6年,前言第2页。

②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55页。

③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65页。

④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89页,第91页。

⑤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111页。按照另一外国史学家的说法,两人实际上是打了起来。参见 George Lanning and Samuel Couling, The History of Shanghai, Part II, Shanghai: Kelly & Walsh, Limited, 1921, p 39.

⑥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99页。

⑦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Shanghai: Its Municipality and Chinese),朱华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17年,第37页。

{8}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39页。

{9}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151页。

{10}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41—42页。

{11}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43—44页。

{12}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47页。

{13}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71页。

{14}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186页。

{15}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161页。

{16}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197页。

{17}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73页。

{18}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203页。

{19}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231—232页。

{20}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70—171页;《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315页。

{21}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8頁。

{22}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317页;《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0页。

{23}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前言第4页。

{24}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前言第5页,第317页。

{25}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31页。

{26}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5页,第6页。

{27}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8页。

{28}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9页。

{29}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4页。

{30}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22—23页。

{31}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24页,第25页。

{32}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76页。

{33}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74页。

{34} 《上海会审公堂与工部局》,第320—321页。

{35}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95页,第96—97页。

{36}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5页。

{37}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11页。

{38} 恽代英:《五卅运动》,《五卅运动史料》第1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页。

{39}{41}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35页。

{40}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36页。

{42}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43页。

{43}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50页。

{44}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60页。

{45}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47页。

{46}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52页。

{47}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53页。

{48}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前言第1页。

{49}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77页。

{50}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84页。

{51} 《上海公共租界与华人》,第188页。

{52} 胡适:《胡适全集》第2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490—491页,第495页。

{53} 陈独秀:《本报三年来革命政策之概观》,《向导周报》第128期。

{54} 《东方杂志》第22卷增刊。

{55} 胡适:《胡适全集》第21卷,安徽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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