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7日入夜,上海浦东机场灯火通明,一辆闪烁着刺眼蓝灯的救护车吸引了旅客们的注意。
“又有什么急危病人需要救护了?”恐怕是大家一致的第一反应。定眼望去,却令人大跌眼镜:没有需要急救的病人,却见几位穿着时尚的男女正从容不迫地把大大小小的购物袋往救护车里塞。
救护车接机,这还了得?于是,网友随手一拍,反手就给曝光了。网友“余大妮Passy”于12月7日19:49分在微博发布视频,“沪N牌照的救护车闪着警示灯在浦东机场接机?”
一石激起千层浪,抖音微博朋友圈,官媒自媒公众号,纷纷谴责,要求查办。
涉事单位上海机场集团反应还算迅速,当夜23:54在微博手机客户端认领此事,初步定性并表明态度:“经查实,该救护车系浦东机场所属,为浦东机场当班员工私自违规使用,机场方面将按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
随着事件延烧,2019年12月10日,《人民日报》对此事犀利表态:“机场救护车秒变‘购物车’,问责不应止于涉事员工”。
同一日的21:06分,上海机场集团在官方微博上,公布前述事件的详情。
“浦东机场飞行区管理部科长俞某打电话给消防急救保障部救护车驾驶班驾驶员闵某某,让他安排一辆车到1号航站楼到达层出口处接与他妻儿同行的3名从国外旅游回来的朋友,将3人接驳至浦东机场场区内停车场”。
(3)资源浪费问题。仅就比特币、以太坊而言,每年挖矿所消耗的电力远远超过全球一些小国家(如约旦等)一年的用电量,相比于IoT设备的低耗能,区块链技术带来的安全防护可能远远小于它的资源浪费。
“闵某某表示现在只有救护车,俞某未提出异议,闵某某遂擅自让同为当班的驾驶员乔某驾驶救护车前往接人。俞某妻儿一行5人过海关后在到达接客区与俞某碰头,俞某安排3名朋友坐上救护车,其携妻儿自行驾车离开,乔某将3人送到浦东机场场区内停车场后将救护车停回车库,3人驾驶自己车辆从停车场离开。”
同时,上海机场集团还公布对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的处理结果。
“对直接责任人浦东机场飞行区管理部科长俞某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驾驶班驾驶员乔某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对驾驶班驾驶员闵某某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同时,事件相关的两名管理责任人、3名领导责任人也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理。这样一起事件,共9人被处分。
“救护车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和条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明确规定。
同时,《公安部关于特种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范围的通知》规定,救护车是“急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用于抢救危重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的专用车辆”。
另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标志灯具》指出,救护车是“急救、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用于转运、抢救病人或处理紧急疫情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中用于现场医疗救援和辅助现场医疗救援的专用机动车”。
1 沪N 牌照的救护车闪着警示灯在浦东机场接机现场图片。(资料来源:从视频截取)
2 近来,救护车使用乱象屡见不鲜,是时候管理、反思了。
国家卫生健康委(原卫生部)发布的推荐性行业标准WS/T 292—2008救护车定义“救护车是用于紧急医疗服务以及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援的机动车辆”。
上述规定和标准均明确,救护车的用途有二:一是急救,二是应对突发公卫事件。救护车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对这些规定其实是心知肚明,用来接妻儿亲朋,显然违规。
盗铃者尚知掩耳,而这位司机甚至大喇喇地亮起了作为紧急标志的警示灯,此举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非执行紧急任务,不得使用标志灯具”的规定。这可谓错上加错。
正所谓“不作不死”,如此高调的违规使用救护车,群众想不知道都难,被“送上头条”就是水到渠成的事了。
救护车关乎公民生命健康安全,紧急时,还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为的是争分夺秒挽救生命。救护车使用的严肃管理,即使不从法律角度解释,仅从人道主义角度也能理解。可是,在俞某、闵某、乔某等人眼中,特种车成了“特权车”,为一己私利,法律的规定被抛在脑后,擅自安排救护车接机。对此明显违规安排,当班司机却欣然接受,甚至还打开警示灯畅通“特权之道”。这些行为,是特权意识作祟,是法治意识淡漠的恣意妄为。
滥用救护车,占用急救资源,无异于害人性命。但从俞某安排到闵某某和乔某的执行,一切都显得那么“自然”和“理所应当”。当事人不以为耻,反而打开警示灯,高调示人,这也是道德水平低下的侧面体现。
曾几何时,明目张胆的公车私用,救护车变“旅行车”“送货车”甚至是“殡葬车”,开警灯、拉警报,招摇过市,屡见不鲜。老百姓见怪不怪,甚至个别人还有些许羡慕。而今,浦东机场接机事件引起轩然大波,当事人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责任单位也不敢怠慢,快刀斩乱麻,严惩当事人。对比过去,国人法治意识和道德素养有显著提升,可稍作欣慰,但此违法失德之事仍不可不做警示。
“无羞恶之心,非人也”。人应该知耻明辱,“以违法乱纪为耻”;否则就会混淆是非,善恶不分。这一事件中,直接责任人俞姓科长爱妻心切,不以违法乱纪为耻,“坦荡荡”要求当班司机接机。同为直接责任人的当班司机,对如此明显违法失德的要求,却言听计从。直接责任人的法治意识和道德水平如此,管理者和领导层也确实难辞其咎。
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浦东机场救护车接机”事件是一个不和谐音。这样的事件警示我们,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强化法治意识。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加强自身道德修养,遵纪守法,以身作则,带动全社会崇德向善、尊法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