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情关系重构与乡村善治的路径探索

2020-04-07 03:05刘津
重庆社会科学 2020年3期
关键词:社会转型

摘 要:人情关系为乡土社会的和谐贡献了重要力量,现实社会的转型使得人情关系内部的情感性成分、工具性成分和规范性成分所占的比重出现了变化,进而带来了人情关系表现形式的变化,人情关系的异化则是这种变化的结果。人情关系带来的现实社会中的摩擦的核心在于: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落后于现实社会的转型,并且没有及时找到合适的手段来弥补人情关系形式变迁所留下的空缺。在针对这些空缺对人情关系进行重构后,形成了人情关系系统,这种人情关系系统可以成为乡村善治的路径选择。

关键词:乡村善治;人情关系;关系重构;社会转型

[中图分类号] C911/F303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0)003-0131-010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0.003.011

一、问题的提出

人情关系的底色是乡土社会,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内在融洽的人情关系①在乡土社会的和谐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熟人社会的解体,人情关系也逐渐地走上了“异化”的道路——人情关系的名与实分离[1-2],并且成了炫耀、谋利和聚富敛财的工具[2-3]。人情关系的不良影响主要体现在微观和中观层面:微观层面上,人情关系给农民带来了较重的负担,人情支出占农民收入的比重几乎达1/3[1],家庭人情支出的增长速度相对快于家庭总收入的增长速度[4],并且与居民的幸福感呈倒“U”型关系[5];中观层面,人情与法治的冲突已成为现代化进一步深入的障碍[6],人情关系影响下的合作创新会处于低水平状态[7],人情关系也是农户不良贷款的主因[8],对人情关系的“制度性依赖”会导致“资源配置和社会流动的双重失灵”[9],此外,人情关系也为腐败提供了现实路径,为腐败披上了“道德的外衣”[10]。党的十九大提出“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构建“以党的基层组织为核心,以村民自治组织为主体,以乡村法治为准绳,以德治为基础”的现代治理体系,人情关系的“异化”及其带来的诸多不良影响俨然已成为了乡村治理的对象。

人情关系自发生成于中国的乡土社会,它曾经也是乡土社会治理的有效工具,为融洽乡土社会关系、凝聚乡土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为何在社会经济转型后却又成为了治理的对象?人情关系带来了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人情关系是否可以继续为乡村善治输送养料?本文认为,人情关系“异化”的核心在于社会转型带来了人情关系内在结构的变动,熟人社会中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与逐渐陌生化的现实社会环境发生了摩擦,经过重构后的人情关系可以与现实社会相契合,并可以成为乡村善治的路径选择。

二、人情关系的结构变迁与社会转型

人情关系在乡土社会中发挥着多种作用,这种作用的多面性意味着人情关系本身具有结构性。然而,人情关系的结构并非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着现实环境的变化而呈现出不同的状态,“异化”的人情關系则是人情关系结构变迁后的一种形式上的表现。在此通过人情关系的结构变迁着重说明的是人情关系与现实社会冲突的症结。

(一)人情关系的结构分析

人情关系的结构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它内生的结构,即人情关系从出现就具备的结构;另一方面是外化结构,是人情关系内生的各部分在不同环境下所体现出来的结构。

1.内生结构

金耀基将人情分为世情、人之相处之道、一种具有约束力的流行观念[11]。Kuang-kuo Hwang以所含工具性成分和情感性成分的多少为标准将中国社会中的人际关系划分为情感性关系、工具性关系和混合性关系[12]。曹锦清、张乐天认为“人情”是一种人际交往规则[13]。李伟民总结了三类人情关系,即人之情感、人与人之间进行社会互动和交往时与对方进行交换的资源、人与人交往相处应遵循的规范准则[14]。王晓霞认为人情即是人的感情,是一种资源、人际交往规范[15]。边燕杰、张文宏指出人情关系的实质是情意、实惠的交换[16]。翟学伟指出了中国的人情交换的三种类型:恩情;“送人情”,构成人情债;礼尚往来[17]。章忠民、谭志坤将人情分为三类:义务性的人情、情感性的人情、工具性的人情[18]。从以上的理论研究来看,将人情关系的结构分为三部分是比较普遍的观点,并且现有的这些研究也都比较认可人情关系包含:情感性部分、工具性部分和规范性部分。

从人情关系的实践来看,人情关系有三大现实来源,即农耕经济、儒释道思想的教化和中央集权的统治。第一,农耕经济与人情关系。土地是农耕经济的基础性生产资料,土地的不流动性带来了劳动者的不流动性,劳动者长期定居于一个地方就逐渐形成了家族式社会,家族式社会的内部行动规则是泛家庭式的,家庭内部的个人只有义务而无权利,家族内部物品的交换不是交易关系①,只是人情 “送”和“还”的关系,在熟人社会中,这种人情的送还也不用担心对方“违约”,大家都会自觉遵守,因为一旦违约,除了“面子”上挂不住外,还很有可能无法在这个熟人社会中生存下去。此外,农耕经济自身的脆弱性决定了熟人之间的互帮互助性,农田水利、自然灾害、农忙时令等都决定了单个家庭式的农业生产的风险性,为了减少风险的危害,熟人之间形成了利益联盟、互帮互助,这也就为人情关系的产生和运行提供了土壤。第二,儒释道思想的教化与人情关系。儒家思想在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处于统治地位,儒家思想注重道德教化,重“礼”,在人际交往中主张多给予而不求回报,而受者要知恩图报,因为这种“礼”的往来就是人情的送还。佛教和道教思想作为封建教化的辅助思想,广泛被中下阶层人民所接受,他们过着远离世事、“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生活,上层政治与这些百姓的生活无关。在这样的生活状态下,他们更加注重身边家人的状况,更加注重自家人生活的和谐与融洽,而人情的往来就发挥了关系的润滑剂功能。第三,中央集权的统治与人情关系。秦统一六国后,“废分封,行郡县”,开启了中国的集权统治时代。这种统治结构下,郡县长官代理皇帝管理地方,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授权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最低一级的县政府受当时条件的限制,对于乡村事务是无法面面俱到的。因此,我国素有“皇权不下县”一说。我国乡村社会长期以来都是处于自治的状态,乡村自治的规范则是宗族礼法,而宗族礼法在处理乡村内部事务时,追求的是乡村社会的“和”。因此,简单来说,宗族礼法是讲求“情”与“理”的平衡,“情”即是人情。在乡村社会中,只讲情不讲理会显得“蛮不讲理”,这就会使得宗族礼法缺乏说服力;若是只讲理而不讲“情”,则会显得“不通人情”,带来的后果是社会缺乏“人情味”。因此,通过“情理”的平衡促成乡土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了乡村自治的重要手段。

综合人情关系理论研究和现实探索,可以将人情关系分为三个部分的内容:情感性部分、工具性部分和规范性部分。人情关系的这三个部分内容是内生的,各部分所占的比重与人情关系所运行的现实环境有直接的关系。

2.外化结构

人情关系产生于乡土社会之中,但是,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乡土社会的转型,人情关系运行的现实土壤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此,人情关系的内部结构也发生了变化,即人情关系内部各部分所占的比重出现了变化,如表1。本文根据行动主体对现实环境的熟悉程度①将行动主体的行动环境划分为:熟人圈、混合圈和陌生人圈。之所以这样划分是因为,传统的乡土社会是一个熟人社会,但是随着人口和资源的流动性增强,熟人社会逐渐陌生化,逐渐演变为一个混合圈(不太熟悉的社会)和陌生人圈(陌生人社会)。传统的乡土社会则是熟人圈,在熟人圈中的人情关系则是一个相对“原生态”的人情关系(A类),这种类型的人情关系包含有情感性和规范性部分的内容,并且包含的量比较多,A类中的工具性成分会相对较少,虽然此时人情关系可以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机制[19],但是此种类型的人情关系是不以交换本身为目的的。B类人情关系出现在混合圈中,这种类型的人情关系存在中等水平的工具性和规范性成分,但是只存在较少的情感性成分,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是混合圈中的行动主体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相互之间的接受程度较低,因此相互之间的情感联系会较少。C类人情关系出现在陌生人圈中,这种类型的人情关系不存在情感性成分,有较少成分的规范性,但是工具性成分较多,这种类型的人情关系就接近于前文所说到的“异化”的人情关系。

在对人情关系的结构进行分析后,则可以对何为“内在融洽的人情关系”进行说明。内在融洽的人情关系是指人情关系内部的情感性成分、工具性成分和规范性成分达到了平衡状态,这种平衡状态不是各部分平均分配的平衡,而是人情关系内部各成分在与不同的现实环境的互动中达到的一种稳定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行动主体之间的人情关系互动可以达至满意的结果而又不会对他人的互动带来不好的影响。例如,在混合圈中“内在融洽的人情关系”就是B类型的人情关系,若是在混合圈中出现的是A类型的人情关系,行动主体之间通过人情关系互动的结果就至少会让一个人不满意,因为在混合圈中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若是一方在行为互动过程中比另一方投入更多的感情成分则很有可能会被“欺骗感情”,这种互动的结果就是至少有一方是不满意的。

现实中的人情关系结构包含内生结构和外化结构,内生结构是人情关系从出现就包含有的内容——情感性、工具性和规范性,外化结构是人情关系与现实环境互动的结果。在此本文根据行动主体对环境的熟悉程度将行动环境分为熟人圈、混合圈和陌生人圈,人情关系在不同的行动环境下会呈现出A、B、C三种状态,状态C则接近于“异化”的人情关系。此外,在不同的行动环境下形成的内在融洽的人情关系也是不同的。

(二)人情关系与社会转型

社会转型带来了重塑人情关系的现实需要,而人情关系本身又具有结构性,因此,人情关系与社会转型的讨论可以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进行,微观视角集中于人情关系内部成分与社会转型的互动,宏观视角则专注于人情关系与社会转型的整体互动。通过这一部分的分析可以发现人情关系与现实社会的冲突所在。

1.微观视角的分析

微观视角的分析包括情感性成分、工具性成分和规范性成分与社会转型的互动。第一,情感性成分与社会转型。人情关系自产生起就具有情感性成分,这种情感性成分是用来润滑人际关系、增强乡土社会的凝聚力的。但是,逐渐陌生化的现实社会很难为情感性关系的建立提供机会,因此,社会转型带来的是情感性成分的式微。虽然情感性的功能逐渐弱化,但是,我们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模式仍然保持着这种惯性,喜欢通过人情往来建立关系、维系关系、润滑关系。第二,工具性成分与社会转型。人情往来在熟人社会中承担着物品交换的功能,这种交换功能并不是人情关系运行的本质目的。随着社会的转型,社会活动本身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行动的目的性和交换的时效性也逐渐地增强。因为,若是将一次交换放在长时间内来完成,交换失败的可能性则会大大提高,理性的行动者都不会倾向于接受这种交换,因此,人情的工具性成分逐渐地被市场化的交換所取代,当前人情关系的工具性更多是在履行着交易“介质”的功能,其交换模式是市场式的。第三,规范性成分与社会转型。人情关系中的规范性成分是一种非正式的规范,这种非正式规范在乡土社会中配合着宗法礼俗进行对人们行动的约束,但是,社会转型带来了整个社会的大变化,非正式规范自身也在不断地变化着自己的形态,因此,人情关系的规范成分也在减少,这种规范性成分的较少意味着对人们行动的规范需要其他形式的制度来补充。

2.宏观视角的分析

从宏观视角来思考人情关系与社会转型的互动问题,就是将人情关系视为一个整体,着眼于人情关系的整体特征来进行说明。第一,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的冲突。人情关系的行动原则是泛血缘式的,根据关系的亲疏远近形成一种“差序格局”的状态,在这种行动原则指导下的行动者会根据不同的场域采取不同的态度,即行动的特殊主义。但是,社会转型使得原有的熟人社会土壤“变质”了,通过特殊主义行动原则来指导行动更多是希望获得行动中的某些优势,而这种优势并非靠自身的能力就能获取,这种行动原则在逐渐陌生化的社会是很难被接受的。陌生化的社会是一个更加追求平等、公平的社会,这种社会状态下,行动的普遍主义原则是更加符合现实的。但是,从熟人社会转向陌生人社会需要一些过程,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的转向则需要更长的时间。在这段转向的时间里,特殊主义与普遍主义的冲突还会继续下去,而人情关系受到的批评与不满也会越积越多。第二,熟人社会的解体,社会信任的缺失。熟人社会中的行动主体由于长时间的接触,相互之间已经有足够的了解,行为互动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低。但是,社会转型带来了熟人社会的解体,社会信任维系的原有空间出现了转变,而社会信任在新的空间却又缺少有效的实现工具。因此,人情关系缺位在社会转型中形成了社会信任断层,若是想在逐渐陌生化的社会环境中通过人情关系来建立社会信任,这已是不可能做到的了,社会转型需要新的抓手来实现社会信任的建立与维系。第三,契约精神的缺失。熟人社会的契约形式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契约形式存在差别,“乡土社会的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假思索时的可靠性”[20]6,乡土社会契约的履行靠的是内化了的自觉,“立字据”“签字画押”的情形是不太经常出现的,因为这是有伤情面的,行动主体之间出现这种“立字据”“签字画押”形式的契约时,就说明行动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不是“可靠”的了。但是,现实社会的转型带来行动主体之间的陌生化,双方的契约无法靠自觉来维系,订立契约也就成了双方的选择,这是对双方权利的尊重。但是,长期以来对“纸质化”契约的忽视带来了当前人们行动的“摩擦”,从而带来了转型社会环境下行动的困境。

人情关系从产生起就具备了结构性特征,它包含了情感性、工具性和规范性成分。但是,这三种成分在现实运行的人情关系中所占的比重是会出现差别的,而带来这种差别的原因则是现实的社会环境。因此,在不同的现实环境下会形成不同类型的内在融洽的人情关系。现实社会的转型塑造了不同于熟人社会形式的人情关系,而当前的一些研究用“异化”的人情关系来进行描述,人情关系所带来社会“摩擦”的原因在于:人情关系随着现实社会的转型出现了结构上的变迁,原有的一些作用因为内在结构的变化而出现了式微,使其无法像以前一样“履行职能”,而这些原本由人情关系“履行的职能”在现实社会中没能找到合适的手段及时补充,从而带来了形式上的人情关系的“异化”。其实,人情关系随着社会变迁改变其原有的形态,这本不能说是“异化”,只是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滞后于现实社会的变迁,仍然在用原有的人情关系思维看待现实社会。而对人情关系进行“异化”的批评声音,应该更多是对现实社会运行的人情关系不满,而不应该是对过往人情关系的向往,现实社会的突破与新型社会的塑造需要在碰撞中寻找机遇,一味寻求形式上的“和谐”是解决不了现实问题的,只会让现实“积重难返”。若用简单的言语来总结人情关系与现实社会的摩擦则是:我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落后于现实社会的转型,我们没有及时的找到合适的手段来弥补人情关系形式变迁所留下的空缺,以至于带来一些现实的社会问题。

三、乡村善治的人情关系的实现路径探索

人情关系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出现形式上的变迁是一种社会必然,人情关系与现实社会的摩擦是人们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滞后造成的。既然人情关系可以为熟人社会的治理提供帮助,那么我们应该如何重构现实的人情关系使其成为乡村善治的可行路径?

(一)人情关系的重构

1.人情关系重构何以可能

从人情关系变迁的过程来看,人情关系是自发生成的。那么,是否自发生成的人情关系就无法进行人为的重构了?从人情关系生成的三大基础来看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可以通过人为干预的方式实现人情关系的重构,使人情关系为乡村善治服务。第一,农耕经济基础的变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社会逐渐转变为一个开放、陌生的社会,农村不再是单一的农业生产区,而是逐渐发展起了二三产业,农民也不再是以农业为生的群体,大量的农村劳动力流向了城市和二三产业,农业、农村、农民逐渐融入到了现代经济当中。如今,我国社会的家庭逐渐向小型化发展,个体的权利义务观念逐渐强化,人情关系的情感成分不断地弱化,这使乡村社会逐渐原子化。第二,儒释道思想教化的变化。新文化运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教育使儒释道思想的传统教化能力不断被弱化,平等、自由、独立自主的观念深入人心,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直接导致人们行为互动的规范的改变,这就带来了对人情关系的重构需求。第三,集权统治的终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翻身成为国家的主人,乡村社会治理的权利掌握在了人民的手中,人民对于乡村治理事务有了话语权,虽然中国古代及近代乡土社会中的乡村也是自治,但那是没有权力的自治,是乡绅地主控制下的自治。当人们能够自己决定乡村中的事务的时候,他们会更加倾向于追求事务处理中的公平与平等,通过“情理”手段、走中庸之道维系乡村和谐的方式已经行不通了,人们必然会寻求新的手段来建立和谐新农村,这为重塑人情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人情关系的重构

人情关系的重构是人为的调整人情关系内部各成分的比重,并辅以一些外部的制度形成一个人情关系的生态结构,通过这种内在融洽的人情关系来协调人们的行为互动,以适应现代社会转型的需要。第一,情感性成分的重构。逐渐陌生化的现代乡村社会有可能会转变成原子化的社会,这种原子化的社会是缺乏凝聚力的,也是缺乏温度的,这样一个乡村社会并不符合我们对现代乡村社会的追求。因此,我们需要发挥人情关系的情感沟通功能。但是,人情關系发挥作用的前提是熟悉,若是不通过人为手段进行干预,人情关系无法发挥其功能。因而,在对情感性成分进行重构的时候需要加入相应的外部制度。这样的外部制度包括:乡土文化教育和宣传活动,活动的目的是让后迁入乡村的居民了解乡村的过去,在思想上形成共识;定期集会,这种机制是为了让大家在讨论乡村事务的过程中加强相互了解,让大家相互熟悉;集体活动,集体活动是让大家在集体互动的过程中加深认识。重构情感性成分的目的是保持人情关系的功能,并让其继续为乡村人际关系的和谐与融洽服务,重构后的人情关系的情感性部分应该是“情感性成分+感情制度”,简称E成分。第二,工具性成分的重构。如果在陌生化的乡村社会中普遍发挥人情关系的工具性作用则会无益于乡村社会的凝聚与融洽,对于工具性成分的重构应该是保留部分交换功能,这种功能的核心是互帮互助而不是交换本身,通过互帮互助来融洽乡村社会的人际关系,从而将更多的交易功能交给市场。将交易功能交由市场,是因为市场不仅可以更加公平和高效,还可以减少行为互动双方之间摩擦的可能性。另外,还有一点需要在此说明,市场化交易规则进入了乡村社会原来人情关系机制作用的范围中[19],并逐渐地形成了对人情关系交换机制的替代,表现出来则是人情交换的货币化和人们对人情交换的抱怨,其中原因是:原有可以通过人情关系机制完成的交换可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更加有效率地完成,市场机制对人情关系交换机制形成了替代,当人们之间人情交换需求下降或者交换手段逐渐匮乏时,人们就会表现出通过货币来进行人情交换或者表现出对人情交换的不满。因此,重构后的工具性成分应该是“工具性成分+市场”,简称T成分。第三,规范性成分的重构。人情关系的规范性作用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型的,它的约束作用有限,很多时候其作用的发挥靠的是行动者的自觉,外加熟人社会中的宗族礼法等。但是,现实社会的转型构建了一个逐渐陌生的乡村社会,行动者之间的信任还没有建立起来,自觉性规范的约束自然就不强。若是想要重构乡村社会的规范,建立相互之间的信任,除了保持人情关系的维系和约束功能外,还需要加上相应的正式制度来保证乡村行动主体之间的利益,形成对行动主体利益的尊重。此外,在重构人情关系的规范性成分时,还需要注意对乡村社会“情理”规范的改造,这种中庸之道在逐渐陌生化的社会中是缺乏约束力的,因为陌生人之间的“情”讲得少,他们更加看重“理”。因此,重构后的人情关系的规范性成分应该是“规范性成分+正式制度”,简称I成分。

这种重构方式的出发点是,让人情关系在变化了的现实社会中继续发挥作用。但是,现实社会的变迁改变了人情关系的原有形式,人情关系内部结构出现了变化,因而人情关系表现出来的形式也出现了变化,进而是人情关系原有的一些功能出现了退化,这些功能的退化会带来乡村社会中行动者行为规范的缺位。重构后的人情关系补充了相应的制度来及时进行填补,形成了一个人情关系系统。另外,前文已指出,人情关系与现实社会的摩擦很多时候是因为人们思维方式和行为模式变化的滞后性,因此,思维方式与行为模式也应该与现实社会的变化相契合,但是这个过程是循序渐进的,不是在短时间内可以完成的。

(二)实现乡村善治的人情关系路径探索

乡村善治是党中央在十九大提出的新的乡村治理理念,在乡村善治理念指导下构建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党的基层组织是核心,自治是主体,德治是基础,法治是保障。而实现乡村善治的标准是“合法性,法制性,透明度,开放性,责任性,回应性,有效性,效率性,参与性,协商性,稳定性,廉治性,公正性,包容性等”[21]。重构后的人情关系系统可以为德治、自治和法治提供实现的路径,为乡村善治提供现实的路径选择(图1)。

德治的人情关系实现路径,重构后的人情关系中的E成分和I成分可以为德治的实现提供养料。德治的实现重点在于村民的认可与自觉,E成分的主要作用在于情感的联结与润滑。道德的产生与实践是通过村民之间的互动来实现的,村民自身就是道德的符号,也是乡土文化的载体,通过村民之间的情感性沟通,可以在相互感染中實现乡土文化的传递和道德准则的实践。情感性的联结带来了有温度的社会,可以为乡村社会形成新的道德共识服务,也避免了乡村社会的原子化。道德本身是一种非正式制度,只有在广泛的范围内得到接受后它的约束力才会突显出来,但是在转型中的中国社会,传统道德在不断地改变着自己的形态,现代道德体系还没有得到有效的实行,移风易俗工作则需要通过正式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来实现,而人情关系的I成分可以为达成这一目的提供养分。人情关系是本就运行在我国的乡村社会当中的,加入正式制度重构后的人情关系可以有效地将正式制度规则嵌入到人们的行动当中,使人们在实践中遵循相关的契约制度、财产保护制度、违规惩罚制度等,通过日常的制度实践为道德惯性的建立服务,通过这种制度的实施形成有效的制度性依赖,长此以往则可以实现乡村德治。

自治的人情关系实现路径,重构后的人情关系中的E成分、I成分和T成分可以为自治的实现提供养料。乡村自治是要让村民自我组织、自主决策、自主管理乡村事务,通过乡村自治来保证乡村事务处理的公正性与平等性,充分保证乡村人民的基本权利。乡村自治需要乡村每个人都积极地参与到乡村事务中来,人情关系系统中的E成分可以起到连接乡民的作用,通过人们情感上的沟通,让人们认同乡土文化,形成事务处理原则上的共识。人情关系系统的I成分为乡村自治提供了制度支持,非正式的规范是乡村居民在长期生活中自发形成的行动规范,这部分行动的保留可以继续为乡村社会事务的处理提供基本的制度约束。而正式制度规范则用于相对复杂事务的处理。随着乡村社会的转型,一些事务的处理规范也发生了改变,这种非正式规范在不同的人群中的接受程度是有差异的,因此在处理乡村中的这些事务时,村民们则需要根据正式制度来处理,一个普遍的治理规则容易在多元的乡村社会中实行并真正发挥作用,减少制度实施的成本。除了乡村的基本社会事务需要自治外,乡村的经济发展事务也需要自治,人情关系系统的T成分可以为社会事务和经济事务的自治提供支持。T成分既可以将人情作为一种人际关系的润滑剂从而起到沟通乡民情感的作用,为乡村自治提供支持;也可以剥离“人情属性”在乡村社会中发展出一个小型的商品交易市场,活跃乡村社会的商品经济,为乡村社会经济的自我发展提供支持。

法治的人情关系实现路径,重构后的人情关系中的I成分和T成分可以为法治的实现提供养料。“法治的意思并不是说法律本身能统治和维持社会秩序,而是说社会上人和人的关系是根据法律来维持的。”[20]50人情关系系统的I成分可以为法治的实施提供相应的支持,I成分中的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发挥作用的必要基础,通过I成分中非正式规范的联结作用可以减少法律使用的频率,降低乡村社会的维持成本。I成分中的正式制度部分则包括了法律制度,人情关系系统将法律的规范作用嵌入到了乡村社会中,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乡村社会中人们的行为,建设一个安定有序、稳定祥和的社会。人情关系的T成分也可以为乡村社会的法治提供支持,T成分中的工具性部分既可以发挥关系联结的作用,也可以起到矛盾化解的作用, T成分的这种作用不仅减少了人与人之间的摩擦,而且润滑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T成分中的市场部分则可以让人们在日常的实践中遵循法律、运用法律。市场交换遵循普遍性的非人格化的形式,这种形式的交换可以让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实实在在地接触法治。乡村社会向法治社会转型需要一个过程,并且需要一定的工具提供支持,而人情关系系统的I成分和T成分某种程度上发挥着这样的作用。

理论逻辑与现实逻辑是存在差异的,重构后的人情关系形成了新的系统,并且在理论上可以为德治、自治和法治的实现提供支持,为乡村善治提供现实的路径选择。但是,从理论到实践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过程,乡村善治的实现需要我们在理论和实践的道路上继续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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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construction of Renqing Guanxi and Good Governance in Chinese Rural Area

Liu Jin

(Graduate School of 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 Beijing, 102488)

Abstract: Renqing Guanxi has been playing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harmonies of local society, the transformation of nowadays society has mad the ratio of feelings part, instrumental part and norms part of Renqing Guanxi changed, so that the shape of Renqing Guanxi was changed too, and it is the reason of the alienation of Renqing Guanxi. The nature of the conflict lead by Renqing Guanxi in nowadays society is that the people's mode of thinking and behavior pattern is leave behind the social change, and we do not find the way to make up the opening when the shape of Renqing Guanxi has been changed. After We reconstruct the Renqing Guanxi, the system of Renqing Guanxi was figured out, and the system of Renqing Guanxi can be made as the way to reach the good governance of Chinese rural.

Key Words: Good governance; Renqing guanxi; Reconstruction of relationship; Society trans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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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转型:中国新兴社会阶层的社会心理分析
保护知识产权:东北老工业基地社会转型的关键
社会转型视域下的高校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建设
试论社会转型期公共图书馆的责任
《双城记》
《偷自行车的人》与《小武》分析比较
文明体转型的必要性与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