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拔豪
摘 要:现阶段,随着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的提出预示着金融异化的回归。加之“互联网+”、大数据以及云计算等相关数字技术和普惠金融的有效融合,衍生了“数字普惠金融”,而且在G20峰会上的相关议题中,数字普惠金融是尤为重要的一项,由此可见国家乃至世界对其的重视程度,文章将基于普惠金融,简要分析在大数据推动惠普金融过程中的问题与发展路径。
关键词:大数据 互联网 普惠金融
中图分类号:F830.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20)02(a)--02
现阶段,将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融入普惠金融,已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特别是在解决社会包容性以及贫困问题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也是各国政府尤为重视的原因。基于大数据等技术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过程中,也面对着很多现实阻碍,没有一套相对完善的发展规划对其加以指导,因此造成在推动普惠金融发展中没有支撑点。而且在其推进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同时会伴随一定的未知风险,这也是我国金融监管部门需要面对的严峻课题。
1 简析普惠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
对于其需求主体而言,应是进行直接性的分配、生产以及消费活动且具有经济独立性的主体。现阶段可以将普惠金融需求分为以下几方面:(1)资金融入融出需求;(2)其余有关金融中介服务。关于资金融出需求,其主要分为存款及投资有关需求,至于资金融入需求主要是对贷款需求而言的。现下因为金融机构的数目增多且分布较为广泛,这使得普惠金融中的存款需求能够在基本上获得满足,可是在贷款需求方面却不理想。个人累积、民间融资以及财政投入都属于资金融入需求的主要形式,可在一般情况下资金融入需求具有相对较大的压力,造成资金成为限制发展的关键性因素,其体现在融资渠道较窄且成本较高等。和传统金融需求进行对比,现阶段普惠金融需求的实际情况的主要特征为:第一,具有明显的低利性。因为普惠金融主要聚焦在落后地区、小微企业等群体的金融需求,因为受限于生产力水平、自然资源等客观因素,造成其难以达到商业银行服务中对于低端客户的标准,所以在进行普惠金融贷款时,其贷款金额具有明显低利性,而且规模不大且偿债能力十分有限;第二,具有明显的波动性。季节和规模是对普惠金融的生产及其消费活动带来直接影响的重要因素,资金贷后其收入支出情况呈现明显波动。特别是农村地区的生产性消费信用贷款,其季节波动特征更为明显;第三,结款额度相对较小。因为规模及生产技术这两个因素的限制,使其结款金额额度相对较小,其主要用途是生产与生活,目的是满足生产周转与对生活支出的弥补需求;第四,具有一定的频繁性。由于每一笔普惠金融的资金额度较小且时间有限,所以使得借贷活动时常发生。加之基于互联网的消费信用贷款的出现,进一步突显了该趋势,例如支付宝中“花呗”服务功能,使用者可在当月消费相应的额度,在偿还时享有一个月免息的待遇。
2 基于大数据普惠金融的主要功能分析
依托于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推动力的“数字普惠金融”,一经提出就获得世界各界的高度关注,无论是在提高经济包容性还是在深度发展普惠金融等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功能体现如下:(1)提高经济包容性。之所以要进一步推动普惠金融,一方面是出于道德层面,另一方面也能满足经济效率增长的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普惠金融的最终目的是为社会全部阶层与群体提供金融服务。同样世界银行也认为,在各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发展中,普惠金融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贫困,促进社会提高其包容性。从实际情况来看,推动普惠金融发展能够促进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与降低人们的贫困程度,并且在实现包容性提高上也是十分关键的。基于以往金融服务模式下“被排斥”的一部分群体,因此普惠金融这一概念的出现能够让他们公平享有金融发展所带来的福利,从而更好的推动经济体系整体运行效率的提升,在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同时提高经济的包容性;(2)深度发展普惠金融。大数据推动下的普惠金融和传统普惠金融概念相比存在一定差异,数字普惠金融更倾向于大数据技术融合到普惠金融之中,而且在可获得性、覆盖广等诸多方面均具有显著优势,也可使科技打开了普惠金融发展的崭新局面。与此同时,也正是因为大数据等相关数字技术的高速发展,才渐渐消除了普惠金融在发展过程中的障礙,也给普惠金融理念的推广铺平了道路,以此实现数字普惠金融发展的飞跃式进步。
3 阻碍大数据推动普惠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
3.1 宏观层面因素
基于宏观层面,为金融机构的商业持续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是促进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的必要条件。基于这一前提,对国内外普惠金融的发展情况进行研究表明,对普惠金融发展的影响因素众多,就经济发展水平而言,在大部分国家中都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所以,提升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与人们的收入程度是实现大数据推动普惠金融的主要动力;与此同时,因为在普惠金融进一步发展中,在公平和效益之间往往会存在冲突,对此政府应出台有关的优惠政策并确保政策能被落实,在有效促进基于大数据等数字技术的普惠金融体系建立的基础上,确保金融机构的实际效益。
3.2 微观层面因素
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还是金融风险等相关因素,均可能会对普惠金融的有效发展造成影响。可以说金融服务能否具有渗透性及其使用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普惠金融的发展,所以应加深与拓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进一步完善有关的金融基础设备设施。基于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当下也是金融行业与数字化相融合的时代,数字普惠金融和传统的普惠金融进行比较,其更能突显大数据技术的重要作用,从中能够看出通过数字技术可以实现普惠金融的有效发展,而且会逐渐加深对互联网、云计算等有关数字技术的依赖程度。
4 大数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路径分析
第一,构建并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正如前文所提及的数字普惠金融,其主要依托于数字化技术而进行的金融服务,所以数字技术自身的安全性与规范性对金融服务质量造成直接影响,而且与客户的个人隐私息息相关。这是因为(1)大数据具备一定的虚拟性,也是由于其虚拟性特征使得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打破时空的阻碍,提高了风险延伸速度;(2)数字普惠金融具有较广的业务覆盖面,所以其经营状态相对混乱,但我国现行的是以分业监管为主的监管体系;(3)市场参与标准要求不明确,使得市场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严重影响有序的市场秩序。上述这些因素均会提高监管难度,也为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发出了挑战,基于此我国监管机构应依据现实情况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将监管领域的空白加以弥补。除此之外,金融监管机构也应该革新监管模式,对监管方法加以创新并要厘清开展监管工作的界限,将市场准入标准明确。合理运用数字技术能够增强金融监管能力,在此基础上有关监管者也应平衡好创新与风险二者之间的关系。
第二,做好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基础设施建设始终是影响数字普惠金融有效发展的重要因素,有关其基础设施,不只是涵盖了通信设备与网络环境,而且也将支付结算系统纳入其中。(1)应提高互联网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以实现我国移动网络更大范围的覆盖。尤其是在我国偏远地区,应尽可能普及智能手机,让经济生活的“触网率”进一步提高,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打造良好环境;(2)应促进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有效合作,实现数据信息在部门之间进行共享与交流,建造数字化全国征信系统,依据大数据技术的强有力支撑,对征信信息的有关介入要求与规则加以制定。
第三,提高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要想让大数据更好的推动普惠金融的发展,就应该提高对普惠金融中消費者有关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视。对此应立足于消费者的现实需求,合理掌握公平与效益之间的平衡关系,从而形成更为完善的数字普惠金融体系。将社区金融为依托,大力促进大数据推动金融行业的发展,拓宽投资选择渠道。同样我国政府部门也应出台相关的管理制度,给广大民众提供更为优质的金融服务及产品,削弱其所面对的消费风险。
第四,加强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水平,做好服务工作。对于金融产品而言,要是设计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即没有考虑到贫困人群的实际需求,这就是妨碍人们选择正规路径金融服务的主要原因。正所谓创新才是引领发展的不竭动力,所以在大数据推动普惠金融的过程中,一方面应重点关注金融产品的推出量,另一方面则要对其产品种类与相应的服务模式加以创新,实现各类金融产品的深度融合,从而给消费者提供更为全面的优质金融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在对金融产品进行推广之前,应通过大数据等技术深度挖掘相关数据,对广大消费群体的需求及偏好进行充分分析,以此提高其实用性与针对性。
5 结语
首先,应清楚认识到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在实现普惠金融领域进一步发展过程中的潜力;其次,要做好风控体系的建设工作,以保证数字普惠金融可以更好的促进国家与世界经济的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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