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凯 李紫玲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求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课程体系,作为法学教育重要力量的省属院校必须积极回应。法学教育面临政策与环境的各种新变化和新要求,与此同时,硬件差距难以缩小,软件保障滞后等困难桎梏着改革的实施。省属高校应当坚持错位竞争的课程建设思路,凸显地方院校的特色,在整合校内外资源、强化实践课程、妥善处理线上线下课程关系等方面有所作为。
关键词:课程体系;省属高校;特色
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国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影响深远。这一文件明确提出“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据此,2018年以来,中央政法委、教育部对高校法学课程体系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如何响应国家要求,培养符合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要求的法律人才成为亟待研究的崭新课题。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类型的高校应当有不同的回应策略。从省属高校视角,法学本科教育虽然面临着变革的外部要求,但也存在着迟滞变革的内部障碍,本文拟分析课程建设关联要素的“变”与“不变”,尝试提出适应省属高校校情的法学课程体系改革路径,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一、法学教育之变——政策与环境的新变化
自20世纪90年代末期扩招以来,法学由精英专业转变为大众专业,全国已有600多所大学开设了法学专业,培养了大批法律人才,但各种问题也开始显现。大面积的扩招过于倾向对市场的呼应,缺乏对培养质量的检视,以至于法学教育和市场需求之间脱节较为严重,法学专业毕业生数量持续增加,但培养质量没有明显提升,促成了整体就业形势严峻,特别是省属院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较低的尴尬局面。这种情况进一步拉低了法学专业的社会声誉,很多省属院校法学专业招生分数长期在最低录取线附近徘徊,第一志愿录取率也普遍较低。
老问题尚未完全解决,近年来又出现了一些政策与环境的新变化,给法学专业学生培养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和压力。
(一)外部压力:国家政策的更高要求
从1998年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院修订本科专业教学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起算,直至2011年《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为止,这一阶段法学教育的改革更加偏重于对理论课程内容和体系的完善,例如,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原有14门,后来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2012年)》微调至16门,各个核心课程内部也不断探索优化课程建设的最佳方式。慕课、翻转课堂等各种新的教学方法被逐渐引入并运用教学实践中,提升了教学的效果。此时改革的布局并不平衡,与理论教学蓬勃发展相比较,学界虽然对实践教学也进行了反思,但实质性改革并不多见,各高校认同实践课程的重要性,然而圉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大多数仅仅为学生提供《模拟法庭》等较为传统的实践课程,供给不足的情况较为严重。
此次改革认识到应当对法学课程进行全面优化,例如,中央明确要求,加强课程的模块化建设,“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应该体现着一定的专业化、精细化建设方向,即法学专业选修课应当能够和某一特定的法学专业必修课形成对应某一职业领域的课程模块”。[1]再者,法学实践教学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18年1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下文简称为“新国标”)明确要求法学实践教学课程累计学分不得低于总学分的15%,此外,还指出“在理论教学课程中应设置实践教学环节,改革教学方法,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挖掘充实各类专业课程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这种要求前所未有,表明了国家对法学课程体系建设思路发生了重要转变。与此同时,2018年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颁发的《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的意见》(下文简称为“卓越2.0计划”)认为“重实践”是“强化法学教育之要”,更是表明国家对实践教学破局法学教育困境寄予了很高的期望。
(二)内部挑战:学生和社会期许的不断变化
法学专业毕业生动手能力较差,在短时间内难以胜任法律实务工作的具体要求,类似质疑屡见不鲜,一个重要原因是法律工作会处理很多疑难纠纷和复杂问题,并非普通的机械事务性工作,学生到岗位后难以迅速对接工作是一种正常现象,需要正确对待。这一问题历来是法学教育工作者需要面对的难点问题,而在当前,就业环境变化又对学生培养提出了新要求,问题叠加,进一步加大了教学难度。
经过二十余年的培养,大量法学毕业生涌入社会,基础性法律岗位已近饱和,新产生毕业生面对的工作岗位和竞争与以往有较大不同,例如,同样是进入律师事务所工作,十余年前的学生大多从事诉讼类业务,法学教育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会对诉讼业务有所涉及,经过一定的课程优化,比较容易让学生获得较为扎实的基本训练,拥有一定的思辨能力,掌握必要的诉讼知识和诉讼技巧。[2]在当前,法律业务多样化,不少学生进入律所面对的是非诉讼业务,或者是法律顾问类业务,还有一些可能会从事知识产权等原本更加小众的工作,这些工作在本科教学培养方案中基本没有体现,学生只能“自学成才”,法学实践的各种新需求层出不穷,让法学教育工作者应接不暇。
二、法学教育之不变——管理体制的转变艰难
改革并非纸上谈兵,必然需要考虑办学条件的基本面。与其他类型高校相比,在改革的浪潮中,省属高校在软件和硬件上均存在着一些阻塞要素,制约了改革发展的进度,需要在设计制度时正确面对。
(一)硬件落后的局面相对不变
基础设施、师资队伍、科研经费等硬件条件是学校和学科得以发展的基础,这些均立足于必要的经费投入。在我国,大多公办高校办学经费主要依靠行政拨款,金额相对稳定,故而各高校的办学质量和水平一般不会大起大落。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不同办学层次之间的高校难以实现层次跨越。例如,法学类人才流动基本发生于同层次學校之间,“985”高校的教师更加倾向于到另外一个“985”高校任教,省属高校越级吸引到高质量成熟法学名家并非常态。全国范围内,通过大量投入短期内取得法学跨越式发展的情况极为少见,目前仅有清华大学法学院较为典型,清华大学1999年复建法学院,短短十余年就建设成为国内顶尖法学院,2017年更是力压若干传统法学重镇,成为仅有的六个法学“双一流”之一,这些得益于其强大的硬件基础和顶级的品牌吸引力,几乎无法复制。
近年来,沿海地区高校筹措资金的渠道较多,还引发了“孔雀东南飞”之类的现象,但各个学校往往会将资源倾斜于短期内能够有高质量成果产出的自然科学学科,法学专业等人文社会科学的成果产出慢,影响相对较小,对提升学校排名作用较小,一般并不是各高校优先投入的学科。故而,省属高校的法学专业不太可能通过增加投入的方式吸引到大量顶尖人才,短时间大幅提升办学水平,各个学校办学能力会处于一种相对稳定的状态。
当然,省属院校可能通过内部整合资源提升其在同类型高校中的排名。近年来,深圳大学、广州大学、广州对外经贸大学等广东高校法学院无论在国家社科基金的立项数量,法学三大刊及法学核心期刊发文数量,还是从承办高级别行业会议等指标上均有较大幅度的提升,学科建设成绩斐然。但与省内法学传统强校中山大学相比,这些高校在学生管理、课程体系、学生毕业质量等重要指标上均还有显著差距。湖北省的情况也是如此,湖北经济学院、湖北大学、湖北工程大学等省属院校法学院系的硬件建设也有一定提升,但并没有明显缩小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两个省内法学“双一流”高校之间的距离,与华中科技大学、中南民族大学等更高办学层次高校之间差距也仍然较大。
由此可见,投入法学学科发展建设的经费基本保持稳定,决定了办学条件、师资力量等硬件条件难以有实质性的革新,课程体系紧密依靠这些硬件条件,经济基础不变,上层建筑自然难有突破性的变化,这些均是课程体系建设不得不考虑的现状。
(二)软件乏力的现状长期存在
高校的内部管理政策在学科建设发展上的作用不亚于硬件投入,根据教学管理规律,如果软件调适得当,课程建设也可以取得较大进步,成为学科发展的重要助推力。对省属高校而言,一直紧抓课程建设,积极参与各种质量工程,但受制于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某些软件乏力的现象值得引起高度重视。
根据“新国标”的要求,各个高校在保留原有的法学核心课程之余,还需要提升对实践教学内容的关注度,而修订培养方案、调整课程体系往往是“全校一盘棋”,无论是设置新型的课程模块,还是协调通识课、必修课和选修课之间学分安排,直至联络校内外师资参与教学,基本上都需要遵循学校圈定的基本规则,学校的统一管理和专业的个性发展之间并不总能步调一致。例如,为了响应国家关于大学生自主创业的要求,某些学校可能会要求各专业均增设创新创业类课程,如公司经营、工商仿真模拟等,这些课程对经管类专业而言可以和主课程相互配合,益处较大,但却并不属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必须掌握的职能技能,在法学课程体系中的地位较为尴尬,强行推行后的适用效果并不十分理想。
再如,在大数据和智能化的背景下,各种线上课程成为提升高校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抓手,在大多数时候,线上课程确实有助于提升教学质量。但各个学科的教学特点并不同一,线上课程能够发挥的作用也有所区别。法学课程强调系统性,以往的线上课程往往篇幅较长,是课堂授课的翻版,形式较为枯燥,学生兴趣度一般。当前流行的在线课程,形式活泼,娱乐化、轻松化的倾向比较明显,动画、音乐和画外音相结合的短视频特别受到学生喜爱,但这种生动的短视频课程承载量有限,无法完整再现法学课程的主体内容。在调研过程中,一些民法、刑法等课程教师特别提出,法学课程强调体系性,看重理论学说,短视频课程虽然内容活泼,重点清晰,但是内容延展性差,无法高质量的传授理论重点,教学深度不够,有时候学生记住了动画和段子等形式,但是却忘记了构成要件、法律特征、法条内容等細节要素。各个学校推广线上课程时,如果“一刀切”式的以数量或者学分为要求强行推行在线课程教育,不仅效果有限,还有将本科教学弱化为法考培训式的应试教育之虞。
三、应对策略——错位竞争与凸显特色
虽然在学科建设发展上面临着前述“变”与“不变”的种种压力,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人才的改革大势不可逆转,省属高校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调整课程体系,满足新时代对法学人才素质的各种新要求。
(一)课程发展应当整合校内外资源
一流的学科建设需要一流的资源,投入的资金总量难以大幅增长,则省属高校发展的经费破局只能依靠合理调配校内外可利用的资源。在校内,各个省属高校应当认真审视本校的学科优势,不能一味追逐热点办学,需要将资源集中于校内一流学科,统筹规划,扶持学科发展。湖北省是法学大省,根据2018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湖北省共有41个高校拥有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授予资格,除却“985”和“211”高校,其他高校也有不少法学专业拥有较强的办学实力,拥有湖北省重点(或培育)学科、法学硕士点、法律硕士点的学校不在少数,这些高校应当将法学专业作为本校建设扶持的重点对象。
法学专业整体发展还应当借助校外资源,与工科、经管等热门专业相比,法学专业的“吸金能力”相对较差,较难获得大笔的外部经费支持。从传统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角度,法学专业在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确实存在先天的局限性,但从另一视角,依法治国的浩大工程仍然为地方院校的法学院系提供了众多机遇,大多数省属院校与各地基层党政机关之间有着较为紧密的沟通与联络,有条件成为各个单位的法律智库,借助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机会,通过横向课题等方式吸纳外部资金,为学科建设发展争取经费支持。
当然,整合校内外资源需要学校层面的有力支持,“学院办大学”是一种大势所趋,为了寻求发展的突破,各个高校应当开放政策,在经费使用、师资建设、学生培养管理等方面给予院系更多的授权,放松审批和管理制度,鼓励学院的积极性。
(二)课程选择应当坚持错位竞争
同质化的培养模式会让人才失去特色,要想从每年数以万计的应届毕业生中突围,学生必要需要具备鲜明的竞争力,在“卓越2.0计划”中,国家明确强调高校应当重视特色,譬如,要求120个左右国家级一流法学专业点“引导高校主动适应法治国家建设需求,紧密结合自身特色优势,明确本校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不断提高专业建设与社会需求的契合度。”最高级别的法学专业点尚且强调“结合自身特色优势”,推而广之,其他类型高校要想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必然需要提炼核心特色。
“卓越2.0计划”提倡模块化课程设计,“新国标”要求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0+X”分类模式,这些都为特色发展提供了前提条件。在课程设计时,办学力量较强的法学院系应当立足前沿,重视开拓创新,在交叉学科、国际化等投入大、要求高的领域形成国际竞争力,满足国家法治现代化和“一带一路”等战略性要求。[3]办学力量相对薄弱的省属高校法学院系则应当坚持错位竞争思维,发挥其区域性高校的地缘优势,坚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在设计课程模块时避免求全求新,应当集中办学力量,选择少数几个鲜明方向形成相对优势。总而言之,在构建课程体系时,省属院校应当扬长避短,对自身定位有准确认识,戒除浮躁心态,避免简单套用其他强势高校法学院系的办学经验。
(三)课程设计应当凸显实践教学地位
实践教学是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专业技能的必要条件,也是彰显学校培养优势,展现培养质量的重要场域。根据“新国标”的原则意见,省属院校可以从实践课程、理论课程的实践环节以及校外实践三个方面加强实践教学。
专门课程建设是指院系要高度重视“模拟法庭”、“律师实务”等专门实践类课程,为了避免此类课程混同于普通的理论课程,这些实践类课程应当坚持“三个专门”的建设思路,专门安排师资、专门编撰教案、专门进行考核。具体为,坚持采用具有实务经验的校内导师和校外实务部门兼职导师共同授课制度,让学生接受专业的实务技能指导;结合本校资源优势,对法学实践课程编撰专门教案,强调学生全员参与、教师全程指导,避免实践课程常见的“放羊”现象;精心设计课程考核,直接考察学生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减少理论考察的权重。
理论课程中的实践环节是一个新增内容,在以往,案例教学法也是各个部门法授课中常用方法之一,但和形成独立的“实践环节”之间还有一定差距,“新国标”提示可以“强化案例教学,增加理论教学中模拟训练和法律方法训练环节”,我们认为,在具体实施方案上,可以采取教师提前布置案例问题,学生分组课后讨论,课堂发言并总结的“三步走”策略,启发学生用理论引出案例,用案例印证理论,切实提升案例教学占比,增强实践教学的实效。
校外实践环节原本更多被认为是学生自发进行的学习行为,学校一般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通常仅有一些形式上的指导或收尾把关工作。[4]今后可以从“专业实习”的规范性和“社会实践”的专业性两个角度入手进行强化。一方面,鼓励学生利用寒暑假至公检法司律等单位自行实习的同时,院系应当盘活合作单位资源,安排学生统一进行专业实习,最大程度地保障实习效果。另一方面,要求低年级学生社会实践时注重“新国标”所强调的专业性,“组织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让社会实践更好体现法学专业学生的专业特点。
(四)课程模块应当妥处待线上线下关系
在信息化时代,线上课程是宝贵资源和财富,而线下教学在直观性、纪律性、亲历性和互动性方面有着难以取代的优势,短时间内无法被彻底取代,我们应当妥善处理线上线下课程之间的关系。
省属院校法学本科教学应当坚持课堂教授为主,短视频类浅显的线上内容可以放置于课前预习环节,用于吸引学生注意力。空间和时间不受局限是在线教育的重要优势,因此可以提倡任课教师利用网络资源公布课件、布置作业、回答疑问,将线上作为辅助性教学的主战场。此外,面对海量的网络课程资源,教师应当学会甄别,指导部分学有余力同学利用课外时间研习高质量的线上课程,拓展学习深度。
线上资源同样可以作用于实践课程建设,教师应当指导学生运用各种庭审直播软件,掌握裁判文书检索等技能,自主训练实务技能。部分条件较好的高校也可以通过和有合作关系的司法实务部门共同开发文书写作、庭审技巧、法律顾问实务等自建实践课程,即便是在培养方案中无法落地,但也可以放置于线上数据库,构成学生课后自主学习的特色内容。
參考文献:
[1]刘坤轮.我国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最新调整[J].人民法治,2019,(8):112-115.
[2]林旭霞,杜力夫.论法学本科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机制——以省属高校法学院卓越人才教育培养为视角[J].法学教育研究,2012,(4):1-18.
[3]邱水平.谱写新时代法学教育的新篇章[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9-28(2).
[4]郑海英,葛春荣.省属高校法学实践教学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5):145-147.
Abstract: It was proposed that the provinci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an important force of law education, should actively respond to the requirements of building a socialist law cours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which have been proposedat the Fourth Plenary Session of the 18th Central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We are facing kinds of new changes and requirements of policy and environment. At the same time, it is difficult to narrow the gap between hardware and software, which hind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reform. The provincial universities should adhere to the idea of dislocation competition in curriculum competition, highligh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loc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d do something in integrating internal and external resources, strengthening practical courses, and properly handl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online and offline courses.
Key words: curriculum system; provincial colleges; characterist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