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文静,汪全莉,秦 顺(湘潭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早在1992年开始实施“世界记忆工程”,旨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文化遗产数字化。[1]由此部分国家纷纷开始建设自己的文化遗产数字化项目,如,新西兰认为文化遗产数字化是数字内容战略的核心部分,为此创建数字新西兰(Digital New Zealand,Digital NZ);瑞典成立文化遗产协调秘书处,协助国家遗产机构制定数字化战略;[2]美国亦设立了国家网络文化遗产项目。
加拿大顺应国际形势发展趋势,规划了国家遗产数字化战略 (National Heritage Digitization Strategy,NHDS),旨在寻找改善数字资源存储的途径和更好地保护加拿大的文化遗产。文章对NHDS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征进行梳理,归纳其实践经验并对我国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提出若干建议。
NHDS的主要任务是指导加拿大文化机构共同努力寻找优化保护文化遗产数字资源的方式,以向广大用户提供访问数字资源的途径。[2]NHDS的资源涵盖加拿大国家、地区和地方已出版和未出版的重要材料,并从公共或私人的档案馆、图书馆、博物馆、画廊、协会及其他文化机构收集。[3]该战略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包括Europeana(数字资源保存联盟)、美国数字公共图书馆以及加拿大过去的国家举措,分析加拿大文化遗产的现状,指引文化机构馆藏资源的数字化方向,确保它们在数字时代保持相关性。
NHDS为文化机构提供数字化项目资助,并且支持文化机构主动申请资助。如加拿大国家图书档案馆(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LAC)通过 NHDS资助,将来自艾伯塔省的 (1986-2015)和最古老的原始民族报纸 (1974-2017)数字化。[4]2018年9月,NHDS共收到来自文化机构的213份申请,请求提供近1,000万美元的资金,外部咨询委员会将经过评估提案宣布通过的接收者。[5]2018年10月26日,NHDS提供100万美元资助21个项目。[6]
NHDS为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除政府财政拨款外还鼓励社会组织或公众投资。到目前为止,NHDS共收到加拿大私人投资110万美元,其中不包括政府拨款。具体为2017年萨拉曼德基金会慷慨资助NHDS的一项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将土著报纸内容数字化添加到国家收藏中;[7]一家私人公司的慈善机构——HBC历史基金会捐赠5万美元用于资助将对加拿大历史产生重大影响的商业历史材料进行数字化;2018年10月16日,来自私人基金会的匿名者捐赠100万美元支持文化遗产数字化工作。NHDS将所获捐赠用于资助档案馆、图书馆和文献遗产机构的21个数字化项目。[6]NHDS现在仍在继续寻找其他资金来源渠道。
加拿大国家指导委员会(TheNational SteeringCommittee)的成员包括创作者、文化团体、图书馆、档案馆、历史学会、博物馆/画廊、大学及私营和非营利部门等代表。2019年,NHDS公布了加拿大国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具体情况见下表。[8]
在参与机会上,社会公众可以通过官网申请加入该委员会,NHDS特别支持土著或其他代表人数不足的组织申请加入。2018年10月16日,NHDS和加拿大研究知识网(Canadian Research Knowledge Network,CRKN)举办的文献遗产联合研讨会就如何加强与土著社区或组织机构的合作进行重点讨论,认为NHDS的网站和系统需要保持与公众沟通。[9]由此可见NHDS注重为社会群众提供平等参与、自由发表言论的机会,有利于战略的发展更符合民心所向。在参与管理上,加拿大国家指导委员会按照“董事会”的方式运作,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命,但其在决策中没有额外的权重,参与者拥有平等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的发言权,彼此提议受到一致的尊重。[1]
NHDS不仅指导并支持加拿大文化机构在数字化领域的合作协同、共建共享,自身也积极参与到合作中。[2]NHDS 与 RightsStatements.org①保持合作,Rights Statements.org给NHDS提供12种不同的标准化权利声明,每个权利声明都位于一个惟一的统一资源标识符 (Uniform Resource Identifier,URI) 中,在线提供数字对象的版权状况,避免数字资源的重复建设与投资。2018年10月,NHDS和CRKN联合举办了关于加拿大未来文献遗产数字化保护和获取研讨会。
表 加拿大国家指导委员会成员名单
2013年9月,加拿大公共政策论坛在最终报告《保护加拿大的记忆:制定数字保护的战略途径》中指出:将口头和书面历史转换成数字媒体,确定使用哪些技术,以及如何最好地与公民沟通是政府、企业和志愿部门每天面临的共同问题。他们认为通过合作,来自不同部门的利益相关者利用技能和实践经验可以实现他们的目标。
根据公共政策论坛的建议,在加拿大设立一个跨机构的全国指导委员会,成员遍布加拿大各地。该委员会领导NHDS为文化机构的倡议确定方向、组织项目和发展筹资模式。2018年1月,国家指导委员与全国、省级和地区档案工作者会议(The National Provin-cial and Territorial Archivists Conference,NPTAC) 视听保存工作组合作,提出关于模拟音频、视频记录和电影胶片数字化保存文件的建议,统一规划数字化格式,使数字化工作更为专业化。[10]
NHDS实施的项目将优先考虑数字化最后一份副本和具有消失风险的重要材料。通过与合作伙伴的共同努力,加拿大希望在未来10年内数字化潜在的文化遗产项目:数字化1917年以前出版的文献遗产占90%,1940年以前出版的专著占50%;数字化记录在具有消失危险的模拟音频载体上的土著口述历史;数字化2000年以前加拿大大学出版的科学期刊和论文;数字化经过几代编辑和编目员制作出版的遗产材料;数字化一个多世纪前出版的大多数作品;数字化精选的视听资源和辅助材料;数字化家谱档案;数字化在各种机构之间分配的且具有高利益相关性的档案资料;数字化所有的历史地图等。[2]
文化遗产数字化不仅是近年来数字图书馆、数字人文领域研究的热点话题,更是我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焦点问题之一。[11]习近平指出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要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12]自2006年起,我国设立“文化遗产日”;2018年,中央财政拨款60.5亿元大力支持文化遗产保护,[13]凸显国家对文化遗产的高度重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标志着我国公共文化事业单位建立以理事会制度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成为现实问题。[14]但实质上我国各地主管文化部门普遍面临人员编制少、工作量大、兼职人员责任意识与专业基础薄弱、管理和保护缺乏专业化、规范化等问题。截止2016年8月31日,31个省(区、市)全部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保护中心,只有14家为拥有独立编制的事业单位,其他的17家采取“一个机构,两个牌子”的方式,挂靠其他机构,无独立编制,保护工作靠兼职或抽调人员完成。[13]“十三五”时期制定出台古籍定级、存藏、修复、数字化等专业技术标准数量仅5部。[15]31所省级公共图书馆的非遗数据库缺乏被各家均接受的权威分类法。[16]国内文化遗产数字资源建设缺乏规范管理,发展进程不容乐观。
加拿大等国之所以能够较好地整合文化机构的数字文化资源,非常重要的原因是建立了能够协调或管理这些公共文化机构的统一机构。[17]我国可以借鉴NHDS设立全国指导委员会宏观管理文化机构的举措,组建管理文化遗产事业单位的统一机构,安排固定在岗专业人员,结合《数字遗产长期保存选择指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PERSIST项目)和我国文化遗产现状,宏观规划数字化举措,从而有效改善我国管理体制不完善、工作内容缺乏指导的现状。
目前我国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存在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省级公共图书馆中只有17家图书馆开放非遗数据库。2016-2018年,山东省图书馆、河南省图书馆和湖北省图书馆的非遗数据库工作逐渐陷入停滞状态。首都图书馆、吉林省图书馆和湖南图书馆等大部分图书馆的非遗数据库没有涵盖本省非遗代表性名录。[18]
借鉴NHDS大力支持文化机构申报项目和精准资助的形式,我国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可以设立“以奖代补”的数字专项经费,资助文化机构申报数字化项目,挖掘潜在的数字项目,后续跟踪数字化建设状况,对取得良好建设效果的文化机构进行一定的数字专项经费补贴。此举措不仅有益于激励文化机构积极投身于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中,而且有助于改善文化机构“重申报,轻建设”的现状,提高文化遗产数字化意识。
相比起NHDS大力资助各文化机构建设数字资源的方式,我国高校图书馆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下简称“文化共享工程”)中的参与力度显然不够。参照《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7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8年度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公示》和《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2019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项目立项名单》,[19-21]2017年,文化共享工程的承担单位只涉及到2所高校图书馆,仅占总承建单位数量的1.23%。2018年,地方资源建设项目的承担单位没有涉及高校图书馆。2019年,公共数字文化资源建设项目的承建单位名单也没有涉及到高校图书馆,这样显然不利于文化遗产数字化全面展开。
高校图书馆是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不可割裂的重要组成部分。《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指出:“图书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积极参与各种资源共建共享,发挥信息资源优势和专业服务优势,为社会服务。”[22]《第六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标准》中提到,“支持图书馆与图书馆以外的其他机构合作开展资源业务、合作平台活动”。由此可见,我国在法律和制度层面上是支持高校图书馆资源的共建共享和对外开放的。文化共享工程由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共同组织实施,公共图书馆归属文化和旅游部管辖,而高校图书馆归属教育部管辖,为了鼓励高校图书馆公平参与到文化共享工程建设中,教育部与文化和旅游部应当构建良好的合作关系,为营造高校图书馆公平参与数字资源建设的良好环境贡献一己之力。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公布的《各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情况报告》指出:“2011年至2015年底,全国各地省级财政累计投入163,731万元,五年来我国对非遗投入经费逐年加大,但各省普遍存在经费供给不足和主要来自政府投入的问题。”[23]
我国可以借鉴NHDS支持社会公众申请成为该组织成员和多渠道筹资的方式,为公开透明文化遗产数字化进程信息设立一个线上专栏和线下公众多渠道参与方式,线上公布社会公众可知情了解的内容,开设留言互动版块,线下提供公众参与政策制定、事务协商、项目管理的机会,这将有利于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进程更加民主,也有利于促进公众需求表达与挖掘不足。由于我国文化机构的组织能力有限,加上文化遗产数字化进程的复杂性,我国文化遗产数字化的开展需要借助社会力量,采取多种形式,共同建设。同时数字化进程的顺利开展也有益于实现外部组织的自身价值、扩展企业与文化机构的业务范围,向社会提供优质的数字资源。
[注释]
①URL:https://rightsstatements.org/en/about.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