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捷军
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特有的传统文化形式。在中国现行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中,方志学是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鉴于“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①《习近平致第二十二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的贺信》,《人民日报》2015年8月24日第1版。,而“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基础,系统的、充分的、经过检验的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坚实基础”②陈高华、陈智超等著:《中国古代史史料学》,中华书局2016年版,第1页。,史学与史料学的这种关系,显然值得以“资料性文献”为本质特征同时又归属于史学的方志学予以关注,这一问题对方志学的学科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价值意义。
对方志学学科基础的认识基于方志学的归属问题。相关认识尽管已有地理学派、史学派和百科全书、地情书等,但众所周知,各派的分歧主要还是集中在前两者,可谓在“史”言史,在“地”言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
方志学和历史地理学的关系可谓源远流长。例如:史念海就认为“历史地理学和方志是同源的”,“可能还有孪生的关系”,只不过“历史地理学这个名称是现代才形成的。”③史念海:《论历史地理学和方志学》,《中国地方志》1981年第5—6期。来新夏也认为:“地理书即地记、地志之书……汉魏时期的地理书或曰记,或曰志,故有地记、地志之称,两者实无区别。”④来新夏:《中国地方志综览》第395页,黄山书社1988年版。
史甬坚就此作了进一步分析:“地理学长期作为历史学的附庸,偏重于观察事实和记述现象,却缺乏相应的理论、分类知识和自然区划。……方志在其中的发展格外引人注目……而植根于其中的区域特性,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它在学科归属上,偏向于地理学。”“方志著作中与地理有关的内容,比例不尽一致,一般占有三分之一左右的份量。正是这些地理材料的存在,成为人们将方志划归地理学的基本依据。”但之所以未将其归入地理学范畴,是因为“中国方志的发展源远流长,其地位独特,作用显著,区域地理传入中国时它已极为成熟。”因而“将方志划归地理学的做法,必须持有相当充分的理由。”“概括地说,这一不同之处在于,古代地理学包括方志,现代地理学却不包括方志。”①史甬坚:《方志著作中的区域地理成分》,载《历史地理学探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25页。
其实,远的暂且不说,就20世纪70年代末改革开放以来的两轮新修方志看,按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确定的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五大部类,各地“方志中展现的城乡经济、表述的历代职官、彰显的先哲贤达、记录的社会风俗、类编的碑碣歌咏,又大大超出了地理书的范围”。②参见刘潇潇专访黄燕生:《今日方志集旧志之大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5月3日第3版。因此,再以历史地理学为主要范畴来容纳涵盖新修方志恐已不现实。
如果说历史地理学和方志学的关系源远流长,那么,史学与方志学的关系显然更为密切,梁启超便早有“最古之史,实为方志”的论见。李泰棻也曾指出:“山岳河湖,固属自然生成,研究其造成原因,此乃地文学家责任,若研究其与人类之关系,为史学应有叙述。”③参见梁耀武:《“新史学”的兴起与方志学》,《史学史研究》1999年第2期。从而以人类进化观点,否定了方志为地理书的看法。王庸则认为:“所谓地志,在份量上虽是‘汗牛充栋’,不可胜数,但论其内容,却多半是历史性质。即如所记山水、地域、物产、人口之类,亦不过地理事迹的记载,仿佛不定期的年鉴,不能认为真正的地学。”
梁启超还从另一角度阐述了对此问题的认识:“中国地理学,本为历史附庸,盖自《汉书》创设地理志,而此学始渐发展也,其后衍为方志之学。”④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国画报出版社2013年版,第216页。林衍经则进一步考察了差异形成的历史过程:“在不同时期和不同种类的志书中,各有程度差别……前期方志具有地理学科的属性,与史的相异处多,区别较大一些;宋以后的方志则明显地体现了历史学科的属性,与史的相同之处、彼此联系多,而相异之处少”。⑤林衍经:《史志关系论》,《中国地方志》1994年第3期。因而“宋元以后,尤其到清代,方志中‘史’的成分越来越多,方志为史书之流别,已成为共识。”⑥参见刘潇潇专访黄燕生:《今日方志集旧志之大成》。“在(史学)这个整体结构中,自上而下地贯彻史学方法,自下而上地提供史料,州县方志乃是史学总体建设的基础。”⑦乔治忠:《章学诚的史学总体观念》,《历史教学》1989年第7期。这也是学界之所以将方志学更多地归属于史学的重要原因。同时正因为“史料是历史研究的坚实基础”,从而也为我们从史料学角度研究方志学基础找到了重要依据。
其实,更进一步看,方志学是既以史学为主要依托,同时又结合其他相关学派的一种学科。特别由于“地理学与历史学是两个具有密切联系的学科,是可以交叉整合的学科”,⑧潘玉君等:《地理历史学与中国历史进程的地理基础》,《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6年第3期。如陈桥驿曾以《四库总目》序言中第一句话“夫舆地之学,乃读史第一要义”为据,明言“当时的地理学,是历史学的一门辅助学科,目的是为了帮助读史。”⑨陈桥驿:《地理学与方志学》,《中国地方志》1989年第2期。因而在具体实践中,同样不宜将两者割裂甚至对立起来,而应作为一个统一整体加以参照并使其能共同给予指导,这样可能更辩证,同时也更有利于学科建设。
应当说明的是,学科归属和学科基础既有相互联系,但两者又不能简单地混合同构。例如,我们承认方志学归属于史学范畴,包括历代留传至今的大量志书也是历史研究的重要基础,但这并不意味着方志学就能简单等同于史学。同样,方志学和史料学也不具有归属关系,但却不否认史料学是方志学科建设的重要参照系。
一般认为,史料学是从研究某一具体的历史问题需要出发,汇总相关可以利用的各种资料并对之进行分析研究的一门学科。作为一个完整概念和学科,史料学创建始于近代。例如:梁启超早就明确提出:“不治史学,不知文献之可贵”。“史料为史之组织细胞,史料不具或不确,则无复史可言。”①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48页。上世纪30年代,蔡元培也曾提过“史学本是史料学”的明确主张。当然最有代表性的,乃是傅斯年以“史学就是史料学”重要论断为标志的系列研究和论述。
1928年,傅斯年在《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一文中首次提出了这一著名论断。②傅斯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工作之旨趣》,《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历史编 明清卷一)》,中华书局2009年版(下同),第4—9页。文中首先阐述了史料的重要价值及史料与史学的相互关系:“史学的对象是史料……史学的工作是整理史料”。“离开史料,也许可以成为很好的哲学与文学,究其实与历史无关。”同时他还介绍了相应的研究和运用方法,如对待材料应“存而不补”,处置材料应“证而不疏”,“材料之内,使它发见无遗;材料之外,我们一点也不越过去说。”等等。他还特别强调“一分材料出一分货,十分材料出十分货,没有材料便不出货。”并提出了“上穷碧落下黄泉,动手动脚找东西”的至理名言,从而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史学研究。
由于文史不分在中国古代前期是一种普遍现象,客观上当然难以产生系统规范的史学理论,更“分不清传统文献中哪些可以作为史料、哪些不能作为史料”,“他们的成就主要依赖于经验与才能,基本上不具备理论和方法的自觉。更多的学者则是盲从教条。无论中国的传统史学多么发达,但那是在古代条件下的发达,学科本身没有发展出史学与史料学的理论自觉。”③罗新:《一切史料都是史学》,《文汇报·“文汇学人”》2018年4月13日第2版(下同)。也正因为如此,傅斯年的研究无疑具有开创性的历史性贡献。
但是,傅斯年的论断也难免具有历史局限性。如他认为:“对于我们,每一书保存的原料越多越好,修理得越整齐越糟。反正二十四史都不合于近代史籍的要求的,我们要看的史料越生越好。”④参见《傅斯年全集》第二卷,湖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340页。他还进一步强调:“历史本是一个破罐子,缺边掉底,折把残嘴,果真由我们一整齐了,便有我们主观的分数加进去了。”其实,任何史学研究都会不可避免、不同程度地体现史观。如果按他的理解,史观一旦进入史学并相应带来主观成分,历史学就不可能成为纯科学了。所以他宁可让历史成为“缺边掉底”并“折把残嘴”的破罐子,也反对加以“整齐”,以避免主观成分的参入。事实上,“既然是历史学家在探寻,能够说没有史家的任何主观成分进入历史学吗?要绝对防止任何主观成分进入史学,只有让历史学家停止探寻,这样当然也就没有任何新历史知识的产生了。”“要求真正科学的新历史知识的产生,不是应当排除任何主观成分的进入,而是要求史学家应当具备科学的知识结构,并正确地运用恰当的方法处置史料,以使史家主观尽量地接近历史客观,科学的历史知识是史家主观通过史料对客观历史的正确反映。不能排除一切主观,只能要求主观向着尽量接近历史客观的正确方向努力……反对任何主观成分进入历史学,实际上也就取消了历史学。”①蒋大椿:《傅斯年史学即史料学析论》,《史学理论研究》1996年第4期。
随着研究的逐步深化,学界对傅斯年学说的分析更为理性思辨。如周谷城认为:“‘史学本是史料学’这话对于史学界有益,但不正确。”翦伯赞说得更明确:“史料即史学。史料就等于历史,这是错的。研究历史要有史料,但是史料不等于历史。如同盖房子要有砖瓦,但是砖瓦不等于房子;做衣服要有布帛,但是布帛不等于衣服。把砖瓦变成房子,把布帛变成衣服,把史料变成历史,要经过加工制造的过程。”“在史料的问题上,同资产阶级有没有区别?有区别。区别在什么地方?不是谁占有史料的问题,而是用什么观点,站在什么立场,用什么方法来研究史料的问题。”“史料的阶级性没有危险。史学家自己的阶级立场不稳,才易发生危险。”他还认为:“史部诸史,是有意当作史料而写的,其写作的动机,则抱着一种主观的目的。例如对某一史实或人物执行褒贬,所谓‘春秋笔法’就是主观意识之发挥。”“至于史部以外的群书,则并非有意为了保存某种史料而写的,而是无意中保留了或反映出若干的史料,这样无意中保留着或反映出的史实,当然要比较真切。”“总之,就史料的价值而论,正史不如正史以外之诸史,正史以外之诸史,又不如史部以外之群书。”②分别参见翦伯赞:《史料与史学》,北京出版社2016年版,第13—15页,第23页。
正因为“资料性文献”是地方志书的本质特征(后析),因而史料学的探索发展过程,无疑对方志编纂实践和方志学学科建设具有积极的参考价值和建设意义。
史料学的产生与发展首先与历史学的关系密不可分。实际上自从有了历史学,就诞生了史料学,史料学也是史学界最早提出需要从历史学中分离出来、独立建设发展的一门学科。同时这一发展过程中也伴随着艰辛探索和各家争鸣。但无论是强调史料学是历史学的基础学科还是辅助学科,甚或不承认史料学可以自成一门学科,学界在以下两点上均较为一致:一是认为任何历史研究必须在占有大量的史料的基础上进行,“人们已经认识到,尊重事实、重视史料是历史学科的基本要求,离开史料和史实而空谈理论,曾经给史学界带来了极坏的影响。”③瞿林东主编:《20世纪中国史学发展分析》,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1页。二是认为史料学不等于历史学,更不能代替历史学。
上述共识的形成,从学界对史料学定义和史料范围划定的发展过程便清晰可见,同时这些重大问题也始终影响着史料学的建设进程。自史料学建立以来,学界对史料的定义、涵盖范围等问题各抒己见,各执一端。例如,梁启超认为:“史料者何?过去人类思想行事所留之痕迹,有证据传留至今日者也。”④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中华书局2009年版,第48页。这是最为传统经典的认识和表述,包括何炳松、白寿彝等大家都持类似观点,即一般认为:无论是历史的直接遗留物,还是间接传承而来的资料;无论是实物、口述还是文献,只要它们能够“反映历史事实的原貌”,且在形式上基本仅做了整理和编纂性的工作,即“述而不论”的,而不是侧重于研究和改造的,可视为史料。这就防止了“一切皆史”的范围扩大化,界定了“史料”与“非史料”的界限。但需注意,它们有的反映的是历史真相,也有的可能只是表象甚至假象。这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
对史料范围涉及的基本种类和涵盖面,目前较有代表性同时也是最为传统简捷的是台湾学者的概括:⑤参见张玉法:《中国现代史史料指引》,台湾新文丰出版社2000年版。
一、档案、官书和公报
二、报纸、期刊和年鉴
三、法规、统计资料、地方志
四、丛书、论文集、史料汇编
五、年谱、日记、回忆录、口述史
当然,即便是这种概括,在形式的选录、归口分类的规范性等方面,学界也未完全形成共识。可以说是各有所长,各具千秋。但正所谓“万变不离其宗”,各种概括分类方法总体上大同小异,并无太大的原则性分歧。同时由于它较为清晰客观地界定了史料学的活动范围,从而既为史学史等史学研究划清了边界,又为方志学等学科腾挪了空间。对目前的研究趋势,需要关注的有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按传统理论认知而形成的主体模式。正如白寿彝所言:史料一般包括“史迹遗存与文字记录或历史文献两类”,而“历史文献指的是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书面材料”①分别参见白寿彝:《史学概论》,宁夏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4页;《谈历史文献学——谈史学遗产答客问之二》,《史学史研究》1981年第2期。,因而各种分类基本都将纸质文献视为史料的主要形式,而将其他样式视为辅助形式。
其次,随着研究深化特别是大量的考古新发现,以王国维的“二重证据法”为标志,在与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等学派的争鸣和研究深化过程中,史料的历史延伸度和涵盖范围都被大大拓展。如有学者认为:“已经被新史学开拓出来的史料,既有文字史料也有非文字史料。文字史料包括历代文献,也包括不是文献的文字。凡往昔之一切文字,无论书写于何种载体上,为何种书写体裁,文字多少,无不是新史学所开拓出来的史料,例如档案、地契、日记、板报等等。无论是完整的还是残碎的,哪怕是一句话,哪怕是一个碎片……都应该把它当作史学来对待。”“非文字史料,如考古遗址、墓葬形制、出土器物等等,也应该当作历史著作来阅读。”②罗新:《一切史料都是史学》。
第三,由于现代化手段的日新月异,研究的目光不再局限于传统视域,史料概念的界定和范围划分也与时俱进,研究者们据此提出了“新样态史料”“影像史料”等全新概念。如有的认为:“在大数据时代,便捷的图片、音频和视频文件的制作、传播与共享手段,以及3D模拟技术”,都“大大扩大了纸质史料的外延”,从而使其“不仅指‘可读’的文本史料,而且包括‘可视’‘可听’的图片与影像史料。”③张作成:《新样态史料推动历史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8月22日第4版。而且“从影像史料的获取方式来看,摄像机镜头的认知能力先于它的操纵者,摄像机镜头较之历史学家手中的笔,基于影像所含有的客观特性、叙事功能和直接性特点,使其更接近于‘科学性’的描述,所记录的内容资料也应更为可信”。④吴琼:《从影像史料到影像史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史学理论与史学史学刊》2013年卷,第6页。
综上,目前上述三种史料状况实际呈现出以传统形式为主,同时向两端不断延伸拓展的态势,如下图所示:
当然,学界对史料这种新格局,特别对一些新形式的认识,有的仍持谨慎态度。例如,网络资料既不可一概而论轻易否定,如“人民网”“新华网”等官网显然可作为权威规范的资料使用,但也不宜照单全收。以大数据格局下的资料认证为例,其前提是应长期保存并可供查询。而稍纵即逝的信息(如在网上传播瞬间即被删除的信息)则不能视为可靠性资料,同样也不宜轻易作为研究与入志的史料。而且,与以文字为主要形式的文献相比,无论是通过考古等途径获取的史料,还是通过网络等新媒介获取的“新样态史料”,如果未由研究者进行如文字描述等一定形式的再加工,前者还真有可能只是一个如傅斯年所说的“缺边掉底,折把残嘴”的“破罐子”,后者也可能只是一堆由摄像机等工具随意获取的零散“碎片”。须知:“社会生活现象极端复杂,随时都可以找到任何数量的例子或个别的材料来证实任何一个论点”。“如果不是从全部总和,不是从联系中去掌握事实,而是片断的和随便挑出来的,那么事实就只能是一种儿戏,或者甚至连儿戏也不如。”①分别参见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列宁全集》第23卷第279页,《列宁选集》第2卷,第733页。因此,即便是史料,也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收集过程。笔者以为,这才是史料“学”的实质要义所在。
鉴于方志学—史学、史学—史料学相互间的密切联系,我们理应关注方志学与史料学的相互关系。但长期以来,史志学界对这一问题尚未充分关注,也无较为系统和有重大影响的研究成果。而正因为缺了这一块,从而使支撑方志学的重要一支成了“短腿”,进而在不同程度上也影响到方志学学科体系的构建。
我们之所以把史料学视为方志学的重要基础,其实并不仅限于对方志学与史学、史料学相互间特殊关系的认识,重要的还在于:这也是基于对地方志书性质沿革梳理所作的科学分析,以及“资料性文献”的最终定位。
众所周知,在中国方志发展史上,对方志“资料性文献”性质的认识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它与前所述的方志归属问题既有关联又有区别,同样各树一帜,纷争不休。这种莫衷一是的业界争鸣,事实上也不可能把学科建设的目光聚焦于史料学视域。
一直到改革开放后的1986年,在长期以来形成的各种意见基础之上,胡乔木明确指出:地方志是“朴实的、严谨的、科学的资料汇编”,是“严肃的、科学的资料书”。“地方志的价值,在于它提供科学的资料。”“尽管它不是一部科学理论著作,但是它毕竟还是一部科学文献。”②胡乔木:《在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编:《地方志工作文选》,方志出版社2009年版(下同),第120页。可见,其关键词一是“资料”,二是“文献”。也即“资料”是前提是基础,“文献”是实质是关键。只有“资料”而未达到“文献”水准的,充其量只是简单的资料汇编甚至堆积,至多也只是较为规范的“资料长编”,还不能称之为严格意义上的“方志”。只有“资料”与“文献”双重特质皆备,方可视为规范性“志书”。胡乔木的这一论述既为千百年来的学术争议如何形成共识提供了一种新思路,客观上也为2006年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资料性文献”的最终定性打下了基础。发展至今,“资料性是地方志的本质属性,是否具有丰富翔实的资料是方志能否成为科学著述的物质基础”③范洪涛:《方志是资料性科学著述》,《中国地方志》2000年第1期。已基本成为方志界的共识。
就方志学科建设而言,这种共识形成的重要意义在于:一方面,正因为“历史研究是一切社会科学的基础”,方志学又是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方志学同样可像史学那样对史料学加以借鉴。特别方志“资料性文献”的性质界定,规定其必须以大量史料为重要来源,这样客观上使它与史料学具备了更为密切的联系。在此意义上看,史料学同样是方志学的重要基础。这样,如果将整个史学体系视为一座大厦,方志学是处于大厦基础位置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史料学则是支撑整座大厦的重要基石。其相互间关系见以下图示④笔者曾以“工”字图为例,分析过“史”与“志”的相互关系,参见《“史”“志”关系辨析》(载《福建论坛》2012年第7期)。同样,包括史料学的三者关系,一定意义上也建立在此基础之上。:
意识到史料学与方志学的相互关联,并以此为重要参照系来探索学科构建的新路径,还仅仅只是一个开端,包括笔者还有很多思考(同时因本文篇幅所限)尚待展开深化,学科构建更不可能一蹴而就,需突出重点循序渐进,找准方向不断完善。
首先,要在善于把握规律的基础上,掌握科学的史料运用方法。既然承认方志学应借鉴史料学,那就应在把握规律的基础上,首先掌握科学规范的史料运用方法,这也是构建学科的重要基础前提。
早在上世纪20年代初期,梁启超就在南开大学讲授有关课程,并在《中国历史研究法》一书中,就“史料”“史料之搜集与鉴别”等问题作了详细的阐述。例如,他曾以历代相关《地理志》和《华阳国志》等为例,通过对有关史料“一一钞录无遗”和“一一研究”“推算”,认为此法“虽不敢云正确,然最少总能于一二时代中之一二地方得而录取近之真资料;然后据此为基本,以与他时代、他地方求相当之比例。若有人能从此用力一番,则吾侪对于历史上人口之智识,必有进于今日也。”①梁启超:《中国历史研究法》,第84页。此外,他还分别就“消极性质的史料,亦甚为重要”,“史料有为旧史家故意湮灭或错乱其证据者”,“有明明非史实而举世误认为史实者”等一些具体问题,作了详细的分析阐述。
翦伯赞则从另外一个角度归纳了史料的规范运用方法:一是资料审查。二是理论审查。三是政策审查。即“资料、理论都对了,但是你的这个说法现在暂时不说为佳。因为如果说了,可能引起民族之间的误解,引起国际之间的误解。”四是文字审查。他还特别强调:“不钻进史料中去,不能研究历史;从史料中跑不出来,也不算懂得历史。”②分别参见翦伯赞:《史料与史学》,第16—17页,第91—92页。显然,这都是十分可贵的经验之谈,值得方志学界认真关注借鉴。
其次,要善于结合方志学研究和志鉴等编纂实践,注重学习借鉴,更注重创新发展。如同方志的“资料性文献”不能等同于史料收集,同样方志学也不能等同于史料学。只有在从“资料”到“文献”的形成过程中,加入专属于方志的特有元素,并妥善处理好相应关系,从而使其他形式不能轻易取代,这才是规范的“资料性文献”即规范化志书,这样也才能提升方志的质量品位。
其实,在这方面,章学诚的思想仍然值得我们关注。在一定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记注”“撰述”分别理解为史料收集和志书编纂。金毓黻就曾从史学角度作过相应分析:记注、撰述系史料、史著之分。“记注为修史之首功,撰述为修史之终事,二者相为因果,而有其先后之序”。③金毓黻:《释记注》,《国史馆馆刊》1947年第1期,第29页。这与方志学显然有异曲同工的借鉴意义。章学诚还进一步分析了两者的价值:“记注有成法,而撰述无定名……夫记注无成法,则取材也难;撰述有定名,则成书也易。成书易,则文胜质矣。取材难,则伪乱真矣。伪乱真而文胜质,史学不亡而亡矣。”④叶瑛校注:《文史通义校注》卷一《内篇一·书教下》,中华书局2014年版,第49页。显然,这一思想在今天看来仍具有重要的思辨价值,同样也具有十分现实的指导意义。
那么,如何在方志研究和编纂过程中科学规范地借鉴史料学,并借以构建方志学科体系呢?笔者以为,前提是要处理好涉及记、述、论三个层面的关系:
——“记”,是一种最接近事物本来面目的客观载录,其实就是一种史料收集方法。例如基本不作加工的原始资料收集抄录便是“记”的一种主要形式。由于地方志本质上是“资料性文献”,因而借助于大量史料客观地“记”,是志书编纂的基础和底线,也是其与史料学关系最密切的一部分。
——“述”,《说文解字》释义为“循也”,朱熹对“述而不论”(述而不作)的理解是:“述,传旧而已,作,则创始也。”可见,“述”实际上是指要力求客观地反映历史的真实状况,与“记”具有同等意义。而从大量所存旧志和新编方志实践来看,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中提出的“述而不论”,实际是指要在客观“记”的基础上,借助于考据、校勘、辨伪等手段,以归纳整理等形式进行的适当阐述。正因为简单的资料收集甚至堆积不可能成为规范的“资料性文献”,因而与“记”相比,它既以原文为基础,同时又有二度加工的成份。因此在方志编纂中,“记”和“述”总体上都属于一种客观载录的方式,“述”则是介于客观“记”与主观“论”的一种形式,其实也是基础性史料转化为规范性方志的重要中介。
——“论”(作),则是指在“记”、“述”基础上进行更深程度的分析研究和阐述。相对于前两者,“论”的主观色彩和再创作的成份更重。因此,“记”与“述”应是方志编纂的两种基本方法,但“述而不论”又是方志遵循的传统原则。胡乔木曾强调:“地方志不是评论历史的书,不是史论。多余的评论不但不为地方志增光,反而为地方志减色。”①胡乔木:《在第一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第119页。因而“述而不论”是志书编纂与历史研究的一个重要区别。但是,改革开放两轮修志以来,这一原则已被逐步突破。如有的坚持“述而不论”的传统原则,也有的则认为新方志应“述而又论”。为此,笔者曾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述而‘适’论”说,概而言之:“历史”可不论,“现状”可适论;“通志”可不论,“续志”可适论;“志文”可不论,概述、专记等其他形式可适论。从学科构建角度看,正是这种“述而‘适’论”,既遵循了传统原则,同时又通过创新提升了方志的质量品位,正如陈桥驿所言:“我们修志同仁所唯一能做的主要就是提高志书的学术品位。”更重要的是:也正是这种方式,才能使方志学既借鉴史料学等学科的有益成分,同时又不完全依赖甚至照抄照搬,而是结合实际,构建具有独特规律的方志学科。这也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所在。
最后,要善于在借鉴基础上博采众长,积极致力于学科构建。需要说明的是,方志学应以史料学为重要学科基础,但“重要”不等于“唯一”。即方志学科的构建并不仅仅以史料学为唯一参照系,同样史料学也不仅限于为方志学学科建设服务。因此如前所述,方志学学科建设需注重借鉴运用史学、历史地理学、文献学等各种学科的思想、成果和经验,而不仅仅限于某一个学科。而且学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远非从一个学科层面甚至一篇短文就能解决问题。同样本文也只是从一个角度提出问题,并初步探索构建学科的路径与方法,试图以此引发史志学界对此问题的共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