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及其差异性研究
——基于四川省的调查

2020-04-23 03:21吴晓婷杨锦秀
农业现代化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效应培育农户

吴晓婷,杨锦秀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四川 成都 611130)

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选择,现代化建设离不开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要“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而如何培育一批传统农民成长为新型职业农民是破解我国乡村人才振兴的关键。“新型职业农民”将“新型农民”与“职业农民”有机结合起来,农民职业化是我国未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职业农民较普通小农更具备技术效率优势,而普通小农则具备更高的资本配置效率优势[1],无论是学界还是政界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关注程度逐年加强[2-5]。2012年以来,国家连续出台多个重要文件,对职业农民培育做出全面部署,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被纳入解决现代农业人力支撑的系统工程,十九大报告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必将成为未来新蓝海。随着培育政策体系的完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不断壮大,但远不足以解决我国当前农村劳动力匮乏、关键农时缺人手等突出问题。国际经验表明,农业要发展、乡村要振兴,首要任务是培育能够且愿意长期从事农业的“继承者”[6-7]。从本质看来,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不是一项简单的教育培训任务,而是包括认定管理、教育培训和政策扶持等3个方面内容,即参与认定并接受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与政策扶持。在实践过程中,经过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摆脱了传统小农生产经营模式是否具有更明显的优势?接受过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在不同类型、不同农业区域的收入效应是否存在差异?这些问题的研究目前尚未形成定论。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破解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8-9],学界对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研究广泛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新型职业农民的概念内涵界定方面。新型职业农民是相对于传统农民、身份农民和兼业农民而言的,随着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力度的加大,学界对新型职业农民的界定逐渐成熟。尚锐[10]认为新型职业农民主要来源于专业大户、返乡农民工、合作社等,相对于传统农民不再是一种身份,而是职业的选择,具有较高科学文化素质、掌握现代农业生产技能、具备经营管理能力[11]。童洁等[12]指出新型职业农民包括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专业服务型三大类别,而培育体系包括教育培训、扶持政策、认定管理等。二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与机制研究。部分学者认为,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是解决“种地”问题的重要途径,要从培育内容、方式和体系上优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路径[13]。梁成艾和黄旭东[14]则认为首先要在思想意识上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培育,探寻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方向,构建一套适合我国情境的培育体系[15],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层面支持力度[16]。三是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影响因素定量研究。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存在多种影响因素,个体特征、家庭因素等直接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17-19]。周瑾和夏志禹[20]运用Logistic模型分别从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区位特征几个方面分析影响新型职业农民从业选择的因素。杨璐璐[21]以湖州为例,构建了教育环境等14个因素,运用Logistic模型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满意度。此外,有学者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培训是不可或缺的,Foster 和 Seevers[22]认为教育培训可以提高农民的劳动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力水平,大幅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徐辉[23]认为以短期培训代替培育导致农民培育内生性严重不足。周杉等[24]运用Probit模型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效应,发现农民文化水平、政府支持程度等对培训有一定影响,农民参加培训后有助于提高农业生产经营收入。李宝值等[25]则更加注重个体差异性与内生性问题,通过IVQR方法分析发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会给农民带来一定收入效应与差异性,促使学界注意探讨新型职业农民个体差异所带来不同收入效应。

与已有研究比较,在视角上以培育的收入效应为切入点,分析我国西南地区农业大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自选择情况,以经济效应衡量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在典型农业区域具体效果。运用内生转换模型(ESRM)分析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收入效应,运用科学方法处理因个体选择性偏差而出现的内生性与异质性问题,同时处理了样本自选择偏差。分析不同类型和不同农业区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以期探索同一政策培育体系在不同农业区域经济效应差异。

1 理论分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作为一种非强制性再教育[21],包括培训教育、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个方面内容,通过培育提高农民生产经营技能、规范认定管理机制和给予政策扶持,促进农民逐渐成长为职业化农民。新型职业农民能从培育政策中获得利益,通过政策的实施享受更多帮扶与收益从而获得增收效应,而放弃农业生产和培育的农户则通过劳动力转移获得其它收入。新型职业农民在接受培训教育的同时存在机会成本,如农户接受培训教育所花费的时间成本与所放弃农业生产或其他的收入,当收入曲线梯度越陡和及时收入越低,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可能性越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是指经过培育认定的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培育政策扶持和培训管理,从而提高从事农业生产获得农业经营性收入、农业工资性收入等带来的经济效应。

1.1 农民类型差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

依据我国新型职业农民标准分类为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和社会服务型三类。生产经营型以家庭生产经营为基本单元,主要依赖于农村社会化服务,开展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主和专业合作社带头人等。专业技能型指在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等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中,专门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农业劳动力,包括农业工人和雇员等。社会服务型是在经营型服务组织中或个体从事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生产服务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主要包括农村经纪人和农技员等。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对政策支持与培育的认知程度和接受理解能力各异,收入效应现实期望水平不一致。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差异大致体现在以下路径: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倾向于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和组织化生产,收入受到市场风险、自然风险不同程度的影响,较其他新型职业农民经营能力相对较强;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专业从事某一方面生产经营活动的骨干,倾向于技术服务与技术指导,经营水平相对较低,技术水平较高,收入受自然风险影响较小且生产效率较高;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以服务于农业产前、产中和产后为主,生产种植规模和经营水平相对较低,以农业工资性收入为主。

理论分析发现,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收入来源不同,个体异质性导致其对培育政策认知程度、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可能各不相同。新型职业农民内生与外生条件异质性可能进一步成为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效果、政策敏感度的重要因素,并直接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参与认定、培养和管理,最终影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过程中,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对培育需求不一,相比于其他类型,生产经营型对生产、经营等基本技能需求更多,专业技能型则着重于指导农民生产,社会服务型多以组织化的形式服务于农民生产等各个环节。

1.2 农业区域差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

不同农业区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可能存在差异。在成都平原地区,地形平整、交通水平和自然条件相对较好,且毗邻省会一线城市,受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影响最明显,农民接收新事物、新政策的机会较多,新型职业农民的比例相对高且接受政策培育机会更容易。囿于平原地区农村土地使用多元化,一方面用于农业生产经营的面积受限,另一方面参与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申报的人数不减,以致出现“僧多粥少”的局面。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出现参与积极性高,培训所带来的收入效应更明显,更容易受到政策培育的影响。丘陵地区虽不具备平原的区位优势,但生态环境与独特的地理条件促使新型职业农民生产多样化和产业多样化,催生了不同类型的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多样性导致新型职业农民受到个体差异性和村庄差异性影响愈加明显,对培育的支持政策需求差异化明显,对培育政策敏感度受其所从事产业影响较大,收入效应较之平原地区相对较差。

与上述两种农业区域新型职业农民不同的是,盆周山区农户由于远离城镇,交通和经济相对更为落后。农户以满足日常生活需要为主,农业生产规模相对较小,生产难度较大,规模化经营农户较少,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尚未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对“三位一体”的培育政策认知程度不够,对通过培育培训获得生产帮助的期望小,更缺乏政策敏感度,培育收入效应相对其他区域更差。

2 研究方法

2.1 研究区域与数据来源

四川是典型的农业大省,更是西南地区重要的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2012年以来,四川率先加入全国试点并形成一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教育培养、认定管理、政策扶持等相互衔接配套的培育制度体系。2017年四川省在全国率先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从培育、认定、考核和资金等方面建立了整套试点制度,将新型职业农民制度试点工作推向纵深。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大学生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创业热潮兴起,农民不再是传统意义的小农,如成都崇州市新型职业农民为典型代表,成为我国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的典型试点,而甘孜州、阿坝州和凉山州等少数民族边远地区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却相对滞后。总体看来,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既有“领头羊”,又有“吊车尾”,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良好代表性。

在调查区域选取上,基于2012—2016年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县名单,如四川省成都崇州市、广安邻水县、巴中通江县等,遵循样本保真前提下选择具有代表性区县,样本区域的自然环境、地理区位、经济水平和生产条件等存在明显异质性,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与培育水平各异,对研究有较好的总结经验作用。2018年7月—2019年3月,课题组先后在四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区县名单中抽取不同农业区域试点县,对各区县按新型职业农民数量比例抽取2~4个乡镇,最终整理6市14县(区)32个乡镇,试点县各乡镇分别调查30个样本,调查问卷960份。剔除关键变量缺失和逻辑明显错误的样本,删除0.5%的最高收入样本和0.5%的最低收入样本,处理后最终得到有效样本回收有效问卷853份,问卷有效率达88.85%。调查对象均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实施区域新型职业农民与普通农户,调查时向受访者说明分为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认定与未认定两个情况。

2.2 模型设定

农业部于2014年7月正式启动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研究区域四川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实施以2014年7月认定办法正式实施为断面,2014年7月后认定则为政策培育实施后,实验组政策培育对象(新型职业农民),而对照组为非政策培育对象(非认定新型职业农民)。构造二元虚拟变量Tu与Tt,令Tu=0表示非认定新型职业农民,Tu=1表示认定新型职业农民;赋值Tt=1表示培育政策实施后,2014年7月及之前则赋值Tt=0表示培育政策实施前。那么,农户是否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D)可表示为:D=TuTt,若D=1,表示农户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若D=0,表示未接受过培育的对照组,定义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估计方程一般形式为:

式中:被解释变量Yi表示农业收入,β表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农业收入影响,Xit则为影响农民培育的其他控制变量,主要包括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等指标,εit为随机干扰项。

囿于关键解释变量为是否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可能存在内生性问题,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时间差异,同一省各市县不同个体认定时间存在差异。是否认定需要农户做出选择,关键解释变量是否存在内生性需要进一步检验,若忽略这一问题直接采用OLS估计得到参数将会有所偏差。因此,借鉴Lokshion和Sajaia[26]所提出方法,使用内生转换模型解决偏差问题。

1)内生转换模型(ESRM)。在实际研究中存在一些无法观测到的特征变量,导致样本存在选择性偏差,为排除遗漏变量和选择偏差等导致的内生问题,模型包含一个二元行为选择方程和两个收入决定方程,构建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决策变量D的方程为:

内生转换模型包含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选择方程,用MLE方法对方程(2)做回归估计出γ,第二阶段为收入方程,分别就是否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的样本进行方程估计,决策者i依据不同的决策选择培育,若Di=1,决策者的潜在收入方程为:

若Di=0,则:

式中:培育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收入为Ytr,而对照组农业收入为Ynon,X为影响农民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可观测变量,包括个体特征和家庭特征等,μtr,i和μnon,i为误差项。

2)平均处理效应估计。方程(3)和(4)前提条件是决策方程(2)中的Z至少有一个变量不在收入方程X中,作为识别变量影响决策但不直接影响农业收入。考虑新型职业农民的自选择,根据Maddala[27]观点,可以进一步估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收入期望值和反事实收入期望值为:

式中:期望结果可以得到处理组无偏的平均处理效应,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后的可观测农业收入与反事实农业收入之间的差异(ATT),以及对照组未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农业收入的平均处理效应(ATU)。

2.3 变量设置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传统农业改造过程中,教育与培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促使传统农民向新型职业农民转变的重要途径。Schultz[28]认为人力资本是农业经济增长的重要资本,认为人力资本应包括教育、劳动力、在职培训和健康水平等内容。基于既有理论分析,以个体特征、家庭生产经营特征和政策培育特征等为分组变量,分析不同农业区域和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收入效应差异性。结合已有相关研究成果与理论分析,构建了符合新型职业农民自身特点的相关变量见表1。

表1 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Table 1 Variable def nition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1)被解释变量。农户农业收入,取受访者农业收入的对数。

2)关键解释变量。受访者包括认定后新型职业农民和未认定普通农户。处理组为同时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认定与政策培育的对象,赋值为D=1,其他D=0。

3)控制变量。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仅受个体特征影响,家庭生产经营特征与政策培育特征也会影响农户是否接受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结合已有研究与实际,控制变量主要包括户主个体特征、家庭生产经营特征和政策培育特征等。户主个体特征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和特殊生产经营技能;一般而言,农业方面的劳动力倾向于男性,而对政策接触与认知的能力方面年龄越大相对越弱,受教育程度越低理解程度越弱,从而影响其对新型职业农民政策的认知与新型职业农民身份的认定。生产经营特征包括农业兼业情况、家庭有无村干部、劳动力规模和耕地面积等[18];政策培育特征包括有无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历、培训地点等[25],以及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理解认知程度等[24]。为保证内生转换模型有效识别,选取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经历、培训地点距离和村级新型职业农民数量等3个识别变量不出现在收入方程中,不会影响家庭农业收入,但会直接影响农户是否接受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农民参与培育不仅有主观能动性,也会产生逆向选择,在变量选择时进一步验证变量共线性,发现人力资本中文化程度与培训经历、培育政策认知与农业兼业情况等变量之间并无相关性。

3 结果与分析

3.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差异分析

为了确定农户在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后与未培育情况下农业收入水平差异,表2整理统计了培育与未培育农户农业收入差异。结果显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组农业收入平均水平明显高于未培育组2.71万元。在不同区域间,政策信息传播速度不一,成都平原区培育后的农民农业收入均值比未培育组高出4.33万元;盆周山区培育组农民农业收入平均值高出未培育组4.82万元;丘陵地区培育组农业收入平均水平高出未培育组2.52万元。具体到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型农户经过培育后农业收入水平将增加3.15万元,培育后的专业技能型农户农业收入水平高于未培育农民3.58万元,而社会服务型农户的收入差距相对较小,培育组农业收入人均值高1.26万元。总体来看,盆周山区和成都平原区农户培育带来的增收效应高于丘陵地区;专业技能型和生产经营型农户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带来的收入效应高于社会服务型。这一统计结果,初步反映出不同区域和不同类型的农户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为了避免统计结果存在的估计偏差,需采用内生转换模型进一步客观检验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的实际收入净效应。

表2 样本收入差异统计Table 2 Income statistics of sample farmers

3.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分析

通过Sata15.1软件以农业收入对数为被解释变量,得出新型职业农民收入效应的ESRM估计结果。从选择方程结果来看,年龄与年龄平方均在10%水平下显著,且年龄平方系数为负(表3),表示年龄对农户是否选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产生“倒U型”影响,即随着年龄增加选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倾向越大,到一定年龄后则会抑制农户参加培育。文化程度对农户是否接受培育有正向显著关系,文化程度越高越倾向于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培育政策认知越深,通过培育更能够显著提高生产经营能力。家庭中有村干部系数为-0.221,影响显著,家中有村干部则有固定收入来源,其从事农业生产时间越少则会抑制其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若农户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相关培训的经历,在10%的水平下促进其接受培育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而随着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地点距离越远,农户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观选择减弱,培训距离越远则农户在培训中投入越多的时间等成本,从而抑制其接受培育积极性。村级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对农户选择培育影响显著为正,一般而言,农户的选择和认知会受到身边邻居和朋友影响,所在村或社区新型职业农民越多越会促使其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从收入方程来看,处理组和对照组的收入效应影响机制有所差异,无论是否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户的个体特征年龄、性别和文化水平对农业收入的影响不显著。从对照组未接受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普通农户来看:农户具备一定的特殊生产经营技能时,会在5%水平下促进其农业收入的增长(表3),特殊生产技能的使用对收入有明显的提升作用;家庭耕地面积对农业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随着耕地面积的增加,农业收入随之增加。家庭劳动力规模对农业收入有负向显著作用,即随着家庭劳动力人数越多其非农就业可能性越大,从而降低农业收入。农户到最近县城的距离负向显著影响农业收入,距县城越近则容易受到农业现代化辐射,农业收入越高。农户对新型职业农民政策的了解程度促进其农业收入的增长,农户越了解政策越会为成为新型职业农民而努力,在农业生产上投入更多精力。从农业区域系数来看,成都平原区农户的农业收入呈现显著负向影响,说明成都平原区域农户家庭农业收入较之于其他区域更低,可能的原因是成都平原区土地利用多样性,用于农业生产土地规模减小从而农业收入降低。

表3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选择方程与农业收入方程估计结果Table 3 New professional farmer cultivation selection equation and estimation result of agricultural income equation

从培育组农业收入方程系数来看,农业兼业情况、耕地面积、培育政策了解程度均对农业收入有显著正向影响,农业兼业在5%的水平下促进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收入增加(表3),农业兼业同时促使农民接受多元化市场信息,不仅仅局限于农业生产,且能运用到农业生产促进增收,耕地面积越大则生产经营规模越大,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可以获得更高收入[25]。家庭有村干部对农业收入产生负向显著影响,这一结果说明培育组的新型职业农民家庭特征对农业收入作用很大,家庭有村干部则农业经营时间较少,投入到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也较少,从而对农业收入有负向影响。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对农业收入均有显著正向影响,即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家庭农业收入增加。盆周山区类型对农业收入有负向作用,其中盆周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在5%的水平下显著影响农业收入,意味着新型职业农民若是来自盆周山区,农业收入相对于其他区域更低,这与当地自然经济条件有一定关系。

表3给出了选择方程与收入方程误差项相关系数ρnonv与ρtrv,两者具有统计学意义,表明存在选择偏差,可观测因素与不可观测因素都影响农户选择是否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决定。根据Lokshion和Sajaia[26]、Abdulai和Huffman[29]提出的观点,统计结果表明:第一,若ρnonv与ρtrv在统计上至少有一个显著则样本存在自选择问题,存在可观测与不可观测变量同时影响农户是否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户是否培育并非随机决策,而是根据培育前后收益等做出的自选择;第二,ρnonv与ρtrv符号相同,表明农户是否接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比较优势无关,相比没有培育的农户,培育组的农业收入更高;第三,ρnonv与ρtrv符号为负,表明存在正选择偏差,农业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农户更有可能选择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3.3 培育选择偏差与处理效应分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对农户收入的影响可以通过不同情境事实与反事实体现,计算得出消除样本选择偏差培育组与未培育组农业收入水平、培育组在不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反事实情况下的农业收入水平。结合公式(5)和公式(6)计算得出ATT、ATU分别为0.73和0.39(表4)。即经过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后的农户在反事实(未接受培育)的情况下,若新型职业农民不接受培育则会降低农业收入水平。未培育组在接受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后的反事实情境下,若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收入则会明显增加。通过对农户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选择偏差分析,发现新型职业农民较传统农户农业收入效应更明显,新型职业农民“三位一体”政策培育在实施过程中,通过培训教育、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保障了新型职业农民资金和土地等生产资料需求,显著提高农业收入水平。

此外,从处理效应分析发现,不同农户在培育选择上的偏差,参加培育和未参加培育的农业收入变化率分别为6.40%和3.37%,这一结果表明,农户的异质性决定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农户期望农业收入差异。

表4 农户培育选择偏差与处理效应Table 4 Farmer cultivation choice deviation and treatment effects

3.4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差异性分析

1)不同类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对于农户而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处理效应随着农民类型变化而变化。从处理效应结果来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不同类型农户农业增收效应显著。在不同新型职业农民类型方面,社会服务型农民处理效应ATT最明显为0.57,其次是专业技能型ATT为0.56,生产经营型处理效应为0.30;生产经营型农户经过培育后农业收入提升2.86%,专业技能型、社会服务型农户政策培育后农业收入倾向于增加4.95%和5.18%(表5),即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效应强于生产经营型。即农户经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后有助于提高地区农业经济收入,且当前紧缺的专业技能型与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更有助于提高农业收入。

2)不同农业区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对于农户来讲,农业区域决定着农业生产的资源禀赋,不同农业区域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亦会产生差异,则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带来增收效应不同。对农业收入而言,成都平原区地势平坦农作物种植方便,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后处理效应ATT为0.77,变化率最高为6.74%;对于盆周山区和丘陵地区农户而言,ATT分别为0.63和0.65,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的实施同样促进了农业收入的增加,变化率分别为5.75%和5.69%(表5),说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政策无论在成都平原区、盆周山区和丘陵地区都产生了一定效应,且在成都平原区促进农业增收效应更明显。

表5 不同类型、农业区域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Table 5 Income effects of cultivating new professional farmers in different types and regions

4 结论与政策建议

4.1 结论

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不断推进过程中,实现乡村振兴必然无法脱离农业人才队伍的建设。研究表明,新型职业农民“三位一体”政策培育不仅促进非新型职业农民接受培育,而且新型职业农民政策培育显著提高农业收入均值2.71万元,经过培育较之传统小农生产具有更明显的优势,农业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的农户更有可能选择参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从选择方程来看,年龄对农户是否选择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产生“倒U型”影响,文化程度、培训经历和村级新型职业农民数量均对农户选择是否培育有显著正向影响,家中有村干部和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地点距离对是否选择培育有负向影响。从收入方程来看,对照组未培育农户农业收入受特殊生产技能、耕地面积和培育政策了解程度正向显著影响,而家庭劳动力规模、距最近县城距离和成都平原区则对农业收入产生负向显著影响。实验组培育后的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收入则受农业兼业情况、耕地面积和培育政策了解程度正向显著影响,而家庭有无村干部则对农业收入显著负向影响。处理效应分析显示,若新型职业农民不接受培育则农业收入水平会降低,变化率为6.40%。普通农户若参加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收入则会明显增加,变化率为3.37%。

对于培育的新型职业农民,不同类型和不同农业区域其培育收入效应差异明显。结合不同类型处理效应来看,社会服务型的培育收入效应高于生产经营型和专业技能型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对社会服务型、专业技能型和生产经营型新型职业农民农业收入增收显著,培育后农业收入分别提升5.18%、4.95%和2.86%。结合不同农业区域农业收入差异性分析,培育对成都平原区、盆周山区和丘陵地区都产生了一定经济效应,成都平原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收入效应高于盆周山区和丘陵地区,成都平原区培育后农业收入变化率最高为6.74%,盆周山区和丘陵地区农户培育后农业收入变化率分别为5.75%和5.69%。

4.2 政策建议

1)通过政府部门规范化培育机制,以精准识别新型职业农民,促进分类培育。一方面利用正式制度约束,促进基层新型职业农民规范化管理与服务,厘清虚假培育对象,结合当地农业区域与产业发展需求,科学评估新型职业农民缺口,着力培育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返乡农民工和大学生等。另一方面,对已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进行分类管理与分层认定,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新型职业农民类型结构不合理,且不同类型农民培育收入效应存在差异,亟待对新型职业农民初、中、高级进行差异化认定,形成内部适度竞争的培育机制,提高培育效率,以促进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新型职业农民协同培育。

2)根据不同农业区域属性特征,建立差异化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强化衔接配套。一是客观评估各农业区域产业属性及布局,结合产业布局制定新型职业农民扶持政策,引导普通农户积极参与认定培育,促进区域农业规模化发展。二是对边远地区加强农业生产、服务等技术培训,从根本上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以点带面促进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建设。三是提高新型职业农民社会保障水平,从土地和保险等方面解决后顾之忧,以人才奖补的形式激励、吸纳和鼓励农户通过培训教育与政策扶持进行培育促进农业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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