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建宗
〔摘要〕 当代中国进行的法治建设是一场具有深刻意义的法治革命。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的历史构成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重要历史背景,改革开放及其新阶段构成法治革命的现实背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构成法治革命的政治背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成法治革命的法治背景与直接动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形成法治革命的基本维度,观念与精神革命、价值与原则革命、规范与制度革命、国家治理革命成为法治革命的核心主题,思想革命、思维方式革命、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革命则构成法治革命的主体意涵。法治革命和包含着法治革命的“社会革命”始终彼此支撑、相互塑造而共同融合在一起,它们始终处于进行时之中。
〔关键词〕 法治革命,社会革命,国家治理,主体意涵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175(2020)02-0100-10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进程,对整个中国社会的全面变革具有革命性的意义,发挥着革命性的作用,是一场真正的法治革命。伯尔曼就西方社会中的“法律”与“革命”的关系所作的著名论断强调:“每次革命都在以下方面寻求合法性:一种基本的法律,一个遥远的过去,一种预示世界最终命运的未来。每次革命都历经不止一代人的时间才牢固确立。每次革命最终产生了一种新的法律体系,它体现了革命的某些主要目的,它改变了西方的法律传统,但最终它仍保持在该传统之内。” 〔1 〕22-23在马克思的思想中,通过政治革命夺取政权并不是革命的结束,政治革命的根本性目的就是为社会革命开辟道路,社会革命的实质是要完成社会转型,是涉及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的根本性的变革过程。新中国建立之后到如今直到更长远未来的整个历史过程,中国都始终存在着“革命”这一重大的历史任务需要完成,这就是以“社会制度”与“社会结构”的完善和“社会形态”的转型为核心内容的“社会革命”。换句话说就是,“社会革命”就是在夺取政权的“政治革命”完成之后,社会生活的全部领域中各社会主体所结成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相应具体制度及其体系以公平正义为指向的持续性重大变革,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就是这种社会革命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既是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真实语境,也是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全部意义之所在。因此,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来说,法治革命是引领中国法治走向光明的希望之途,我们必须严肃地思考和认真地对待、坦然而一以贯之地善待和实践法治革命。
一、法治革命的背景分析
从社会革命的角度来看,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夺取政权、完成政治革命仅仅是为更为广泛、深刻、全面的社会革命开辟了道路、提供了条件,到今天,中国的革命不仅成果丰硕,而且这种以社会革命为主要内容的革命将伴随着、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始终。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革命的实践构成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重要历史背景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中共中央就明确指出,“我们坚决纠正‘文化大革命中所谓一个阶级推翻一个阶级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口号的错误,这绝对不是说革命的任务已经完成,不需要坚决继续进行各方面的革命斗争”,“这个转入和平发展时期的革命比过去的革命更深刻,更艰巨”,“我们现在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进行的斗争,正是这个伟大革命的一个阶段”。〔2 〕215-216邓小平也早就指出,“生产力方面的革命也是革命,而且是很重要的革命,从历史的发展来讲甚至是最根本的革命” 〔3 〕311,他曾专门针对“四个现代化”的性质指出,“一句话,就是要革命,不要改良,不要修修补补” 〔3 〕130,认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深刻的伟大的革命” 〔3 〕152,“确实是一场新的大革命。我们革命的目的就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离开了生产力的发展、国家的富强、人民生活的改善,革命就是空的” 〔3 〕231,不仅“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 〔3 〕396,而且“改革是中国的第二次革命” 〔4 〕113,中国共产党的改革“不是对人的革命,而是对体制的革命” 〔3 〕397,因为“任何革命都是扫除生产力发展的障碍” 〔3 〕311,“革命是解放生产力。改革也是解放生产力” 〔3 〕370,“改革的性质同过去的革命一样,也是为了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使中国摆脱贫穷落后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也可以叫革命性质的变革” 〔4 〕135。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体制改革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又一次革命。” 〔5 〕472 1992年党的十四大报告提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通过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就其引起社会变革的广度和深度来说,是开始了一场新的革命。它的实质和目标,是要从根本上改变束缚我国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同时相应地改革政治体制和其他方面的体制,以实现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6 〕650党的十四大同時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就是“又一次伟大革命”,这次革命“不是要改变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性质,而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它也不是原有经济体制的细枝末节的修补,而是经济体制的根本性变革”,〔6 〕650“在社会主义的发展动力问题上,强调改革也是一场革命,也是解放生产力,是中国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僵化停滞是没有出路的” 〔6 〕655。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在一个世纪以来,中国人民经历理论上三次历史性的巨大变化,而“第三次是改革开放”,也是一场“新的革命”。 〔7 〕890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同样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 〔8 〕1715,“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需要继续奋斗十几年,基本实现现代化还需要继续奋斗几十年,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则需要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 〔8 〕1741。
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時代,“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 〔9 〕51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需要在更加深入的层次上和更加广泛的层面上不断深化改革、坚决扩大开放,这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现实背景。习近平不仅指出“改革开放是一场深刻革命” 〔10 〕,而且认为“改革开放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 〔11 〕。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 〔9 〕511。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进行改革开放新的伟大革命,破除阻碍国家和民族发展的一切思想和体制障碍,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使中国大踏步赶上时代。” 〔12 〕10新时代,中国的改革开放亟需在规模扩展、内涵与质量提升的升级换代中再出发,这成为了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非常重要的现实背景。
(二)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在不断深化对管党治党规律、反腐败斗争规律认识的基础上,始终坚持全面依规依法从严治党,始终坚持依法执政基本方式,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政治背景
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全党大力推进党的建设这个“新的伟大工程”,并首次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进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并将依法执政作为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推进党的建设的新的伟大工程”,要着重解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这两大历史性课题。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任务,并将这项“新的伟大工程”进一步明确为以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2009年9月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特别指出:“世情、国情、党情的深刻变化对党的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的、复杂的、严峻的,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和紧迫。全党必须居安思危,增强忧患意识,常怀忧党之心,恪尽兴党之责,勇于变革、勇于创新,永不僵化、永不停滞,继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党在世界形势深刻变化的历史进程中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应对国内外各种风险和考验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全国人民的主心骨,在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始终成为坚强的领导核心。” 〔13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将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和执政能力与水平视为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2017年2月13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不在于不犯错误,而在于从不讳疾忌医,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具有极强的自我修复能力。他认为,现在,世情国情党情深刻变化,我们党面临的挑战和风险更加复杂,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更加严峻。任务越繁重,风险考验越大,越要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强烈的自我革命精神,有没有自我净化的过硬特质,能不能坚持不懈同自身存在的问题和错误作斗争,就成为决定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他分析说:“我们党拥有近八千九百万党员、四百四十多万个基层党组织,是世界第一大党。这么大一个党,处在执政地位、掌控执政资源,很容易在执政业绩光环的照耀下,出现忽视自身不足、忽视自身问题的现象,陷入‘革别人命容易,革自己命难的境地。没有什么外力能够打倒我们,能够打倒我们的只有我们自己。前途命运都掌握在自己手上。要兴党强党,保证党永葆生机活力,就必须实事求是认识和把握自己,以勇于自我革命精神打造和锤炼自己。” 〔14 〕589因此,他指出:“坚持自我革命精神,关键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天下之患,莫大于不知其然而然。自我革命本身就是对着问题去的,讳疾忌医是自我革命的天敌。无论什么时候,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怕就怕对问题熟视无睹、视而不见,结果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小管涌演变为大塌方。只有努力在革故鼎新、守正出新中实现自身跨越,才能不断给党和人民事业注入生机活力。” 〔14 〕591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习近平再次鲜明地指出:“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 〔12 〕18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法治背景与直接动因
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7 〕906。党的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十九大一直延续和确证这一治国方略。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一具有历史和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献,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全党同志必须更加自觉地坚持依法治国、更加扎实地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向着建设法治中国不断前进。” 〔15 〕159-160党的十九大再次确认:“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12 〕26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但这只是从宏观的法律制度框架方面来看的,实际上我国的法律规范体系依然还不够完备,我国社会生活领域依然存在一些法律空白需要填补,我国的各级立法从理念到程序、从内容到形式的针对性、民主性、科学性、公正性、实践操作性来看质量都还不高,执法、司法、法律监督等方面还存在较多问题,我国法治的现实境况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5 〕157还存在比较大的距离。
客观来说,改革开放伊始,中国共产党對我国法治(法制)建设提出了“十六字方针”的基本要求,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目前为止,也还并没有能够完全实现,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的现实又迫切地要求我国的法治建设向更高层次和质量水平升级,因此才有了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提出。显然,要按照“新十六字方针”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不可能只是在法治的理论与实践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做细枝末节的修修补补工作,而必然要求在理论与实践层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各个领域、环节和方面,必然要求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直接或间接相关的全部社会领域、环节和方面,在法治的背景之下、遵循法治的内在逻辑与规律,实行全面、深刻、根本性的重大变革,亦即实行法治革命。这也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大任务。
二、法治革命的基本维度
党的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成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更是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5 〕157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实质上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还应该是始终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方面。因此,无论就其广度还是深度而言,也不论就其形式还是内容来看,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基本维度都应该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领域和方面展开。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概括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 〔16 〕7,这实际上也宣示了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基本维度就在于这“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之中。
(一)政治建设中的法治革命
现代民主社会最基本的政治公理就是人民主权原则。全部政治性公权力的最终来源在人民,现代民主社会的政治权力运转也始终是围绕着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及合法利益而展开的。经过70多年的执政实践,中国共产党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作为其执政规律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还特别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主要内容。因此,政治建设中法治革命的焦点应该集中在如下方面:一是将“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落实到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执政的具体制度与行动中,努力推动“依规治党”建设,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内容体现在党领导和执政的具体方式的法治化上,体现在党治国理政的每一个具体行动上。二是要靠法治来严格治理公权力的滥权行为和不作为。这些年我国食品问题(比如三鹿三聚氰胺奶粉、苏丹红鸭蛋、皮革奶、地沟油、瘦肉精等等)和药品问题(比如不合格疫苗事件、药品价格离谱虚高问题)比较突出,但由于部分监管机构工作不到位或不作为,引发民众的不满,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公信力,影响了人民群众与党和政府之间的关系。类似这样的行为如果不能通过法治予以矫正和治理,其后患与潜在的消极后果不可低估。三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所构建的政治与法律制度范围内,充分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规范约束政治权力运行,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紧盯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完善发现问题、纠正偏差、精准问责有效机制,全面落实依法依规依纪从严治党。通过法治,使党和国家、政府权力运行中违法违规的不当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并使相关责任者受到法律与党纪责任追究,培育和养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社会建设中的法治革命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其在社会问题方面的表现如社会保障的公平与充分与否问题、教育公平问题、收入分配与贫富差距问题、公共医疗卫生(健康)等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等等。对此,有一个获得普遍性赞同的说法,即这些问题的根本性解决,最终还是要靠发展、靠加强经济建设、靠累积更多的社会财富。这些说法诚然有一定的道理,也是我们要致力推进的。但与此同时,我们认为,当代中国已经发展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国家的财富积累也达到了相当规模,要想使整个社会具有持续发展的根本性动力,要想使整个社会始终具有参与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必须认真严肃地思考和解决当前我国社会一定程度上存在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对那些不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分配的法律制度与公共政策,予以废止、修改或者制定新的法律,通过法治强化社会建设中有关公平正义问题的制度建设,并严格依法推动这些制度的规范运行。这是社会建设中法治革命必须首先加以重点解决的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社会建设就难言成功,法治社会也难以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社会建设中的法治革命还必须坚持用法治来保障社会自治力量成为社会治理的最广大参与者,有效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国确立的社会治理和社会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这也是我国确立的社会治理制度和社会治理体制建设的重点,目的是“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 〔12 〕33这就要求既要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基层社会治理中,提高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和社会号召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导规范以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群众自治,清除各种障碍因素,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不断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容和形式,推进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为主要目的的民主治理实践。法治保障的社会自治就是要通过自治活动让社会公众(村民与居民)逐渐地理解公共事务、公共事项对于自己和他人的意义,逐渐具有公共意识,逐渐形成公共理性,逐渐担当公共责任,从而使广大社会公众真正具有现代公民意识,这也是中国社会主体的现代转型。
(三)文化建设中的法治革命
文化建设旨在继承、延续和传承中华精神文明,既包括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文明质素又包括中国现代文化中的优秀文明质素,这是一个民族或者国家对自身和对人类的使命与担当。当代中国文化建设中的法治革命,一方面要从法治文明的角度,立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续不断地总结和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要素,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总结概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明的基本命题,塑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模式的思想与理论样态;另一方面要以更加广阔更加深入的勇气,学习借鉴吸纳世界法治文明,“尊重世界文明多样性,以文明交流超越文明隔阂、文明互鉴超越文明冲突、文明共存超越文明优越” 〔12 〕40,在中西方、中外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的相互砥砺、彼此互鉴、共同发展中,凝练人类共同价值元素,为中国共产党创造性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命题及其实践,提供坚实的观念、意识、思想与理论支撑。同时,文化建设中的法治革命还要注重通过法治推动社会诚信建设,推动社会道德建设尤其是职业道德建设,要让这些最低限度的道德义务的履行能够获得法律的充分有效保障。文化建设中的法治革命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文化权益,促进文化事业比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服务事业的发展,规范引导广播影视等文化产业的发展,对于文化产业发展中的违规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必须依法处理。应该说,这些年来,相较于其他领域,我国文化领域的法律建设相对较为落后,法治状况还处于低度发展状态。
(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治革命
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之一来对待,这本身就具有“革命”意义,这既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对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意义深入认识的理论与实践表达。2015年10月29日,习近平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提出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为内容的“新发展理念”,并将其贯穿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各个领域和方面,作为生态文明标志的“绿色”理念的提出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具有不同于以往的非同一般的意义。党的十九大报告更是明确提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要通过“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来“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 〔12 〕40这也表明,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法治革命必须始终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必须以更加积极有为的态度,在切实有效的生态系统保护、突出环境问题解决、强有力的生态环境监管方面的制度机制与体制建设上下大力气,必须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法治环节上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不断优化制度运行的实践效果,同时将绿色发展理念的生态文明的意识和观念,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文明和现代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进行植根厚土的培育和养护,使之从党和政府着力推动的一项重要工作逐渐内化为公民自觉的精神意识。
(五)经济建设中的法治革命
当代中国经济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来进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9 〕513在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当代中国经济建设中的法治革命,就是要在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理论与实践中,始终坚持用现代法治的理念与意识、价值与精神、公理与原则、规范与制度的逻辑全面塑造我国现行经济体制的各种规范与制度体系,并遵循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来型塑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范与制度体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就始终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重大成就,在这个经济全球化尽管遇到了挫折但依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不可逆方向的新时代,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经济发展依然是我们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可靠的路径,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和實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发布的一系列重要文件,比如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党的十九大报告,都对以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重点的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作出了细致分析、具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安排,并一再强调法治的重要性,坚持依靠法治引导改革、依靠法治践行改革、依靠法治保障改革。从法治的视角来观察思考当代中国的经济建设,也就是说当代中国经济建设中的法治革命,在目前应该将焦点放在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以激发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破除行政垄断以构建平等的市场主体、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鼓励创新、强化市场监管以保障健康有序的优良的市场秩序、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与法治政府 〔9 〕511-546。
三、法治革命的核心主题
从社会治理体系基本要素及其实践来看,当代中国法治革命应该集中于如下基本主题展开:
(一)观念与精神革命
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在社会治理的观念与精神层面应该始终围绕着权力、权利、程序与责任四个核心主题展开,而在观念革命上体现为个人观念、社会观念、国家观念、人类观念的重大变革,相应地在精神革命上体现为个人精神、社会精神、国家精神、人类精神的重大变革。具体说来,在观念与精神革命中个人对于自身应该真正建立起自主意识、平等意识、自由意识、尊严意识、人权意识、权利意识、民主意识、法律至上意识、责任意识、开放意识、合作意识等,应该彻底摒弃各种封建意识,树立现代公民意识;个人对于社会应该确立起契约意识、共同体意识、公共理性精神、和谐共进意识、公共责任意识等;个人对于国家应该确立起主人翁意识、委托授权意识、监督与批评意识、责任追究意识等,确立起现代国家观念,相应地国家应该确立起代理人意识、“天下为公”的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人权神圣观念、法治意识、尊法守法观念、尽职履责意识、法律责任与政治责任意识等;个人对于人类除了那些个人对自身的主体意识的各个方面之外,还应该确立起人格尊严意识、命运共同体意识等,消除各种等级观念与歧视意识。
四、法治革命的主体意涵
从传统社会主体的改造与现代社会主体的塑造看,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应该体现在作为个体的人、政府、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以及由这些主体所构成的社会整体(结构),在思想、思维方式、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方面的重大变革,即以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公理为核心,将现代法治的基本理念、价值和原则及其规范与制度逻辑,纳入自身思想、思维方式、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之中,相应地替换掉自身思想、思维方式、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中既有的与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质素不相容的、发生矛盾和冲突的那些因素。
(一)思想革命
思想片面、狭隘、僵化和封闭,基本上也是传统社会的社会主体的典型精神存在样态;相反,思想丰富、全面、活跃与开放,大体上则是现代社会的社会主体的典型精神存在样态。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在社会主体层面,就其思想样态而言实际上就是从思想片面、狭隘、僵化、封闭的主体向思想丰富、全面、活跃、开放的主体的转变,亦即只有包括作为个体的人、政府、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以及由这些主体所构成的社会整体(结构)在各自的精神存在样态上完成了上述思想特质的置换与转变,某一个具体社会才有可能完成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真正转型,换句话说就是社会主体的现代转型与社会形态的现代转型并不是基于线性时间延续的一个自然历史过程,只有社会主体思想特质的转型才是一个社会主体转型成功与否的关键,也才是一个社会向现代形态转型成功与否的根本性标志。而社会主体的思想特质现代转型的前提条件,恰恰是整个社会及其主体的思想解放,思想解放的必然结果就是解放思想,就是鼓励思想的创新。当代中国法治革命的核心与关键确实就在于思想革命,在于全社会及其主体的思想解放与解放思想。
在当代中国,特别重要和关键的是作为最高政治领导力量的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必须继续高举解放思想的伟大旗帜,以此引领、带动全社会及其他社会主体在进一步解放思想中不断进行思想解放,汇聚全体人民的共同智慧,同心同德参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际上,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历程就是一部解放思想和思想解放的历程。早在1978年邓小平就一针见血地指出,解放思想是当前的一个重大政治问题。他详细地列举、分析了思想僵化的种种弊端,认为思想不解放,思想僵化,很多怪现象就产生了,具体来说就是思想一僵化,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思想一僵化,随风倒的现象就多起来了,思想一僵化,不从实际出发的本本主义也就严重起来了,因此“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首先是解放思想” 〔3 〕141。他说:“一个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如果一切从本本出发,思想僵化,迷信盛行,那他就不能前进,它的生机就停止了,就要亡党亡国。这是毛泽东同志在整风运动中反复讲过的。” 〔3 〕143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历次代表大会都强调要坚持“解放思想”,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19 〕514而且,“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 〔19 〕511。党的十九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将“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五项基本要求”之一 〔20 〕93-94。我们认为,新时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在社会主体的思想革命方面,就是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論、“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社会及其主体通过解放思想进行思想解放,在全社会鼓励思想创新,社会主体的思想革命也才有可能真正完成,社会主体的现代转型也才有可能实现,中国社会从传统社会形态向现代社会形态的全方位转型也才有可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才能有不竭思想动力的支撑。
(二)思维方式革命
思维方式是主体观察、认识、分析、解决所面临的各种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模式化、程式化、定型化的稳定的认知心理结构。一般而言,主体的思维方式基本上都是通过以稳定的思维立场作为观察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以核心价值观念为观察思考问题及其解决方案的正当性评判根据,以既有规范和制度为观察思考问题的基本框架,以不违背社会基本常识的具有客观依据和说服力的道理与理由作为问题解决方案的实践理据,这些基本的要素与环节而得到展现的。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表现在社会主体思维方式的革命方面,体现为包括作为个体的人、政府、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这些社会主体在内的社会主体,都是或者都应当是必须将如下一些基本内容和要求作为自身思维方式的核心成分和关键因素,那就是坚持人民主权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切实坚持自由与平等、民主与法治、公平与正义这些内含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也是现代社会的基本价值,权利与义务、权力与责任一致,公共协商与公共决策透明开放,程序优先,等等。
(三)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革命
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在社会主体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的革命方面,在一般的普遍性意义上,体现为包括作为个体的人、政府、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中国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这些社会主体在内的社会主体,在其自我意识和行为中对于自身作为主体而存在的内在逻辑、正当性根据与行为模式,在其自我意识和行为中明确自身在由思想、观念、意识、行为、责任所构成的社会活动过程中尊重法治的理念和价值原则,以及尊重和遵循宪法、法律的规范性要求的意义,并以此自觉地规范自身的日常行为与主体角色所赋予的履职行为,决不逃避为此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与道义责任,特别重要的是所有这些社会主体都必须要高度自觉地意识到并在实际行动中体现出切实承担和履行依据国际法、国际组织规则所产生的相应的国际义务和国际责任以及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而产生的责任。在此基础上,对于作为个体的自然人主体而言,其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的革命主要体现在其在自我意识和行为上的作为现代社会生活中现代公民身份的存在,体现在其自我意识到并在行为中充分表现出其作为现代公民这一特殊身份所具有的独立自主、自由平等、人格尊严、人权神圣等精神存在的品性以及基于这些品性所产生的基本权利、自由与合法利益的正当性与优先性,体现在其自我意识到作为现代公民这一特殊身份在思想意识、精神境界和日常行为中所蕴含着的公共意识、公共理性、公共责任并通过具体行为鼎力担当。作为社会主体的国家(政府)和政党主体,其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的革命主要体现在它们的自我意识和行为中对于自身相对于公民而言的存在在逻辑与身份地位上的派生性存在,体现为其自我意识和行为中对于自身所拥有的政治性与行政性公权力的受托性与受控性,体现为其自我意识和行为中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当行使公权力所导致的结果与相应的责任的自觉承担。作为社会主体的各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其在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的革命主要体现为在它们的自我意识和行为中对于自身社会主体的法律身份存在的基础与依据、目的与使命的自觉,体现为它们在自我意识和行为中对于自身依据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对于组织、群体、团体成员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体现为它们在自我意识和行为中对于自身依据宪法、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对于全体公民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体现为它们在自我意识和行为中对于自身依据宪法、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对于整个社会及其他社会组织、群体、团体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公共责任),体现为它们在自我意识和行为中对于自身依据宪法、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对于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政府)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总之,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在社会主体方面的革命,其根本主旨所在,就是所有社会主体,自觉地将按照其各自身份在社会中的定位,按照其各自依据相关国际法、国际组织规则以及我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各自的章程,所明确载明的法律权利与义务、法定职权与职责、道德义务与责任的要求,内化为自身的思想意识,自然地在各自的日常生活与具体的日常行为中呈现出来,并稳定而持续性地保持这样的生存面貌、生活样态与行为定式。
综上所述,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其实质内涵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体现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质素的现代法治理念、价值与原则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全部要素及其实践的内向输入,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而言这就是法治的“自我革命”;另一方面就是充分吸纳体现现代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质素的现代法治理念、价值和原则,并将其内化为自身精神存在要素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一种积极的革命分子不仅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也就是中国“社会革命”的一部分,而且以其中国“社会革命”組成部分的身份并以其自身为标准和参照,影响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个领域和方面、各层次和环节的“社会革命”。在这里,法治的“自我革命”和包含了法治革命的“社会革命”始终是彼此支撑、相互塑造而共同融合在一起的。从世界范围的现代化历史进程来看,现代社会的发展和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全面转型的基本规律,实质上也就是一个现代政治文明与法治文明质素逐渐向传统社会渗透并替换传统社会的观念、意识、规范、制度、组织结构及其实践定式中与其不相容的各种成分和因素的漫长过程①。由此逻辑推论即知,作为中国“社会革命”之当然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的当代中国的“法治革命”,并非基于某时某地某事某专项运动所带来的一般性“社会活动”,而是渗透并涉及我们自身社会生活中包括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全部领域的“综合革命”;是渗透并涉及我们自身社会生活中全部领域的各个层面和所有环节的“全面革命”;是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持续不断地坚持努力并始终延续而未有休止符的“长期革命”;是涉及从观念、意识、思想、价值、原则等精神性存在到规范、制度、组织架构及其实践在内的中国人民的生存方式与生活方式的根本性重大变革,是引领和范导中国人民在整体上与现代文明同步而与时俱进的“主体性革命”。
社会革命不止,法治革命不息。中国法治革命始终在进行中。
注 释:
①参见罗荣渠:《现代化新论》,商务印书馆2004年版;福泽谕吉:《文明论概略》,北京编译社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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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习近平.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推进改革 朝着十八大指引的改革开放方向前进〔N〕.人民日报,2013-01-02(01).
〔11〕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3-11-16(01).
〔12〕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M〕//党的十九大文件汇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
〔13〕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EB/OL〕.http://cpc.people.com.cn/GB/64093/64094/100806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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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M〕//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18〕习近平.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来〔M〕//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4.
〔19〕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M〕//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20〕中国共产党章程〔M〕//党的十九大文件汇编.北京:党建读物出版社,2017.
责任编辑 杨在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