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总平面布局的探讨

2020-04-03 11:27兰育文肖晶
化工管理 2020年7期
关键词:木器建筑面积危险性

兰育文 肖晶

(北京蓝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 100070)

0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进步和发展,土地资源越发稀缺,已经成为制约我国工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在工程设计中,建筑的总平面布局是非常基础,也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需考虑的因素较多,容易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例如:工业园区的规划,周边环境和消防安全的要求。在项目设计过程中,笔者结合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分析,给出个人理解和调整办法。使得厂房总平面布局满足规范要求,满足现场实际情况的要求。在此给出详细论述,以便更好的执行GB 50016—2014(2018 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1]和18J811-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图示[2]。

1 项目概况

拟建耐火等级为二级的某木器加工厂房,共2 层,每层层高5m,总高10m,每层建筑面积13000m2,周边建筑相关信息及总平面布局详见图1,木器加工厂房内设置建筑面积为280m2中间仓库,储存不超过一昼夜用量的汽油、喷漆棉和稀释剂,在东南角贴临木器加工厂房外墙布置建筑面积为550m2的喷漆工段,采用封闭喷漆的先进工艺,并用防火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开。该木器加工厂房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图1 木器加工厂房平面示意图

2 厂房火灾危险性判定

在设计厂房总平面布局时,首先需要对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进行判定。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和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建规》第3.1.2 条文中写到“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1 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其中,普遍对该条文中几个限制条件存在不同的理解,根据不同的理解,所判定得出的结果也有所不同。并且容易忽略条文后各区域之间需要分隔的限制,导致判别结果相差甚远,不能满足现有条件,使项目不得已停滞。以上述项目情况为例,因其喷漆工段采用防火墙与其他区域进行了分隔,满足了先决条件。判定该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面积占比应采用5%还是10%数值时,争议不大,因本木器厂房属于丙类厂房而非丁戊类厂房,故采用5% 此数值。但对采用本层面积还是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进行比较时,存在较大的分歧。当采用本层面积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喷漆工段)占本层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50/13000×100%=4.23%<5%,因此该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可判定为丙类;当采用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时,耐火等级为二级的多层丙类厂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4000m2,因该木器加工厂房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所以该厂房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0 倍,为8000m2。此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喷漆工段)占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50/8000×100%=6.88%>5%,因此该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判定为甲类;得出了不同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当该木器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判别为甲类时,对总平面布局影响巨大。园区规划及现场实际用地根本无法满足要求。

笔者认为,若以本层建筑面积进行比较,则可以通过不断扩大每层建筑面积来降低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安全的。因此以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进行比较是合理的,安全的。火灾危险性、防火分区的划分,是为了找到安全与经济之间的平衡点,不能过于追求经济,一味的牺牲安全,安全才是企业的生命线,才是企业不断发展的基础。

3 中间仓库

在进行厂房总平面布局时,因中间仓库属于平面布置的内容,往往容易忽略中间仓库对其产生影响。《建规》第3.3.6 条文中第4 款写到“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和面积应符合本规范第3.3.2 条和第3.3.3 条的规定。”对此条文中的“面积”理解也存在不同解释,部分设计者认为应不得大于该仓库的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也有人认为该“面积”是指每座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笔者通过查阅资料,《建规》条文说明中给出了明确说法:中间仓库的建筑面积不得大于该类别仓库每个防火分区最大的允许建筑面积。同样的,当该仓库全部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可按规定增加1 倍。因此,当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该中间仓库的建筑面积应不得大于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所以上述项目中的中间仓库的建筑面积280m2是不符合要求的,应将其调整为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该中间仓库储存有火灾危险性为甲3 项物品,根据《建规》第3.3.2 条的规定,该中间仓库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在厂房内设置中间仓库时,中间仓库虽不会对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产生影响,但厂房和中间仓库为同一建筑,其耐火等级应当保持一致,且该建筑的耐火等级要按仓库和厂房两者中要求较高者确定。因此,该木器加工厂房的耐火等级应和中间仓库保持一致,为一级耐火等级。

据此,应对上述项目的部分功能区建筑面积及耐火等级作出调整,即厂房的耐火等级由二级改为一级耐火等级,将中间仓库的建筑面积由280m2改为120m2。此时才能满足规范的相关要求。耐火等级的变化,对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判定也发生了改变。耐火等级为一级的多层丙类厂房,其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6000m2,该木器加工厂房设置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因此该厂房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为12000m2。此时,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喷漆工段)占本防火分区建筑面积的比例为:550/12000×100%=4.58%<5%,因此该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应判定为丙类。

4 总平面布局

在上述项目设计时,以初始的输入条件,该木器加工厂房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判定为甲类,此时,该木器厂房与周边二类高层办公楼建筑的防火间距依据《建规》第3.4.1 条,为甲类厂房与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50m,且没有任何可缩减防火间距的条件。园区规划及现场用地情况远远不能满足此要求。通过提高厂房的耐火等级,从而增大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最终使该木器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由甲类降低为丙类。此时,该木器厂房与周边二类高层办公楼建筑的防火间距要求变为15m,极大的缩减了防火间距,满足了园区规划及实际用地的要求。并且可根据《建规》第3.4.5 条文的要求还可进一步缩减两个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使项目得以实施,且节约了建设用地。

5 结语

影响建筑总平面布局的因素有很多,并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如厂房火灾危险性类别对其耐火等级有所要求,反过来厂房的耐火等级又影响其火灾危险性类别的判定。本文仅对其中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及耐火等级进行分析和探讨。提出了一些可进行调整总平面布局的思路,使得总平面布局更加趋于合理,从而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以缓解土地资源稀缺的问题,促进我国工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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