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皇凤,吴 瑞
(武汉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首次明确提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并将其作为党的领导制度这一国家根本领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中,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国家治理的实践效能,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既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基本任务,也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习近平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1]对于通过制度建设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学术界给予了较多关注。有学者认为,习近平对制度建设在党的建设总布局中重要地位的强调,明确提出制度治党思想,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走向成熟[2]。有学者则将制度建设视为增强中国共产党执政本领的基础,从党的自身建设和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两个角度论证加强制度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强调制度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关键和根本[3]。另外,研究民主集中制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之间内在关联的成果较多[4-5]。目前,学界对于制度建设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之间互动关系的研究比较多,但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这一专门制度的研究成果尚不多,主要是党报等发表的对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进行政策解读和理论阐释的文章[6]。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需要按照《决定》对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建设的明确要求,有效厘清该制度的科学内涵、构成要素和逻辑结构,充分认识其制度优势,并探寻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有效路径。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在遵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共产党执政一般规律的基础上,以提高党长期有效执政能力和党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及各级各类组织的全面领导水平为基本目标,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而形成的一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制度体系。可以说,该制度体系通过将党章和一系列党内法规的要求具体化,将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成果制度化,为新时代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全面领导水平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
作为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重大创新实践,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中居于统领地位。中国共产党提出:“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7]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正是在民主集中制原则指导下所建立的支撑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方面制度:(1)发展党内民主的制度。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加强党内民主的制度建设,逐步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例如《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内法规对党内选举的原则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范;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则通过代表提案制、议事程序和规则以及代表任期制等,具体落实和发展党员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联系党员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等的具体制度;还有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制度,充分利用党的会议、党报党刊、网络新媒体等,实施和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与党内监督制度,畅通党员意见表达和建言献策制度,贯彻实施党内情况通报和情况反映制度等,切实保障每位普通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实行正确集中的制度。即地方各级党组(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以及实现正确集中的具体制度机制。在党委常委会(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中,坚持集体讨论制度,对于“三重一大”事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严格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规则程序,由常委会全体成员集体作出决定。同时,坚持和完善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制度、党组(党委)书记末位发言制度等,确保各级党组织能够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另外,通过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和执行中央重要决定情况专题汇报制度等实行正确集中,确保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制度优势落到实处,且有效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3)通过交叉任职制度,实现党委尤其是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与党的职能机构、政府部门、人大、政协、社会团体等领导人员身份重叠、交叉任职,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村、社区、社会组织等各种组织中落实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确保党的权力组织网络能够扎根于各类组织之中,从而有效实现党对国家和社会治理全面而正确的领导。
决策是现代政党领导和执政最为重要的功能,覆盖决策制定、执行、评估和监督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集中表征,科学、民主和依法决策既是中国共产党有效执政的基本条件,也是提高党的全面领导水平的战略举措。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健全决策机制的各项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关键支撑。相关制度机制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1)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制度。习近平强调:“为了防止和克服决策中的随意性及其造成的失误,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必须把调查研究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真正成为决策的必经程序。”[8]在进行重大决策前,相关决策者或专家智库需要运用科学的现代调查方法、技术和手段,深入相关部门、单位和基层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全面收集有关信息资料,进而对经济社会问题或客观事实做出科学分析和综合研判,最终为科学决策提供事实依据和实证参考。(2)重大决策科学论证制度。对技术含量高、专业性强的议题,决策主体应主动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研究咨询机构对拟决策事项的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等因素进行专业性论证。同时,坚持和完善上级组织作出重要决策前主动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各项制度、重大决策的咨询论证制度以及群众参与决策论证的具体制度(如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制度)等,主动征求和吸纳下级组织与广大群众意见,以提高公共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3)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在基础设施建设、各类重大突发事件、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事关民生利益的重要领域,决策事项承办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委托专业化的评估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风险评估方法,对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生态环境、经济、法律等方面的风险进行综合性分析和评价,并以此为依据确定风险等级、研判风险可控性、决定是否列入公共决策议事日程和制定应急处置预案等。(4)决策执行、评估、监督制度。通过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阶段性专题汇报机制和即时性汇报机制,提高对决策执行情况的动态化和全过程监控。同时,完善公共决策综合绩效评估制度,根据某些特定的价值标准,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对公共决策的内容规划、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进行综合评估,并由此决定决策延续、调整或终结。另外,完善重大决策的检查考核制度、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以及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实现对重大决策实施过程的全方位和动态化监控,不断增强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制度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最直接的行动举措。具体包括两个方面:(1)改进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方式的各项制度。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为基本依据,坚持制度治党和依规治党,确保全体党员和广大人民群众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建立健全改进党的政治领导方式的各项制度,不断提升党的政治领导力。同时,以党的思想引领力建设为核心,大力推进“两学一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的常态化与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创新理论学习和政策宣传制度,有效提升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以提升党的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为根本,全力推进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社区、经济社会组织等领域制订党的组织工作条例,坚持和完善改进党的组织领导方式的各项制度。针对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优化组织设置,创新活动方式,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基层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2)改进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方式的各项制度。将科学执政落实到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各项体制性、实体性和程序性制度中,实行领导责任制度、职责清单制度、党委(党组)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执政运行过程公开制度,改革创新科学执政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和工具手段,探索发挥国家治理体系中各主体作用的机制。同时,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互联网时代群众工作机制,积极创新党代表及党员联系群众制度,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不断优化民主执政的制度支撑体系。始终坚持依宪执政,完善党纪党规党法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制度,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不断增强党的依法执政本领。完善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各种制度,以及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的各项制度机制,提高党通过政权机关来有效实施对国家和社会全面领导的质量和水平,自觉把党的领导和执政活动纳入制度化和法治化轨道,持续提升党对国家政权机关和经济社会事务的领导能力。
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各项制度是新时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建设的战略重点。具体如下:(1)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干部担当作为是政治能力和政治品格的外在表现。在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前提下,以更大的力度和效度建立带动担当和加油鼓劲的正向激励体系,在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党政干部考核制度中强化担当作为的权重,是完善干部担当作为激励机制的突破口。完善干部考察识别、选拔任用配套制度,实行党政干部能上能下制度,让每位领导干部都能在最适合的岗位上发挥才干。同时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加强干部考核制度与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有机衔接,强化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和反馈,发挥干部考核评价的激励鞭策作用。另外,建立健全激励各级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和探索创新的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干部问责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切实完善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构建科学合理、系统完备的干部激励约束制度体系。积极探索在政治上激励、工作中支持、待遇上保障、生活上关怀、心理上爱护干部的各项制度,建立关怀和尊重基层、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政策和治理资源向广大基层干部倾斜的制度机制,充分激发干部队伍的内生活力,加强干部队伍的治理能力建设。(2)领导干部执政本领培养提升制度。以学习为党员和党组织生存和发展第一需要,使干部树立自觉学习和终身学习的理念,贯彻落实党内学习制度,推动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建设。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能力培养的需求调研、教学管理、考核评价、质量评估、督导督查等制度,切实抓好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理论教育制度的实施,完善党性教育、专业能力和管理能力培训、驾驭和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培育”等有机结合的执政能力培养体系。重点建设党政干部源头培养、跟踪培养、全程培养的素质培养体系,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干部到重大斗争一线经受历练的制度、干部实践锻炼激励保障机制等,在实践历练中不断提升广大党员干部的执政本领,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储备富足的人力资源。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于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党的组织及其所构成的组织网络,支撑起世界上最大的政党、最大的国家,并成功承载了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变革和最快的发展”[9]277。发展中国家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把合法性从个人身上转移到政权(也就是制度)上来”[10]40。中国共产党在长期执政与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历史成就与主要经验最终都要落实到制度层面,通过制度建设加以凝固和定型,并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根本保证。在新时代党的建设战略布局中,制度建设是更具全局性和根本性的建设,是政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工程。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进行全方位审视和系统性规划,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大议题。
新制度主义理论将制度视为复合体而非单一体,制度变迁更多体现为多种构成要素组合模式的调整,而非简单的制度秩序模式的直接替代[11]78。这种制度的整体概念向分化概念的转换,意味着我们要高度重视制度构成要素之间的内在结构和逻辑关系。
就基本结构而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既包括提高党的全面领导水平的制度,也包括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制度。这两大制度体系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有机协调的整体,根源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中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之间所存在的紧密关联。在中国的政治逻辑中,领导是执政的政治前提,而有效执政是实现有效领导的政治基础[12]。通过完善提高党的领导水平的各项制度,健全改善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的各项制度,能够有效动员和集中组织各领域各方面的分散化力量,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在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轨道上前行,为党的有效执政和长期执政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同样通过完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各项制度,能够不断提升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对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力和引领力以及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方略对于现代化浪潮的适应力和驾驭力。党的科学民主依法执政能力既是提升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水平的根本保证,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集中体现,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和提升党的全面领导水平共同统一于新时代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实践之中。因此,党必须在制度建设中将提高全面领导水平和加强长期执政能力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确保二者相互支撑、相互促进,使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成为协调互补的有机整体。
根据《决定》的战略部署,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基本框架(具体参见笔者自制的下表)集中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根本要求,既各有侧重,又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有机整体。坚持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和坚持正确集中的制度,健全决策机制的制度重视对党全面领导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从原则贯彻和功能支撑上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保证国家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公共决策的科学性,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始终在正确的政治方向上进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制度,对党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方式作了制度化的具体要求,并对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方式予以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有利于在行动实践上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全面领导和长期执政地位。全面增强执政本领的制度则着眼于重点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和能力本领上,在持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过程中不断夯实党的全面领导的政治和社会基础。四大重要制度之间环环相扣,既巩固执政地位,又提升领导水平,成为党的建设质量提升工程的重要保障以及支撑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
表1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体系的基本框架
资料来源:作者自制
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领导力量,政党治理的现代化水平直接决定着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质量与水平。中国共产党执政的长期性决定了执政能力建设的艰巨性,执政时间越长,对执政能力的要求就越高[13]。同样,新时代对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提出了迫切需求。作为制度治党的集中体现,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既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日趋复杂且充满不确定性的执政环境的有效回应与主动调适,也是提高党的全面领导水平和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有效路径和必然要求。只有持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化水平,将制度潜能转化为党长期执政和全面领导的效能,才能充分激发政党、国家、社会的创造性活力,为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
提高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和全面领导水平的相关制度在党内法规和各种规范性文件中得到了较为充分的体现,并落实到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运作实践中,有效提升了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整体而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基本框架尚处于逐渐成熟和定型的阶段,相关的支撑性、配套性制度安排仍处于开始阶段,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依然任重道远。从制度规划理念、制度设计过程、制度运行机制和制度保障条件等方面着手稳步实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精密化和精细化,确保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是新时代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大任务。
制度意识是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前提。增强全体公民特别是共产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的制度意识是塑造制度权威和培养制度信仰的根本途径。具体举措包括:(1)优化制度设计理念。价值理念在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中具有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诚如诺斯所指出的:“人们是通过某些先存的心智构念来处理信息、辨识环境的。先存的心智建构帮助人们解读环境并解决所面临的问题。”[14]23-24话语性制度主义主张理念是行动者偏好的独立源头,利益与理性选择都是行动者观念的反映,利益不能同理念相分离,不同的利益理念会赋予行动者不同的理性选择,理念是行动者偏好和行为的根本因素[15]。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设计理念,在全社会实现“以人为本”“以民为本”的价值取向。在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过程中,更应将中国特色的先进制度设计理念贯彻始终。(2)强化制度意识。在制度的规划设计、贯彻落实、运行监督的各环节全过程中切实强化制度意识,科学设计领导干部带头维护制度权威、做制度执行表率的激励约束机制,以此形成全员对制度的信仰。加强制度的学习培训,增强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社会认同,使广大干部发自内心地理解、尊重、自觉维护和践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各项制度。(3)牢固树立制度自信。加强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理论研究和宣传教育,把制度自信教育贯穿于教育全过程,把制度自信的种子撒进全体人民的内心,引导全员充分认识其本质特征和优越性,切实提升制度的执行力和规范力。(4)注重制度创新。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制度创新的主动意识,充分尊重基层群众的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创新探索,总结和提炼基层创造的制度创新实践,并及时上升为更具普遍性和约束力的党内法规或国家法律,不断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执政的能力,不断推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更加成熟。
不断增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程度,是新时代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重要内容。具体举措如下:(1)在基础性、关键性制度中寻找制度改进的空间。根据“抓紧制定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急需的制度、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新期待必备的制度”的整体要求,善于固根基、补短板和强弱项,按照“组织原则—决策机制—行动方式—必备能力”的制度体系设计框架,健全支撑党的全面领导、科学民主依法执政的各项具体制度,有效发挥党组织在同级组织中的领导作用,充分激活党的领导的制度优势,并将这种制度优势切实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2)加强支撑性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战略任务,构建全覆盖的动态化监督机制,把制度执行和监督贯穿于国家和社会治理全过程。根据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创新的流程,不断增强制度系统内部各环节和各单元之间的衔接性,通过局部性的配套制度建设和微观治理机制创新的累积效应,最终实现全局性的制度结构优化和功能提升。(3)切实提高制度的科学化和精致化水平。按照“现状评估—改进空间—主攻方向—行动方案”的策略和思路,科学评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运作状况,精准诊断制度运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完善制度的主要空间和基本方向,及时将各种相对成熟的规范性文件上升为党内法规,提升制度权威和巩固制度实施成果,推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自我完善和自我发展。(4)不断增强制度系统的有机协调性。坚持问题导向与实践导向,系统总结党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方面的制度建设经验,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理论成果和创新实践,增强各制度要素和基本制度单元之间的兼容性和互补性,切实增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系统性和协调性。
制度建设是一项涉及多领域、多要素、多环节的复杂社会系统工程。同样,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不仅需要满足现代政党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且需要顺应现代政党执政的普遍规律。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需要不同层次、不同维度的制度建设、体制调适和机制创新互相呼应、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和相互协调,以实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提高党的领导水平之间的良性互动。具体举措包括:(1)构建党内学习机制。学习机制是提高制度运作绩效的重要基础,高度重视学习是党的优良传统,也是成就强大政党的重要条件。加速建立制度化的学习机制,在不断的学习过程中把共同的战略目标和工作任务内化为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自觉,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制度学习的过程中切实增强制度执行力。(2)落实高效实施机制。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制度实施规则,制定更具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更为合适的体制机制。强化党委全委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理顺党员代表大会、全委会、常委会、书记之间的权责关系,优化政党内部治理结构,切实推进政党治理体系现代化。通过有效的机制创新使制度运转起来,并在实践中不断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3)探索专业化分工机制。进一步明晰和完善党委和政府之间的权责清单和工作布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大方针政策、工作总体部署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而日常性的常规工作则由政府及其部门按照法定的职责权限进行决策和管理,不断推进党政关系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各级党委要切实主导和推动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的改革进程,构建科学合理、分工精细、有机协作的现代国家治理体系。(4)强化监督和约束机制。强化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制度执行的监督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制度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行为及时纠偏,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加大上级组织对下级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推动保障党员监督权利制度、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同级监督的各项制度等具体制度的落实和创新,完善党内监督体系。整合多方监督力量,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建立多元而开放、立体而动态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构建党内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巡视巡察有机结合的全方位制度监督之网。
对于现代化这一巨大的社会变迁而言,制度的现代化是外在的表象,人的现代化则是内在的本质。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在制度完善中的主体作用,是新时代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的基础性工程。具体举措包括:(1)围绕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建设目标,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抓好“关键少数”,增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本领,使之自觉接受党内政治生活锻炼,在复杂斗争实践中积累政治经验和政治能力,切实增强斗争本领。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提高专业素养和治理能力。坚持新时代的群众路线,通过党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听证会制度、信访制度等具体制度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不断夯实党的执政基础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2)重视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方人才的作用。对于中国共产党来说,既要抓住“关键少数”,增强党政干部执政本领,也要关注“绝大多数”,通过改革创新党员教育管理制度,使每一位党员都成为一面旗帜,在国家和社会治理的各领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塑造党良好的公共形象,筑牢执政根基。同时党的事业发展离不开人才,党的执政本领和领导水平也体现在选拔和使用国家治理急需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上,健全提高人力资源保障同样十分重要。因此,要积极鼓励和集聚广大人才参与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来,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制度中,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和研究机构的作用,促进决策执行、评估、监督的科学化和高效化。
人的现代化是社会现代化的根本,人是现代化进程中最基本的因素。只有国民在心理与行为上都发生了趋向于现代性的转变,运作现代制度体系的主体都获得了人格的现代性,这个社会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现代社会,奠基于此现代社会基础之上的国家才是真正的现代国家。同样,中国共产党创造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具有鲜明的现代性取向,要让这套制度体系有效地运转起来,不仅需要完善制度体系本身,而且需要健全制度运行机制,更需要支撑和运作这套制度体系的主体从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上都经历一个趋向于现代化的实质性转变。
作为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中的关键构成要素,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适合中国国情,是一套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高效的制度,对发挥党的领导这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具有战略支撑作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制度保障。当然,制度的成熟和定型是一个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过程,制度系统的完善和优化需要在实践探索中不断前行,有时甚至会经历一个曲折反复、螺旋式上升的过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健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发展党内民主和实行正确集中的相关制度,健全决策机制,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完善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为提高党的全面领导水平和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奠定坚实的政治基础和制度保障,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重大战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