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微信公众号的政府监管

2020-04-01 18:11吕科亮
传媒论坛 2020年5期
关键词:政府监管微信公众号策略

吕科亮

摘 要:微信公众号自2012年问世后,仅仅靠几年的时间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影响着社会,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交际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它具有自媒体的属性,以电脑、手机等为载体和主要信息传播平台,它影响范围广,信息传播快,在短时间内便拥有了庞大的用户群体,为人们带来了更便捷的服务与更新奇的体验。当然,这一定程度上也加大了政府监管的难度。本文探究了微信公众号的政府监管,以飨读者。

关键词:微信公众号;政府监管;方式;策略

中图分类号:G2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5079 (2020) 05-00-01

微信公众号属于自媒体范畴,它具有以下的特点:受众对象十分广泛、运营主体多元、传播途径封闭、影响深远等。这些特点使其在信息传播时很容易出现不良、不实信息的持续传播以及传播手段的非正规、非正当等问题。而这些问题很有可能会造成侵犯他人隐私、危害公共健康以及损害国家利益等不良影响,政府有必要进行监管。强化政府监管,有利于让微信公众号以更加健康、时尚、积极的风貌发挥其应有的价值与作用。

一、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多元主体共同监管的模式

与欧美等国相比较,我国在社交媒体中的政府行政色彩十分浓重,这与我国现有的基本国情,以及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是一脉相承,不可分割的。因此,在对微信公众号的监管上,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多种监管主体共同合力的模式。政府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采取积极的监管态度,懂得顺应时代潮流、因势利导,转变传统管理模式,顺利实现“以自我为主导,多主体协同共管”。首先,重视微信公众号信息安全问题。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网络安全的“四项原则” “五点主张”,切实加强网络治理。其次,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无论是在国家还是在地方层面,都要坚持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思想引导,如公安部、工信部、新闻出版等部门都要坚持党的领导,服从党的管理。中央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应整合相关的监管资源,发挥网络信息办公室的监管主体作用,实现党领导下的政府监管。最后,建立多元化的监管主体体系。在多元主体合力监管中,政府應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引导各监管主体共同参与,起到引导和促进作用。如政府可以让社会各组织、企业、公众网民等都参与到网络信息安全监管中来,推动微信公众号健康发展。

二、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微信公众号依法监管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立法实现监管已经在各网络大国中十分流行,美国、韩国、英国等国家都十分关注在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立法与完善。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互联网行业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效的监管平台,这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网络信息技术的规范化、安全化发展。随着微信公众号如日中天的发展、壮大,乃至不容小觑,亟待有系统规范的法律体系来实现依法监管。关于网络安全立法,我国还有所欠缺,其滞后性直接影响着微信公众号监管的质量和效率。鉴于此,我国必须与时俱进、放眼世界,积极主动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加强与完善立法。关于立法时间,要始终实现与网络发展相吻合,做到与时俱进。如针对目前微信公众号运营出现的新问题,监管部分要及时研究、发现、掌握,并优化法律法规,以解决实际问题。立法层次上,要确保法律的系统性、完整性、全面性、条理性。要有适合各级部门的法律法规,范围要广、层次要清,执行性要强。立法内容上,要明确规定政府监管的对象、范围、手段,也要规定微信运营商以及广大网民的权利、责任、义务等。最后,要坚持依法监管。对于那些违反法规的单位(网信办、宣传部、工信部、公安部、文化部等)或个人,政府要带头遵法,严格执法,绝不姑息和纵容。

三、重视引导与教育,全面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

微信公众号这种自媒体的种类较多,其本身所传递的信息较为复杂,这种繁而多的特点无疑加大了监管资源和监管工作能力双重有限的政府监管部门。单纯靠硬性的监督与管理很难达到从根本上杜绝繁杂非安全信息传播的问题,因此,要坚持引导与教育,从思想上入手,整治微信公众号乱象问题。首先,政府应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正面引导。政府作为主导性的微信公众号监管主体,应主动去引导网络舆论走向,运用各种方式规范个体的社交行为,引导广大网民依法进行微信公众号运营,实现健康、正面、积极、有效信息的传播。一般而言,可通过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政策与网络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依法监管、依法运营的理念,借助各大正规媒体,如电视媒介、广播、报刊等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另外,还要加大宣传部门、文化部门、中央网络信息安全小组等的宣传,让网民树立自我保护、依法发表与传播信息的理念。其次,微信公众号平台应对不良信息进行过滤,并做好监管与教育工作,督促每一个微信运营者树立科学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最后,政府应引导每一个信息接收人员都能明辨是非、不盲从信任、过度传播虚假信息,做明理、知情、良善之人。

综上所述,随着微信的蓬勃发展,微信公众号也作为具有强大影响力的事物逐渐映入人们眼帘,面对此种情况,政府应以正确的态度、积极的行为去实现智慧性的监管,从监管模式与监管策略打造微信公众号的良好监管平台。在监管过程中,政府以及其他监管主体应抓住机遇,迎接挑战,让微信公众号更好地服务于公众,服务于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当然,微信公众号的监管不是一日之时、一人之力可完成的,政府应坚持循序渐进、合作监管、依法监管等原则,最终实现高效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参考文献:

[1]周丽.自媒体时代微信公众号公信力的消解与重构[J].今传媒, 2019,27(05):48-51.

[2]杜圆月.微信公众号的政府监管研究[D].山西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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