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法”并重推进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

2020-04-06 20:50陆孟兰
广西教育·C版 2020年9期
关键词:德治教育管理三全育人

【摘 要】本文从良好的品德修养、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关爱学生的真挚感情等方面分析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中“德”的体现,从充分运用法定权力、正确运用法定职权、奖惩严明等方面分析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中“法”的体现,并提出“德”“法”并重,推进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做到引导与惩戒相结合;不断提高教育管理者的影响力;坚持“德治”与“法治”兼施并用。

【关键词】“三全育人” 教育管理 “德治” “法治”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50-9889(2020)35-0096-03

当前,高职院校建设“三全育人”体系,要求全盘考虑,动用各方力量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如何才能有效地实施管理行为,是每一名教育工作者极为关心的问题。教育管理的本质在于管理学生,在于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生是学校赖以生存发展的根本,面对来自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年龄的学生,他们有思想、有感情、有理智、有个性,怎样把众多性格各异的学生管理好,带领他们去完成既定的目标?这就要“德”“法”并重,推进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

一、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中“德”的体现

就高职院校而言,“三全育人”教育管理中“德”的体现,就是教育管理者所具备的良好的政治修养、文化素质、工作能力及实绩、工作作风、生活作风以及关爱学生的真挚感情等的综合体。教育管理者具有良好的“德”,才能建立威信,才能使学生心悦诚服。具体来说,教育管理者实施“三全育人”有效管理行為的“德”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良好的品德修养

品德是能否获得人们尊敬的最重要的因素。教育管理者良好的品德修养,主要表现在政治品德、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心理品质四个方面。在政治品德方面,要求教育管理者自觉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清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在思想意识上,要有高尚的思想情操,要实事求是、坚持真理,要正气凛然、廉洁奉公;在工作态度上,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竭尽全力,励精图治;在心理品质上,要有诚实勇敢、勤奋踏实、认真宽容、谦虚谨慎、豁达开朗的性格。

(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教育管理者的作风,在求真务实上,就是不唯上、不唯书,不睁着眼睛说瞎话,追求真理,所授所讲均有根有据,旁征博引,符合自然规律和客观现实,同时,要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让事实来说话。只有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搞“花架子”,不搞形式主义,保持作风的纯洁性,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不以权谋私,才能让学生看到希望和奔头,才能赢得学生的爱戴。

(三)实实在在的工作实绩

德,除了靠良好的修养和丰富的学识体现外,它还是干出来的,只有良好的工作业绩,才能充分体现师德。对一名教育管理者来说,他的贡献越大、越多,威信就越高。教育管理者要干出成绩,首先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一个才能平庸的教育管理者,是干不成什么大事业的。教育管理者必须通过自身努力,提高自己各方面的能力,如分析判断能力、决策能力、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应变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等。其次要兢兢业业地做好本职工作。做好本职工作,本身就是成绩。作为一名教育管理者,应该尽职尽责,做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在自己的岗位上为学生服务。

(四)关爱学生的真挚感情

应关心爱护学生使其悦服,与学生相互沟通,让学生参与管理;应以真挚的感情打动学生,与学生心心相印,忧乐与共。同时,要关心学生成长,引领大学生把个人理想、青春梦想、职业发展、价值追求融入国家强盛和民族复兴大业,为国家培养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例如,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多年来秉承“关爱学生,以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制定学院的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环境育人的全方位育人功能,成立学院的二层机构——“马上办”服务中心,利用智慧校园网络平台,及时解决学生的困难,让学生在“乐善好施、仁爱奉献”的育人环境中成长,将学生培养为遵纪守法、尊老爱幼、懂得感恩的时代新人,培养成行业中的佼佼者,从而真正深入落实好高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二、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中“法”的体现

就教育管理者而言,“三全育人”教育管理中“法”的体现是指教育工作者应有法定的权力以及运用各种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来规范与约束学生的行为。教育管理者适度地运用法定权力,正确行使职权,秉公办事,无私无畏,就能对学生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从而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权力,是教育管理者实施管理活动的一种支配力。权力的基本特征表现为直接地强制地决定被管理者的行为。在既定的管理组织系统中,法定职权是相对固定不变的。教育管理者用好法定权力,包括正确运用职权和充分运用职权这两个方面,这是构成教育管理者权威的前提,也是教育管理者树立权威的可靠途径。

(一)充分运用法定权力

国家给予教育管理者的权力包括职位权、奖赏权、惩戒权、参照权、专家权和声誉权。在其位、谋其政、行其权、尽其责,要充分运用权力。权力有边际效应,你使用它,它就起作用;你不使用它,它就不起作用;你使用得越充分,越到位,它的效用就越大。人民赋予教育管理者权力,就是要教育管理者充分运用它为学生服务。充分运用法定权力,就是在不逾越权力的“度”的前提下,放手大胆实施教育管理工作,不怕难,不怕烦,不怕得罪人,该讲的大胆讲,该管的大胆管,该奖的大胆奖,该罚的大胆罚,在严格要求自己的同时,也严格要求管理对象,毫不放松。

(二)正确运用法定职权

每一名教育管理者都拥有一定的职权,高职院校也需要借助职权来指挥下级,推动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职务越高,权力越大。这种权力受法律法规的保护。会不会使用法定职权,是教育管理者是否成熟的主要标志。教育管理者正确使用职权,必须把握好两个方面:一方面,准确把握权力的“质”的规定性,各种权力都有特定的内涵,不能混淆,要全面准确理解把握。另一方面,国家给予教育管理者的职权包括支配权、强制权和奖赏权等。这些职权通过以下途径发挥作用:指挥下属,并使其服从;就组织范围内的某些事务进行决策;对下属实施奖惩,等等。值得注意的是,教育管理者应把握权力使用“度”,避免“过”与“不及”的情形。“过”就是逾越,滥用职权,一些高校乱收费问题就是例证,其恶劣影响不言而喻。“不及”就是不敢使用或不到位使用权力,如放松对学生的要求,不少学生轻易蒙混过关,影响学生健康成长。在实际工作中要准确行使职权,引导广大学生去共同达到组织的目标。

(三)奖惩严明,是“法治”的具体体现

社会组织既赋予教育管理者一定的权力,教育管理者就有权对学生进行表扬、奖励,并有权对学生实施惩罚。要达到良好的教育成效,有如下途径:(1)明确奖罚的行为导向,即明确奖励要达到什么目的,惩罚要起到什么作用;(2)制定严明的奖惩制度;(3)坚持奖惩不逾时的原则;(4)奖小惩大、罚不迁例。奖惩针对的是行为而不是人,这是达到奖惩理想境界的有效手段。高校应健全考核和奖惩机制,推动“三全育人”体系建设;健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工作机制;应通过采取切实可行的考评制度与激励手段,定期评选表彰“三全育人”先進团体与个人,提升全体教职工融入“三全育人”体系的积极性、荣誉感、效能感。

三、“德”“法”并重,推进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

(一)做到引导与惩戒相结合

现代行为科学认为,管理的方法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引导,另一类是引导不成时,对行为“治之以法”。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管理、伦理、法理三者是统一的,一个目的,两项措施。行为科学的这一理论,无疑继承并发展了我国古代哲学思想中揭示的“德”与“法”并重的治国、治军思想,即以身作则的方法行不通时,就该使用制度来约束他;仍有不服的就进行惩戒。儒家也主张德、法并用,但以德为本,倡导“德治”。《论语·为政》中指出:“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就是说,国君如果用道德来治理国政,自己就像北极星受群星拱卫那样,受到百姓的拥护。儒家的“德治”思想认为,要真正实现“德治”,必须以德为本。个体要“以德修身”,家庭要“以德齐家”,君与臣都要“为政必德”。这就是统治阶级的道德,规范着各种社会关系,规范所有人的行为。但孔子在强调“德治”为主时,并没有否定“法治”。孔子主持鲁国国政时期,鲁国正处在危机四伏的多事之秋,他德、法并举,重礼制,同时立纲陈纪,平定内乱,使鲁国一度出现中兴迹象。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中要求教育管理者关心新生,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大学学习、生活环境,消除不稳定心理现象;以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要环节,进行校风校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抱负,不断加强自身修养,自觉担当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

(二)不断提高教育管理者的影响力

教育管理者的影响力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是权力性影响力,即社会赋予教育管理者的权力对被管理者所造成的影响。这种影响是以“法定”为支柱的,社会组织给了教育管理者这一权力,教育管理者就有权迫使被管理者接受自己的意志,并按自己的要求行动。这种影响力带有明显的强制性。第二种是非权力性影响力,即通过教育管理者的品质、知识、能力、成绩等非权力性的因素对被管理者造成影响。这种非权力性影响力在表现为被管理者的一种心悦诚服的态度时,就会转化为对教育管理者的一种带有倾向性的心理状态,被管理者就会自发地从心里尊敬、信赖、服从教育管理者,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威信。

在高职院校“三全育人”教育管理中,“法治”具有外在强制性;“德治”则不仅规范人们的外在行为,而且影响人们的内心世界。教育管理者应不断提高权力性影响力和非权力性影响力,通过这两方面充分影响学生,提升他们的道德素质和法治素养。具体来说,应加强公民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增强大学生对道德和法律的认知感,培养大学生品德高尚的道德修养,增强大学生明辨是非、崇德向善的能力,促使大学生养成良好的道德行为习惯,并努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坚持“德治”与“法治”兼施并用

面对来自五湖四海、性格各异、文化道德修养存在差异的学生,光靠“法治”,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而光靠“德治”来实施管理,又往往不能被学生理解并接受。秦王朝严刑竣法,重法而不重德,短短十几年,多地纷纷揭竿而起,秦王朝在一片起义声中覆灭了。而宋襄公满口仁义道德,却不严明法纪,最终泓水之战中被敌军一箭射中屁股,落荒而逃,这是重德而不重法的生动例证。以史为鉴,新时代的教育管理需要“德”“法”结合,二者相互补充、双管齐下,方能收到预期效果。

总之,高职院校 “三全育人”教育管理应“德治”与“法治”并用,教育管理者应一面关爱学生,一面严明纪律,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便更好地实现教育管理的目标。

【参考文献】

[1]于龙斌.孔子教育思想与现代终身教育理念[J].孔子研究,2004(4).

【基金项目】2019年度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民族地区高职院校围绕‘三全育人加强法制教育的探索与实践”(GXXDYB 201921)

【作者简介】陆孟兰(1966— ),女,广西宜州人,研究生学历,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责编 何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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