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扬
摘 要:研发投入方式对企业获取和维持竞争优势至关重要。本文基于回归分析法建立模型,利用北京、天津以及深圳地区300家高新技术企业2010-2018年的研发费用数据、营业收入数据等,实证分析研发投入作用于企业绩效的情况。实证分析结果显示: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存在正相关效应;盈利能力越强的企业,研发投入越多。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企业加强创新具有参考价值。
关键词:研发投入 企业绩效 回归分析
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创新能力,我国政府颁布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国际上,许多国家也都拥有特色的、成熟的税收政策来激励科技创新。通过税收杠杆作用,很多国家在激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从理论上讲,研发投入的强度可能对企业绩效产生互补效应或者替代效应两种影响。纵览国内外有关学术文献,已有的研究多支持研发投入与企业经营绩效具有正向的关联。
基于以上理论分析,本文从整体角度提出以下假设:
[H0]: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与企业绩效正相关
[H1]:企业的研发投入强度与企业绩效负相关
本研究的贡献在于采用北京、天津以及深圳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营业收入等详细的数据,同时样本量涵盖2010-2018年300家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有理由相信,本研究无论是在样本数量方面,还是在数据的详细度、准确性方面,都对已有研究是非常好的补充,并具有较强的创新性。
一、研究设计与数据分析
(一)數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本研究的样本来源于北京、天津及深圳地区2010-2018年近300家高薪技术企业的1400多条数据,数据涵盖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数据及营业收入、净利润等数据。
接下来,主要对数据做了以下处理:一方面,删除了研发费用为零或空值的数据,因为该项数据是分析的重要事项,若为空值或零,不利于进一步对数据的分析处理。另一方面,删除了所得税为空值的数据,因为所得税为空值,不符合会计准则规定,因而把这部分企业剔除。
经过上述两步数据处理后,有效样本数量为1345,占总样本比例的90.57%。同时,在数据处理后,有研发投入的企业数量基本没有变化。因此,对数据的处理是合适和恰当的。
(二)变量定义与模型界定
在模型设定之前,首先对因变量、核心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进行定义,如表1所示。因变量:采用企业营业收入(PF)作为因变量。核心解释变量:(1)使用企业每年的研发费用作为企业研发投入强度(radc)的衡量指标;(2)采用研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作为人才因素(rpp)的衡量指标;(3)采用研发人员中学历在研究生以上的比例作为人才因素(dip)的衡量指标。控制变量:年份(year)。
在定义了因变量、核心解释变量及控制变量的基础上,设定如下所示的固定效应模型:
二、实证检验结果及解析
(一)描述性统计分析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所示,表2列出了相关变量的均值、标准差。其中不同京津冀地区企业研发费用的差异特别大,最多相差15476倍;研发人员比例与学历比例的差异不大,但最少的企业没有研发人员;从企业营业收入、净利润等都反映出,企业间的差异显著。
(二)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回归分析
为分析研发费用、研发人员比例、学历比例对营业收入的影响,建立同时回归模型检验各因素对营业收入的解释力。
结果发现,3个自变量对营业收入的整体拟合度调整后的R2=0.582,表明这3个自变量可以解释投资绩效58.2%的变化。模型整体的结果表明,回归效果达到显著性水平,研发投入强度的回归系数为0.000(P=0.000<0.01),说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与高新技术企业市场价值(托宾Q值)显著正相关。共线性检验结果表明,营业收入变量之间存在严重的多重共线性问题。但DW检验结果表明,残差之间存在一定的正相关性。
回归系数检验结果表明,变量都对投资绩效有显著的正向影响。标准化系数估计结果表示,研发费用对营业收入有着最佳解释力,标准化系数为0.763,企业研发费用越多,营业收入越高。
三、稳健性检验
为了检验以上结论的稳健性,本文利用F检验(方差齐性检验)验证研发投入是否对企业绩效产生呈正相关关系,数据如表4所示。
其中检验数值F=607.249,P=0.000<0.01,由软件结果可以得出,本文的模型通过了F检验(方差齐性检验),说明回归方程具有显著意义。R-squared的值为0.582,可以得出结论研发费用、研发人员比例与学历比例与代表企业绩效的托宾Q具有较好的拟合性,拟合度较好,同时我们可以认为该模型的残差是符合正态分布的,上述模型可以很好的解释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之间的关系。
四、总结与建议
本文以3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为研究对象,分析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研发投入与企业绩效呈现显著的正相关关系。用F检验(方差齐性检验)对模型的拟合度进行检验,结果表明模型拟合度较好,回归效果达到显著性水平。
根据研究结论,为了更好地提高企业绩效、加强创新能力,提出建议如下:
第一,鼓励企业积极主动增加研发投入。目前,我国对于企业的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基于此,建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方式改变为税收抵免。税收抵免和加计扣除,是各国最常用的税收办法之一。目前,大多数国家采用税收抵免的方式。比如:加拿大规定企业研发费用的20%可从应纳税额中抵免,此外凡购置用于科研的成本支出,可给予税收抵免,抵免率一般为5%-40%,最高可达60%。
第二,加强关于创新型人才的税收优惠政策作用的发挥。第一,在人才的培养上,允许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费的税前扣除上限由工资薪金总额的8%提高到10%。此外,在合适范围内允许中小企业的员工培训费基于教育培训费总额享受 8%-12% 的税收抵免。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企业投入资金提高人才素质,为企业的科技创新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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