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法律服务业务调研组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龙头,对控制工程质量、工程工期、工程造价等起着关键性作用。近年来,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在政府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和勘察设计企业的协力推动下,获得了长足的发展。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2017年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统计资料汇编》显示,2017年行业整体保持平稳增长,企业总数达2.4万余家,从业人员超过428万人,营业收入突破4.3万亿元。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尽管发展很快,但作为行业主体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风险,法律风险便是其中之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面临哪些法律风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如何应对法律风险?行业协会如何助力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防控法律风险?为此,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组织了此次专题调研。
2019年5月6日,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向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会员单位下发了《关于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法律服务业务调研的通知》(中设协字[2019]43号),确定了调研的内容、调研形式和相关要求。此次调研主要以同业协会和培训班期间发放及回收调查问卷方式进行。此次调研问卷共设题目29个,除一个是需要书面作答的建议题外,都是选择题,极大地方便了企业作答。本次调研在组织问卷时,要求各组织单位要充分考虑企业的类型和行业分布,以使问卷所反映的问题更具代表性。按照国家有关企业类型划分标准,少于20人的为微型企业,20-299人的为小型企业,300-999人的为中型企业,1000人以上的为大型企业。
在此次调研回馈的271份问卷中,微型企业回馈问卷9份、小型企业回馈问卷117份、中型企业回馈问卷88份、大型企业回馈问卷57份,各类型企业问卷数量和占总数的比例如图1所示。问卷回馈数量分布基本符合行业企业类型的分布状况。
图1-1 各类型企业问卷份数
图1-2 各类型企业问卷占总数的比例
此次回馈问卷单位既有工程勘察单位,又有工程设计单位;工程设计单位包括建筑、市政、化工石化医药、机械、冶金、电力、水利、轻纺、电子通信广电、铁道、公路、水运等近20个行业,分布于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019年9月18日,在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召开的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法律事务工作座谈会上,对调研报告初稿征求了几十家勘察设计企业的意见。
在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的精心组织下,在勘察设计企业的积极参与下,此次调研通过发放和回收调研问卷方式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从调研企业的数量、企业类型、行业分布及地域分布来看,此次调研成果非常具有代表性。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企业外部的法律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包括企业自身在内的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的负面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企业改制并购重组风险、对外经营风险、对内管理风险、勘察设计费与工程款拖欠风险等。
1.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法律风险状况
企业改制、公司设立、兼并重组风险包括改制并购重组方案不合法的风险、改制并购重组激励机制不足的风险、改制并购重组方案实施不规范的风险等。在全部调查对象中,认为改制并购重组方案实施不规范的风险占60%,认为改制并购重组激励机制不足的风险占55%,认为改制并购重组方案不合法的风险占37%(图2),这说明在企业改制、公司设立、兼并重组中要高度重视方案的规范实施以及股权激励机制的建立。
图2 企业改制并购重组风险状况
2.企业对外经营法律风险状况
图3 企业对外经营的风险状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外经营风险包括工程招标投标不规范的风险,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等,下同)条款不完善的风险,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风险,工程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造价控制、工期控制等方面风险等。在全部调查对象中,认为工程合同履行包括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造价控制、工期控制等方面风险占77%,认为工程合同条款不完善的风险占67%,认为工程招标投标不规范的风险与工程合同签订不规范风险比例相同均为54%(图3),这说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已经认识到工程合同履行风险是企业对外经营的最大风险,工程合同条款的完备性风险居其次,同时,工程招标投标风险、合同签订风险也不容忽视。
3.企业内部管理法律风险状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内部管理风险包括内部管理制度不合法、不健全风险,财务与税务管理风险,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技术质量管理风险等。在全部调查对象中,认为技术质量管理风险占66%,风险最大;财务与税务风险占57%,风险其次;人力资源管理风险占54%,风险第三;内部管理制度不合法、不健全风险占51%,风险第四(图4)。
图4 企业内部管理风险状况
4.企业对外债权法律风险状况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经常遇到拖欠勘察设计费、工程款情况占48%,偶尔遇到拖欠勘察设计费、工程款情况占44%(图5-1);从调查企业的类型来看,小型企业经常遇到拖欠勘察设计费、工程款情况达52%(图5-2),这说明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勘察设计费、工程款被拖欠的情况比较严重,对于小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来说,拖欠勘察设计费、工程款情况更为严重。
图5-1 全部调查对象拖欠勘察设计费、工程款状况
图5-2 按企业类型划分拖欠勘察设计费、工程款状况
通过以上问卷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的调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企业改制并购重组、对外经营、对内管理、债权处理等方面面临众多法律风险且风险越来越大,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随着国家工程建设组织模式创新发展,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业务类型、业务模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加大了企业的法律风险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要求,正在抓紧推进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建筑师负责制工作。
图6-1 全部调查对象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务类型状况
图6-2 按企业类型划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业务类型状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为适应这种新形势,正在进行转型发展。此次问卷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开展业务类型的情况进行了调查。从全部调查对象开展业务类型来看,开展工程勘察业务占全部调查对象的62%、开展工程设计业务占全部调查对象的93%、开展工程总承包业务占全部调查对象的55%、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占全部调查对象的45%,这说明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仍是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主导业务,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也得到了较大发展(图6-1);就企业类型分类来看,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主要是开展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业务;中型、大型企业既开展工程勘察、工程设计的传统业务,又开展了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新的业务类型(图6-2)。
建设工程项目特别是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具有投资规模大、建造周期长、技术要求高、合同关系复杂和政府监管严格等特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明显加大。
2.我国法制建设特别是工程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和完善,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升高
从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开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就迈入了新的征程。近年来,随着《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发布、修订与实施,工程建设市场、工程质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更加细化,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如果不能严格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就可能导致承担相应的更严格的法律责任的后果。
3.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力度加大,政府在取消、简化行政审批的同时加大了事中、事后的监管力度,企业的法律风险明显加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资质审批方面大力推行告知承诺制,在工程招标投标方面扩大了建设单位的招标自主权,同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强化企业诚信监督机制,将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对企业进行信用惩戒,企业的法律风险大大增加。
4.从企业市场竞争、自身发展来看,企业的法律风险明显加大
目前,我国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工程勘察设计行业面临更加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工程建设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加大了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企业要想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必须有效防范企业法律风险,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可能遭受的损失。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本身存在法律意识淡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重大决策没有法务人员参与以及法律事务投入不足等问题,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发展速度加快,企业的法律风险进一步加大。
5.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审理的建设工程案件的数量、标的额大幅度上升,说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从事的建设工程业务法律风险较大
2017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审结的合同纠纷类案件为3222件,其中,案件涉及建设工程的有781件,约占全年合同纠纷类案件的25%,为2013年同类案件的168%。
2014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保持了高增长的态势,4年间公开裁判文书总量已达1,256,446份。这与我国近年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等宏观经济环境密切相关。尤其是,2014至2015年间的增幅比较明显,由199,346份增长至292,550份,涨幅高达46.75%。
由于建设工程案件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出现新特点,由于法制不健全导致裁判不统一,以及建设工程领域推进管理新模式,最高人民法院在2004年制定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00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又发布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1.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务管理职责设置状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法务管理职责的设置包括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未设立专门机构但有专职法务人员、既没有法务机构又没有专职法务人员、外聘律师负责企业法务等情形。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外聘律师负责单位法务占44%,比例最高;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占24%(图7-1)。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类型来看,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60%、中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25%设有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中型、大型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有23%有专职法务人员,外聘律师负责法务是各类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普遍选择(图7-2)。
图7-1 按全部调查对象法务管理职责设置状况
图7-2 按企业类型划分法务职责设置状况
2.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服务模式状况
图8 法律服务模式状况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54%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是最理想的法律服务模式,比例最高;有34%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最理想的法律服务模式是重大法律事务(如投资、合同、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等)自行聘请律师,一般法律事务(如行政处罚、劳动争议、工伤事故等)由协会提供服务,位居其次(图8)。
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事务支出状况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过去3年用于法律事务方面的支出在5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为36%,比例最高;过去3年法律事务方面支出在5万元以下的占26%,居其次(图9-1)。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类型来看,规模越大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过去3年法律事务方面的支出越多,规模越小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过去3年法律事务方面的支出越少(图9-2)。
图9-1 按全部调查对象过去3年法律事务方面的支出状况
图9-2 按企业类型划分过去3年法律事务方面的支出状况
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相关事务决策与管理状况
图10-1 按全部调查对象法律相关事务决策与管理状况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相关事务由总经理负责的比例为31%,比例最高;由部门经理负责的比例为27%,比例其次(图10-1)。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规模来看,规模越大的企业多由部门经理负责,规模越小的企业多由执行董事直接负责(图10-2)。
5.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处理纠纷方法状况
图11-1 按全部调查对象处理纠纷方法状况
图11-2 按企业类型划分处理纠纷方法状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处理纠纷的方法主要有聘请律师代理,向政府主管部门咨询或求助,公司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处理,公司先自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向遇有类似问题的同行求助等。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69%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聘请律师代理处理纠纷,有26%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处理纠纷(图11-1)。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规模来看,有51%的大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有专职人员负责处理纠纷,有22%的小微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愿意通过向政府主管部门咨询或求助方式解决纠纷(图11-2)。
6.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接收法律服务形式状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接收法律服务的形式主要有:一是已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经常向其咨询;二是遇有纠纷时才向律师咨询;三是向协会寻求法律服务;四是公司主管人员自己学习。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66%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已经聘请常年法律顾问且经常咨询,有27%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只有在遇到纠纷时才向律师咨询;向协会寻求法律服务的比例仅占2%(图12-1),说明协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力量不足且没有被广大会员单位所认识。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规模来看,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规模越大,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比例越高且经常咨询;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规模越小,大多遇有纠纷时才向律师咨询(图12-2)。
图12-1 按全部调查对象接收法律服务形式状况
图12-2 按企业类型划分接收法律服务形式状况
7.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规避法律风险方法状况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85%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聘请法律顾问做好事前预防可以规避企业的法律风险,有89%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公司操作规程可以规避企业的法律风险,有77%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加强教育和培训提升员工素质可以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有85%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了解相关法律规范提前做好预防可以规避企业法律风险(图13)。
图13 规避企业法律风险方法状况
图14 企业解决拖欠设计费、工程款问题的途径分布比例
8.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解决拖欠设计费、工程款问题途径状况
“与业主协商催款”是企业解决拖欠设计费、工程款问题的第一选择,因为这样既实现了收款,又不和业主伤和气;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占居第二位,说明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权的意识有很大提高;“希望行业协会出面调解”的排在第三位,表明企业希望行业协会发挥更大的作用(图14)。
9.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获得法律服务途径状况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获得法律服务的途径主要是通过熟人介绍律师,企业选择律师途径单一,受朋友圈的限制,企业难以找到专业能力及水平高、信誉良好的律师(图15)。
图15 企业获得法律服务的途径状况
通过以上问卷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事务现状的调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取得了一定成绩,如大型企业重视法律事务机构设置及法务人员配备、重视律师在法律风险防范方面的作用、重视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工程勘察设计费与工程款拖欠问题等,但也存在突出问题,如中小型企业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和配备法务人员的比例低、法律事务的经费投入严重不足、选择专业律师的渠道单一、协会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与企业的需求差距大等。
面对日益加剧的法律风险以及企业法律事务严峻的现状,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法律风险防范工作:
第一,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法律风险防范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需要,是企业做大做强的重要保障,也是保护股东利益及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需要,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应当以企业战略目标为导向,坚持全员参与、全方位防控、规范运作、有效监管、切合实际、动态调整的原则。
第二,加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的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大型企业应当设置法律事务部门,配备有相应资格的员工专职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中小型企业应当充分利用社会、行业的法律资源;二是聘请专业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专业而又经验丰富的律师在审查重大工程合同、处理疑难纠纷案件等方面尤其重要;三是加大法律实务的教育培训,特别对关键岗位、项目经理等要强化法律实务的教育与培训。
第三,加强企业制度体系建设。一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理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二是依据公司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健全完善财务与税务、人力资源、技术质量、知识产权等等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加强依法依规经营。一是严格依法进行投标,严禁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二是实行合同文本标准化,推行合同标准示范文本和招投标示范文本格式,规范常用的合同文本,杜绝签订合同过程中出现的漏洞;三是严格落实合同法律审核制度,充分发挥法律审核在规范市场竞争、防止违法违规行为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建立重大项目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工作机制,将法律论证与市场论证、技术论证、财务论证有机结合,实现从可行性论证到立项决策、从谈判签约到项目实施全程参与,确保法律风险防范全覆盖;五是重视工程合同履行中工期、质量、安全、造价等控制,做好日常证据的收集归档管理,正确使用合同担保制度,预防、规避合同项目风险,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六是加大对侵权行为的追责力度,妥善解决法律纠纷案件,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五,加强依法规范管理。一是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二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技术质量管理、财务与税务管理、知识产权管理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确保法律事务机构全程参与,严控法律风险。
1.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式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提供咨询是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最希望协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方式,其次为进行法律培训,及时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排在第三,帮助调解纠纷居第四,还希望协会推荐专业律师协助维权(图16)。
图16 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方式需求
2.协会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的效果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55%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协会向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的效果比较好,有20%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协会向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的效果非常好,符合企业需求(图17)。
3.协会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形式需求
图17 协会向企业提供法律帮助的效果
图18 协会向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形式需求
图19 协会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形式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希望协会提供法律帮助的最受欢迎的形式是集中服务,即协会与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企业法律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活动;其次是协会根据企业的申请提供法律帮助;最后是协会向企业推荐专业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由企业自行洽谈(图18)。
4.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形式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希望协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的最受欢迎的方式是成立企业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日常服务;在协会设立法律服务办公室集中接受法律咨询和协会定期开展企业法律服务咨询会并列第二(图19)。
5.协会协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处理纠纷方式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63%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在企业遇有纠纷时希望协会进行行业指导,39%的企业希望协会代为协调各方面关系化解矛盾,有32%的企业希望协会主持调解工作(图20)。
图20 企业遇到纠纷时协会协助处理方式需求
图21 协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种类需求
图22 协会为企业改制兼并重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内容需求
6.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种类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70%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希望协会通过法律培训的方式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66%的企业希望协会为企业维权进行指导,58%的企业希望协会为企业进行政策宣传,还有47%的企业希望协会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图21)。
7.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改制、设立、兼并、重组工作提供法律服务内容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企业改制、设立、兼并、重组工作中希望协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政策与法律指导、协调社会关系、推荐代理机构与资深律师(图22)。
8.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外经营包括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内容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对外经营包括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等方面希望协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政策与法律指导、协调社会关系、调解纠纷、推荐资深律师(图23)。
9.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内容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企业内部管理方面希望协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通过行业专业培训提供指导、进行员工法制教育与培训、协助建立内部管理制度、帮助调解劳动争议等(图24)。
10.协会向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法律信息形式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协会向企业提供法律信息的形式,有70%的企业希望通过协会官网专栏,有67%的企业希望通过发送案例分析的形式提醒,有57%的企业希望通过法律讲座进行提醒,还有30%的企业希望协会通过定期发送简报、电子邮件、召开会议的方式提供法律信息(图25)。
11.协会举办法律培训的时间安排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有84%的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希望协会举办法律培训周期不固定,可以集中时间进行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图26)。
12.协会举办法律培训与教育内容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认为协会举办法律培训与教育的内容,有92%的企业选择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防范;有68%的企业选择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投标与分包的信用与法律风险防范;有62%的企业选择工程质量与安全最新法规政策与风险管控;有58%的企业选择企业财务与税务管理实务;有41%的企业选择知识产权创新、保护与管理;有39%的企业选择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有37%的企业选择企业的改制、重组、兼并的内容(图27)。
13.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纠纷处理形式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纠纷处理的方式,有47%的企业认为协会应当成立纠纷调解中心,提供调解服务;有44%的企业认为在协会设立纠纷调解服务办公室集中接受企业调解申请;有41%的企业认为协会要定期开展企业纠纷处理咨询会(图28)。
14.当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与业主就提供勘察设计完成工作量比例、设计文件质量等发生争议时,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鉴定服务形式需求
图23 协会为企业对外经营提供法律服务内容需求
图24 协会为企业的内部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内容需求
图25 协会向企业提供法律信息的形式需求
图26 协会举办法律培训的周期需求
图27 协会举办法律培训与教育内容需求
图28 协会为企业提供纠纷处理形式需求
图29 协会为企业提供鉴定服务的形式需求
在全部调查对象中,协会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鉴定服务的方式,有67%的企业认为协会应当成立鉴定中心,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提供勘察设计完成工作量比例、设计文件质量等鉴定意见;有37%的企业认为要在协会设立鉴定服务办公室集中接受鉴定申请;有31%的企业认为协会要定期开展鉴定服务咨询会(图29)。
通过以上问卷对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对协会法律服务需求的调查显示,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强烈希望协会加强法律服务,同时,加强协助工程勘察设计企业防控法律风险是协会为行业和会员提供优质服务、积极反映企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宗旨的具体体现,协会应当高度重视,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1.应当加强协会在统筹协调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法律事务、推动工程勘察设计企业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面加强协调,协会应当代表行业、代表企业积极参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工程合同示范文本,推动企业之间法律风险防控的交流与合作,协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对企业法律风险预测预警预防。
2.应当配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9〕9号)明确要求要“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协会应当充分反映对会员企业、本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以及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的有较大影响的拟设立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为会员企业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3.充分发挥协会官方网站在法律信息宣传中作用,让广大会员企业尽快知悉和正确理解最新法规、政策的内容
对有关企业资质、招标投标、专业人员注册执业、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税务等方面的最新政策、制度规定及改革新举措在协会网站上每月进行一次发布,一方面将改革的红利尽早惠及广大会员企业;另一方面规范广大会员企业遵守法规规定的行为。
4.加大法律培训力度,提高会员企业的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
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全过程工程咨询合同、工程总承包合同风险防范;企业资质、人员资格、投标与分包的信用与法律风险防范;工程质量与安全最新法规政策与风险管控;企业财务与税务管理实务;知识产权创新、保护与管理;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企业的改制、重组、兼并等是会员企业重点关注的培训内容,应当优先安排,不定期举办。法律培训应当紧扣会员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实际需求,紧密结合最新工程行业法规、政策与实际情况,重点突出风险防范实务操作,资深实务专家演讲与操作疑难解答相结合,注重实效。
5.强化协会行业指导、关系协调、法律咨询、维权指引功能,帮助会员企业堵塞漏洞、化解矛盾,提供法律援助
在会员企业改制、设立、兼并、重组工作中,在会员企业投标、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方面,在会员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劳动关系处理等工作中,发挥协会的政策与法律指导、协调社会关系、法律咨询、推荐资深专业律师等作用。
6.协会与专业律师事务所合作建立法律服务中心,为会员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项目法律顾问、诉讼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服务
建设工程法律服务具有专业性强、标的额大、服务周期长、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只有既熟悉法律,又懂工程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才能胜任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的重任。同时,还应当开展企业经营者刑事风险防范法律服务工作,促进企业家依法经营、安全创业。
7.应当尽快建立协会调解中心,为企业化解纠纷提供服务
为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加快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已经出台了多部推进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文件,其中切实有效完善行业协会在本行业纠纷解决中的专业性、基础性优势,发挥行业调解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作用是本次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调解作为解决建设工程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具有高效保密、程序灵活、费用低廉的优势。协会建立调解中心,既是国家推进多元化争端解决机制的要求,又顺应了广大会员企业的要求,还可以提供符合行业和工程特点的服务。调解中心的业务范围包括对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纠纷进行调解。经纠纷各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组织通过说服、疏导、调和等方式,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解决勘察、设计、项目管理及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纠纷的活动。
8.应当尽快建立协会鉴定中心,为企业提供专业鉴定服务
工程勘察设计鉴定在工程勘察设计纠纷解决中处于中心和关键环节。由于我国目前工程勘察设计领域缺乏权威的鉴定机构,导致大量的工程勘察设计的范围与内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算(已经完成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量所占比例)等纠纷,无法客观、公正、及时解决,严重影响了纠纷的化解。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的专家资源优势,建立鉴定中心,规范鉴定业务范围与鉴定程序,为会员企业提供专业、规范、高效的鉴定服务。中心受理的鉴定业务为全国范围内与工程勘察设计纠纷有关的需要鉴定的事项包括:勘察人、设计人履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所交付的成果文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容与深度要求;勘察人、设计人履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所交付的成果文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履行合同所做的现场配合服务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现场服务的内容;勘察人、设计人履行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已经交付的成果文件占应当完成的勘察、设计任务的比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