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已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二审稿)规定,旅游、餐饮等行业应当逐步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修订草案(二审稿)的这一规定既没有“一刀切”式要求一律不准使用一次性用品,也没有要求旅游、餐饮等行业经营者立刻不提供一次性用品。这样的规定体现了循序渐进、尊重现实和科学立法原则。
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限塑令”,但多年过去了,据媒体调查显示,“限塑令”之后,塑料袋的使用量反而比以前更大,几乎所有超市都在销售塑料袋。网购时代,塑料袋是主要包装物之一,蓬勃发展的外卖业也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塑料袋使用量。
“限塑令”的困境说明,使用一次性用品是人们现实生活的需要,虽然不环保,但在没有更好替代品的情况下,强行退出或限制使用,会给人们的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也会不可避免地造成反弹,导致初衷良好的法律法规沦为一纸空文。
毫无疑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依然要面对现实需要与环保目标之间的矛盾,实现两者平衡体现了立法者的智慧。修订草案(二审稿)一方面坚持以立法引领更加文明、更加绿色的社会生活,努力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规定旅游、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另一方面,立法在循序渐进推行环保措施的同时,还提出“国家推广应用可循环、可降解、可替代产品”,坚持以科技手段和科技发展解决现实矛盾,积极推广更环保的替代品的生产和使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是发展观的一场深刻革命”。而立法就具有引领和推动的作用。从根本上讲,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让人民群众生活得更加美好和保护生态环境两者是一致的。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我们可以看到立法机关以立法实现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的积极努力和切实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