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铁毅,王雪琪,邹伟
(南京农业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95)
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是农民收入来源的重要依托[1]。然而,受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和承包地按人口分配的政策安排影响,我国户均耕地资源少,农业劳动生产率低,农民增收困难[2]。为提高种粮农户收益,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理论界和政策界已基本达成共识[3-4]。2016年我国创新农村土地制度,推进农地“三权”分置,鼓励各地通过农地经营权流转推进规模化经营。同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经营规模3.33 hm2以上的新型农业主体超过350万个。其中,家庭农场作为中国现代农业发展最重要的组织形式和经营载体[5],无论是在经营规模还是主体数量上均实现了快速发展。因此,研究家庭农场的绩效表现,对于检验农地流转政策以及发挥该主体在现代农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经营规模扩大最重要的影响是收入变化,学术界对此讨论已久,但并未得出一致结论。国外关于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收入之间也一直存在着正向关系[6-7]、“IR”关系[8-9]和无明显关系[10]之争。当然我国意义上的农场规模和国外相去甚远,基于国外的研究结论可能并不适用于我国。国内学者基于对中国实践的考察发现,扩大经营规模不但不会提高土地产出率,甚至会导致土地产出率降低,但亦有学者认为农业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助于促进农民增收[11-12],因为规模更大的农户更接近“理性经济人”假设[4]。已有研究多侧重从规模差异的角度展开分析,而缺乏对已经实现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这一主体的考察。因此,在规模化经营的背景下,有必要对家庭农场的经营绩效进行分析。
舒尔茨指出,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关键是引进现代农业生产要素,提升农户人力资本积累水平[13]。而在中国,农业技术培训是对农户进行人力资本投资,提升经营能力的更具操作性的措施[14]。高雪萍和檀竹平[15]认为大部分农场表现出的纯技术效率无效与其接受相关职业技能培训有限、经营管理能力偏弱等有关。因为,当小农户变为大规模农户时需要其经营能力同步提升,而不仅仅是扩大土地规模这么简单[16]。如果农户经营管理能力未能有效提升,也会导致单位产品成本增加,甚至抵消规模扩大所带来的生产成本下降的积极效应[17]。政策层面,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训计划的指导意见》等文件中也明确提出健全家庭农场经营者培训制度,加强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职业农民供给。因此,探讨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对收入的影响时,不可忽视农业技术培训所扮演的重要作用,而已有研究对此供给不足。
基于此,本文将利用江苏省360个家庭农场调研数据,采用多元回归方法,分析家庭农场经营规模与农业收入之间的关系,将农业技术培训纳入经营规模与收入关系的分析框架中,检验技术培训在经营规模与收入关系中发挥的作用。剖析以上问题对于优化资源(土地和人力资本)配置效率、促进家庭农场增收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可为完善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提供参考。
规模化经营是家庭农场区别于传统农户的最基本特征。从家庭农场规模经营形成的推动因素看,主要包括政府行政推动和农户自发流转。实践中,地方政府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农业现代化任务,为了树立政绩和政治升迁的需要,具有强烈的农地规模流转动力[18],这虽然在缓解耕地细碎化、实现规模化经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19],但也时常好心办坏事[20]。政府参与农地流转过程中的规模偏好,往往忽视对经营主体经营能力的考察,人为“垒大户”,经营者虽可以短时间流转大规模的土地,但是也面临着过度规模化的风险[21]。农户自发形成的家庭农场,通常会更加理性的根据家庭的资源禀赋、自身的经营能力等进行土地、劳动、资本等要素的合理配置,改变均田承包制下家庭承包面积小的格局,实现规模经营。
扩大经营规模进而获取规模收益是我国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逻辑起点[11]。但“外部”的规模扩张需要与内部的经营能力提升相结合,才能发挥规模经济效应。无论是政府推动型还是农户自发型流转,农场经营者大多由传统农户、专业大户等转化而来,虽然农业生产经验丰富,但受教育程度低,年龄偏大,大多缺乏现代的经营理念,表现为,虽然是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形式,但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仍然延续的是小农经营模式[22]。这使得其效率水平与经营规模并不匹配,导致平均生产成本随规模扩张而下降的幅度降低,通过扩大规模降低成本的预期效果难以实现[23]。因此,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的经营能力也愈发重要[24]。基于此,家庭农场对通过职业培训解决其生产过程中遇到的技术不熟、经营不善、管理无方等问题具有强烈的需求[25]。潘丹[26]研究发现,耕地规模对农户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平均而言,耕地规模每增加一亩,其参加农业技术培训的概率将提高3.73%。因为耕地规模越大的农户对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和知识的需求越大,越有动力参加农业技术培训。此外,学者对农场经营者技术需求研究发现,农业技术培训是农户需求最大的培训类型,随着规模的扩大,经营者对新品种培育技术、农业机械使用技术、良种配套技术、植保技术、施肥需求随之增加[25,27]。
农场参与农业技术培训,对经营规模与收益之间产生的调节作用可能体现为两个方面。一是促进生产主体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的转变。张利国等[28]认为农业技术培训会促使主体改变传统自产自销的营销模式,而增加对产销合同、生产合同等紧密营销方式的选择,以应对随规模扩大而增加的市场风险。同时,技术培训也能够提升农场经营者对先进技术、设备等的理解和应用能力,改变传统的、粗放的经营方式,更加注重要素的合理配置和集约利用,实现整体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二是可以降低生产成本。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学习,使得经营者能够根据土壤养分需求进行合理的施肥搭配,改善过去盲目施肥、过度施肥的非理性、不经济行为,降低生产资料投入成本。应瑞瑶和朱勇[29]发现农业技术培训可以显著降低农户对农业化学投入品的使用量,促进农业投入品的合理利用。农机操作技术的学习,有利于农场实现相对廉价的机械对昂贵的农业劳动力的取代,降低雇工成本和监督成本。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家庭农场单位面积收益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趋势,即规模与收益之间具有倒“U”型关系。同时,规模的增加,若家庭农场劳动力参与农业技术培训,能够增强农场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从而对规模与收益之间的关系具有积极的调节作用。因此,本文构建经营规模、农业技术培训与家庭农场收入的分析框架如图1所示。
图1 经营规模、农业技术培训与家庭农场收入变化的分析框架Fig. 1 Analysis framework of farm operation scale, agricultural technical training, and farm income
本文数据来自2018年12月对江苏省家庭农场进行的入户调查。江苏省作为我国的农业大省和重要的粮食主产区,近年来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政策的密集出台下,家庭农场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数据显示(江苏先锋网.http://www.jsxf.gov.cn/jjsn_1/nyjj/201811/t20181114_288155.html),截至2018年,江苏省家庭农场数量超过4.24万家,经营面积超过63.33万hm2,每个农场平均经营面积达到13.6 hm2。其中,各类家庭农场中粮食类农场占据主导,占比达到55%,经营面积占全省家庭农场经营总面积的63%。此外,苏南、苏中、苏北区域差异明显,为本研究提供了较好的研究基础和支撑条件。
研究采取分层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调查方法。在每个区域依据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农场发展状况选择1~2个市,每个市选取2~3个县,在每个县选取2~3个镇,每个镇选择2~3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随机抽取5~8个家庭农场进行调查(表1)。主要对个人及家庭情况、农业技术培训、农地流转和农场收入等信息进行收集。共发放问卷378份,有效问卷360份,问卷有效率为95.24%,360个样本均为实行稻麦轮作的家庭农场。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本文选择粮食类家庭农场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是当前农户获得的技术培训主要是以政府提供的公益性培训为主,而政府提供的培训又具有普惠性强、针对大田作物的特征,如水稻、小麦、玉米等生产技术培训。二是从家庭农场类型看,包括养殖、种植和种养结合等类型,养殖类或种养结合类农场相比于生产技术需求而言,可能对市场营销、品牌建设等需求更强烈。而种植类农场因为经营规模大,依靠传统的生产技能难以完全胜任,所以更需要生产技术相关培训。因此选择该类群体更具代表性。
表1 调研样本分布情况Table 1 Distribution of surveyed farms
为检验经营规模、农业技术培训对家庭农场收入的影响程度,借鉴Mincer[30]提出的经典收入方程,并对其进行适当扩展,构建计量经济模型为:
式中:Y表示家庭农场收入水平,S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同时加入规模的平方项以考察规模与收入之间可能存在的非线性关系,T表示农业技术培训,为虚拟变量,若参与培训T=1,否则等于0,X为影响农场收入的一系列控制变量。式(1)测度经营规模对农场收入的影响;式(2)主要测度技术培训对农场收入的影响;式(3)增加了经营规模与技术培训的交叉项,用以检验农业技术培训对规模与收入关系的调节效应。
1)被解释变量。家庭农场收入选择单位面积纯收益表征(表2)。原因如下:一是已有研究更多关注的是规模与粮食单产以及单位面积生产成本的关系[31],而农户作为农业生产经营的主体,其追求的生产性纯收益却被忽略[32]。二是虽有研究对规模与农业收入的关系进行了考察[33],但采用的是农业总收入,关注单位面积纯收益的较少。通常,随着规模的增加,农业总收入相应增加,而单位面积纯收益由于受生产成本的影响其变化的不确定性更大。因此,选择单位面积纯收益进行衡量更有意义。
2)关键变量。本文关键变量为经营规模和农业技术培训(表2)。借鉴张晓恒和周应恒[23]做法,选择土地规模作为农户经营规模的代理变量。在数理统计时,依据2000年世界农业普查资料中中国经营规模分布的统计口径并结合样本特征,将经营规模划分为5个区间,分别为:<3.33 hm2,3.33~6.67 hm2、6.67~13.33 hm2、13.33~20 hm2和≥20 hm2。农业技术培训以农场劳动力是否参与技术培训虚拟变量表示。农业技术培训是先进农技推广和技术扩散的重要渠道,农场劳动力通过参与技术培训活动有机会接触先进灌溉、耕作等生产技术,提高农产品的产量和质量[34],进而会对收入产生影响。
3)控制变量。从农场主特征、家庭特征、生产特征和地区特征4个方面进行选取(表2)。具体而言,农场主特征主要考虑年龄和受教育程度2个指标。家庭特征选择农业劳动力数量和家庭抚养比。生产特征选择是否获得贷款、是否购买农业保险和是否获得补贴3个虚拟变量。地区特征以苏北为基础,分别设置苏中和苏南两个虚拟变量,以控制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位置等对收入的影响。
表2 变量说明和统计性描述Table 2 Variable descriptions and descriptive statistics
经营规模在6.67~13.33 hm2的样本农场占比为53.06%,大于13.33 hm2的农场占比26.11%(表3),两者合计79.17%,说明当前样本农场主要以适度规模经营为主,但是也存在一部分经营规模较大的农场。整体而言,单位面积纯收益随着经营规模的增加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趋势,6.67~13.33 hm2区间内的收益最高,平均规模为9.33 hm2,收益为9780元/hm2,达到该区间之前,收益随着规模的增加显著增长,原因是农地转入改善了原来家庭土地经营面积小、规模经济实现难的格局。而超过该区间后,收益随着规模的扩大不增反降,尤其是当规模超过20 hm2后单位面积收益出现“断崖式”下跌的趋势,此阶段规模过度扩张使得经营风险、经营成本等大幅增加,这可能是导致农场收益下降的主要原因。技术培训与规模收益方面,除13.33~20 hm2区间内没有家庭农场参与培训,参与和未参与培训的规模收益无法比较外,其余区间内参与技术培训的农场与未参与的相比,单位面积收益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基于以上分析可知,经营规模与农场单位面积收益之间具有倒“U”型的关系,即家庭农场存在着最优经营规模,当经营规模超过该限度后若经营能力等不能及时跟进,则会导致收益降低。
表3 样本农场经营规模、培训参与及收益分布Table 3 Farm operation scale, training participation, and income distribution of sample farms
经营规模的一次项显著为正,平方项影响为负(表4),说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经营规模与农场单位面积纯收益之间呈先增加后降低的倒“U”型关系。另外,可计算得出最优经营规模为8.5 hm2,该结论与黄新建等[35]的研究相似。经营规模及其二次项系数分别为0.017和-0.001,说明在达到最优规模之前,规模每增加1 hm2,将会使得收益增加1.7%。合理的解释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农户“理性经济人”的特征表现逐渐明显,在生产实践中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更明确,更加注重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促进产出的增加和单位面积分摊成本的降低,从而实现收益的增加。但是,当超过适度规模后,雇工和土地流转费用明显增加、经营管理能力与规模不匹配的矛盾凸显、面临的价格风险和自然风险增大,从而会导致成本利润率大幅下降。
表4 模型回归估计结果Table 4 Estimation results of the model
农业技术培训是本文关注的另一重要变量,参与技术培训会使农场收益增加3.1%(表4),另外,技术培训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对收入产生积极影响,该结论与乔慧等[27]的研究结论相似,但与潘丹[26]的研究结论不同。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后者的调查对象为传统小农户,并认为“从上到下”的行政推动形式,未考虑农民实际和地方特征,农民对技术培训的接受具有明显被动性等是导致培训的收入效应不理想的重要原因。本研究对象是从事规模化经营的家庭农场,当前针对家庭农场主等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多是基于前期对主体各类需求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基础上进行的,培训更具针对性和实用性。在调研区域淮安洪泽区了解到,当地结合实际探索的高起点、高效益、高技能、高层次、高标准“五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模式,在提高从业者的技术、经营与管理水平,推广、应用农业科技创新成果,带动农民增收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经营规模与技术培训的交叉项回归系数为正,且在5%的水平上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表4)。说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基础上,参与农业技术培训对经营规模与单位面积收益之间的关系具有正向的调节作用。原因是,农户经营管理能力是一项不可见但非常重要的投入要素[36],且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愈发重要。当前由传统农户演化而来的家庭农场主,大多面临着文化素质偏低、先进生产技术应用能力偏弱等短板,阻碍了规模经济的实现。而通过参加针对性和实践性强的农业技术培训活动,如当前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的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职业农民培训、家庭农场主培育等,能够使经营者逐步形成与其规模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先进农业技术的应用,以及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的转变,从而实现收益的增加。
此外,从控制变量的影响来看,受教育水平、劳动力数量、家庭抚养比和农业贷款均显著影响农场收益。具体而言,受教育水平影响为正(表4)。说明随着农场主人力资本的提高有利于促进其经营收益的增加,该结论与李博伟等[37]研究一致。农业劳动力数量对单位收益在5%水平上影响显著为正(表4)。原因是农场劳动力数量越多,则被投入到农业生产获取报酬的机会就越多,有能力精耕细作其经营的土地,促进家庭收入增加[38]。同时,劳动力数量越多,能够降低农业生产中的雇工成本,进而有利于弱化高昂的雇工支出对收入的挤压效应。家庭抚养比对收入影响为负(表4)。可能的解释是,家庭中老人和小孩数量多,较重的照料负担和生活支出会负向影响生产投资和劳动时间投入,造成粗放经营。农业贷款变量在1%的水平具有积极影响(表4)。原因在于,融资难、生产资金短缺是家庭农场面临的突出问题,而主体通过贷款可缓解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购买机械装备、应用先进农业技术等方面的流动性约束,增加生产投资,促进收入增长。
研究表明,从单位面积纯收益的角度看,适度规模仍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对于家庭农场而言,要实现规模经济,必须坚持适度的经营规模。与以往研究角度不同,但殊途同归,进一步充实和丰富了关于规模经济的相关结论。同时,与以往关于农业技术培训多由政府推动、农户被动、效果不佳等研究结论不同,本研究发现家庭农场参与技术培训对其收益的增加具有显著影响,同时技术培训对规模和收益之间的关系也起到了正向的调节效应。当前政府部门针对家庭农场等主体开展的如实用技术培训、职业农民培育等,在促进其节本增效等方面的作用开始逐步凸显。因此,在今后培育家庭农场等规模主体时,可将农业技术培训作为增强主体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
随着《关于实施家庭农场培训计划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的密集出台,家庭农场的技术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也会更加丰富。而不同的培训内容和方式对收入的影响路径和程度可能是有差异的。因此,今后可从培训方式或内容差异性的角度进一步深入探讨。
1)加强农地流转市场建设,发挥适度规模效应。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仍然是发展现代农业和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增收的重要前提。因此,须顺应农业规模化经营的发展趋势,在尊重农民流转意愿的基础上,通过搭建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改善区域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加大农业贷款等政策扶持力度,探索承包权有偿退出机制等,促进承包地优先向家庭农场等主体流转集中,为其实现规模经济创造条件。同时,政府部门也要规避政策“垒大户”等不当行为,及时纠偏和防范盲目扩大规模引致的经营风险。
2)培育家庭农场要与主体培训、经营能力提升相结合。一方面,在培育家庭农场时,要设定进入门槛,实行经营资格准入制度,对主体资质进行评估,重点关注其资源配置能力、农业技术应用水平和经营能力等。另一方面,强化农业技术培训对主体规模经济实现的保障作用。政府部门应增加公益性培训服务的供给,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和多形式的技术培训,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通过补贴等形式,鼓励农场经营者购买专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经营性培训和生产服务等,引入分工经济,提升经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