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文秀
摘 要: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分析了现阶段政府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内容,明确了建筑工业化质量安全控制要点,深入探寻了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阶段存在的缺陷,并依照实际情况,制定了具有一定可行性的质量安全监管对策,希望可以为监管水平的提升提供一定帮助。
关键词:建筑工业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
针对建筑工业化而言,其是我国建筑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与以往的建筑工程相比,实现建筑工业化,不仅可以对工程建设时间进行缩短,保证施工作业的安全性,还可以促进工程质量的提升,最大限度的减少生态环境破坏。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我国政府主管部门依旧沿用以往的質量安全监管模式以及思维,使得监管工作的进行存在了很多缺陷。对此,在今后的监管中,应该深入分析这些缺席,并制定具有一定可行性的意见,以便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进行可以更加顺利。
一、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简述
(一)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内容
现阶段,我国在具体的发展阶段,已经基本确立了由政府以及城乡建设统筹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且各省市住建厅等作为实行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政府部门监管格局。在实际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阶段,监管工作贯穿了工程建设的始终,具如表1所示。
表 1 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基本内容
(二)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分析
所谓的建筑工业化,其最为明显的特点就是在设计层面具有较强的标准化,在施工层面具有较强的机械化,在管理层面具有较强的科学化。一般,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主要可以体现在三个层面,分别为人为因素、技术因素以及环境因素[1]。其中,人为因素涵盖人员的配置以及参与方沟通联动性。技术因素包含预制构件以及结构安全性。而环境因素具体包括政策与社会环境以及工程因素。
二、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分析
(一)行政处罚基数无法有效明确
在我国的一些法律法规政策中,其很多处罚都是将合同价款作为基数,但是,针对合同价款的认定,每一个地区的监督执法都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并且,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又没有作出相对明确的解释,从而使得案件处罚基数在确认层面一定的难度性。同时,工程质量问题往往只是工程项目中的一个分项,而并不是整体的工程项目[2]。比如:如果将承包合同价款作为处罚的基数,那么在具体的处罚阶段,就会出现与行政处罚比例原则相矛盾的情况,处罚金额比较大,从而引发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存在缺陷,监管水平迟迟得不到提升。
(二)违法行为处罚容易但整改却有难度
建筑工业化下,在开展以及进行政府质量安全监管阶段,如果政府部门发现了建筑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存在了质量问题。而工程项目的后续几道工序可能已经处于完成的状态,但是还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整改,必须对工程全部拆除。而这一情况的存在,不仅会造成十分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还会为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相反,如果不进行拆除处理,那么就会导致建筑工程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以及隐患[3]。
(三)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人员水平以及素养亟待提升
在实际的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阶段,监管人员相对较少,执法的精力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并且,在执法装备上,其配置不够,监管的方式以及理念具有较强的滞后性。同时,在监管人员的水平以及技能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提升,很多监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其技术缺乏规范性,不能熟练的掌握相关法律法规,从而使得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存在了一些问题,阻碍了管理水平的提升。
三、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的对策分析
(一)深化对监督机制的革新以及优化
建筑工业化背景下,为了可以更好的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缺陷进行优化,那么在实际的监管工作进行阶段,应该结合具体工程建设现状,深化对监督机制的革新。
第一,应该实施全面以及全过程的监管内容。从宏观层面分析,政府质量安全监管需要通过协助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对参与工程建设方主体的质量监管工作,对工程质量进行宏观统计,对检测机构的检验工作进行严格监管。在微观层面,应该强化对建筑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进行监管检查,并对施工阶段的地基基础等关键环节进行抽查,以便可以全面提升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保证工程质量[4]。
第二,不断对施工质量进行提升。在具体的监管工作进行阶段,应该从施工设计开始,一直到施工竣工,加大对施工质量的把控力度,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严格监督。同时,应该将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主体质量作为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内容,全面凸显以人为本的监管理念,保证监管水平可以从根本上得到提升。
(二)强化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权威性
建筑工业化下,在具体的政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行阶段,应该强化对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方式的革新,保证监管方式的权威性。一方面,应该积极的对角色进行转变,全面恢复监管执法地位。在实际的监管阶段,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结机构以及监管人员应该共同承担监管责任,对监管执法地位进行明确,保证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的社会化,提升监管水平[5]。另一方面,保证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的随机性。针对政府部门而言,需要站在社会以及公众角度上,加大对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侧重检查地基基础等主要部位,以便强制性标准可以得到切实落实,提升监管水平,也保证建设效果。
(三)保证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的多样性
在政府质量安全监管阶段,为了可以更好的提升监管水平,有效规避监管阶段出现缺陷问题,应该保证政府质量安全监管手段的多样性。一方面,应该保证监管工作行为的法律化。另一方面,应该保证监管手段现代化以及科学化。在监管中,需要对网络技术以及信息技术进行应用,保证监管工作可以实现信息化以及网络化,从而更好的提高监管水平以及效果。
结束语:
在建筑质量安全监管工程进行和开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价值,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建筑工程项目开展的更加顺利以及可靠。当前,政府部门在对建筑工业化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管阶段,由于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和阻碍,使得这一工作进行以及开展还存在很多的缺陷以及盲区。所以,为了可以更好的对这些弊端进行解决,保证监管水平可以全面提升,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加大重视,合理制定优化方案。
参考文献:
[1]孙园园.基于BIM技术的建筑工业化项目物料采购计划研究[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8,17(23):261-262.
[2]李蕾,徐小棠.建筑工业化下政府质量安全监管缺陷评价研究[J].建筑经济,2018,39(08):102-106.
[3]杨峰,戴丽.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建筑工业化发展分析[J].住宅与房地产,2018(13):19.
[4]缪英,鄢伟,赵雪媛.成都地区建筑工业化施工初探——以绿地东村幼儿园建筑工业化项目为例[J].四川建筑,2016,36(01):152-155.
[5]尹新新,赵永生.推进建筑工业化发展的激励政策剖析[J].聊城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28(04):80-84.