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适用问题研究

2020-04-09 17:56程雨锞
读书文摘(下半月) 2020年10期
关键词:法律适用区域经济

摘  要:国际贸易术语的运用,相较于国际贸易,其在我国国内贸易的运用相对较少。这是因为国际贸易术语对于只进行国内贸易的主体而言显得陌生又不必要,但实际上,在经济全球化和跨国公司飞速发展的背景下,国际交易与国内交易的交叉重合使得国际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扮演的角色愈加重要。因此,本文从其概念、特征及在我国国内贸易的实际应运出发,对国际贸易术语进行解读,对其在我国国内贸易中的适用问题进行探讨。

关键词:国际贸易术语;国内贸易;法律适用;区域经济

1前言

通常情况下,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被理解为适用于存在跨境运输的国际销售合同中,进行跨越国境运输是国际贸易的标志,但目前,类似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亚太经合组织之间或其内部的贸易无需过关手续,并且随着贸易领域的不断发展,跨国企业进行决策、加工以及销售一系列都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完成,如中国东南沿海地区的贴牌加工、轻工业生产等贸易形式。国内贸易与国际贸易正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趋向于按国际统一化标准进行贸易活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本均可适用于国际贸易与国内贸易,由此可见国际贸易术语规则体系渐己形成,尤其是在《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版本增加国内与国外贸易均可适用条款的情况下,国内法律规范与国际贸易规范接轨,贸易术语的适用范畴不断扩大,合理选择贸易术语对国内贸易发展的影响更为深远。《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版本亮点在于突破了国际贸易这一界定词,国内贸易也可适用,这将是在贸易发展史上颇为浓重的一笔。因当事人国际国内均使用贸易术语,本质上就有了国际标准,国内贸易也将自由地呈现在世界贸易之林。

2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特征

2.1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

国际贸易术语又称对外贸易价格条件,由三个英文字母缩写而成,其可以表达价格构成、权利义务内容以及风险划分界限等内容,促使国际贸易的交易方式更为便捷,贸易双方能迅速理解贸易磋商条件,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或减少贸易纠纷的产生。将三个大写英文字母组合置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法律意义,这一专业术语理论上常被称作国际贸易术语。此惯例因长期贸易实践逐渐形成,故又被称为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由于各种国际贸易惯例的形成无规律性、区域性存在的可能,并且国家之间存在必然的文化差异,贸易方之间亦存在利益冲突,导致不同国家甚至不同港口对同一贸易术语的权利义务解释存在差异,为避免此类贸易纠纷的发生,国际商会制订了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这一国际通行贸易标准。

2.2国际贸易术语的特征

国际贸易术语具有如下特征:第一、国际通用性,其因长期反复使用而形成,但国际贸易术语规则的出现绝非偶然,从典型的三类版本即《1932年华沙一牛津规则》《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以及《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中七个不同版本已逐渐构造出国际贸易术语规则体系的框架,贸易术语的国际通用性正是其存在的核心价值,更是其规则体系未来发展的趋势;第二、国际贸易术语具有高度概括性,其包含的法律意义较为丰富,高度概括价格条件、运费、保险、报关、进出口手续、风险划分等内容;第三、国际贸易术语具有术语规范性,法律具有规范性,惯例同样如此,此处的术语规范性又称术语确定性,由于本身具有确定的内容,可以对国际贸易起到间接的规定作用;第四、国际贸易术语具有高效性,从一定程度上缩短了贸易双方的磋商时间,削减了贸易双方在不同文化背景下对贸易条件理解的障碍;第五、国际贸易术语具有开放性,除贸易术语自身包含的法律意义以外,当事人可以在贸易术语后约定特别条款且进行标注,这一行为符合了意思自治的原则。

3国际贸易术语在国内适用的情形

《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适用范围修订的原因在其前言中进行明确:“在世界许多地区,商业集团如欧盟使得不同国家间的过关手续不再重要。所以《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正式认可所有的贸易规则既可以适用于国内交易也可以适用于国际交易”。可见对于国内贸易,《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作出以“关境”作为划分界限的理解。

随着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和扩展,大多数国家都成为一个或多个区域一体化组织的成员,这些成员之间的贸易由于互相取消了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国与国之间的边界形式已经显得不那么重要了,如欧盟、东盟等区域性贸易集团,集团内部不同国家之间的边境手续的办理不再是必要的,内部成员国之间的货物买卖,其实与国内贸易并无差别。这与国内贸易中适用贸易术语存在着共通性,因此根据《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其成员国之间对已经这样“国内化”的买卖合同便可使用国际贸易术语。

在国内贸易中使用国际贸易术语最为典型的是美国,这源于美国《统一商法典》在2003年修订之前的版本对贸易术语所做的规定,包括FOB术语、FAS术语、CIF术语、CAF术语和ex-ship术语。针对这些术语的内容与现代商业实践活动存在差异、不符合现实的实际情况,《统一商法典》(2004) 进行了修订,与国际商会制定的贸易规则保持一致,商人在美国境内的纯国内买卖合同中便直接采用国际贸易术语。

与美国不同,國际贸易术语是随着我国国际贸易的开展而引入到我国的国际商业惯例之一,因而我国国内贸易没有运用国际贸易术语的习惯,其推广需要商业运作的不断成熟及人们对惯例形成统一的认识才能够实现的。《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在我国国内贸易中的运用主要是具有国际贸易经验的一些企业,或者跨国公司在我国的子公司之间,他们对国际贸易术语有一定的认识,并为了贸易的便利化及义务的明确而在我国的国内贸易中进行使用,EXW在我国沿海地区的使用便是最好的说明。

除此之外,作为国际贸易术语在我国国内贸易的使用还有一些特殊的操作,下面以辽宁的某服装加工企业和南京的某服装进出口公司使用FOB上海交易为例进行说明。该贸易公司与英国某外商达成FOB上海交货条款,同时找到了国内的辽宁某生产工厂进行加工。这时就形成国际、国内两个贸易合同。为减少中间的流通环节,并且和南京的贸易公司与外商所订立的FOB上海合同相统一,此时在与辽宁的公司的合同的也选择使用FOB上海,然后让工厂把货直接交到外商指定的港口仓库。我们可以看到当该外贸公司将两个合同进行一致性绑定时,对其承担的义务就直接进行了转嫁,即按照FOB的风险划分,虽然与外商约定,货物交到港口仓库前的风险由出口公司承担货物损失,但因其与工厂的合同也是FOB上海,后随地点为指定的相同的港口,这样在货物交到港口仓库前由工厂直接承担货物损失。

4国际贸易术语在我国国内贸易中适用的注意事项

国际贸易术语要对国内贸易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最直接有效的办法就是将惯例纳入合同,由于该惯例经过多次修订,一定注意在援引时在合同中明确列入版本,同时由于其惯例的性质,在使用中还应注意以下问题:与国内法律的适应、贸易合同的相关条件适用、国内贸易的运输方式。

4.1与国内法律的适应

在国内贸易中当事人所订立的买卖合同首先应符合该国国内相关法律的规定,现在应运国际贸易术语,因其性质术语国际贸易惯例,故在法律适用方面不能与法律规定相冲突,发生冲突时则只能适用国内法的强制性规定。

其次国际贸易惯例是无法单独适用的,必须与国内法结合使用,才能做出更为公平的解释,使争议得到更有效的解决。《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在合同应运中只对与交货有关的事项进行规定,从事贸易所涉及的其他商业问题也就必须由法律来进行解释。例如《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中每个术语都确定了卖方提供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和交货两项重要义务,至于在何地、何时提供货物,提供多少货物等只能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而且国内法也为当事人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提供解释依据。

4.2与贸易合同的相关条件相一致

《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作为国际贸易惯例不仅不能单独适用,而且其使用还不能与合同明示条款相抵触,因为惯例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不全面时才对合同具有解释或补充的作用。例如某一合同当事人采用CIF术语,而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运输合同由买方负责订立并承担相关费用”,显然CIF与合同明示条款相冲突。如果因这一合同条款产生争议,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借《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对该明示条款作任何改变,而只能按合同条款办理。

另外,国内贸易根据交易的特点和习惯与《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所做的规定相比会给交易的一方增加某些义务和费用。最典型的是贸易合同采用EXW术语。该术语交货地点为卖方所在地,买方上门提货,此時可能需要卖方协助完成装载,这就使得卖方的费用及风险发生改变,按照《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的解释卖方可以拒绝买方的这一要求。因此正确理解国际贸易术语所做出的解释是十分重要的。

4.3考虑国内贸易的运输方式

《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包含的贸易术语有十几种,在国内贸易中进行选择首先要考虑的是运输方式的适用性。《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相比《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 2000新的特点还在于其分组方式的变化,按照运输方式进行划分为贸易双方进行术语选择提供了便利。我国传统上进行术语使用以FOB、CFR、CIF等术语为主,这在《国际贸易术语释通则2010》明确指出为只适合水上运输的贸易术语,这与国际贸易以海运为主具有一定的联系[[]]。但目前国内贸易运输方式主要为陆上运输,这也就意味着在术语的选择上更应突破传统而选择适合于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

5结语

对国际贸易术语规则的研究使得国内贸易双方能够对国际贸易术语的背景、适用条件以及内容有充分的认识,从而有效地权衡贸易得失以及风险防范,在贸易双方进行合同谈判的博弈时,合理选择国际贸易术语是促使贸易顺利进行的一项重要环节,对国际贸易术语作细致总结与分析工作也是预防风险发生以及发生风险后责任界定方面的关键手段之一。综上所述,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飞速发展的今天,国际贸易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快速发展,为了让国内的贸易行业能够与世界接轨并获得更大的进步,我们一定要把国际贸易术语有效的运用到国内的贸易过程当中。这样,我国的贸易行业才能够获得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姚新超.国际贸易术语惯例的新发展及其应用策略[J].国际商务,2011(11).

[2]张俊勇.国际商会对国际贸易术语修订解析[J].对外经贸实务,2011(02).

[3]张颖.谈2010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J].淮海工学院学报,2011(09).

[4]陈玲俐.浅谈贸易术语在国内贸易中的应用[J].北方经贸,2016(12).

[5]郭景坤.国际贸易惯例的新发展及其应用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3(03).

[6]马旭.国际贸易术语与规则比较研究[D].烟台大学,2013.

[7]陆剑.国际贸易惯例的适用探析[J].经济论坛,2012(03).

作者简介

程雨锞(1996.12—),女,四川省巴中人,成都市双流区四川大学法律(非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四川大学  四川  成都  6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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