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的一天,泾县人民法院收到一封陌生老人的来信,信中讲述了他与儿子之间长期不和的种种苦恼。诉讼服务中心主任柳莹随即向当地司法所和村委会了解情况。原来这对父子间确实有纠纷,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遂建议老人向法院求助。随后柳莹法官主动与老人进行电话沟通,并约定开展一次上门调解。
12月10日上午,柳莹一行在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陪同下依约来到老人家中,理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这对父子常年共同生活,因生活方式和习惯的不同产生诸多矛盾——父亲要求儿子要保障一日三餐,儿子却因为忙于生意没法照料周全。知道了双方的心结所在,柳莹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和成熟的诉调办法,从双方互相理解、换位思考的角度,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最终缓解了双方对立的情绪,使纠纷得以化解。
为了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近年来泾县法院不断健全完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主动延伸司法职能,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强化法官与人民调解组织对接工作。
(汪飞雲)
2019年9月11日,合肥一小区电梯内发生惊魂一幕,一名男子无缘无故对一名11岁的男孩肆意殴打,随后逃离现场。男童被打视频在网络上被多次转发,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12月12日下午,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梁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6月30日,被告人梁某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因对处理不满,被告人梁某心怀怨恨,计划通过随意殴打他人来泄愤。2019年9月11日19时许,梁某来到合肥市蜀山区井岗镇某小区,看到11岁男童小凡独自一人行走,便尾随小凡进入小区电梯。在电梯内,梁某对小凡肆意拳打脚踢,造成小凡头部受伤。该事件在小区附近、学校周边以及网络上被迅速传播,引起公众恐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法庭查明,梁某此前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几次受到行政、刑事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随意殴打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属累犯,结合梁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主观恶性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蜀刑庭)
2019年12月5日,来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深入推进“江淮风暴”冬季行动。
家住来安县半塔镇的被执行人刘某在来安法院涉及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执行干警多次寻找其踪迹未果。这天,执行干警一大早就赶到刘某家中,将正在家中的刘某找到。刘某依然态度恶劣,不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执行干警依法将刘某送往拘留所。
晚上9点多,执行干警接到申请人提供的另一被执行人王某某在餐馆吃饭的线索后,立即赶往附近蹲守,将其控制。王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被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曾多次寻找王某某下落,王某某抗拒执行,外出躲避,一度使执行陷入僵局。在王某某被执行干警控制住后,执行干警向其宣读了拘留决定书,后将其送至拘留所。 (韩兰)
2019年12月9日,桐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魏某和方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法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11月17日18时25分许,魏某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在非机动车道上与方某驾驶的小型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魏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辖区交警接警后迅速赶往现场进行处置。在事故现场调查询问时,发现魏某和方某皆散发有酒气,于是在将魏某送往医院救治的同时,对魏某、方某抽取静脉血液,以检测双方血液中乙醇含量。经鉴定,两人均属于醉酒状态。
12月9日,魏某伤情好转后和方某一起来到交警队接受处理。由于魏、方两人涉嫌危险驾驶罪,桐城交警依法对两人作出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黄永武 陈艳)
2018年至2019年期间,胡某在未取得烟草专卖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的方式,从江苏省宜兴市的吴某、安徽省合肥市的戴某处购买大量卷烟共计人民币1100余万元,后转手销售给宁国市、广德市的王某、易某等人。案发后,宁国市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胡某车内查获卷烟109条,在王某经营的超市内查获卷烟315条。
宁国市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王某、易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证经营法律规定专卖的烟草制品,其中被告人胡某涉案卷烟价值人民币1100万余元,被告人王某涉案卷烟价值人民币20万余元,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易某涉案卷烟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处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6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易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对被告人所退赃款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查扣的涉案卷烟予以没收。
(黄优 程罗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