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可持续性问题研究

2020-04-17 08:57钟园园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协商民主可持续基层

摘要:我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在实践中彰显出了巨大的生命力,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模式和丰富多彩的样态。基层协商民主的开展有效地缓解了转型期的社会矛盾,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善治。但由于考核监督机制的缺位、政府制度供给的不足和社会自组织能力的缺乏,基层协商民主面临着一定的发展困境。只有建立起考评和监督长效机制,完善科学化的中层制度设计,不断提升社会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才能保证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

中图分类号:D6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81(2020)01-0121-08

协商民主的概念首先出现在西方,1980年,美国学者约瑟夫·M.毕塞特首次提出“协商民主”一词,寓意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场上,公民通过自由、平等和理性的协商来达成共识,并赋予立法和决策以合法性的过程[1]。协商民主的提出缘于克服自由民主弱点的需要,自由民主侧重选举民主,然而在实际运作中,选举的功能仅仅是选出“政治精英”,难以保证精英在决策过程中依然代表民意。因此,自由民主模式下的政策往往被各种强势利益所俘获,偏离了民主的初衷。基于上述原因,有学者认为,只有创造一种除了选举之外能持续支持公民政治参与的制度,才能保存民主生活[2]。这种支持公民参与、鼓励对话的协商民主制度便应运而生了。协商民主更加强调理性思考、地位平等、对话和参与,是对自由民主的一种矫正和超越。

对于协商民主理论在中国萌芽并兴起的原因,学者们持有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西方政治学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国内的协商民主是对西方学术精华的吸收,尤其受哈贝马斯2002年在华学术演讲的启发,一批专家学者开始深入挖掘国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协商民主理论才逐渐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并因地制宜产生了各种实践样态[3]。另一种观点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缘于中国重视协商的文化传统,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继承。中国自古以来就倡导“和”而“不同”,强调基于多样性上的和谐[4]。除了党际协商外,中国共产党特别注重与民协商,早在抗战时期就确立了群众路线,坚持群众路线是党在革命和建设中制胜的法宝,这充分体现了民主的核心要义。在当代,社会处于转型期,各种社会矛盾涌现,基层协商民主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升政策的合法性、缓解社会矛盾、降低社会治理风险、解决社会治理困境。综上所述,西方和中国的协商民主在内涵上有所不同,前者更强调民主程序上的规范性以及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后者则突出了民主的效能和可治理性[5]。但是我们依然可以发现,协商民主在中国的萌芽和生长是“外生”和“内源”两种力量共同作用的结果。在此过程中,西方的协商民主程序进行了本土化转化,而中国协商政治传统进行了制度化转化,两者转化的结果融合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

协商民主既然是民主的一种模式,参与的主体应该是“民”,与“民”近距离接触的基层必然具有运作协商民主的天然优势[6]。在我国历史上,受通讯、交通和地方势力等因素的制约,形成了“王权不下县”的统治格局。当代中国对基层的定义沿用了这一思路,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基层协商民主的范围:发生在基层行政区划层次上的协商民主例如县(区)乡镇(街道)或行政村(社区)的协商民主等。

一、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现状

十多年来,中国基层协商民主实践发展如火如荼,民情恳谈会、参与式预算、决策咨询委员会、居民论坛、村民大会、听证会和评议会等形式不胜枚举。通过对这些实践发展脉络的梳理,我们可以将它们分成两类:

以浙江温岭为代表的基层协商民主先行者遵循了“先实践后制度化”的发展路径,它们先后经历了“对话型民主恳谈”、“决策型民主恳谈”和“参与式预算”三个阶段,并引入了国外的协商式民意调查等科学方法,使协商过程更加专业化和科学化[7]。深圳市突破传统的闭门协商方式,利用现有的协商制度平台进行基层拓展和嵌入,并创办了社会各方参与的协商平台——“委员议事厅”,把协商平台放到广场上、搬到市民中,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与基层协商紧密地结合起来[8]。通过“摸着石头过河”,他们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以点带面,推动整个区域创新发展,成功实现了“操控式”协商和“象征性”协商向“授权式”协商和“真协商”转变,使协商民主真正为民所用[9]。

洞察与参考钟园园: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可持续性问题研究在沿海地区的示范下,西部地区也顺应时代要求,根据党中央的文件精神,快速反应和部署,走出了一条“制度先行、以制度促实践”的生长路径。党中央的顶层设计为这种发展模式指明了方向,例如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10]。 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要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建设协调联动机制,稳步开展基层协商,更好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是人民民主的真谛”[11]37-38。这些文件阐明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地位和重要作用,在中央文件精神引领下,这些地方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探索出了适合自己的发展道路。四川省彭州市根据中央精神,从2012年起连续出台了关于“协商对话制度”一系列通知和文件,并以选区“三镇一社区”作为开展社会协商对话的试点,后又逐渐完善了“三级协商对话平台”和“四项运行机制”等制度规范,有力地推动了辖区内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12]。位于中国西部贫困地区的云南盐津县响应党中央号召,为了应对县乡财政体制改革的压力,选择了让群众参与乡镇财政预算的方式来监督和约束乡镇政府扩张后的财政权力,旨在使脱离了县管后的乡财政能真正为民所用。县委县政府积极引领推动此项工作,成立了“乡镇群众参与预算改革领导小组”,并认真学习了温岭的参与式预算民主恳谈经验,在庙坝镇和豆沙镇建立了以“代表推选、民主恳谈、项目评议、编制预算”為主要内容的公民参与预算改革试点[13]。这是西部贫困地区以制度促实践开展协商民主的成功典范。这些生动的案例彰显了我国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良好势头和发展潜力,为其他国家和地区贡献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一位外国学者赞叹“当下的中国有着十分丰富的协商民主实例,它们在远比世界其他地区多得多的民众中践行着”[14]。

二、基层协商民主的可持续性问题

目前,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多半还是以问题为导向的,或围绕某个问题而开展,或为实现政务公开而部署,有助于缓解转型期社会的各种矛盾,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中国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和基层治理的现代化,是一个好的趋势。但是只有实现基层协商民主的可持续发展,才能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才有望使制度本身从工具理性上升到价值理性,进而内嵌于现代社会生活,而不仅仅是实现“善治”的一种途径。但是就目前情况来看,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还面临着一些困境,对其可持续性的预期尚存疑虑。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动力机制不足

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是在党和政府主导下开展的,县及以下各级政府事实上是基层协商民主主要供给主体,因而也应当是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设计者与实践推进者。但在连年的“晋升锦标赛”中,各级政府的关注点都聚焦于经济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产业调整、生态保护、扶贫攻坚等经济显眼的事项。县政府作为地级市政府的行政下级,自然优先考虑贯彻落实市政府分解的任务,这些任务使县政府不堪重负,分身乏术,缺乏足够的动机和精力来关注基层协商民主或社会治理等问题。与此同时,在地方干部的民主评议中,协商民主也尚未成为一项明确的考察指标。自上而下激励机制的缺乏和自下而上监督机制的缺失使得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动力完全取决于领导者的主观能动性。一旦地方领导发生变动,协商民主工程也会随之淡出人们的视野。事实上,中国的多数地区缺乏与温岭一样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长期规划和决心,即使在同一个省内,各个地区的制度供给能力也有很大差距。

(二)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供给不足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11]38。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一种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嵌入式生长的民主模式,因而高度仰赖政府的制度性供给[15]。中央一级政府考虑到各地方的差异,只能出台指导性意见和整体性的原则,难以在确定议题,代表遴选,议事规则,决策评估和反馈等细节上作出具体的规定。而在行政末梢的村或社区一级,协商民主的执行标准又呈现出杂乱无章的形态,或突出某一环节忽视另一环节,或实践标准不明确。地方上系统性规划和原则性标准的缺失严重损害了协商民主的可持续性,并造成了基层协商民主实践标准的模糊性。例如相邻的两个村庄在代表选择事项上标准相去甚远,一个村庄强调民主性,对参与协商的各类人群都有比例要求;另一个村庄则以专业性为由,只是粗略规定了“2+1+N”①①2是村委成员2名,1是人大或政协委员1名,N是其他群众人数。 等固定选取代表的方式。有些社区规定协商前两天必须公示议题,便于参与者消化信息和参与讨论;而在同一地方的其他社区习惯于预先定好议题,事先安排提问和回答,提问题的人也是事先安排好的。在决策过程中,讨论的程序要求不一,参与者的平等性也因地方差异而不同。在一些地方,领导片面听取部分人的意见,只讨论表面问题,关键性的问题被拒之门外,或者事先安排好的参与者只说领导想听的,更有甚者,决策话语权被政府官员、家族势力等强势人群所垄断,决策过程只是增加决策结果合法性的一种手段。此外,制度供给的不足还造成了协商民主“泛化”的后果,将协商民主视为一个筐,稍微贴边的都往里装。有些地方领导认为协商民主是一个时髦字眼,便将一些基层实践稍加包装就对外推销,使其成为一个对外宣传的亮点。这种做法不仅导致协商民主的核心要义被稀释,精髓被扭曲,也拉低了基层协商民主的标准,导致协商民主乱象丛生,可持续性大为减弱。

(三)社会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尚未成熟

西方国家认为,一个强大的公共领域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前提,只有强大的公共领域才能对国家的决策形成实质性的影响。前文已经提到中国的协商民主是一种以党和政府为主导的嵌入式生长的民主模式,然而没有良好的土壤环境,再强大的主导力量也难以独自成功,毕竟基层协商民主是以基层民众为主要载体的制度。但是现阶段,我国的基层社会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尚未成熟。在农村,改革开放后的城市化进程鼓舞了大批青壮年进城务工,大部分农村大学生毕业后也不愿意返乡。即使在新形势下,有一些年轻人愿意回农村搞生态农业建设,这些人的占比仍然不是很高。农村留守的主要是妇孺和老人,大部分村民参与公共事务协商的能力欠缺,乡村治理呈现低水平循环的态势。而在人才济济的大城市基层,人们参与协商民主的意愿不够强烈。众多的外来人口使得大城市的人口结构日益复杂,而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又加剧了人们的不安全感,人与人之间的猜疑和隔阂与日俱增。费孝通所说的“熟人社会”已经被现代化进程打破了,不同职业、不同背景的人居住在一起,形成了一个马赛克化的城市,加大了组织的难度。社区内的协商议事会多是老同志和退休人员在组织和参与,年轻人缺乏对社区的归属感和责任感,认为只要不影响自家生活,社区内其他公共事务与己无关。这些都是与协商民主精神相背离的,没有一块好的土壤,基层协商民主就难以持续旺盛地生长。

三、推动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上述三个问题是阻碍基层协商民主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其中,动力机制问题是关键,制度化问题是核心,自组织问题是根本。当前只有未雨绸缪,着力解决好这三个问题,才能促进基层协商民主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

(一)建立起基层协商民主效能的考评和监督长效机制

推动基层领导干部树立和强化协商民主的理念和意识,充分认识基层协商民主对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意义,将基层协商民主与群众路线有效衔接,增强基层政权服务人民群众、防范化解矛盾冲突的能力。定期对协商决策的各个环节进行民意测评,将基层协商民主工作纳入基层统战工作目标考核的范畴,与领导及相关干部的考核挂钩,使推进协商民主成为基层政府的普遍意志。强化协商民主的监督机制,通过电视、网络、报纸、住宅区公告栏等追踪并督促协商结果的执行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建立基层人大代表、政協委员和民主党派的联络机制,就人民群众共同关心的问题展开联合调研,提升基层协商决策的分量与质量,使协商民主会成为基层政府决策的信息来源之一,使协商民主制度转化为一种“路径依赖”。建立健全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激励机制,增加其在基层治理中的分量,引导基层领导干部有意识、有意愿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建设。

(二)强化中层制度设计,建立科学化基层协商民主机制

制度建设本身就具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作用,基层协商民主要可持续发展,就需要以程序建设为抓手,以制度建设为基础。

制度建设首先要进行层级定位,不同层级的政府应出台与其管辖范围相适应的制度。中央对基层协商民主已经进行顶层设计,阐述了协商的基本准则和路径,但由于各地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状况千差万别,不可能从国家层面出台统一的协商细则;社区和村一级虽然便于拟定详细的议事规则和机制,但又过于散乱和多样,缺乏可以遵循的统一标准,不具有可持续性。但是制度化必须要有明确的程序和规范作支撑,因此,现在亟需加强的是中层设计——根据地方的同质性程度,以基层的县或乡为单位,就协商的具体形式、机制等作出具体规定。具体来说,同质性较强的地方可以县(区)为单位,异质性较强的地方可进一步下沉层级,考虑以乡(街道)为单位对协商民主的程序和原则进行统筹规划。这是介于顶层和基层之间的更为合适的中层制度规划层级,一方面,中层设计可以避免推进协商民主的意愿和决心在政府层级的传递上发生衰减;另一方面,中层设计可以实现在一定的地域内统一部署和规划,而不是泛泛而谈,中层设计拟定后,就可以往下层层部署。以县(区)为例,在县级可以建立县委负责的社会协商联系会议,在乡(街道)一级可以建立乡党委领导的乡镇(街道)协商会议,在村(社区)一级的则建立村党支书负责的村民(社区)议事会。乡(街道)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每月固定时间组织面向各村(社区)的集体接待,开展专题调研、视察等活动,积极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将各方面的意见、要求加以汇集、综合,及时反馈给县(区)党委、政府。上下级之间,官方和非官方的协商渠道之间可以实现衔接和互动,例如在浙江温岭的参与式预算中,第一个环节是:镇人大代表旁听抽样产生的村民代表协商;第二个环节是:村民代表旁听镇人大的协商会议,从而将人大制度与协商民主有效地衔接起来[15]。通过这种层级式的联动布局,可以打开本区域内基层协商“一盘棋”的局面,减轻村(社区)一级进行的协商民主探索和创新的压力,消除个别领导去留而导致的人走政息的顾虑,有利于基层协商民主的整体性、协调性和持续性发展。

制度建设重在工作规则的明晰化,以便我们“有规可循,依规办事”。此处,我们以“协商代表选择”这一环节为例探索中层设计的方案。鉴于时间、场地、可操作性等原因,社会协商很难全民参与,只能挑选一定比例的代表。挑选的方式主要有4种:第一种是推选,推选参与者的方式具有较强的代表性,能最大限度保证参与的效能,一般都是从利益相关者中推选具有一定威望或参政能力的人。第二种是抽签,抽签是古希腊城邦的民主操作办法,体现了充分的民主性,但是由于基层社会公众的素质和参与能力的差异较大,抽签方式存在着明显的专业性不足的问题,因此,抽签只适用于小事协商,不适用于重大项目的协商。第三种是邀请专业人士,这需要根据每个不同的议题而定,可以在辖区内寻找相关专业人士也可以邀请业界的专家。第四种是指定人员,例如社区主任,村党支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这就保证了党和政府对协商议事的领导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能的发挥。从上述分类中,我们发现,协商代表的选择,需要根据协商目标的不同在民主性和专业性之间作出权衡。

有学者认为,可以将协商按照目标分为畅通民意表达、缓解干群矛盾的回应型协商,化解社区纠纷、培养社区自治的自治型协商和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合法性的咨询型协商[16]。也有学者更进一步,将协商类型细分为决策性、执行型、调处型、监管型[17]。本研究认为协商主要是咨询和决策两个类型,所有协商都可以归结为这两类。下表是根据宜昌市西陵区A街道三年內的基层协商记录作出的统计。从表中可以发现,在大中型项目中,专业性更加凸显,在小型项目中,民主性有所上升。决策型协商的专业性略高于咨询型协商。

上表只是从一个维度进行了统计,以期对其他地方的中层设计有所启示。在现实中,协商代表的选择还需要考虑党派、民族、宗教、阶层、性别、社会贤达等的比例。此外,对指定代表应有上限规定,例如村(社区)、组干部以及各类委员总和不能超过30%。

通过科学技术促进科学决策和制度的优化。为了更加科学合理高效地达成协商共识,可以采用一定的技术手段,例如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大数据技术因其规模性、动态性和预测性的特点可以运用于基层协商各个环节中,从而优化协商制度[18]。首先,可以通过大数据的规模性特点掌握议题方方面面的信息,实现协商主体的信息对称。大数据可以把“条数据”重组成“块数据”,为协商各方信息的获取提供了捷径。例如在老旧房屋拆迁议题中,每个拆迁户的现住房面积,拆迁后的住房情况,补助款项,拆迁后对小区环境的改善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方面的效能数据都可以一一再现,视觉上的直观印象比协商双方的凭空争论显然更有说服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缓和协商氛围,降低协商的难度,提升协商效率。其次,利用大数据的动态性跟踪决策结果的执行,建立起动态管理、修正和监督机制,强化协商的民主性。协商各方可以通过大数据及时了解并监督村社改造项目的进程。例如对基建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分配情况的监督、对项目的进展与绩效评估。最后,利用大数据的前瞻性可以分析现状、预测形势和调整措施,增加协商决策的科学性。通过科学的预判,可以避免重复投资与资源浪费,也可以根据对项目前期的测评来决定是否继续投入,调整或撤销,以加强协商决策的科学性。此外,大数据的运用还可以改变协商的流程,使协商变得更加便捷和高效。大数据追踪不仅可以优化制度,大大缩小了政府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建立起腐败预警机制,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准确落到项目上,还可以强化民众的主体意识,调动民众的积极性,增强协商民主的可持续性。

(三)强化社会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的培育

奥·唐奈指出,民主不仅仅是个政治体制问题,也是个国家和公民及公民之间的关系模式问题,除了培育政治公民,它也培育有责任感的公民和完善监督体系[19]。而基层协商又不同于人们常说的政治协商,更多的是利益性协商或事务性协商。因此,社会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的培育是基层协商民主的题中之意[20]。中国的历史和国情注定了国家与社会力量的不对等,社会经常处于弱势地位,缺乏发展和壮大的土壤。在新时期,可以从以下两条路径寻求解决的办法:

第一,可以通过治理单元的缩小来培育社会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前面提到在社区或村一级,人际冷漠,协商意愿低下,社会资本相对匮乏,这可以尝试通过治理层级的下移——“微治理”来解决。“微治理”是指以村或社区以下的层级为单元的一种自治。那么,在一个小区或者村小组,人们的取向是否会趋同呢?答案是肯定的,这些微小的单元是城市的细胞,是城市居民集中居住、生活的基本社会单元,是实现基层自治更加理想的载体。这些居民至少有着更为相同的利益和诉求,著名经济学家奥尔森曾经探讨了集体行动的组织问题,提出了著名的集体行动理论。他认为:个体有理性选择的能力,能对成本和收益进行理性计算。当个人无法单独增进利益而又不可缺少这些利益时,人们就会尝试组成集团[21]。小区或村小组不仅是地缘共同体,更是产权共同体和生活共同体,因而有着天然的组织动力,例如一些社区存在着“小区停车难、环境卫生乱”的问题,而另一些小区又存在“邻里关系淡、违建管理弱”等病症,这些都是小区成员共同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把小区成员动员起来,让他们以自治的形式参与到共同事务处理中来,就能加深彼此间的联络,消解彼此之间的陌生感。除此以外,在“微单元”中,还可以开展各种志愿行动,主题竞赛和文体活动等,以丰富业余生活,培育社会资本。有些地方探索了“社区—小区—楼栋”三级社会自治体系,取得了很大的成功。可见,“微治理”所产生的社会资本可以产生示范效应,有利于更高层级和更大单元的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的培育。

宜昌市西陵区就在“微治理”的过程中收获了社会资本的升级。该区于2016年尝试将自治的层级定位在小区,并以小区为单位成立了业主委员会,创新社区自治的新支点、新路径。业主委员会以产权为依托,是一个有生命力的平台。它的组建使小区业主有了表达诉求的平台和协商的渠道,小区管理有了实施的主体,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目标得到很好的实现。小区居民不断提升技防水平,有效防范传销、吸毒等不良组织的入侵。业主委员会经常利用周末和节假日时间组织小区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和主题宣传活动,深受小区居民的好评。通过业主委员会发起的小区治理,人们增进了互动,加深了感情。该区的创新之处还在于在业主委员会之上创建了“业主委员会联合会”,这是在民政局登记的社团组织,街道通过业主委员会联合会对辖区内各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同时开启了政府拨付居民自治资金的通道,进一步理顺了各种自治组织的关系。一些流动人口,房屋租赁者由于不属于业主的范畴,以往常常被隔离于业主委员会协商平台之外,业主委员会联合会的创建扩大了参与主体,使这一部分“非业主”小区人员也加入到“微治理”的行列中来。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联合会为民众提供了切实可行的交流平台,不仅解决了“最后一公里”的治理问题,还培育了强大的社会资本,进而促进社会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的提升[22]。

第二,社会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的培育还需要依靠社会组织的发展壮大。如果说“微治理”是块状结构的培育模式,那么社会组织就是链条式的培育方法,这根链条会吸引具有相同兴趣爱好或倡导相同社会价值的人聚拢在一起。社会组织可以聚集弱小者的力量,促进共同利益,同时,作为人们沟通交往的平台,它也有利于公共理性的培育。近年来,社会组织作为公共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受到越来越广泛的重视。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会组织是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治理的平台。发达国家的社会组织经历了长期的发展已经渐趋成熟,并形成政府参与下社会主导的治理模式。例如英国著名的社會组织互联网监督基金会(Internet supervision foundation)是一个纯粹的民间组织,它在英国社会中负有盛名。该基金会的代表成员是从各业界中竞选产生,代表来源非常广泛,覆盖各行各业。基金会的运作模式主要是协商立法。协商主体包括政社多方,如伦敦警察厅、内政部、网络服务提供商协会、安全网络基金会、伦敦互联网交流平台等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协商的主体和过程确保了所通过事项都是被政社各方所接受的,由于民间的自律和法治意识较强,基金会通过的规范都能得到严格遵守和执行。相比之下,我国的社会组织发展迟缓,尤其是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成长远远跟不上社会治理的需求。鉴于中国的国情,现价段,国家应强化社会组织成长的组织和机制建设,从人才培养、资金配套、内容拓展、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奖惩制度等方面,建立社会组织扶持保障机制,促进社会组织的发育和成熟。

总之,如果能在建立起考评和监督长效机制、完善科学化的中层制度设计基础上,不断提升社会自组织能力和公共理性,就能有效地健全协商制度,丰富协商形式,拓宽协商渠道,确保我国基层协商民主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陈家刚.协商民主研究在东西方的兴起与发展[J].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2008(7).

[2]Bruce Ackerman and James S. Fishkin.Deliberation Day[J].The Journal of Political Philosophy,2002(2).

[3]陈剩勇.协商民主理论与中国[J].浙江社会科学,2005(1).

[4]何包钢.儒式协商:中国威权性协商的源与流[J].政治思想史,2013(4).

[5]何包钢、吴进进.社会矛盾与中国城市协商民主制度化的兴起[J].开放时代,2017(3).

[6]戴维·赫尔德.民主的模式[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8:44.

[7]王国勤,陶正玄.温岭民主恳谈的制度演进与理论发展[J].治理研究,2018(6).

[8]何包钢.协商民主:理论、方法与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121.

[9]杨卫敏.从“温岭模式”到浙江特色——浙江省各地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及启示[J].观察与思考,2016(7).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21.

[11]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

[12]朱凤霞,陈昌文.基层协商民主的制度化探索——对成都彭州市社会协商对话的考察[J].行政论坛,2018(5).

[13]苟燕楠,韩福国.参与程序与预算认同: 基于“盐津模式”与“温岭模式”的比较分析[J].公共行政评论,2014(5).

[14]乔纳森·安戈,陈佩华,钟谦.中国的基层协商民主:案例研究[J].国外理论动态,2015(5).

[15]林雪霏,邵梓捷.地方政府与基层实践:一个协商民主的理论分析框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7(2).

[16]杨卫敏.从“温岭模式”到浙江特色——浙江省各地探索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及启示[J].观察与思考,2016(7).

[17]郎友兴.让农民的协商民主有效地运行起来:浙江省临海基层协商民主研究[J].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6(5).

[18]汪波.大数据、民意形态与数字协商民主[J].浙江社会科学,2015(11).

[19]陈尧.新兴民主国家的民主巩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1:32.

[20]何包钢.协商民主和协商治理:建构一个理性且成熟的公民社会[J].开放时代,2012(2).

[21]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49.

[22]熊光清,钟园园.多中心协同治理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以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社区治理经验为例[J].学习与探索,2018(5).

Zhong YuanyuanAbstract: Consultative democracy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in our country shows great vitality in practice, showing different development patterns and colorful patterns. The development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has effectively alleviated social contradictions in the transitional period, and is conducive to social stability and good governance. However, due to the absence of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mechanism, the shortage of government system supply and the lack of social self-organizing ability, grass-roots deliberative democracy is facing a certain development dilemma. Only by establishing a long-term mechanism of evaluation and supervision, improving the scientific design of the middle-level system, and constantly improving the social self-organizing ability and public rationality, can we ensure the long-term, healthy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deliberative democracy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in China.

Key words: grass-roots;deliberative democracy; sustainable

責任编辑:王廷国 孔九莉 李祖杰 邓卫红 刘遗伦 余爽悦

猜你喜欢
协商民主可持续基层
基层巡览
水泥处理的基层和亚基层再生沥青性能研究
十八届五中全会五大发展理念之坚持“绿色发展”
十八届五中全会五大发展理念之坚持“绿色发展”
新时期乡村基层民主政治发展中的协商民主问题探究
协商民主与政治协商
政治生态视域下我国政协协商民主的创新对策探讨
我国传统政治文化与协商民主制度的互动关系探析
走基层
基层治理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