戎珊珊 沈 巍 叶 一 柴 澄 谢 凯
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 浙江 宁波 315040
脊髓损伤是指因多种因素引起的脊髓结构和功能损伤,患者在神经受损相应平面以下出现感觉、运动、括约肌等功能障碍以及病理反射和肌张力改变等症状。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在受损相应平面以下尚保存部分运动和感觉功能,具有较高的致残率。本研究中,笔者采用针刺治疗不完全性脊髓损伤患者38例,取得了满意的效果。具体情况报道如下。
1.1 一般资料:选择2016年2月至2018年7月在宁波大学医学院附属医院收治的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后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患者76例,按照随机数字表法将入选患者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38例。观察组男27例,女11例;平均年龄38.5±3.2岁;平均病程1.3±0.4个月;受伤部位:腰髓18例,颈髓18例,胸髓2例。对照组男26例,女12例;平均年龄38.3±3.1岁;平均病程1.2±0.5岁;受伤部位:腰髓19例,颈髓17例,胸髓2例。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诊断标准:参照《脊髓损伤神经学分类国际标准参考手册》对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的规定[1],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中的1项:①鞍区感觉保留,身体一侧运动平面以下保留3个或3个以上节段的运动功能;②肛门括约肌能够自主收缩。
1.3 纳入与排除标准:①纳入标准:符合以上诊断标准;年龄20~65岁;病程1周~3个月,能够佩戴支具下床活动者;CT或MRI证实脊髓损伤状况;患者生命体征稳定,认知功能无异常;签署知情同意书。②排除标准:由脑外伤或脑卒中等其他病变引起的步行功能障碍者;伴有前庭功能相关性病变者;完全性脊髓损伤或伴有四肢骨折及严重的周围神经受损者;伴有严重的视听功能障碍者;伴有恶性肿瘤、肺部重度感染、心脏衰竭、肝肾功能障碍等疾病者;下肢并发静脉血栓者;临床资料不全或不能配合治疗而影响疗效评定者。
2.1 对照组:入院后给予常规基础治疗和护理,主要包括营养神经治疗、体位转换、良肢摆放、二便管理及康复训练。
2.2 观察组:除以上基础治疗外,另给予针刺治疗。主穴:损伤平面上、下1~2个棘突的督脉穴和夹脊穴、顶颞前斜线上1/5;配穴:秩边、委中、殷门、昆仑、伏兔、髀关、阳陵泉、足三里。操作方法:穴位常规消毒,采用华佗牌0.25mm×40mm毫针,督脉穴直刺1.5寸,除顶颞前斜线上1/5穴,其他穴位均直刺0.5~1.5寸,施以强刺激平补平泻法;顶颞前斜线上1/5处采用华佗牌0.25mm×25mm毫针,沿前神聪到悬厘穴走行上1/5处向下刺进帽状腱膜下层0.5~1.0寸。得气后留针,留针期间不行针,每次留针45min,出针后左手以消毒干棉球按压针孔约30s。针刺每日1次,每周针刺6d。
两组均治疗8周后,评价相关指标。
3.1 观察指标:①使用脊髓损伤神经学类国际标准确定的相关评估方法对患者治疗前后下肢运动功能和感觉功能进行评估;②评价患者治疗前后10m步行速度、脊髓损伤步行指数Ⅱ(WISCIⅡ)[2]及改良Ashworth量表(MAS)[3]评分试验;③使用表面肌电分析系统检测患者治疗前后下肢表面肌电改善状况,包括积分肌电(IEMG)、均方根值(RMS)、中位频率(MF)等数据。
3.2 疗效标准:参照闵友江等制定的疗效评估标准[4]。显效:治疗后,患者脊髓神经功能恢复2级以上;有效:治疗后,患者脊髓神经功能恢复1级;无效:治疗后,患者脊髓神经功能未得到任何改善。
3.3 统计学方法:数据均以SPSS 23.0软件进行分析。计量资料以±s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3.4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具体数据见表1。
表1 两组临床疗效比较
3.5 两组治疗前后下肢运动和感觉功能评分及各项功能评估比较:具体数据见表2。
3.6 两组治疗前后下肢表面肌电情况比较:具体数据见表3。
表2 两组治疗前后下肢运动和感觉功能评分比较(±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
组别对照组观察组10m步行速度(m/s)0.31±0.05 0.40±0.05*0.33±0.04 0.53±0.06*#时间治疗前治疗后治疗前治疗后MAS评分(分)0.97±0.10 0.68±0.08*0.95±0.13 0.51±0.07*#例数38 38 38 38下肢运动功能评分(分)28.96±3.96 35.19±4.68*29.12±4.05 43.71±5.41*#下肢感觉功能评分(分)25.45±3.61 29.92±4.08*25.37±3.56 34.28±4.52*#WISCIⅡ8.87±0.99 11.17±1.23*8.78±0.96 12.56±1.56*#
表3 两组治疗前后下肢表面肌电比较(±s)
表3 两组治疗前后下肢表面肌电比较(±s)
注:与本组治疗前比较,*P<0.05;与对照组治疗后比较,#P<0.05。
组别对照组观察组MF(Hz)83.87±9.49 97.36±10.19*85.16±9.55 126.31±13.67*#时间治疗前治疗后治疗前治疗后例数38 38 38 38 IEMG(μV.s)5.56±0.64 7.18±0.82*5.52±0.66 9.06±1.03*#RMS(μV)3.36±0.44 3.59±0.46*3.33±0.41 4.41±0.55*#
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归属中医学“体惰”“痿证”等范畴,其主要病机为督脉受到损害,引起全身气血、经络和脏腑功能紊乱,局部经络瘀阻,气血阻滞不行,肢体缺少气血濡养所致[5]。再者,督脉与一身经络相通[6],当督脉受到损害后,其统管全身阳经气血之力减弱,气血无法正常输布至四肢,因而会出现肢体不温、麻木甚至肢体废用等症状。研究表明,针刺督脉穴能够疏经通络,调理脏腑和阴阳气血功能,改善脊髓局部微循环,促进肢体功能恢复。郭现军等[7]研究表明,电针督脉穴能够有效改善脊髓损伤患者的运动功能、感觉功能,改良Barthel指数,促进脊髓损伤后功能恢复。夹脊穴循行于足太阳膀胱经和督脉间,针之能促进督脉与气血和脏腑之间的联系,并能够改善受损区域的微循环,促进神经元修复或再生,改善脊髓损伤引起的肢体功能障碍。头为诸阳之会,头部经络系统临床应用广范,针刺相应的大脑皮层功能区域,对治疗全身疾病大有裨益。顶颞前斜线起于前神聪,止于悬厘穴,沟通足太阳膀胱经与督脉,顶颞前斜线上1/5处恰为两经脉交汇之处,针刺该部位能够同时调理足太阳膀胱经和督脉之经气。此外,顶颞前斜线上1/5处同时还是下肢在头部的映射区域,针之能够有效刺激大脑皮层,促进脊髓损伤后肢体运动功能障碍得到改善。另外,痿证属十二经筋病变,脾胃为后天之本,生化气血之源,阳明经气血充足后才能使宗筋、肌肉得到濡养。痿证病程日久,必会损伤肝肾功能,加重病情。本观察结果显示,针刺能够改善不完全性脊髓损伤后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患者下肢表面肌电活动,有助于促进下肢功能的恢复,疗效确切,可供临床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