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与生活方式视角下的犯罪与被害重叠研究

2020-04-03 06:42:58李嘉琦
犯罪研究 2020年1期
关键词:犯罪人犯罪行为资本

李嘉琦 王 薇

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变化,犯罪类型、犯罪手段、犯罪原因等都呈现出不同以往的多样化发展趋势。犯罪学家在剖析犯罪行为时发现很大一部分犯罪行为并不是偶发性、随机性的,而是曾经或持续性遭受被害经历所导致。在学校中被欺凌、在家中遭到父母虐待或其他形式的被害经历均可能导致犯罪行为。如2018年陕西省米脂县的赵泽伟在上学期间遭到其他同学欺凌,心态扭曲,多年以后在一中学放学后持刀砍人,导致9人死亡,21人受伤,从被害人变成犯罪人。2018-2019年更是接连发生几起“未成年人弑母案”。 犯罪学中一个非常值得探究的问题就是犯罪与被害的重叠现象,即犯罪人与被害人具有很高的同质性,犯罪人同时也是被害人。为什么这些孩子成为了没有感情的“刽子手”?他们的童年经历或其他经历对犯罪行为的发生是否存在推动作用?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去探讨研究。本研究通过实证研究的方法,以在押人员为研究样本,分析我国的犯罪与被害的重叠情况,同时用社会资本与生活方式理论对这种重叠作出解释,探寻影响犯罪与被害重叠的相关因素。

一、犯罪与被害重叠的相关研究

在犯罪学形成以后的最初几十年里,主流的犯罪学理论的焦点均为解释犯罪行为,从个人、组织、社会、文化等不同角度探寻影响犯罪行为的各因素,对犯罪行为的理解不断加深,这里不再一一赘述。然而绝大多数的理论对被害人在犯罪行为中的作用并没有提供一些明确的见解,更不用说解释为什么有些人容易成为被害目标了。[1]Hirschi, Travis. Causes of Delinquency.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9.虽然偶尔会有一些研究者认识到犯罪理论应当考虑被害的角色以及犯罪人与被害人所存在的系统性联系,如一般紧张理论中认为被害经历可以是导致紧张的来源之一,而没有得到妥善应对的紧张容易导致犯罪,但是这样的观点仍然没有对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关系问题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直到近些年,将犯罪人与被害人作为本质上不相关群体的学术处理方法才发生了巨大变化。[1]Lauritsen, Janet L., and John H. Laub. Understanding the link between victimization and offending: New reflections on an old idea. Crime Prevention Studies,2007, 22:55–75.这是由于经过相当长时间的研究证实了犯罪人与被害人往往有相同的特征,并容易进行许多相似的行为。如在一起暴力犯罪案件中,犯罪人与被害人在挑起事端和事件持续的过程中可能都发挥了积极作用,被害一方很容易受到愤怒、悲痛、绝望等因素的影响转化为加害一方,从而导致局势升级。[2]Schreck C J, Stewart E A, Osgood D W. A reappraisal of the overlap of violent offenders and victims. Criminolog y, 2008, 46(4): 871-906.比如酒吧中相看两厌的两人开始争吵,随即打成一团,最终一方将另一方打伤,在打斗过程中,是很难认定犯罪人与被害人的,最终根据受伤情况认定被害人,而这个被害人在整个事件中却不一定一直是被害人的角色,也可能是一开始挑起事端的人,在他所经历的其他打斗中,如果没被打伤,他可能就是犯罪人。这里我们即使不强调被害与犯罪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仅从既有被害经历又有犯罪行为的角度来看,大量数据也表明了两者确实存在一定程度的重叠。如一项研究发现了犯罪频率与被害次数之间存在一个很强的正向相关关系,即犯罪行为多的人遭受的被害也多。[3]Broidy L M, Daday J K, Crandall C S, et al. Exploring demographic, structural, and behavioral overlap among ho micide offenders and victims. Homicide Studies, 2006, 10(3): 155-180.研究还显示,被害——犯罪重叠的群体与仅犯罪或仅被害的群体相比,同样指向中下阶层的年轻男性,他们更倾向于频繁、大量地饮酒,并从事其他危险的活动。[4]Klevens J, Duque L F, Ramírez C. The victim-perpetrator overlap and routine activities: Results from a cross-sectio nal study in Bogotá, Colombia.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2002, 17(2): 206-216.总的来说,西方犯罪学家发现,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确存在强有力的重叠,且重叠群体的特征与仅被害或仅犯罪群体有所不同。[5]Jennings W G, Piquero A R, Reingle J M. On the overlap between victimization and offending: A review of the li terature. Aggression and Violent Behavior, 2012, 17(1): 16-26.因此在将犯罪和被害行为单独讨论并已获得较为深入的理解之后,探究两者之间的重叠机制及其影响因素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然而,我国学者对犯罪和被害的调查仍然处于“以犯罪人为中心”或“以被害人为中心”的状态。这些从犯罪与被害单独入手的研究忽略了犯罪人和被害人之间或存在重叠的可能性。而我国无论从社会形态还是文化都与西方国家有着一定差异,因此在我国情境之下被害——犯罪重叠的研究在填补空白的同时,可能会更加具有自身独特性。

域外有许多研究犯罪与被害重叠的理论,如自我控制、日常活动、一般紧张等都可以进行解释,但结合我国的实际状况,本研究认为社会资本与生活方式理论可以很好的解释犯罪与被害重叠现象。很大一部分犯罪人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很多时候是由于与家人等亲密关系的疏远造成的,阻止其犯罪的资本并没有完整的建立起来。与此同时,犯罪本身亦是一种高风险的活动,也是所有生活方式中最容易导致被害的一种,犯罪活动所具有的危险性与不确定等性质、与犯罪人接触的增加等都会不同程度的加大被害风险。[6]Klevens J, Duque L F, Ramírez C. The victim-perpetrator overlap and routine activities: Results from across-section al study in Bogotá, Colombia. Journal of Interpersonal Violence, 2002, 17(2): 206-216.因此,笔者选择了从与其关系密切的社会资本、风险生活方式两个不同角度的理论出发,用实证研究的方法寻求其被害经历与犯罪行为重叠的内在联系。

(一)社会资本理论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是一种嵌入在社会网络中的资源,与人力资本(Human Capital)相似,是资本的一种特殊形式。社会资本正在成为社会科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视角,该理论最早是由科尔曼(Coleman)于1990年提出的,他关注的不是个体变量(如个性),而是社会关系的质量、内容和结构如何影响跨代的资源(资本)传递,从而形成机会和生活轨迹,[1]Wright J P, Cullen F T, Miller J T. Family social capital and delinquent involvement. Journal of criminal Justice,2001, 29(1): 1-9.例如父母的社会资本会为子女提供工作机会等。简单来讲,社会资本背后的基本理念即为社交能力和社会关系网络可以为个体带来积极的利益。[2]Bouchard M, Wang W, Beauregard E. Social capital, opportunity, and school-based victimization. Violence and Vict ims, 2012, 27(5): 656-673.

社会资本有两种功能,一种是维系情感,人们在社会网络中通过紧密的相互联系,将自己稳定在常规世界里,阻止自己实施犯罪。另一种是规范行为,较强的社会资本使得人们更想一切按照规则行事,不愿从事冒险的活动,从而减少犯罪或被害的可能性。因此,如果一个人与传统社会的联系中断, 其必然会进行违法犯罪。[3]Travis Hirschi.Causes of Delinquency.Berkeley, CA: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9: 3.这是由于低水平的社会资本导致社会控制(尤其是非正式社会控制)弱化, 最终促使社会成员去实施犯罪行为。[4]Robert J.Sampson, John H.Laub.Crime in the making: Pathways and turning points through lif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95.例如,脱离传统社会网络后的个体,容易视社会规范于不顾,这不仅减少了犯罪行为带来的罪恶感、羞耻感,还减少了实施犯罪行为的机会成本(即失去的潜在收益)。[5]Buonanno P, Montolio D, Vanin P. Does social capital reduce crime? The journal of Law and Economics, 2009, 5 2.(1): 145-170.社会资本的概念已经越来越多地被用来理解各种社会现象,不仅能解释犯罪行为的产生,还能解释被害发生的原因。如对家人等亲密关系的依恋程度越低,则社会关系网络对其的保护越弱,遭受被害的可能性就越高。

在犯罪学领域,有许多关于社会资本理论的实证研究。在解释犯罪方面,如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影响是通过破坏社会资本来调节的,这是由于贫富差距的加剧会破坏社会凝聚力从而弱化个体社会资本,社会资本的减少又会使得社会矛盾加深,导致枪杀案与暴力犯罪增加,即社会资本与犯罪行为呈反向相关关系。[6]Kennedy B P, Kawachi I, Prothrow-Stith D, et al. Social capital, income inequality, and firearm violent crime. Soci al Science &Medicine, 1998, 47(1): 7-17.类似的存在于社区中的社会资本或许不能预测个人暴力,但家庭社会资本和其他街道环境的测量都是个人暴力的强预测因子。[7]De Coster S, Heimer K, Wittrock S M. Neighborhood disadvantage, social capital, street context, and youth violenc e. The Sociological Quarterly, 2006, 47(4): 723-753.

此外,社会资本与刑事政策之间也存在着密切关系:宏观而言, 社会资本存量与控制犯罪效果成正比;微观而论, 不同形式的社会资本对犯罪行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进而影响到相应的刑事政策。[8]汪明亮:《基于社会资本解释范式的刑事政策研究》,载《中国法学》2009年第1期。在解释被害方面,根据现有研究表明:那些在学校与成年人建立信任关系的学生可以更多的从中受益,因为他们可以避免与潜在犯罪者发生暴力冲突,即社会资本在暴力被害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保护作用。[9]Bouchard M, Wang W, Beauregard E. Social capital, opportunity, and school-based victimization. Violence and Vict ims, 2012, 27(5): 656-673.同时,拥有街头家庭(无家可归的年轻人与在街上遇见的人所建立的各种联系)的成员比其他形式团体的成员更大可能的免于被害,这是由于街头家庭相比之下更容易产生信任、承诺、互惠等这些无形资源,而这些资源有助于个体社会资本的形成,即社会资本越强,被害的可能性则越低。

(二)生活方式理论

生活方式理论(Lifestyle Theory),是解释被害人与犯罪人重叠的主要理论之一。该理论是由欣德朗(M.J Hindelang)于1978年提出,其核心观点为:参与某些特定行为和生活方式的个体更容易遭受被害,这些特性决定了个体经常不同程度地暴露在犯罪机会中并增加了被害的可能性。生活方式是指个人的日常活动方式,包括职业活动和娱乐休闲活动,不同的活动方式蕴含着不同的被害危险。例如,经常与具有犯罪特性的人交往,被害的可能性就越大;在夏季经常独自在夜里外出的女性,比经常待在家里不外出的女性有更高的被害风险;经常出入酒吧、赌场、夜店等场所单身男性或女性,比花更多时间在家中陪伴他(她)的配偶的已婚男性或女性更容易遭受被害。[1]雷连莉:《论女性被害原因及预防——以日常活动理论为视角》,载《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5期。这些生活方式都有一个共同点——将个体推向危险情境中。

同样的,生活方式本身会滋生和孕育各种引发犯罪的因素,该理论也可以用来解释犯罪行为。个体实施犯罪,往往是一个由主观到客观,由内在思想外化到实际行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犯罪人思想上受到犯罪亚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和侵蚀,进而形成不良行为习惯或是在生活方式中酿成大量冲突与矛盾,而后在特定情境和机会中,完成了由潜在犯罪人到实行犯罪人的身份转变。[2]单勇、张旭:《生活方式视域下的犯罪学研究》,载《河南警察学院学报》2011年第1期。因此我们不能忽视了从生活方式视角去考察犯罪原因,在生活方式已独立于生产方式的今天将两者联系起来具有重要意义。

高风险生活方式用来解释被害与犯罪已经得到了许多经验研究的支持。如凡是容易成为被害人的青少年,其最常从事的活动大都不是所谓的“正常”的日常活动(如约会、夜游、购物、参加派对等),他们的活动本身即包括许多犯罪行为,因此,这些青少年成为被害人的可能性也比较高。[3]Jensen G F, Brownfield D. Gender, lifestyles, and victimization: Beyond routine activity. Violence and victims, 198 6, 1(2): 85.Osgood和他的同事(1996)认为,一些无组织的社会活动,在脱离了权威人物的监管后会变得随意甚至采用高风险的方式来推进活动的行进,由此带来了犯罪机会,增加发生违法行为的可能性。[4]Osgood, D. Wayne, Janet K. Wilson, Patrick M. O’Malley, Jerald G. Bach- man, and Lloyd D. Johnston. 1996. Ro utine activities and individual deviant behavior.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61:635–55.生活方式理论在解释被害-犯罪重叠方面也有许多应用,如犯罪学家在分析了1982年和1984年在英格兰和威尔士进行的两次全国性被害调查的数据后,发现了相同的理论机制既能够解释被害又能够解释犯罪,因为生活方式(如暴力犯罪、夜间外出、饮酒、邻里间的犯罪率)与个人被害(如攻击和抢劫)存在一定相关性。[5]Sampson R J, Lauritsen J L. Deviant lifestyles, proximity to crime, and the offender-victim link in personal violenc e. Journal of Research in Crime and Delinquency, 1990, 27(2): 110-139.因此通过这些实证研究我们可以得出,有高风险的生活方式的个体更容易成为犯罪人或被害人。

经典的生活方式理论在预测犯罪人与被害人重叠的研究中被视为一个重要指标,体现为高风险的生活方式或日常活动会使得他们暴露在犯罪环境中并增加被害的可能性,风险生活方式也因此成为理解犯罪人与被害人重叠的情景概念。然而它往往过于关注个体行为模式的差异而忽视社会关系网络所产生的影响。因此在预测重叠现象时,或可以将社会资本的评估加入理论模型中,以得到更完善的解释。

国外已有许多相关研究验证了这两个理论对犯罪被害重叠的解释效力,但利用我国本土数据的还较少,因此,本文将社会资本与风险生活方式理论相结合来解释我国在押人员被害经历与犯罪行为的重叠是适宜的,亦是有价值的。

根据上述理论,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设:

H1: 社会资本弱的人更容易表现出犯罪与被害的重叠。

H2: 高风险的生活方式会增加犯罪与被害重叠的可能性。

二、研究方法与变量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本研究通过问卷调查法收集数据。由于犯罪与被害均属于小概率事件,尤其是犯罪行为在普通人之中并不多见,而犯罪与被害的重叠则更少,因此,为提高犯罪与被害的重叠比例,本研究选取在押人员为研究样本,数据从山东省西南部某市看守所中收集,调查员于2019年4月前往该看守所,发放纸质问卷。

由于问卷中有涉及犯罪行为等敏感问题,在填答之前调查员向填答人强调了问卷的匿名性。填答过程中看守所管教位于监室门口,问卷的发放与回收均由调查员完成。该看守所约有1200名在押人员,每一个监室中所押人员的批捕原因不尽相同,所涉嫌的犯罪行为包括各个种类。因此,本研究抽取所有双数号监室发放问卷,所抽取的样本范围覆盖了该看守所内不同监区,样本具有较强代表性。本研究合计发出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91份,有效率为98.5%。

(二)变量与测量

本研究对犯罪与被害的重叠通过整合犯罪行为与被害经历进行测量。这里所说的犯罪是指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即包括违法行为与违反社会规范的行为,无论这些行为是否受到刑事处罚,在本研究中均将其视为犯罪。

首先对犯罪行为的测量通过询问受访者过去三年里,“是否打过别人”“是否偷过东西”“是否抢过他人财物”“是否骗过别人钱”“是否拿刀或棍棒威胁过别人”“是否虐待过别人”等6个问题完成(0 = 完全没有过,1 = 偶尔,2 = 经常,3 = 总是),将其合并成为犯罪行为变量(α= 0.78),并按照有无犯罪行为重新编码为二元变量(0 = 没有,1 = 有)。本研究中主要考察暴力与财产犯罪相关的街头犯罪行为,有组织犯罪、白领犯罪等由于其本身具有特殊性,并不在考察范围内。因此一些在押人员由于涉嫌实施了其他形式的犯罪行为(如贩毒、贪污等)而进入看守所,他们在这些问题上均可能回答没有实施过。

其次,被害经历的测量通过询问受访者过去三年里,“被打过几次”“被抢过几次”“被偷过几次”“被骗过几次钱”“有过几次被强迫发生性行为”等5个问题完成(0 = 没有,1= 1 次,以此类推至11 = 10次以上),同样将其合并为被害经历变量(α= 0.79),重新编码为二元变量(0 = 没有,1 = 有)。

最后,将犯罪行为与被害经历二元变量相乘,得出犯罪与被害重叠变量(0 = 没有重叠,1 = 有重叠)。

社会资本的测量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婚姻状况。犯罪学家认为,很大一部分的犯罪人会在25岁以后中止其违法犯罪行为,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组建了自己的家庭。婚姻是正常社会中所存在的重要环节,婚姻中提供的资源与责任可以有效的减少犯罪行为发生。婚姻状况通过询问“你在进看守所前的婚姻状况”完成,1 = 未婚,2 = 已婚,3 = 离异,4 = 丧偶。在分析中,将婚姻变量重新编码为二元变量(0 = 单身,1 = 已婚)。

第二,与家人的关系情况。无论是父母还是子女,都能提供与正常社会相联系的资源,包括情感性支持与工具性支持。因此与家人关系好,社会资本高,能够弱化犯罪体系对其的吸引。与家人关系的测量通过问题“进入看守所前,你与家人关系如何”完成(1 = 非常好, 2 = 较好,3 = 一般,4 = 不太好,5 = 非常不好)。

第三,与家人联系情况。与家人联系越紧密,能够从中获取的社会资本越高。该变量通过“进入看守所前,你是否与家人经常联系”测量(1 = 联系紧密,2 = 经常联系,3 =有时联系,4 = 偶尔联系,5 = 完全不联系)。

生活方式的测量也由三个方面组成:

第一,饮酒情况。饮酒是一个高风险行为,酒后容易冲动,从而实施犯罪行为,也容易成为被害人。该变量通过问题“你每周平均喝几次酒”测量(0 = 0次,1 = 1-2次,2 =3-5次,3 = 6-10次,4 = 10次以上)。

第二,是否去酒吧、夜店等娱乐场所。这些是犯罪行为高发场所,经常出入这些地方的人容易犯罪,成为被害人的风险也更大。该变量通过问题“你多久去一次酒吧或夜店”测量(0 = 没去过,1 = 有时去,2 = 经常去)。

第三,回家时间。回家时间越晚,犯罪与被害的风险越大。该变量通过问题“你每天大概几点回到家”测量(1 = 晚上10点以前,2 = 10-12点,3 = 12点-凌晨2点,4 = 凌晨2点以后)。

本研究的分析模型中拟加入两个控制变量。性别,虚拟变量,0=女性(33.5%),1=男性(66.40%)。年龄,受访者的实际年龄,最小为 16岁以下,最大 60岁以上,平均年龄36.90岁。

各变量描述性统计如表1所示。

表1 样本基本情况描述统计分析

三、研究结果

(一)犯罪与被害重叠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本研究发现犯罪与被害确实存在重叠的情况,如图1所示,样本中有44.31%的人报告没有犯罪与被害经历,12.65%的人只有犯罪行为而没有被害经历,25.00%的人只有被害经历而没有犯罪行为,同时有犯罪行为和被害经历的人占17.93%。犯罪行为与被害经历的相关性较高(r = 0.21),即有犯罪行为的人同时也经常是犯罪行为的被害人。

图1 犯罪行为与被害经历分布情况(N = 592)

(二)相关分析

相关分析表明,各变量与犯罪与被害重叠均存在相关关系。如表2所示,各变量和犯罪与被害重叠的相关系数均在P< 0.01水平显著。其中,年龄与婚姻和犯罪与被害重叠为负相关,即年龄越小越容易同时有犯罪与被害经历;不仅单身的人更容易实施犯罪行为也更容易成为被害人。低社会资本其他变量和犯罪与被害重叠正相关,有高风险生活方式的人实施犯罪行为与有被害经历的可能性更大。

表2 犯罪与被害重叠和各变量的相关分析结果

(三)理论检验

本研究对理论的检验通过Logistic回归来完成。以犯罪与被害重叠为因变量,分析过程通过四个模型进行,结果如表3所示。第一个模型是控制变量模型,主要讨论人口统计学变量对犯罪与被害重叠的影响。其中男性更容易同时有犯罪与被害经历,其犯罪与被害重叠的可能性是女性的2.15倍。年龄也对犯罪与被害重叠有显著影响,年龄越小犯罪与被害经历越容易重叠。模型二是社会资本模型,将社会资本的三个相关变量加入回归方程中发现,婚姻、与家人关系在P<0.01水平显著,H1得到验证,即社会资本弱的人更容易同时成为犯罪人与被害人。相对单身的人而言,已婚的人发生犯罪与被害重叠的可能性降低54%。与家人关系弱会增加犯罪与被害重叠的风险(36%)。性别与年龄在这一模型中的影响依然显著。模型三是对生活模式变量的检验。加入生活模式变量后,性别的影响不再显著。H2得到验证。饮酒频率高的人经历犯罪与被害提升36%(P<0.01)。频繁出入酒吧或夜店的人发生被害与犯罪行为重叠的可能性越大。回家越晚的人同时是犯罪人与被害人的可能性越大(P<0.05)。模型四是综合模型,检验社会资本与生活方式对犯罪与被害重叠的影响。这个模型中年龄依然对犯罪与被害重叠有显著影响。婚姻以及与家人关系好依然能够降低犯罪与被害重叠的风险。经常饮酒的人更容易经历犯罪与被害,而回家时间对犯罪与被害重叠虽有影响,但其显著水平降低,P<0.10.

表3 影响犯罪与被害重叠的Logistic回归结果

四、结论与讨论

本研究主要讨论在我国社会中的犯罪与被害重叠现象,检验社会资本与生活方式理论能否解释在押人员被害经历与犯罪行为的重叠。该理论假设得到了样本数据的支持:社会资本弱的人更容易表现出犯罪与被害的重叠;在生活方式方面,高风险的生活方式会增加犯罪与被害重叠的可能性。这些研究结果可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一)社会资本与犯罪被害重叠

研究结论表明社会资本对犯罪被害重叠造成影响,社会资本较弱的人容易成为既犯罪又被害的人,这再次印证了学者们对薄弱社会资本的相关研究结论。据数据显示,不仅婚姻状况、与家人关系状况、与家人联系紧密程度这三种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均对犯罪被害重叠具有很好的预测性,性别、年龄对社会资本的影响也十分显著。家庭作为社会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重要性在很多研究中均有所提及,但本研究通过检验在押人员的犯罪与被害重叠问题,用实证研究的方式再次证明家庭对犯罪与被害的抑制作用。家庭不仅是一个简单的名称与符号,与家人关系状况与紧密程度作为社会资本的一种形式,同时影响着犯罪行为与被害经历。因此在探讨预防被害及犯罪的对策时,我们要注意到提升社会资本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能仅靠自身一人的努力,而是应当注重家庭社会功能的完善,家庭是由许多个体组成的整体,需要多方面投资与协调,用心经营一段良好的婚姻关系,遇到问题时不消极被动而是及时与家人沟通交流,把家庭当作将自己稳定在常规世界中的纽带,这样才可以在面对被害或犯罪风险时,拥有较强的社会资本,以减少悲剧的发生。

(二)生活方式与犯罪被害重叠

在影响被害与犯罪重叠的因素中,生活方式是得到最多讨论与验证的一个。这与生活方式不管是对于犯罪还是被害都具有较强的预测性有关,高风险的生活方式也确实会提升犯罪被害重叠的可能性。本研究所询问的生活方式:饮酒频率、去酒吧夜店频率、回家时间早晚都与犯罪被害重叠状况呈现正向相关关系。而在生活方式模型中,性别对于犯罪与被害不再有显著影响,这一发现表明,相对性别而言,高风险的生活方式对犯罪与被害的影响更大。不管男性还是女性,只要从事危险行为,便更容易暴露在危险环境中,被害和犯罪的机率都会大大增加。因此,如果我们想要减少重叠状况的发生,可从以上或者其他生活方式入手,呼吁公众提高对高风险生活方式的认识,有意识的选择健康、低风险生活方式,如降低出入危险场所的频率,减少每周喝酒次数,坚决不酗酒,每天下班后按时回家等,这不仅有助于保护自身安全,也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五、结语

本文采用实证主义研究方法,以在押人员为样本,对其犯罪与被害重叠经历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定量的统计分析,检验西方社会资本与生活方式理论对我国犯罪与被害重叠研究的适用性,其结论不仅与主流犯罪家们所验证的结论具有一致性,且能够展现出我国犯罪学在实证方面已经取得了显著的学术进步。未来的相关研究,应更加深入细致,首先要将用来解释被害与犯罪的理论扩大化,不能仅仅局限于个别理论。其次,在考虑被害与犯罪产生相互作用的前提下,关注个体被害或犯罪是否存在不同倾向性,以及导致这种倾向性的影响因素。最后,仍然要坚持利用我国本土数据进行相关验证,但研究对象可以更加丰富、多样,如将目光放在青少年群体、不同职业、领域群体等。研究方法除发放问卷的方式外,还可以通过电话访谈、社区调查访问、网络问卷手机填答等方式进行,形成具备积累性的大数据系统,以便获取数量更多、更完善的数据,为今后的对策提出及政策制定提供必要条件,从源头上减少被害及犯罪的发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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