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泽意,陈 佳
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是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迫切需要。供给侧改革要求实现高等教育需求与供给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1]。“新四科”的背景之下,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一项重点任务将是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配置,减少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误配成本,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利用效率。当前存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需错配、边际效率下降、创新能力不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等一系列问题,亟需通过改革和改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体系来提升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利用效率,破解阻碍创新创业的掣肘,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助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对创新创业教育而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旨在通过结构调整以使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要素实现最优配置,提升全要素资源利用效率,使创新创业教育提质增效。供给学派的逻辑基础就是萨伊(Jean-Baptiste Say)提出的“供给创造自己的需求”和“产品是以产品购买”的论断,即萨伊定律(Say’s Law)[2]。依照萨伊定律的逻辑,货币仅仅是流通媒介,由于市场的自我调节作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一般不会发生任何普遍性过剩情况。三螺旋理论阐述了高校、产业界以及政府三大主体之间的合作关系,三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
理论预设带有“形而上”色彩,是理论的思维起点。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理论预设是:所有生态系统都具有自我调节功能,但是恰当的外部干预能够帮助生态系统自我调节功能的发挥,缩短系统从不平衡到平衡状态的时间。
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不仅存在于学校,还广泛存在于社会各领域,尤其是集中在高校、产业界及政府。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论预设将高校、产业界及政府视为一个以创新创业教育的相关具体资源作为纽带的生态系统。在该生态系统中,学校、社会及政府由于各自具有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异质而需要占据各自的生态位。
高校拥有丰沛的原始创新和理论创新的成果积累,掌握丰富的教学理论和方法;产业界拥有丰沛的创业经验积累以及援助资金,能够提供广阔的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政府则因为掌握公权而具有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的权能和职责。因此,在创新创业教育生态系统中,高校、产业界及政府应当根据自身的禀赋优势在资源供给方面占据各自基本生态位才具有实现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高效利用的可能。具体而言,高校应当占据理论创新创业资源的生产以及资源与能力间转换的基本生态位,主要负责理论创新创业资源供给与将创新资源转换为附着在人身上的创新创业能力;产业界应当占据应用创新与能力产品间转换的基本生态位,主要负责应用创新创业资源供给与将附着在人身上的创新创业能力转换为具体创新创业产品;政府应当占据环境塑造与公共平台打造的基本生态位,主要负责通过政策资源和财政资源供给打造创新创业资源转换和交易的公共平台并维持公共平台秩序。政府不只提供设想、规划和领导,还应该参与到具体工作中,从而更好地引导市场发挥作用[3]。
高校、企业、政府是创新创业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生态系统中各主体出现生态位偏离状况时,整个生态系统可能发生紊乱。在自然状态下,该系统会启动“应急系统”对抗低效的资源组合方式,从而使高校、产业界及政府回归生态原位。但是,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生态系统的自愈和自优化是一个缓慢过程。此外,如果这种“对抗压力”超出生态系统“自然能力”范围,整个系统将可能发生崩溃。此时,必须要外部介入才能够更好地帮助生态系统恢复。
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行动动机、行动特征及行动结果是什么?它们分别蕴含了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何种价值?这些问题是本部分的主要探讨内容。
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趋价值性体现了其工具价值,同时也体现了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侧改革的合目的性。包括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内的所有资源的一个重要特性就是具有趋价值性。所谓资源就是那些能被人类用以创造价值和财富的东西。因此,能够创造价值和财富是资源对于人类社会而言最根本的特性。所谓资源的趋价值性便是指资源倾向集中于单位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和财富的场域,它是人类对价值和财富的追求的必然结果。换言之,资源的趋价值性实质上是人类态度、倾向嵌入实在资源进而影响资源的被利用过程。人们进行创新创业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以便于利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价值和财富供人类享用。虽然经过长期的高速发展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已告别捉襟见肘的时期,但是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之后,其总体存量的增长应该会有所放缓。因此,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创新创业教育更多的应该向效率和质量要求。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召开了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指出当前我国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社会大局稳定,但是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如创新能力无法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等问题值得引起重视[4]。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的就是在总体供给增速放缓的现实背景之下,通过配置体制机制改革来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体系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培养质优量多的创新创业人才,最终创造更多的社会价值和财富。
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非实体性流动体现了其内在价值,同时也体现了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合规律性。所谓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非实体性流动指的是在其所有权不变的基础上,一定时期内的使用权出让而造成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流动。它可以较好解决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要素由于异质性等引发的不完全流通问题的同时又不妨碍创业租金的获取,促成创新创业教育活动的正常开展进而解放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长远的推动作用[5]。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行动的主要特征是:在资源供给主体方面修复资源供给主体的基本生态位,保持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多样性以及异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的有效性;在资源供给方式方面主要以市场为导向,让市场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在资源供给结构方面,主要是根据优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发掘和积累程度确定最优的主体供给结构,改善供给体系,以便于提高和保障资源的供给效率和质量。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行动特征通过上述三个方面的聚合集中体现为:通过极大减少资源误配置情况的发生,降低资源非实体流动过程中的交易成本,最终降低创新创业教育的投入产出比。
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无障碍共享、低成本交易及无错误配置体现了其系统价值。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生态系统中,三大资源供给主体各居优势生态本位,为整个系统高效优质提供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形成如图1 所示的创新创业资源供给生态系统。
图1 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生态系统
如图1 所示,高校、产业界、政府根据各自的禀赋优势分别提供其所拥有异质性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在创新创业的实践过程中由政府牵头联合打造带有公益性质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交易与拼凑平台。交易与拼凑平台实际上是进行创新创业教育资源非实体性流动和整合的平台。资源拼凑主要是指整合和利用零散资源和闲置资源来开发新的创新创业教育机会和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成长[6]。以资源交易与拼凑平台为纽带,三大供给主体形成一个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三螺旋,促进创新创业教育发展的同时增加三方各自资源禀赋优势[7]。在该三螺旋中,高校、产业界、政府三方均有各自的发展目的与利益诉求。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创新创业水平的追求下,三大主体打破各自为营的利益壁垒,优化三螺旋主体的联动耦合。就这样,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交易内化,交易成本极大降低,资源共享阻力减小,闲置资源和潜在资源由于“拼凑整合”而得到有效整合。
2020年,一场新冠肺炎席卷全球。流动性短缺一直是中国企业家面临的最大挑战,此时为减轻负面影响,政府采取了一些即时干预政策,包括对不同部门的专项资金采取一揽子政策措施、促进企业服务体系的改善、加速初创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数字化转型,等等[8]。在政府支持下,一些新的商业模式和创新创业形式已经形成,如在线医疗服务和智能支付等。近年来,我国创新创业活动质量有所提高,但与G20 经济体国家相比仍有差距。当前,我国的物质基础设施、市场开放、文化社会规范等方面表现良好,但是市场环境、研发转移、教育培训等方面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间。根据全球创业观察中国专家调查小组研究发现,在学校阶段、研发转移、商业和法律基础设施是创业教育最低的三个框架条件[9]。所以,政策的重点是促进学校的创业教育、技术的商业化以及由创业带动的就业创造。国际创业研究项目“全球创业观察”(Global Entrepreneurship Monitor,简称GEM)的跟踪数据表明,近年来中国在全球参与国家和地区中,学校阶段的创业教育得分排名逐年提升:2015年排名为43 位,2016年排名提升至26名,2017年排名第22 位,2018年排名第19 位,2019年排名为11 位。创业教育得分排名上升同政府对创业的政策支持和环境塑造有着密切的联系。2015年至2019年,中国政府的政策支持力度在GEM 项目参与国家和地区排名中,分别为第3 位、14 位、16 位、第17 位和第8 位;而社会创业文化与规范的得分也由2015年的第23 位上升至2019年的第4 位[10]。
要实现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理想行动效果,需要形成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三大供给主体共同组成的优势生态位三螺旋,需要促进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生态系统的优化。
(1)构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协同共享机制。培养高质量创新创业人才的资源很难完全由高校单独提供,需要地方政府、企业、高校三者的协同共享。政府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中提供宏观导向作用,通过政策的颁布和法律的实施协调高校与产业界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协同共享中主要负责提供保障性资金、塑造社会创新创业文化、提供必要的创新创业公共政策支持以及搭建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共享平台。企业在与高校合作创新的过程中不仅提供相应的资金、信息及创新创业实践岗位,而且是高校从理论走向实践、加快科研成果的转换的平台。高校则负责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优秀人才的供给,负责创新创业教学活动的具体实施,营造浓郁的创新创业文化,培育师生创新创业意识。综上,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协同共享机制包括微观、中观及宏观三个层次。其一是微观协同共享机制:高校内部创新创业资源的协同共享机制;其二是中观协同共享机制:高校间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协同共享机制;其三是宏观协同共享机制:高校、地方政府、社会间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协同共享机制。
(2)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要素非实体性流动机制。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只有在政府、社会、高校之间实现合理流动才能增长和增值,它主要包括横向流动机制和纵向流动机制两个方面的内容。其一,横向流动机制:由于资源势差和场力的作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要素在不同高校之间、高校内部不同院系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及不同区域之间发生转移;其二,纵向流动机制:创新创业教育资源要素在原始状态、利用、消耗这一运动过程中形态、功能、价值的转化过程。
(3)完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的制度保障机制。创新创业教育的成功和可持续,需要建立包括法律法规、政策、道德伦理等一系列制度保障机制。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制度保障机制应当包含获取保障机制、配置保障机制高效利用保障机制三大部分的内容。在三大制度保障机制的设计和运行过程中尤其要注意防范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寻租问题。
(1)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的市场调节机制。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具有产业性,因此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发挥市场对其配置的调节作用。具体来讲,是以价格经营机制为中心,以微观经济活动主体为代表,依靠市场组织和规则进行调节。与此同时,企业必须充分发挥优势生态位三螺旋供给的主体角色作用,倡导合作共赢协同发展,进一步提升市场调节机制的灵活性。
(2)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的政府调节机制。政府要为推动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断增强微观主体活力。换句话说,创新创业教育要适应知识创新和人才培养的既有规律,就需要政府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从战略层面强调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整体性,降低交易成本,避免出现市场失灵。
(3)创新创业教育资源供给的高校调节机制。高校是创新创业教育的主要具体实施者,是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具体利用者,因而是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利用的微观调节者。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必须依靠高校内部诸多要素的综合作用进行转化,才能实现培养高质量创新创业人才之目的。因此,应当从组织结构、组织规范、组织文化等方面入手建立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利用的高校微观调节机制,以确保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的利用实效。高校要进一步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到教育和人才培养过程中,培养双创教育人才[11]。具体来说,高校要力求打破创新人才培养的制度瓶颈和传统习俗观念制约,从高校教育体系的顶层设计入手革新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方案;积极抓住第四次产业革命的新机会,迎合新时代产业创新发展的重大需求;响应教育部发布“六卓越一拔尖”计划2.0 的号召,牢牢抓住“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等专业改革的新机遇,抓好课程、教材、实践、师资等关键环节,推动高校专业建设,为2035 国家现代化提供创新人才支撑。
总之,创新创业资源供给的调节机制应当以市场、政府、高校为核心主体。但是,一方面需要上述三种调节机制的共同作用,另一方面还需要其他非核心主体参与到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统筹的调节机制之中,以保障非核心主体享受创新创业教育红利。因此,创新创业教育资源统筹还应当以上述三个核心调节机制为主,吸纳其它非核心主体,最终形成多元综合调节机制以保持创新创业资源供给调节机制的长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