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飞鹏 韩慧林 闫慢慢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与财务报表使用者之间进行沟通的最主要桥梁,但是传统的审计报告仅传递了企业财务报表“通过与不通过”的信号,在日益复杂的经营环境下,难以满足财务报表使用者经济决策的需求。为回应市场需求,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IAASB)、英国财务报告理事会(FRC)、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等机构先后开展了审计报告模式改革。在借鉴国外改革成果的基础上,2016年12月财政部也推出了改革审计报告模式的新审计报告准则。此轮全球性审计报告改革的最核心内容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
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实施以来,理论界与实务界迫切需要知道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披露了哪些关键审计事项,如何披露?目前的研究主要聚焦在对二级市场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情况的分析与研究,较少关注到一级市场IPO企业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状况。基于此,本文以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实施首年的IPO企业为研究样本,全面、系统地分析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情况,并为准则制定机构进一步完善审计报告改革提供政策建议。
本文研究的意义在于:第一, 通过窥见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全貌,为准则制定机构和监管部门了解新审计报告准则在IPO审计过程中的实施效果,以及促进准则落地、提高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充分性、适当性提供政策参考。第二, 本文对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特征和存在问题的分析, 有助于更多学者发现更有价值的研究机会。第三,本文对影响IPO企业的关键审计事项特征的原因进行了初步探讨,并发现企业所处行业、会计师事务所特征和企业特征是影响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特征的重要因素,为后续相关研究提供了思路。
随着全球范围内各主要国家的审计报告改革相继实施,对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研究成为审计领域的热点。国外学者主要从关键审计事项的市场后果角度,利用实验研究或档案研究方法进行了探讨。按其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对投资者经济决策的影响。多数学者(Christensen等,2014;Bédard等,2016;Czerneyet等,2017;Sirois等,2018)认为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提供了更多决策有用的信息。(2)对审计师法律责任的影响。一些学者(Brown等,2015;Brasel等,2016;Backof等,2018)认为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会降低审计师的法律责任,但另外一些学者(Simnett和Huggins, 2014; Kachelmeier等,2014;Gimbar,2015)则认为披露关键审计事项会提高审计师的法律责任。(3)对审计质量的影响。目前的文献绝大部分认为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有助于提升审计质量(Reid等,2015;Asbahr和Ruhnke,2017;Gutierrez等,2018;Lennox等,2018)。(4)对审计收费和审计延迟的影响。几乎所有的档案研究均未发现披露关键审计事项显著提高审计收费的经验证据(Bédard等,2016;Reid等,2016;Gutierrez等,2018;Lennox等,2018),关于是否会导致审计延迟,相关研究目前还没有一致的结论(Bédard等,2016;Reid等,2016)。
在我国,财政部的新审计报告准则充分借鉴了IAASB审计报告改革的成果,且实施时间不久,对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研究还比较零散,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从规范的角度分析和评价此轮全球性审计报告改革的特点及我国具体的实施办法(柳木华等,2015;唐建华,2015);二是利用实验研究或档案研究分析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对投资决策的影响(张继勋等,2016)、对股票价格的影响(王艳艳等,2018;王木之和李丹,2019)、对审计质量的影响(杨明增等,2018;李延喜等,2019);三是对于2017年的试点企业及2018年首次全面实施的上市公司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冉明东和徐耀珍,2017;路军和张金丹,2018;柳木华等,2018;张呈等,2019)。综上可知,当前的研究主要聚焦在二级市场,缺乏对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情况的分析和研究。因此关于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情况呈现哪些特征,需要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
证监会《资本市场主体全面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对于 IPO 公司,其财务报表审计业务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审计报告相关准则,适用关键审计事项准则的期间为2017年及其以后的会计期间,2017 年以前的会计期间自愿适用。根据该规定,中注协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问题解答第 14号—关键审计事项》(以下简称《解答第14号》)进一步做举例说明:例如,如果IPO申报期为2015、2016、2017年度及2018年1-3月期间,则2017年度和2018年1-3月均适用新审计报告准则,对于2015年度、2016年度的审计,注册会计师可以自愿采用新审计报告准则。根据以上规定及中注协解答,如果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为非完整的会计年度,如2017年1-9月,则该期间的审计报告也不适用新审计报告准则。
表1 2018年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数量分布统计表
表2 2018年IPO企业分报表期间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数量分布统计表
2018年IPO企业共有104家,其中:(1)申请期间在2017年之前(包括2017年的非完整年度,但不包括2017年的完整年度),即不适用新审计报告准则的企业,且也没有自愿适用新审计报告准则的有22家;(2)未能找到IPO审计报告,且没有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有11家;(3)未能找到IPO审计报告,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仅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子标题的有1家。因此,最后样本量为70家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相关内容及信息主要来自IPO审计报告,在没有找到IPO审计报告的情况下,进一步查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来自巨潮资讯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官网。
1.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数量相对较多,分布较为分散
《解答第14号》指出,在IPO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应当在适用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各期分别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注册会计师在具体描述关键审计事项时,可以将报告期内两期或多期均出现的同一关键审计事项合并列示,标明该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具体期间,以减少重复。因此,本文在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段部分列示的各个关键审计事项子标题的基础上,按照内容涉及的期间分别进行统计。如外运股份(601698)的IPO审计报告披露的第一个关键审计事项的子标题为“未决诉及纠纷相关预计负债的确认”,其事项描述涉及2015年度、2016年度、2017年度及2018年1-6月期间的与未决诉讼及纠纷相关预计负债的余额确认,本文将其统计为4个关键审计事项,详见表1。
表1统计显示,平均每家IPO企业披露的平均数量为3.24个,最多9个、最少1个,披露2个的样本企业最多,占比31.43%,其次是披露4个的样本企业,占比为25.71%,变异系数0.51。而二级市场的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披露的平均数量为2.1个,64.97%的企业披露的数量为2个,变异系数为0.32。相比较而言,IPO审计报告披露的数量要显著多于二级市场审计报告披露的数量(均值差异检验:独立样本检验,P=0.00;秩和检验,P=0.00),且集中度较小。
表3 2018年IPO企业分行业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数量统计表
表4 2018年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类型统计表
2.按年度平均,披露的数量较少,且离IPO越远的年份披露的数量越少
由于IPO审计报告涉及多个报表期间,表2将IPO企业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按财务报表的年份分别进行统计。统计显示,平均每家IPO企业每年披露的平均数量仅为1.99;分年度来看,2018年、2017年、2016年、2015年和2014年披露的平均数量分别为2.16、2、1.67、1.78和1(Kruskal-Wallis检验:P=0),离公开发行时间越远的年份披露的数量越少。以上说明IPO企业之所以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数量较多,主要是因为IPO审计报告涉及多个会计期间,同时,注册会计师对最近一个会计期间给予更多的关注。
3.自愿性披露意愿不强
根据《解答第14号》规定,2016年度及之前会计期间的审计业务自愿适用新审计报告准则。表2的统计结果还显示,2016、2015和2014三个期间披露的数量合计为32,占比仅为14.10%,这说明注册会计师自愿性披露意愿不强。
4.不同行业披露的数量和分布差异较大
表3按IPO企业所处的行业进行统计,批发和零售业披露的平均数量最多,为6个,最少的是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以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披露的平均数量为2个,二者相差3倍,其他行业披露的平均数量分布在2.6~4之间,且各行业披露数量的均值差异检验显著(Kruskal-Wallis检验,p=0.00)。此外,各行业间的变异素数差异也较大。
1.关键审计事项类型广泛,但高度集中在收入和减值两类
本文根据每个关键审计事项子标题及具体内容所涉及的领域,将227个关键审计事项分为以下十二个类别(见表4):收入、资产减值、重组事项、存货、结构化主体合并、未决诉讼、关联方事项、合同保证金、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长期应付款、成本与费用、无形资产。其中,数量排名靠前两位的分别是收入和资产减值,占比分别为42.29%和40.09%,合计占比达82.38%,高于二级市场的收入和资产减值合计所占的78.2%(张呈等,2019)。此外,在资产减值类别中,也高度集中在贷款及应收款项(占比为51.65%)和存货(占比为27.47%)两类资产。
2.披露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同行业的风险特征
表5统计了各行业披露数量前三类型的关键审计事项,各行业前三类型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占比均超过90%。因此,表6的统计结果基本反映了在各行业中注册会计师沟通的主要关键审计事项。所涉及的8个行业中,有5个行业披露的类别主要集中在收入和资产减值两个类型,但有3个行业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并非主要集中这两个类型,如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注册会计师根据行业及企业当年的情况,除了主要关注收入事项外,未决诉讼也是注册会计师关注的主要事项;又如金融行业,注册会计师主要关注的是减值和结构化主体合并,而这两个事项也集中体现了金融行业的风险。
3.确认原因涉及多方面,但注册会计师主要考虑事项重要性和重大估计判断
表5 2018年IPO企业涉及不同行业的关键审计事项主要类型统计表
表6 2018年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原因类型统计表
新审计报告准则指出,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关键审计事项时应当考虑以下方面:(1)注册会计师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较高的领域或识别出的特别风险;(2)与财务报表中涉及重大管理层判断(包括被认为具有高度估计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的领域相关的重大审计判断;(3)本期重大交易或事项对审计的影响。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考虑的原因并不局限于这三个方面。本文对注册会计师在各个关键审计事项中描述的确认原因进行整理与分类,按内容可以分为以下9个类别:事项重要性(包括金额重大、影响重大)、重大估计判断、错报风险、关键业绩指标、大幅度变化、复杂性、未决诉讼、关联方交易、受宏观环境影响等9种确认原因。表6对这9个原因在所有关键审计事项中出现的次数和频率进行了统计,出现次数最多的是事项重要性,其次是重大估计判,第三是错报风险;从频率值可以看出,64.32%的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原因涉及到事项重要性,50.66%的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原因涉及到重大估计判断。从中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关键审计事项时,主要考虑到事项重要性和重大估计判断,这也体现了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
4.注册会计师在选择关键审计事项时考虑了多方面因素
表7就确认原因的数量分布进行了统计。统计显示,平均每个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原因平均数为1.91个,60.79%的关键审计事项涉及到2个原因,而涉及2个及2个以上原因的数量占比达74.89%。这说明在选择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了多方面因素,运用了较多的职业判断。但也发现有3个关键审计事项没有按照新审计报告准则描述确认原因。
5.在同类型事项中,确认原因描述较为趋同,但不同类型事项所涉及的确认原因既存在共性,也体现出各自特征
表8列示了不同类别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确认原因数量及其出现数量排名前三的确认原因。统计显示,不同类型的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确认原因平均数量分布在1.63~3之间,且存在显著差异(Kruskal-Wallis检验:P=0.00),虽然大部分类型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原因主要涉及到事项重要性和重大估计判断,但不同类别的关键审计事项其原因侧重点不一样,如收入类,其本身涉及舞弊假定,同时收入又是关键的业绩指标,因而注册会计师更多是考虑到错报风险和关键业绩指标。
6.在不同类型事项中,描述的审计程序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在同类型事项中,描述的审计程序存在较明显的趋同。
表9统计了在各类型关键审计事项中,注册会计师描述的审计程序。研究发现在同类别事项中描述的审计程序差别不大。但在不同类别的事项中,注册会计师描述了针对性审计程序。如在收入事项类别中,截止测试,函证、监盘等是该事项中典型的审计程序,而在减值测试中,重新计算、分析程序、敏感分析以及利用专家工作是该事项针对性的审计程序,且针对收入类和减值事项,注册会计师采用的审计程序较其他类别更多。另外,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一般采用的是综合性方案,即实质性测试与内部控制测试相结合的审计方案。
表7 2018年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原因数量分布统计表
表8 2018年IPO企业不同类型关键审计事项涉及的主要原因统计表
7.小部分关键审计事项披露了审计程序的结果,“四大”所主要采用非积极语气,“非四大”所主要采用积极语气。
描述实施审计程序结果并非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强制性要求,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判断。表11统计显示,仅16.74%的关键审计事项披露了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在表述语气方面,整体上主要采用非积极语气,但国内所主要采用积极语气,而“四大”所全部采用非积极语气。此外,在“四大”所样本中,描述执行审计程序结果的关键审计事项均由普华永道所披露,且普华永道所披露的关键审计事项均描述了执行审计程序的结果(这与二级市场的研究发现一致)。因此,在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过程中,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对自身的执业要求较其他所有所不同。
1.总体上以纯文本披露方式为主,但“四大”所以表格方式为主
新审计报告准则并未规定关键审计事项的表述方式,表11统计显示,总体而言32.86%的IPO企业以纯文本方式披露,表格方式披露占比为33%。“四大”所主要是采用表格方式(占比80%)披露,且 “四大”所中的普华永道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均采用表格方式披露(这也与二级市场的研究发现一致)。
2.表述详略不一,但相对于二级市场披露得更为详细
表12按关键审计事项的文本字数对披露的详细程度进行统计:单个关键审计事项最少223字、最多1332字,均值615;整个关键审计事项段字数的最小值为475、最大值5748, 均值1994,这说明注册会计师对关键审计事项的表述详略不一,差异较大。但相比较二级市场的单个关键审计事项的字数均值549、整个关键审计事项段字数均值1261而言(张呈等,2019),IPO企业的披露更详细;无论是单个关键审计事项,还是整个关键审计事项段,“四大”披露得更详细。
3.相对于二级市场,披露精确度较低
本文通过在事项描述中是否使用到金额或比例来衡量描述的精确度。表13统计显示,201项 (占比88.55%)关键审计事项提及具体金额或比例,但比较二级市场的91.83%(张呈等,2019),披露的精确度较低。进一步分是否“四大”所统计显示,“四大”所提及金额、比例的频率 (94.74%)要高于非“四大”所 (87.30%) 。
4.针对多个会计期间同一类型的关键审计事项,主要采用合并方式披露
《解答第14号 》指出,在具体描述关键审计事项时,可以将报告期内两期或多期均出现的同一关键审计事项合并列示,标明该关键审计事项适用的具体期间,以减少重复。表14显示,涉及多个会计期间的关键审计事项共122个,其中采用分别列示的为16个,占比13.11%,采用合并列示的为106个,占比86.89%;以企业数量统计,含有涉及多个会计期间的关键审计事项的企业共32个,其中采用分别列示的有4家,占比12.50%,采用合并列示的有28家,占比87.5%,注册会计师主要采用合并方式进行披露。
表9 2018年IPO企业不同类型关键审计事项的主要审计程序统计表
表10 2018年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审计程度结果统计表
本文以2018年沪深两市IPO企业为研究对象,从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数量、内容、形式三个方面分析新审计报告准则全面实施首年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披露全貌。研究表明:
1.在披露数量方面:相较于二级市场,由于IPO审计报告涉及多个报告期间,其披露的数量显著多于二级市场的审计报告,分布也较为分散,但按年度平均,反而更少;离公开发行时间越近的年份,披露的数量越多;披露的数量受行业影响,且自愿性披露意愿不强。
2.在披露内容方面:虽然涉及的事项类型广泛,披露内容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同行业的风险特征,确认原因涉及多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同类型事项的特征,审计程序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但披露内容存在较为明显的趋同;少数关键审计事项披露了审计应对措施的结果,且主要采用非积极语气进行表述,其中非“四大”所主要采用积极的语气,而“四大”所全部采用非积极语气。
3.在披露形式方面:总体上以纯文字方式为主;相比较于二级市场,IPO企业披露得更为详细,但精确度较低;针对不同期间同一类型的关键审计事项,主要采用合并方式进行披露;“四大”所主要采用表格方式,且详细度和精度都要高于非“四大”所。
1.披露内容存在明显趋同,信息含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本文的研究中可以看出,无论是事项类型还是在确认原因和审计程序描述都存在较为明显的趋同。这会降低关键审计事项的信息含量和决策相关性。
2.部分审计报告没有完整遵循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要求。本文在研究过程中发现:(1)有3个关键审计事项没有披露确认原因;(2)有67个关键审计事项没有描述索引,另外有3个关键审计事项描述的索引是“如后附合并财务报表所示”;(3)有3份审计报告没有按照新审计报告准则要求披露2017年度的关键审计事项且没有做说明;(4)有5个关键审计事项未指出事项内容涉及的具体报告期间。这说明少数注册会计师没有完全掌握新审计报告准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3.合并列示的关键审计事项,描述的确认原因和审计程序没有展现各期的不同之处,相关性有待提高。第1504号准则的应用指南指出,在描述某一在多个期间重复发生的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原因时,强调被审计单位的特定方面(例如,影响本期财务报表中作出的判断的情形),对预期使用者而言更为相关。《解答第14号》指出,在各期描述同一关键审计事项时,需要体现出各期不同的地方,在描述应对措施时,应展现不同期间应对措施的不同。但在合并披露的106个关键审计事项中,对所涉及多个会计期间同一关键审计事项的确认原因和应对措施的描述都是一样的,没有突出各期的不同之处。
4.部分IPO企业的招股说明书没有披露关键审计事项。在本文的研究样本中,有23家IPO企业(占全部样本量比例32.85%)没有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IPO审计报告的关键审计事项段内容,仅披露审计意见。在审计报告模式改革之后,审计报告不仅提供财务报表“通过/不通过”的信息,关键审计事项披露的信息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投资决策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因此,应该在IPO企业的招股说明书中完整地披露IPO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段内容。
表11 2018年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表述方式统计表
表12 2018年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表述详细程度统计表
表13 2018年IPO企业关键审计事项的表述精确度统计表
表14 2018年IPO企业同一关键审计事项涉及多个报告期间的表述方式统计表
1.加强审计质量监督检查。首先,行业协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应加强对新审计报告准则执行情况的检查,可以将其作为专项检查项目;在审计约谈机制中结合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内容及实施情况对注册会计师进行指导和监督;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结合新审计报告准则,完善质量控制体系,将新审计准则的实施要点融入到已有的质量控制体系中去,并加强分级督导与复核;各级复核人员严格按照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规定来审核审计工作底稿,强化新审计报告准则的遵循性。
2.注册会计师应进一步加强对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学习,强化职业谨慎,严格遵循准则。首先,行业协会应在继续教育中加强对新审计报告准则运用的培训,对于执业检查过程发现的不合规情况可以作为典型案例来强化新审计报告准则的运用培训。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在事务所内部组织业务人员特别是签字注册会计师和审计质量复核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第三,注册会计师自身应自觉加强对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学习,强化职业谨慎,严格遵循准则。
3.完善审计报告内容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规定。本次审计报告准则修改,对与审计报告相关的信息披露规定做了一系列配套的修订,但对招股说明书中如何列示新审计报告的内容并没有做相应调整。建议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内容,并要求招股企业在招股说明书完整列示审计报告中的关键审计事项段内容。
4.在描述关键审计事项时,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企业外部、内部及当年的具体情况,提供更有相关性的信息内容。关键审计事项的内容过于趋同,将会降低信息相关性,违背审计报告改革的初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时可以从企业所处的宏观环境、行业风险和企业自身风险、经营状况来选取、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应结合企业每一年的具体情况、具体业务流程、资产或负债种类的变化来描述相关内容,从而提供信息含量和相关性更强的关键审计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