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统计分析视角下的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研究

2020-04-20 11:24柴春艳刘丽然史伟华
全国流通经济 2020年4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统计分析三农

柴春艳 刘丽然 史伟华

摘要:河北省作为全国的农业大省,其环境资源不足、自然灾害较多,因此农业保险对于河北省农业健康发展变得十分重要。在2007年河北省开始实行新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至2018年河北省的农业保险有种植业、养殖业以及根据本地实际自主选择的特色农业品种。截至到2017年,河北省的农业保费总金额31.72亿元,保险金额达到了700多亿元,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法则还不完备、经营主体效能不高、经营技术落后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差等问题不断显现。面对这些问题与河北省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的形势,农业保险的改进发展势在必行。实现保险公司、农户和政府三者之间有效的平衡;有利于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调动社会主体参与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有利于增强保险公司在农业保险方面的技术水平;促使企业实现创新发展,提高农业保险市场的稳定性,保障河北省农业的发展乃至于国家的稳定。

关键词:统计分析;农业保险;“三农”经济;创新发展

中图分类号:F842.6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3157(2020)04-0105-02

一、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农业保险的保费情况

《中国保险年鉴》资料显示,河北省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不断上升。在政策开始施行的第一年中就增长了354.5%,之后保费收入持续上升,2016年全年保费收入增加到22.87亿元,是最初的22倍多(如图1所示)。由此可见,河北省的农业保险保费收入持续上涨,在农业生产中,农业保险所发挥的作用也至关重要,不断为农民提供较高的农业保障。

尽管农业保险保费有所提高,但是与人身险及财产险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河北省2016年的人身险的保费收入为1049.35亿元,同年财产险的保费收入为442.13亿元,分别是同年农业保险的46倍和20倍。因此河北省的农业保险在实践中仍需不断改进和加强。

2.农业保险的渗透度情况

从2007年开始,截至目前,农业的国内生产总值每年都在增长,农业保险的渗透度也始终呈现出上升的态势。河北省在2007年的农业保险密度仅为每人2.5元,而到了2016年密度为每人73.23元,增长了约28倍。农业保险深度从2007年的0.06%增长到2016年的0.72%,且呈快速增长趋势。但2016年我国的东北部地区的密度达到了每人154.75元,深度达到了0.89%,上海的农业保险密度高达每人269.58元,保险深度达到了7.35%。像国外的发达国家,例如美国的农业保险深度达到了7.47%,与其他地方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二、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

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是我国农业保险平稳发展的首要条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规定支持农业保险事业的发展,但是内容太少而且不明确,并且条文中写到相关法律法规“另行规定”,至今依然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清晰地规定农业保险的定性。目前,我国缺乏“农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农业保险的发展进行监督与管理。在2013年施行的《农业保险条例》对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指导作用,但还有着很多不足之处。比如没有明确地提出补贴费用怎样衡量,应该是多少;政策补贴范围多大,补贴哪里;操作层面也未做明确规定;服务农业保险有关人员的福利水平也没有明确规定;政策落实也没有法律来监管。条例不等于法律,没有强制力的特点。虽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规,但对各部门规定仍十分笼统,不能形成行之有效的政策流程,各部门沟通协调不畅,效率较低。所以我国现在缺少“农业保险法”这样的法律法规来监督管理农业保险的发展。

2.政府扶持力度欠缺

河北省农业保险的补贴是由中央政府、省政府、市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这种系统设计看似可以增加补贴资金的多样化形式,调动不同主体参与管理的积极性。然而,在实际实施中这种系统设计已经成为阻碍当地农业保险覆盖面扩大的原因。此外,一些地方财政资源不足,农业保险补贴就会成为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

3.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缺位,经营技术落后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为保险公司。农业保险经营主体为商业化的模式经营,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公司。而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相对于所承保的风险比较少,增加了公司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考虑到自身的成本收益比,再加上农业保险的赔付率高于其他商业险,就会出现保的越少则赔的情况越少的现象,因此造成了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缺位。

4.农业保险险种较少,缺乏创新

《河北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中提出:种植业主要包括小麦、玉米、水稻、棉花、马铃薯、花生、大豆和油菜;养殖业包括能繁母猪、奶牛,以及财政部文件或省政府要求确定的其他品种;各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自主选择的特色农业品种。

5.宣传不到位,农民参保积极性差

河北省的地理环境较为复杂,信息发布不平衡,大多数农户尚不清楚本省的農业保险发展情况,农民在投保、签约以及核损前都会存在许多问题。而这种情况的发生,主要是因为在宣传过程中,对其方式、力度、险种及其投保要求、产出标准、检查损失等方面的宣传过于笼统,甚至是不到位。在农村,大部分农村居民对风险的认识不足,风险意识不强,不相信也不愿意用投保的方式规避农业风险,这也就致使农业保险的购买数量减少。

三、完善河北省农业保险发展问题的主要路径

1.完善政府配套的财税政策

(1)完善多元化财政补贴政策。首先,完善农业保险的立法,分别对不同地区财政补贴的力度进行调整。目前河北省是由中央、省、市、县政府四级政府按照一定的比例来一起承担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只是因为一些贫困县财政困难,政府应在严格执行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不同地区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对财政补贴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也对农民的自负部分做些调减,提高其保险的推广。其次,是鼓励多种补贴方式并行发展。把农业保险政策和扶贫资金及农作物加工发展基金等挂钩,做到对各项政策统一管理。大力扶持农业生产发展,尤其是农副业比较发达的区县,给予有能力、有号召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加大对商业性农业保险的扶植力度,可以减轻政府财政补贴支出压力,增加市场活力。

(2)对保险公司给予税收支持,改革补贴方式。经验表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私营性质的农业保险,极少数能获取盈利。这时政府应该给予经营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一定的优惠政策,尤其是在税收方面的扶持,以增强商业保险公司自身的财务能力。根据政府自身的财政情况,再结合分保情况,加大对保险公司的税收优惠,同时增加减税的农险险种及其他相关农险的税收优惠政策。通过税收优惠来激励企业进行公益性与技术性的创新。

2.多层次分散巨灾风险

可以利用多层次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分散,在时间和空间上分散巨灾风险。在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业务保障的全面性上做出明确的法律要求。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可对农业保险承办机构在业务保障的全面性方面做出适当的要求,财政厅、农业厅及保监局等部门共同沟通协商,逐步建立起高效完善的商业分保的机制,也可以与国内外的再保险公司合作,学习世界上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直接保险、再保险或巨灾基金等分散机制将风险在不同主体或地区之间有效的分散,提高河北省的巨灾风险的管理。

3.提高农业保险经营技术水平和险种创新力度

政府可实施精细化管理,协调科技部门、经营部门和气象部门等多部门的合作,可以逐步发展遥感技术、GPS卫星定位技术、无人机航拍技术等,提高精细化的经营技术水平。根据河北省地理环境和农作物的种类等因素,合理地建立高度差异化的费率体系。提高理赔技术,保单条款设计要通俗化、简单化,设计快捷赔付的理赔方式。对于突发事件建立预警、急速预案、急速响应的应急机制,使农民的利益快速恢复,这样才能使更多的农户积极投保。

河北省应结合各地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收入和偏好的農户需求设置不同的农业保险方案。跟进时代的前进步伐,积极研发新产品,使农业保险产品多样化创新发展。另外,河北省是以这种小规模分散型农户为主,为多种农业的开展提供了自然条件,可以大力发展地区特色农业保险,优先开发一些农户需求大、保费低、责任宽的优秀险种。

4.注重培养农业保险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要对农业保险有足够的认识是河北省农业保险工作中最为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条件。从险种的介绍、客户的承保到对农户的理赔,都需要有完整的知识储备以及熟练的技术。为此,保险公司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他们不断接受新的知识,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同时可以走进校园,宣传农业保险的有关知识,组织参加实践活动,提高年轻人的兴趣,为公司注入年轻的新鲜血液。为合理优化保险人才的培养机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教授讲课,给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提供科学的知识平台,最终达到提高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的目的。

5.加大农业保险宣传力度

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要加强农村地区的农业保险宣传力度,使农民对农业保险有更为深入的了解,让他们懂得如何使用农业保险来保护自身的生产活动。为了使农户认可农业保险和使用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可以采用电视、网络等方式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手机中的软件(比如微信小程序)或者公众号进行相关推送;还可以在农村举办农业保险知识问答会,请专业的农业保险专家回答农民提出的各种问题,让农民设身处地参与其中,使农民自愿并积极地参与投保。

参考文献:

[1]王克,何小伟,肖宇谷,等.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的影响因素及提升策略[J].中国农村经济,2018,(07):34~45.

[2]贾云赟.小规模农户农业保险的日本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世界农业,2018,(11):190~195.

[3]刘志.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全国流通经济,2017,(03):60~61.

作者简介:

1.柴春艳,供职于滦平县农业农村局。

2.刘丽然,供职于滦平县中医院。

3.史伟华,供职于滦平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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