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19年宏观经济数据。总体看,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全年经济发展主要目标任务较好完成。全年国内生产总值990865亿元,增长6.1%,城镇新增就业连续7年超过1300万人,居民消费价格(CPI)上涨2.9%。与此同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三大攻坚战取得关键进展,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城乡区域发展协调性不断增强,改革开放力度加大,人民生活持续改善,我国经济社会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
重点通报三个方面数据。
一是电力运行情况。从发电看,2019年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发电量同比增长3.5%。其中,火电、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发电同比分别增长1.9%、4.8%、18.3%、7.0%和13.3%。12月份,发电量同比增长3.5%,增速比上月回落0.5个百分点。
从用电看,2019年全社会用电量比上年增长4.5%。其中,一产、二产、三产和居民生活用电量分别增长4.5%、3.1%、9.5%和5.7%,三产用电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分地区看,全国28个省(区、市)用电正增长,其中广西、西藏2个省(区)实现10%以上的两位数增长。
二是投资项目审批核准情况。2019年全年,我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57个,总投资13292亿元,其中审批116个,核准41个,主要集中在交通运输、能源、高技术和水利等领域。其中,交通运输项目37个、能源项目34个、高技术项目22个、水利项目15个。
三是价格运行情况。2019年,我国物价运行总体平稳,保持在合理区间,结构性特征较为明显。
三相LC滤波器中Rfi和Lfi都为相同的数值,和为实际系统参数的估计值。为了建立闭环控制系统,在表达式(2)中设置一个动态误差ξi=ifrefi-ifi,而且 ξi+kp1ξi=0,kp1为比例增益,其值是固定的,所以式(2)变为:
居民消费价格方面,2019年12月份,CPI环比持平;同比涨幅4.5%,与前一个月持平。从全年看,CPI平均上涨2.9%,保持在全年涨幅3%左右的预期目标之内。其中,食品价格涨幅相对较大,全年上涨9.2%,对CPI涨幅贡献率约60%;工业消费品和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6%和1.7%。剔除食品和能源价格的核心CPI运行平稳,平均上涨1.6%。
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方面,2019年12月份,PPI环比持平;同比跌幅0.5%。从全年看,PPI全年平均下降0.3%,主要是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等行业出厂价格下跌所致。
春运开始以来,交通运行总体平稳有序。1月10日至18日,全国共发送旅客6.76亿人次,比去年春运同期增长2.6%。其中,铁路1.06亿人次,增长20.5%;道路客运5.45亿人次,下降0.5%;民航1715万人次,增长9%;水运780万人次,增长4.1%。
近一个时期,我国西北及中东部地区出现大范围雨雪天气,华北、黄淮多地受大雾影响,有关地区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全力做好除雪除冰、出行引导、服务保障等方面工作。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春运前期安全形势总体平稳,未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全国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总体通畅,主要火车站、机场准点率保持在较好水平。目前已进入节前客流高峰期,我们将会同春运工作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继续做好春运各项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安全便捷满意出行。
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降低企业用能、物流等费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持续降低用能成本,涉及金额近1500亿元。一是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分两批出台降电价措施,年降低企业用电成本846亿元,在2018年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10%的基础上,2019年全国一般工商业平均电价再降低10%。二是通过增值税率调整同步降低成品油、天然气和跨省管道运输价格,全年降低用户成本支出650亿元以上。
二、切实降低物流成本,涉及金额超过170亿元。一是降低、合并港口等收费。通过降低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四项收费标准,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由15项减并为11项,引导督促国际班轮公司降低码头操作费等,年减轻企业负担35亿元。二是取消、降低铁路收费。取消货车篷布使用费等6项杂费项目,降低货车延期占用费等4项杂费收费标准,降低铁路专用线代运费等收费标准,年减轻货主负担近70亿元。三是降低公路、民用机场等收费。
通过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降低民用机场收费等,年降低物流成本约67亿元。
三、清理规范相关服务收费,涉及金额近27亿元。降低人民银行征信服务收费标准,指导地方降低偏高的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标准,取消公民身份信息认证服务等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群众负担。
四、降低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涉及金额60亿元。降低部分出入境证照、商标注册、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收费标准,减免部分不动产登记费、加大专利收费减缴力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第一,强化源头防控。一方面,加快优化产业结构。修订发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坚定不移推进化解过剩产能,提前两年完成煤炭、钢铁“十三五”去产能任务;印发《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加快发展壮大绿色产业。另一方面,加快优化能源结构。严格落实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快发展清洁能源,截至2019年底,全国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快速增长,同比分别增长2%、12.2%和15.7%,清洁能源发电装机占全部装机比例超过40%。
第二,加强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推动福建、贵州、江西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总结推广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
第三,紧盯重点地区。加快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治理。在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中,协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第四,加大资金支持。2019年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651亿元,支持企业利用国外贷款14亿元,核准绿色债券20支,募集资金579.5亿元,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污染防治项目建设。
第五,深化国际合作。一是推动节能环保双边合作,举办中日节能环保综合论坛、中印战略经济对话节能环保工作组会议,开展多边中欧循环经济合作,推进中德、中俄等双边能效合作。二是组织召开“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绿色之路分论坛,发起“一带一路”绿色高效制冷行动倡议和“一带一路”绿色照明行动倡议。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要求,我委把定点扶贫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多年来特别是2019年以来,积极创新帮扶举措,在组织领导、扶志扶智、产业扶贫、干部人才、宣传推介等方面加大帮扶力度,取得了良好成效。我委定点帮扶的3个贫困县中,广西田东县、河北灵寿县先后于2019年4月和5月宣布脱贫摘帽,吉林省汪清县目前正在接受脱贫摘帽核查核验。田东县荣获2019年全国脱贫攻坚奖“组织创新奖”。主要做法包括: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召开会议,把定点扶贫作为重要议题研究推进,并赴河北灵寿县专题调研。委领导先后9人次赴3个县调研指导工作。
二是深入实施扶志扶智。通过教育培训与就业支持“两手抓”,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例如,实施“援智灵寿”系列培训,发挥委属单位国家级智库优势,免费为定点扶贫县编制乡村振兴和产业发展规划等。
三是立足职能发挥优势。在新动能培育、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支持定点扶贫县项目建设;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在以工代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饮水安全、教育现代化、健康保障等领域加强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建设了一批中小学、医院、污水处理厂、乡村道路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四是加大干部人才支持力度。党的十八大以来,共向3个定点扶贫县选派扶贫干部74名。2018年、2019年连续每年派出20名干部,确保扶贫干部人员不断档、工作不脱节、力度不减弱。目前在3县挂职干部达34人,挂任职务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扎实推进全国社会足球场地设施建设专项行动,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决定遴选专项行动第二批重点推进城市。
组织遴选工作继续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优先考虑具有足球文化积淀、足球氛围浓厚、足球产业蓬勃发展、对足球场地建设有较大需求城市,优先考虑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性高、敢于政策创新、对社会足球场建设提供优惠政策的城市。按照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11人制足球场200万元,其他非标场地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对第二批重点推进城市社会力量建设社会足球场地予以补助。
为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制品长效管理机制,日前,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今天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
《意见》按照“禁限一批、替代循环一批、规范一批”的原则,分2020年、2022年、2025年三个时间段,明确了加强塑料污染治理分阶段的任务目标,对不同类别塑料制品提出了相应管理要求和政策举措,包括: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培育形成塑料减量、绿色物流和循环利用新模式;规范塑料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处置,降低塑料垃圾填埋量。通过系统性治理,推动完善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形成塑料污染多元共治体系。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会同有关方面,形成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合力,适时更新发布塑料制品禁限目录,细化具体品类的禁限范围和执行标准,共同落实好《意见》提出的任务要求,确保真正取得实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