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机制构建研究

2020-04-09 04:43刘晓论
价值工程 2020年6期
关键词:城市社区郑州市

刘晓论

摘要:城市社区作为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窗口,其治理成效的大小直接关系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的快慢。不可否认,各级城市政府为响应政策号召,也在积极探索高效的城市社区治理实践,试图转变过去的全能型政府治理模式,进而构建多元主体协同参与的的城市社区治理模式。但是,当前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效果仍不尽乐观,协同治理整合机制不优化、协同治理保障机制不健全、协同治理沟通机制不畅及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俨然成为了提升城市社区治理效能的现实梗阻。基于此,为了进一步优化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效果,针对当前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机制现存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window for basic social governance, urban communities are directly related to the speed of the modernization of the national governance system and governance capacity. It is undeniable that, in response to policy calls, city governments at all levels are also actively exploring efficient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practices, trying to change the past all-round government governance model, and then constructing an urban community governance model in which multiple subjects collaborate and participate. However, the current Zhengzhou city community's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effect is still not optimistic, the coordination governance integration mechanism is not optimized,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protection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th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communication mechanism is not smooth, and the community residents' participation mechanism is not perfect. The actual obstruction of governance effectiveness. Based on this, in order to further optimize the effect of Zhengzhou urban community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for the existing problems of the current Zhengzhou urban community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關键词: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机制

Key words: Zhengzhou;urban community;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mechanism

中图分类号:D66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20)06-0071-02

0  引言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入和民主自治意识的不断增强,政府作为社区唯一管理者及利益主体的时代己经不复存在,传统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己不能继续适应城市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更是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也使得城市基层社区管理方式亟需从“社区管理”向“社区治理”转变。城市社区作为国家治理的基层单位,实现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突破口。基于此,以郑州市城市社区为研究场域,力图在协同治理视阈下捋顺城市社区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关系,通过共同行动、耦合结构和资源共享,推进城市社区治理从粗放式、行政式向精细化、自主式治理转型,最终不断提升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绩效。

1  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机制面临的现实困境

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效果差主要反映在治理主体地位的不平等影响了协同效果,主体间权责关系紊乱扰乱了协同秩序。第一,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丝毫不能动摇,这一点是毋庸置疑的。由此也就决定了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公共事务治理中发挥着核心主导地位,而社区治理也离不开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下。但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则是当前郑州市城市社区治理实践中的诟病,从而消解着社区治理效能。第二,郑州市基层政府长期受传统思维和制度惯性的束缚,过去的依靠行政指令、大包大揽社区公共事务的现象依然存在,抑制了其他治理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这种权力不均影响了主体间的协同效果。第三,社区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的地位难以得到保障,权力异化现象较为显著,居委会常常会因承担繁重的行政事务而无暇顾及社区公共事务的管理。

1.1 协同治理保障机制不健全

一方面,随着社区居民利益诉求的日益多元,郑州市城市社区公共事务治理对治理主体也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但是,社区工作属于基础的事务性工作,岗位工资水平较低,个人晋升空间狭窄,难以较好满足年轻毕业生的个人发展目标,继而诱发较高的人员流动率。此外,年轻毕业生的频繁流失又会使得社区工作队伍中人员结构年龄普遍较大,人员结构不够优化,难以为社区治理提供充分的人才支撑。另一方面,当前郑州市城市社区治理经费来源渠道和结构较为单一,大部分资金主要依赖于政府行政部门的财政性拨款。除此之外,社会力量参与郑州市城市社区治理动力不足,使得郑州市城市社区治理的经费投入水平较低,进而抑制社区治理绩效。

1.2 协同治理沟通机制不畅

其一,沟通渠道不畅。目前郑州市城市社区各主体间的沟通渠道较为单一,缺乏有效的沟通平台,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经常通过QQ、微信等方式获取与外界信息的交互,且参与的人数和范围也非常有限,难以实现不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对话和协商沟通。其二,沟通制度保障不健全。如果治理主体间缺乏信任,则很难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协同行为。没有了协同行为,协同效果也就无从谈起。然而,当前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中缺乏沟通的制度保障,这极易造成治理主体之间的沟通混乱局面,难以实现治理主体之间资源优势的整合和共享,影响治理主体主动参与协同治理的积极性,加大社区协同治理的难度。

1.3 社区居民参与机制不完善

第一,居民参与意识薄弱。囿于受到过去传统的单位制思想的束缚,郑州市城市社区居民未能真正从“单位人”转变成“社会人”,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内在的动力。尽管随着公民意识的不断觉醒,郑州市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自主性有所提高,但是,仍然有一部分居民缺乏参与社区治理的自主性。居民利益诱导型参与屡见不鲜,很少考虑社区公共利益,这难免会引发治理主体间协同能力的不足,从而影响协同关系的稳定运行。第二,参与平台匮乏。当前郑州市城市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渠道不畅是造成居民无法有效参与社区治理的主要原因。当前郑州市城市社区居民参与平台建设滞后,社区社会组织发育迟缓,难以有效组织社区居民集中参与社区治理,居民参与呈现出了个体性的特点,参与效果较低。

2  完善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机制的路径选择

2.1 优化协同治理整合机制

第一,摒弃传统治理模式下的全能型政府治理模式,促进基层政府的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其在社区协同治理中的指导和监督作用,并通过制度设计和资源保障积极引导社会自治力量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第二,改变社区居委会的泛行政化现象,确保其代表社区居民利益这一群众性自治地位的实现,从而根据居民需求开展针对性的便民服务活动;第三,不断增强社会组织的造血功能,保证其自身的独立性,提升社会组织的自治能力,促使其在参与社区协同治理中的咨询援助、就业帮扶等作用的发挥,从而有效弥补政府一元治理造成的资源浪费现象。

2.2 健全协同治理保障机制

其一,为了快速摆脱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中的人才匮乏困境,应不断创新社区治理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强社区治理的人才队伍建设。如完善专业社工人员的薪资福利待遇,提高物质激励效果,激发其积极投身社区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聘请专家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培训,优化培训内容,丰富培训形式,促进社区治理人才朝着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发展,为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格局的形成提供人才支撑。其二,当前郑州市社区协同治理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郑州市城市社区应根据社区发展的实际需要大力激活社会资本,创新经费投入渠道,吸纳辖区内企业、公益组织、社会组织和社区居民等参与社区治理,进而建立起“政府财政资金支持、辖区企业投资、社区自主造血、公益基金扶持和社会公众捐助的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借助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去缓解政府单一供给社区公共服务造成的财政紧张局面。

2.3 畅通协同治理沟通机制

第一,畅通沟通渠道。城市社区协同治理主体之间的平等参与、互动协作是主体间协同关系得以维系的重要保障,由此也就凸显出了畅通社区协同治理沟通渠道对于促进协同关系良性运作的重要价值。通过畅通沟通渠道,能够实现多元治理主体的无缝对接,从而找到主体间利益诉求的最佳均衡点,降低主体间协同困难现象发生的概率,促进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协同行为,最终实现协同增效的治理目标。第二,确保沟通制度供给。通过社区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有效沟通,不仅能够打造公开透明的信息共享局面,促进治理主体间信息资源和能力资源的优势互补和功能整合,促进治理主体间利益共同体局面的形成。

2.4 完善社区居民参与机制

第一,强化社区居民参与意识。在社区治理实践中,郑州市基层政府、社区居委会可借助社区能人的力量开展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宣传讲座,强化居民参与社区协同治理理念,提升自治素养,使其认识到自身在社区协同治理中的重要地位。第二,拓宽社区居民参与平台。社区居民参与平台的健全与否直接关系着居民参与动力的大小。由此,郑州市城市社区应不断加强社区居民协同参与社区治理的平台建设。一方面,可借助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途径搭建居民智能化参与平台,借助网络化的线上信息交流平台激发居民参与的热情,从而提高协同治理效果;另一方面,发挥社区宣传栏、座谈会、评议会等线下交流平台的作用,畅通居民利益诉求表达渠道,从而有助于实现居民协同行为的可持续性。

3  结语

城市社区协同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也是社区治理模式创新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必然产物。特别是随着近几年来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社区治理环境变得日益复杂,社区治理主体间矛盾层出不穷,治理无序现象屡见不鲜,这对于提升我国城市社区治理效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挑战。由此而言,如何实现社区治理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促进治理主体之间协同行为的产生和协同关系的良性运作则成为了当前社区治理体制改革面临的现实难题。基于此,以郑州市城市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在探析其社区协同治理面临的现实困境基础上,总结出适合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创新的经验,进而提出优化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治理的对策建议,以期望为郑州市城市社区协同机制的构建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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