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甜 乔志伟 聂亚楠
【摘要】:不断提高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质量,提供科学准确的评估报告,不仅能够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促进环境生态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本文从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原则及依据、评估内容、评估技术分析等方面就如何对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进行了论述。
【关键词】环境评估 污染类建设项目 技术分析
不断提高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质量,提供科学准确的评估报告,不仅能够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促进环境生态建设具有深远的影响,笔者拟就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内容作一粗浅的探讨,以便更好地对环评报告进行审查,为污染类项目建设和促进环境管理提供科学参考。
一、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原则及依据
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问题,对建设项目实施的环境可行性及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技术评估,为项目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此,技术评估必须做到客观公正、合理可行、各项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环境的可控性。要以国家或地方现行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为依据,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和所在区域环境特征,针对工程可能存在的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从影响因子、影响方式、影响范围、影响程度、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进行重点评估。
二、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内容
(一)评价等级
大气评价等级按《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08)进行占标率计算,对应导则规定的判据确定评价等级。大气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明确规定,如果评价区范围内包含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或者评价区域内评价因子的环境质量已接近或超过环境质量标准、或者评价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有严重危害的特殊项目,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而环评单位往往会忽视这个问题。水环境、声环境、环境风险按项目的特征、所处地理环境分别对照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注意项目的重大危险源须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识别》(GB18218-2009)方法进行确定,在确定中应特别关注新颁布标准主要考虑事故后果因素,取消了生产场所危险单元和贮存区危险单元的概念,以危险单元为单位计算。
(二)环境保护目标
应详细调查评价区范围内各环境保护目标,按生态环境、地表水环境、地下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社会环境等要素进行分类列表说明,环境保护目标范围原则上与各要素评价范围一致,若周边有环境敏感点,应适当扩大评价范围,并增加保护目标。
(三)环境现状调查
环境现状调查中应特别关注评价范围内村寨居民点分布情况(方位、距离、户数、人数)、污染源分布情况(已建、拟建等)、各村寨饮用井泉分布情况(以水文地质图为主,结合现状调查情况分析与本项目的关系),项目下游河流情况(功能类别、流量、人畜饮水情况)等。
三、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技术分析
(一)工程分析
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分析项目建设影响环境内在因素的重要环节,是项目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工程类项目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划分为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公用工程、辅助工程等,分别列表说明。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应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名称(以立项或备案名称为准)、建设性质(新建、技改、扩建)、厂址的地理位置(提供地理位置图)、产品方案、占地情况(占地类型、面积)、平面布置情况(提供总平面布局图,最好以地形图为底图);列出各原、辅材料消耗清单(数量、各组成成分分析表),列出项目主要设备、设施清单;按照工艺过程列出工艺流程图和排污节点图、主要化学反应方程式等。在技术评估之中须关注报告书提供的工程内容完整,不存在漏项;项目消耗的原料、辅料、燃料、水资源等种类和数量清楚,单耗、总耗指标明确;主要生产工艺流程的描述和物料、水的走向清楚,产污位置与污染物种类正确,图件清晰;物料平衡、水平衡等数据符合项目特点、准确可信,主要有害物质的平衡分析清楚,相关统计表格和图件清楚规范。对技改、扩建项目须说明项目改扩建前工艺、装置、污染物排放情况及主要存在的环境问题等;说明各主体工程、环保工程等利用、处置情况;评估须重点关注项目改扩建前后各污染物排放种类、方式、排放量变化情况等。
(二)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可行性
建设项目的选址环境可行性是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中的重要内容之一,项目建设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比选论证,厂址比选中必须注意各参选厂址具有可比性(无明显法律、法规、地方规划等障碍),同时应对各比选场地从多方面、.多角度进行比选论证。例如:人口搬迁数量、工程拆迁量、工程投资、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容量等,应特别注重从环境保护角度进行分析,得出结论。对于位于规划区内的项目应从规划的符合性着手,论证项目选址与相关规划的符合性、项目各公辅设施与规划区各基础设施的关系。
(三)法律、法规和政策相符性分析内容
应从建设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等方面分析项目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环境保护规划、资源能源利用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国家行业准入条件等有关政策的符合性;分析建设项目选址(厂区、渣场)与现行国家、地方有关规划,以及相关的城乡规划、区域规划、流域规划、各类保护区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的相符性。原则上,污染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除须分析建设项目与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外(如自然保护区、水源保護区、森林公园保护区等),还须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原则上以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项、备案文件为依据)及其他地方相关发展规划(主要包括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工业区发展规划、当地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等)的符合性。
参考文献:
[1]《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原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4〕75号).
[2]《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环发〔2015〕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