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创作建议

2020-04-10 11:01邢慕尧李让杨萍
艺术科技 2020年4期

邢慕尧 李让 杨萍

摘 要: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提到,文艺作品必须符合时代精神。“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宣传的背景下,我国法律题材电视剧也热播于各平台。这类电视剧虽然数量有所上升,但涉及的法律基本术语不准确,专业性不足,剧情内容对法律关注不足,剧情所蕴含的法治理念有待提升,且对专业人士的刻画流于表面。本文通过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与美国法律题材电视剧的比较,提出增强法律题材电视剧的专业性,尝试双线剧情,融合中国特有的法律元素等建议,以此实现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

关键词:法律电视剧;法治理念;电视剧创作

中图分类号:J90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4-9436(2020)04-000-05

1 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概况

近年来,我国法律题材电视剧在各大卫视及网络频道热播,例如《精英律师》《离婚律师》。这类电视剧以离婚纠纷、知识产权、抚养权争夺等案件的解决为线索,刻画了众多律师形象。根据豆瓣网的收视率统计,2019年《精英律师》在北京卫视与东方卫视的收视率分别高达1.428%和1.691%,市场份额分别占比5.4%和5.25%,包括网络播放量和社交网络讨论度在内的播放指数也高居电视剧类榜首。尽管此类电视剧收视率与市场份额较高,但观众评价却褒贬不一。以《精英律师》为例,其收视率攀升的同时,观众的豆瓣评分却从6.5分一路下滑到5.3分。评分走低的原因除了人物设定引发争议外,剧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不严谨也是原因之一,导致作为观众的法律专业人士对电视剧里出现的法律术语、法律纠纷处理的专业性提出较多质疑。法律题材电视剧数量呈上升趋势的同时,电视剧质量却参差不齐。法律题材的电视剧不仅仅是一种大众传媒介质,更是一种法治精神的宣传教育手段。2014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借助影视作品不仅能实现普法目的,而且能增强普法的实效。因此,提升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制作水平极为重要。

2 中美法律题材型电视剧数据分析

从播出时间上看,1957年,美国第一部法律题材电视剧《佩里·梅森》播出。相比较而言,1994年在中国香港才开始有严格意义上的法律题材电视剧。200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内地地区早期法律题材电视剧多为公安剧,占到播出电视剧的30%。从播出数量上看,美国已有254部法律题材电视剧,而我国此类电视剧数量至今有32部,不及美国的20%。从整体质量上看,美国法律题材型的电视剧凭借曲折的剧情设计、精彩的庭审辩论演绎以及在故事中暗喻社会热点话题,深受观众喜爱,最高续订季数达到20季。在中国,《人民的名义》《精英律师》等剧也曾创下较高的收视率。从对民众的影响来看,美国《自由兰斯星报》曾报道,在弗雷德里克斯堡附近的一家旅馆外发生了一起命案,警察调查现场的时候,有可疑人员曾向一名妇女询问情况,随后仓皇逃离。而这个妇女则立刻掏出手机,拍下了这辆车的车牌号码。警方根据她提供的线索,在事发39小时后逮捕了犯罪嫌疑人。事后她告诉媒体,之所以反应迅速,是因为她看了足够多的《法律与秩序》,能够分辨可疑的表现。[1]而中国观众对于法律题材型电视剧的印象,多停留于电视剧故事情节本身,而非背后所体现出的法治思想。

3 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存在的创作问题

对于普通观众而言,法律题材的电视剧为其提供了了解一个行业的“窗口”,使得普通观众有机会揭开法律行业神秘的面纱,一窥其“真容”。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大量播出,有利于培养、普及公民的法治观念。特别是《人民的名义》《决胜法庭》等国内优质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法律类影视作品对普及法治观念的影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文艺工作座谈会上提出:“一部好的作品,应该是经得起人民评价、专家评价、市场检验的作品,应该是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同时也应该是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作品。”而要实现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就必须正视此类电视剧的不足。

3.1 剧中涉及的相关法律基本术语不准确,专业性不足

国内法律剧中出现法律专业概念不准确甚至错误的并非个例。例如在《离婚律师》中,混淆刑事纠纷与民事纠纷的专业术语,离婚诉讼中被告律师将其提交的代理意见称为辩护词,“不当得利”被表述为“不当获利”。而在被称为聚焦律师行业的电视剧——《精英律师》中,竟然出现所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产品专利法》等错误,体现出编剧在法律题材电视剧上对基本法律术语的极端不严谨和不专业。而美国此类电视剧一般有法律专业的编剧或导演参与到电视剧的制作之中,很少出现基本法律术语、法律概念的表述错误。例如,在《傲骨贤妻》中较为写实的庭审环节,女主作为辩护律师在对控方证人进行询问时,检察官可就问题与案件无关为由,反对其继续提问(Objection)。法官可以其判断认为反对有效(Sustained)或无效(Overruled)。

3.2 剧情内容对法律关注不足

国内剧中的角色及相关剧情虽与法律相关,但往往又过度添加了其他元素,而本应为主角的法律元素被抢了戏份。如在剧情中添加爱情元素,剧情发展逐渐偏向于主角的情感部分。如此势必会影响剧情中的法律元素,导致其表面为律政剧实则是一部爱情剧。显然,国内法律题材的电视剧编剧试图通过多种剧情元素,丰富电视剧的内容,但往往避免不了喧宾夺主,导致主次不分。法律题材类美剧往往以双线剧情展开,即主线与支线剧情。一集剧情中可能同时展开两个案件,主线由主角處理,支线由配角解决。往往两条线的剧情有所关联,或是剧情的关联,或者情感、思想层面的关联。如此使用双线剧情的配合,兼顾表现主角法律工作的故事和工作之余的情感桥段。在《波士顿法律》中,一集中可能出现两三个案例,分别由不同的律师去处理,从而取得一种电视剧群像描写的效果。又如《傲骨贤妻》第一季中,几乎每一集都会出现一个新的案例,即支线剧情。贯穿整季的主线剧情,则是主角丈夫的政治丑闻案。

3.3 剧情所蕴含的法治理念有待提升

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播出数量的增加一方面丰富了电视剧类型、丰富大众文艺生活,另一方面有着一定的法律教育功能。然而目前,多数律政剧仅仅停留在案件处理上,没有深入剖析案件背后所体现的法治精神。美剧中涉及刑事审判的剧情、辩诉交易制度、严格的证据非法排除制度都在剧中得到较为完整的反映,让观众从中了解制度的运作。同时,通过人物的成长探讨律师职业道德层面的问题,提升了电视剧的立意。例如,在Better Call Saul(《风骚律师》)中通过主角在法律工作中的不易,探讨一个对于律师职业道德十分重要的问题——对于律师而言是法制的公正、社会利益更为重要,还是当事人的利益、自己能有多少经济收入更重要。对法治理念的进一步探讨,不仅使得剧情更加丰满,人物刻画更加立体,也使整个剧得到质的升华。

3.4 对专业人士的刻画流于表面

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对专业人士的刻画与实际差异较大,特别是在外在形象刻画和专业水平描述上。在外在形象刻画上,以《精英律师》为例,该剧将律师描绘为西装革履、工作收入不菲、社会地位高的形象。这一形象符合普通观众对律师这个职业的表象认识,但现实中,绝大多数律师状态并非如此,电视剧只是迎合了大众对律师的刻板印象。[2]在现实生活中,律师这一职业确实有可能得到较高的收入,但高收入群体仅仅是少数,多数律师还只是停留在基本收入这一水平。根据深圳市律师协会青工委2017年的调查数据,执业年限1年以下的青年律师中有2/3的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超过九成收入不足20万元;而执业1~3年的青年律师年收入10万以上的降为34.16%,年收入20万以下的总共为79.32%;执业4~5年的,年收入20万以下的已不到50%;执业11年以上的律师有36.47%的年收入高于60万。现实中并非剧中所描述的,仅咨询费就成千上万。反观美剧中的律师形象,并不是清一色的精英律师,剧中也有以微不足道的小律师为主角,且刻画得十分真实。例如,Better Call Saul中的主角,没有豪车,没有富丽堂皇的大型律师事务所。一辆二手车、一间隐藏在美甲店后面宛如杂物间的工作室,为了微薄的律师费用在法院卫生间独自排练辩护词。这些剧中的元素还原了一个贴近现实的小律师形象。剧中对于“大律师”的描绘也不全是光鲜亮丽的一面,虽是一笔带过,也有“大律师”由于工作原因在地下车库独自吸烟、叹息的场景。

在人物专业水平描绘上,国产剧对律师这一形象的塑造仅停留在刻板的认识上,认为律师能熟读甚至背诵法条。这是对法律专业人士最大的认识谬误。法条是法律专业人士办案或处理纠纷的依据,背诵法条并不是其必备技能,对法条深刻的理解以及运用才是其专业能力的体现。对律师的夸张刻画,引起观众对法律专业人士的认识偏差,体现出影视制作者对这个行业运作的误解。

4 国产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建议

4.1 提升法律题材电视剧的专业性

《律师本色》(The Practice)的编剧David E. Kelly,《杀戮时刻》(A Time to Kill)《糖衣陷阱》(The Firm)《终极审判》(The Chamber)的编剧John Grisham以及改编成电影的《平步青云》(The Paper Chase)的作者John Jay Osborn Jr.都有毕业于法学院的学历背景。具有专业法律素养的编剧是美产律政剧专业性较强的主要原因,其使得剧中的法律专业术语的表述、案件解决的剧情设计以及所包含的法制观念都是专业水准的。法律元素方面的严谨、专业,加之优秀的拍摄技术,使得法律题材电视剧在美国广受欢迎。邀请法律专业人士参与剧本的编写、台词的设置以及实际拍摄这一点值得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学习,至少应让电视剧避免出现法律概念错误的硬伤以及法律漏洞,以免误导观众,达不到普法的目的。在此基础之上,可在剧情上引入社会热点案件,通过不同人物对案件的看法,反射现实社会各界的态度,进而引发观众对此类问题的进一步思考,最终可上升至我国特色法律理念的展现。

4.2 在剧情上尝试双线剧情,拍摄上多运用动作语言

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的剧情在设计上略显单调,可尝试在一集中穿插主线与支线剧情。例如,用生活琐事串起由不同律师辩护的若干个独立的案子,通过多个案件的交错纵横增加剧情的曲折程度。或者在整部剧中埋藏一个主线剧情,各支线剧情的发展一步一步推动主线剧情,增加剧情的悬疑程度。在拍摄手法上,有专家评价“没有看到会说话的镜头”,[3]针对这一问题,可多用动作语言来体现人物的特征,而非直白的陈述去展现人物的法律素养。电视剧塑造的律师形象应当是不仅能够全面正确地理解法律条文,而且能够知晓蕴涵在法律中的法治精神的法律工作者。[4]

4.3 融合中国特有的法律元素,体现法治精神

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中庭审场景偏少,仅占不到全剧总时间的10%。深究此现象,原因在于我国传统上属大陆法系,实际的庭审现场可能很少出现英美法系当事人在法庭上激烈“唇枪舌战”的场景。由于现实如此,电视剧中想要的艺术化激烈的法庭辩论环节就如同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由于法系的根本区别,因此不可照搬照抄美国法律题材电视剧诸如证据偷袭、辩诉交易以及律师言行对陪审团与法庭的影响等元素。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应当回应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元素,例如我国独特的“巡回法庭——背着国徽取审判”、网络庭审。庭审环节不可省略,但由于庭审模式的限制可以转移重心。在剧集中表现案件处理时,可将重心转移至证据的搜集、辩护思路的选择、法官在审判中的考量等方面进行艺术化加工,展现一些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地向观众传输我国的法制理念,由此使法律题材电视剧的教育功能正面化。在我国迈向现代民主法治社会之时,法律题材电视剧应当和早期的公安剧一样起到自己特殊的作用,在法治方面有更高的要求,不能与言情剧和生活剧相提并论。[5]

5 结语

著名新闻人梁厚甫先生说:“任何社会,都有一套法律系统,这一套法律系统无论为哪一个阶级来服务,必要使之人格化、尊严化,才能有作用。这‘两化不是教科书所能做到的,不能不借助于文艺作品。”相比晦涩难懂的法律著作和大量的法律法规,视听影像是一种有趣、通俗的获取知识的方式。[6]律师剧绝对是一面明亮的镜子,反射律师的职业生活。[7]法律职业者日常工作涉及的案件,跟所有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包含着人们对公平正义的朴素期盼。而每一个案件的处理,都在引导着法律与人性往更美好的方向发展。诚然,近年的国产法律题材类电视剧对我国法治宣传是有极大的实际意义的,但仍有不足。中国法律题材电视剧的专业化是其发展的必由之路。唯有如此,才能有更多高质量的法律题材类电视剧作品进入观众的视野,发挥其独特的法治教育功能。

参考文献:

[1] 邱岳,宋扬.美国电视剧的律政情结[J].消费导刊,2009(13):195-196.

[2] 王有银.《精英律师》中那些“穿帮”的法律硬伤[J].人民法治,2020(04):76-77.

[3] 玛咖.《精英律师》何以评价两极[N].工人日报,2020-01-19(004).

[4] 楊嘉嵋.法律传播视野之下TVB电视剧案例分析[J].管理观察,2015(03):175-177.

[5] 刘晔原.电视剧与法律问题的思考[J].当代电视,2004(07):58-61.

[6] 王艺洁,汪海燕.法律题材影视作品的现状及对策[J].艺术科技,2019,32(15):37+39.

[7] 王毛毛.律师剧是一面镜子[J].法人,2020(01):94-95.

作者简介:邢慕尧(1998—),男,宁夏银川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李让(1999—),男,江苏南京人,本科在读,研究方向:法学。

杨萍(1972—),女,山西繁峙人,研究生,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土地资源法律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